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申, 张 磊, 仲斌演, 王万胜, 倪才方
20世纪80年代至今,临床研究已证实经导管动脉化疗栓塞术(TACE)治疗不可切除肝细胞癌(HCC)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目前绝大多数国内外指南推荐TACE作为中期肝癌患者标准治疗方法[1-3]。多年临床实践证明TACE治疗本身存在一定局限性[4]。首先,由于大多数肝癌患者伴发肝硬化,TACE术后肝功能损伤比较常见;其次,栓塞后缺氧导致的各种生长因子水平升高[4-6],提高了癌细胞复发、转移的风险;最后,TACE远期疗效还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如肿瘤负荷、血供和肝功能等。这些问题会造成多次TACE效果不佳,甚至无效。因此,为确保患者可以从重复TACE中不断获益,2010年日本肝病学会(JSH)提出“TACE 失败/抵抗(TACE-failure/refractoriness)”一词及初步概念,随后韩国、欧洲学者也相继阐述不同的“TACE 失败/抵抗”概念(以下简称“抵抗”)[7-8]。2014 年,JSH-肝癌研究组(LCSGJ)修订“抵抗”内容并沿用至今[9]:①即使更换了化疗药物或重新评估供血动脉,连续2次及以上TACE治疗后1~3个月行CT/MRI检查显示,肝内靶病灶与上一次TACE术前相比仍有50%以上残存活性或出现新病灶;②出现肝外转移或血管侵犯;③术后肿瘤指标持续升高(即使有短暂下降)。目前,JSH-LCSGJ提出的“抵抗”概念受到一些学者赞同,并且在多项临床研究设计中将其作为判定TACE失败的依据[10-11],甚至已被相关指南提及[2,12]。 然而,笔者认为有关“抵抗”的定义存在着诸多模糊及矛盾之处。近期Kudo等[13]报道的TACTICS临床试验研究结果进一步加深了笔者对“抵抗”的质疑,该作者在研究设计中引入“抵抗”作为停止TACE的依据,可是又反复强调:由于肿瘤肝内转移/多中心起源是HCC生物学特性,TACE治疗后肝内出现新发病灶不能判定为疾病进展,且可继续TACE治疗。TACTICS研究创新性地认为肝内新发病灶不算疾病进展,那么连续2次TACE后仍出现新发病灶却作为“抵抗”的评价标准是否前后矛盾呢?在没有充分的循证医学证据支持下,我们无法在肯定“抵抗”的同时又接受“肝内新发病灶不算疾病进展”这一新的认知。事实上,“抵抗”中的许多内容均与临床实际存在着差异,缺乏足够的循证医学证据,甚至连JSH都推荐其为“低等级(weak recommendation)”[2]。 因此,非常有必要厘清“抵抗”的相关概念,对其进行更为全面且深入的研究。以下就从“抵抗”的三方面进行分析解读。
“抵抗”认为,即使更换了化疗药物或重新评估供血动脉,连续2次及以上TACE治疗后1~3个月行CT/MRI检查显示肝内靶病灶与上一次TACE术前相比仍有50%以上残存活性或出现新病灶,即判定为治疗失败。这一论述对临床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是概念阐述仍不够清晰,甚至存在诸多争议。笔者将其分解成以下四方面进行详细论述。
目前临床上常用的几类化疗药物对HCC疗效并无显著差异[14],指南也未推荐哪种为一线化疗药物[2,12],因此适时更换化疗药物似乎是合理的。 单中心回顾性研究表明,接受常规TACE治疗的肝癌患者改用铂类化合物作为表柔比星耐药(疗效不佳)后的二线治疗,其3个月肿瘤客观反应率(objective response rate,ORR)为 11.8%[15]。 另一应用载药微球治疗HCC回顾性报道中也证实顺铂对表柔比星抵抗患者的疗效[16]。然而由于以上研究缺乏对照组,且证据等级较低,无法有力证明更换化疗药物的有效性。事实上在TACE治疗中,化疗药物对肿瘤的杀伤作用有限。首先是因为HCC对化疗药物不敏感或容易耐药[17],加之肿瘤内组织间液渗透压较肿瘤血管内压高,栓塞后缺氧导致肿瘤化疗抵抗能力变强;其次,化疗药物需严格依照肿瘤周期给药且有规定疗程,而目前临床上多以“按需TACE”(ondemand TACE)方案为主[18];最后,因为化疗药具有亲水性,当混有化疗药物的碘油乳剂注射至肿瘤血管后会快速进入体循环,所以常规TACE认为的肿瘤内部存在高浓度化疗药,值得进一步探索证实。目前meta分析及随机对照试验(RCT)研究均未表明额外化疗药物会增加栓塞疗效[14,19]。数十年来肝癌栓塞技术不断发展,也说明TACE治疗的研究重点不单在药物应用[18,20]。
典型肝癌一般是富血供肿瘤,依据其大小和位置可由多支肝内动脉供血,甚至局部由肝外动脉供血,当主要供血动脉栓塞后其隐藏的侧支可开放,使得部分肿瘤存活[20]。因此,为使肿瘤完全栓塞,建议“每次TACE术前重新评估供血动脉”是非常合理的。
有研究表明初始TACE靶肿瘤未完全坏死的患者接受第2次TACE后,仍有40%以上患者有明显疗效[21],且首次TACE后病灶即明显坏死的患者与需要2次栓塞才达到病灶明显坏死的患者生存期无明显差异,因此“评价TACE对靶肿瘤的疗效应至少在治疗2次以后”[18]的建议,是比较合理的。无效的重复TACE不仅增加肝脏损伤,还可能造成机体免疫力进一步下降及肿瘤组织表型改变(如肝-胆管细胞表型), 从而引起肿瘤恶性度增加[22]。TACE术后肝内残存靶病灶测量,对于手术疗效评估及后续治疗方案制定是至关重要的,无论是改良实体肿瘤疗效评价标准(mRECIST)、肝癌疗效评价标准(RECICL)还是欧洲肝病研究学会(EASL)标准,均十分明确靶病灶单/双径测量及靶病灶个数。但JSH和“抵抗”均未明确推荐TACE术后评价标准,使实际操作陷入困境——如何精确测量“残存50%活性区域”以避免过度判断“抵抗”?另外,HCC具有极高的异质性[23],不仅不同的结节存在极高的异质性,同一肿瘤结节不同部位也存在极高的异质性,这导致不同结节或同一结节不同部位对TACE会产生不同反应。因此在评判“抵抗”与否时,是否也可能存在“一刀切”的武断?
不可否认,B期肝癌患者TACE术后出现新病灶很常见,因此很多学者认为TACE引起的肿瘤细胞缺氧及细胞毒作用,会在短期内引起酪氨酸激酶受体及细胞生长因子水平升高,这提高了肿瘤扩散风险[5-6]。众所周知,肝癌多中心起源和肝内高转移率、高复发率是肝癌独有的生物学特征[13,24]。HCC肝内转移是早期且很普遍的。据统计,接受外科切除或肝移植的早期肝癌患者1年内复发率分别达到 40%和 10%[25-26]。 Okusaka 等[27]研究 149 例小肝癌(<3 cm,单发病灶)患者术后病理标本,发现19%患者肿瘤结节边缘均伴随1~5 mm肿瘤卫星灶。这些小卫星灶难以靠影像检查发现,且不能被定义为肝癌结节[1]。另一项对425例肝癌患者术后病理标本(平均直径50 mm)研究发现,51.3%肿瘤结节存在微血管侵犯,中低分化病灶占近90%[28]。肿瘤高负荷、癌细胞分化差、癌周围转移灶、肿瘤结节包膜缺失均为肝癌早期复发的独立危险因素[25-26,29]。 中期肝癌患者本身并存以上高危因素,因此肝内高复发率和高转移率是必然的。此外,“按需TACE”治疗肝内新生病灶并未降低手术安全性和有效性。Kim等[8]回顾性分析264例接受“按需TACE”治疗的肝癌患者肝内肿瘤进展情况,随访期内将肝内出现新发肿瘤或靶肿瘤总直径增大 20%定义为疾病进展(progressive disease,PD),出现肝外转移定义为阶段进展(stage progression,SP);患者随访期间 TACE治疗平均 3次(1~13次),PD(-)SP(-)患者、PD(+)SP(-)患者生存期分别为36.6个月、35.8个月,没有明显差异,因此认为重复TACE可有效地控制肝内新发病灶。在BRISKTA[30]和 ORIENTAL[31]两项多中心随机对照研究中,对照组和试验组均未将肝内新发病灶作为停止TACE的依据,且对照组(仅按需TACE)仍显示出对肿瘤良好的控制性。根据以上论述,新发肿瘤不应判断为TACE无效。
最后还需指出的是,该概念整体完全忽视了对肿瘤的纵向评价。TACE自问世以来扮演的均是局部治疗且多为姑息治疗的角色,若多次TACE后有效减轻了肿瘤负荷、降低了肿瘤分期,却因为个别肝癌结节栓塞效果不佳,或因为在未治疗区域出现新发病灶而断定TACE对整个肝脏的治疗失败,显然是不合理的[7]。 近期肝癌降期(downstage)治疗理念受到越来越多学者重视,TACE也被认为是降期治疗的重要方式之一[32]。
肝癌伴血管侵犯以门静脉侵犯最为常见,发生率为10%~60%,自然病程仅2~6个月[33-34]。 目前对于伴血管侵犯的肝癌患者,不同指南推荐的治疗方法存在一定差异,多数指南推荐靶向药物作为一线治疗手段,然而临床实践证明,单纯应用靶向药物的疗效并不理想[35]。BRIDGE全球肝癌调查发现,很多临床医师选择TACE而非应用靶向药物作为晚期患者初始治疗手段,以求尽快减轻肿瘤负荷[36]。无论是前瞻性非随机对照研究还是meta分析结果均表明,TACE治疗相比于保守治疗,患者生存期明显延长,且亚组分析表明TACE治疗在门静脉分支癌栓和主干癌栓中均有显著效果[37-39]。多项回顾性研究证明TACE联合索拉非尼治疗门静脉癌栓会使患者生存期显著延长(11~18个月)[40-41]。 目前对于门静脉癌栓有了更多治疗方式选择[33],特别是放射性粒子(125I)治疗具有非常良好的效果。但需要强调的是,这些患者整体疗效的提高是建立在联合TACE尽快控制肝内病灶的基础上。另外,对于癌栓累及肝静脉和腔静脉患者,TACE也显示出良好效果[42]。
肝癌全身转移并不意味着失去肝内局部治疗机会,因为大多数肝癌患者是死于肝内病灶进展或肝衰竭,鲜有肿瘤转移导致其他脏器衰竭的报道。因此,对肝内原发病灶的控制极其重要[43]。虽然各项指南均将出现肝外转移定义为晚期肝癌,但实际上肝癌细胞全身播散可能是早期的。一项纳入47例接受肝移植患者的临床研究中,移植前后均可在外周血中检测到肿瘤细胞且伴有较高异质性[44]。Choi等[45]回顾性分析355例伴肝外转移和门静脉侵犯患者,分别行TACE联合索拉非尼、单纯索拉非尼治疗,结果提示联合组、单纯治疗组中位疾病进展时间(time to progression,TTP)分别为 2.7 个月、2.1 个月(P=0.011),总生存期(overall survival,OS)分别为 8.9 个月、5.9 个月(P=0.009);亚组分析表明联合治疗在肝功能Child-Pugh A级、伴肝外转移及门静脉侵犯患者中均有显著疗效。另一项回顾性研究中,对伴肝外转移患者分别行TACE、索拉菲尼治疗,中位 OS 分别为 8.2 个月、4.6 个月(P<0.001),TACE组明显获益[46]。目前关于TACE治疗晚期肝癌伴肝外转移患者的报道多为回顾性研究,未来还需RCT研究进一步证实TACE在部分晚期肝癌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甲胎蛋白(AFP)是当前肝癌诊断和疗效监测常用的重要指标。TACE术后该指标升高一般提示肝内肿瘤进展甚至扩散,是影响患者生存期的独立危险因素[47]。但是肝内疾病进展并不是TACE禁忌证,且肿瘤指标变化也不能完全取代影像学检查准确评估肿瘤反应[1]。单个肿瘤指标变化与肿瘤形态学变化的关系也不完全相符,甚至相悖[48]。另外,由于肝癌结节具有极高的异质性,表达的肿瘤指标水平不同,因此需要联合其他标志物如血清甲胎蛋白异质体(AFP-L3)、维生素K缺乏或拮抗诱导蛋白(protein induced by vitamin K absence or antagonist,PIVKAⅡ)共同评估疗效。对于术后肿瘤指标持续升高且发现有肝外转移患者,尤其是年轻且肿瘤负荷不大患者,仍有从TACE中继续获益的可能[49]。
综上所述,JSH-LCSGJ提出的“抵抗”概念存在一定局限性。“抵抗”的提出是为了在发挥TACE治疗优势的同时,尽可能减少因反复或无效TACE造成的肝功能损伤、机体免疫力下降等并发症,从而提高患者疗效,改善长期预后。如何准确定义“抵抗”和完善其内涵,仍需更加全面和深入的研究,唯此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TACE优势,进一步提高肝癌治疗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