王希若
(山东科技大学 山东泰安市 271019)
①合同谈判组织不到位。招标结果发布后,不能及时履行合同谈判进行,以补充和完善合同条款。对于非招标项目,未仔细检查另一方的信用和履约能力,所收集的凭证材料不完整,没有履约能力的材料被确定为准合同对象,这带来了履约和资本风险。在谈判之前,没有充分掌握和分析市场状况,技术标准和工作量,在谈判过程中忽略了核心的内容或关键细节。②对于已签订的合同,管理职责尚不清楚。合同签订后,由于未能及时交付给相关单位,缺乏严格的交接程序,导致部分单位没有掌握合同内容,收到合同后没有引起重视,没有采取措施及时执行或督促有关单位履行合同,承办单位在心理上是依赖的,缺乏主动履行或监督合同履行的意识。③合同执行情况检查不足。在此过程中,如果没有有效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就不可能及时发现违约或违约的先兆,因此也就不可能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①招标文件质量不达标。具体表现为该项目缺乏严格的阐述,招标文件的内容存在错误或漏洞,此时,在招标工作中很难达到预期的结果,为项目工程参建单位管理工作的开展设置了障碍,加大了法律纠纷问题出现的概率。②对招投标单位伪造的预防和控制不足。特别是在物资采购的招标过程中,招标单位通过串标、围标、恶意中标、锚定招标等不当手段,乙方变为甲方,造成业主权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但是,有些单位事前防控意识薄弱化,没有采取任何对策,此时,招标和交换工作的重要性已经失去了初衷。③评标专家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例如,一些专家没有从多个角度仔细审查招标文件,缺乏深入的研究,并且缺乏严格执行投标评估标准,从而导致了资质低,产品性价比低的单位中标。
制定规范合理的合同,使投标双方都能全面了解合同所涵盖的内容,更容易达成协议,减少合同与双方之间的矛盾,后续的合同签订问题,例如施工中的一系列问题,损失的计算等,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的指出,并有相应的解决方案[1]。
合同管理是一项高度专业的工作,施工合同涉及很多内容和广泛的专业,合同经理需要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成本管理知识。因此,提高合同经理的素质这变得非常重要,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具有“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合同管理专家,进行合同管理工作,并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职业道德的培训。
我国的《合同法》比较完备,但由于合同种类繁多,法律不可能涵盖所有内容,因此有关部门应制定专门的《精细化管理标准》,量身定制施工合同,并将每一个细节纳入其中量化管理。在实施阶段,合同管理部门会结合项目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根据施工进度或单位,单元项目、节点施工周期定期或不定期审查项目,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以确保全面履行施工合同,并引入监督制度,以确保管理规定的执行和有效性。
由于参与建设项目的单位数量众多且时间长,因此涉及不同性质和目的的各种合同,例如建筑合同、分包合同、劳动合同、材料采购合同和其他服务合同等,特别是施工合同包含许多构成合同内容的文件和复杂的条款,生命周期长,实施过程复杂,许多争议和许多主张,这需要专业的合同管理部门和人才。施工合同涉及从开始到完成和验收的整个建设项目的建设期,成本和质量目标的确定和实现,它阐明了参与施工各方的责任、权利和利益,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需要系统的管理,以上两点确定了在工程承包公司内部建立合同管理组织的必要性和重要性[2]。
在整个项目招标过程中,存在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这对所有竞标企业都是不公平的,也是道德上的腐败,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因此,相关招标企业应针对此类潜在问题建立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明确并公开工程项目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条文规定,以最大程度地确保整个项目活动的含金量,并严格防止不友好现象的出现。另外,有必要加强对项目文件制作系统的监督,企业应当要求这部分体系,能够细化要公开的文件以及接下来的合同管理的条文,以提高文档中每个句子的准确性,尽可能避免使用可能引起歧义的词语,从而降低竞标者误解文件的可能性。
合同管理和投标未达到同步状态,影响最大的因素是双方的有关人员对彼此的工作关系不完全的了解。因此,合同管理和招标的有关负责人在履行职责和工作时必须相互充分沟通,例如,合同经理必须积极参与整个招标的过程,并与招标负责人一起查看有关招标文件,并在第一时间了解招标情况,以便招标负责人对招标文件、招标书的内容进行调整,并能及时提供一些可行性建议,以减少和避免不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在保证合同可行性的同时,保证最大程度地保护企业利益。招标负责人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与合同管理负责人积极配合,及时共享招标文件并向其说明文件内容,促进了双方工作的顺利进行,共同达到提高企业效率的目的。
对于招标中的不正当竞争,最好的对策是整合现行相关法律,加强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和约束力,建立招标投标制度,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明确招标实施细则,避免因字眼含糊造成其他不必要的影响,此外,我们还必须做好审查和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防止在招标过程中恶意招标和不公平的评标,并维护参与投标的当事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3]。
建设单位组织或者委托代理进行招标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招标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投资计划将所有工程项目纳入招标范围。所有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招标规定进行公开招标,不得采用招标邀请或招标协商的方式,确定或建议中标人采用不低于成本的最低价方法。施工合同的订立不得偏离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约定的施工内容和结算价格,采取四舍五入或其他方式避免招标泄露有关信息和有关招标活动信息,相互串通以欺骗中标的,限制和排斥其他人参加投标的,在招标活动中进行贿赂或伪造欺诈的,都要依法追究责任。
建设项目招标管理与工程合同管理有着重要的直接关系,两者相互依存,彼此互动,加强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规范建筑市场,提高建筑市场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行业主管部门也在不断探索和实践新的管理方法,我们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国内招投标活动将越来越规范,并有可能与要约和承诺机制形成并订立合同,签订强有力可执行的建筑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