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307号公告,就养殖者自行配制饲料明确了九条底线规定。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有关负责人日前接受记者采访,就规定出台的背景、重点内容和实施要求进行解读。
问:为什么要专门针对养殖者出台自行配制饲料的规定?规定的出台对养殖业将产生怎样的影响?
答:2019年,我国养殖业饲料消耗量约为3.5亿吨,其中商品配合饲料2.1亿吨,占比为60%,其余40%为养殖者自行配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要求农业农村部制定自行配制饲料使用规范,以规范养殖者自行配制饲料行为,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在调研总结近年来各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们组织起草了养殖者自行配制饲料的有关规定,经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后向社会公布,定于2020年8月1日起实施。规定包括九条内容,主要对养殖者生产自配料时的原料、添加剂和兽药等使用提出明确要求。规定正式实施后,养殖者生产自配料将有更明确的遵循,在禁止性和限制性要求方面与商品饲料一致,这将更有利于维护饲料生产使用秩序,保障养殖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