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当前高等教育投资来源及主体状况分析

2020-02-12 09:19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20年10期
关键词:来源市场经济主体

宋 伟

(吉林建筑大学,吉林 长春 130118)

纵观全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等教育投资,作为投资来源的主体无外乎包括以下几类:1.国家政府投资;2.家庭和个人投资;3.企业面向高等教育的投资;4.社会民间团体对促进本国或本地区高等教育事业的捐赠。其中,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以国家政府投资为主,其它主体来源投资为辅。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逐步完善,在高等教育领域里的投资来源主体也正逐渐地向以上这四类投资来源主体靠拢,企业和个人面向高等教育领域的投资已初现端倪并在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过程中占据了一席之地。

一、高等教育投资主体来源构成

首先,从国家政府投资来看,历经了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央统一调配高等教育资源,计划、制定、执行完全由政府主导以及投资主体来源仅由政府承担的一元化投资模式,即便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的初期,我国的高等教育投资仍主要由政府承担,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投资份额在我国高等教育投资来源主体中占据很大比重。虽然在西方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投资在投资来源主体中也占主导地位,但我国政府投资的这个比重明显偏大。这与我国当前市场经济还不完善,高等教育投资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体制机制还不健全有很大关系。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逐步发展,在高等教育领域里家庭和个人投资已成为高等教育投资的重要来源主体。家庭和个人对高等教育的投资主要体现在学杂费上。在计划经济时代,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学杂费完全由政府承担,而现在则需要由个人和家庭部分分担,这样一方面可以减轻政府财政负担、通过市场来调配高等教育资源、体现出市场经济的灵活性,另一方面也可以激发和调动高等教育接受者努力刻苦学习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对于个人和家庭投资在高等教育投资来源主体中所占的比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有所不同。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高等教育投资主体只有政府一个,无论政府对高等教育领域的投资是高还是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高等教育发展水平都无法用投资主体的投入额度来衡量。而市场经济下则完全不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高等教育发展水平与某些投资主体的在高等教育领域里的投入额度和比例呈现出既定的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高等教育发展水平与其私人和家庭在高等教育领域里的投资呈反向变动关系。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高等教育发展水平越高则私人和家庭投资越少;反之,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高等教育发展水平越低则私人和家庭投资越大。以这个标准来测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刚刚确立初期的我国,则我国私人和家庭在高等教育领域里的投资与西方市场经济较为成熟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比明显过高,距离公民免费接受高等教育相差甚远。

而企业投资则不同,企业对高等教育的投资主要是指企业家通过个人投资创办的私立高等院校以及与公立高等院校合作创办的附属高等教育机构。在市场经济的前提下,企业投资与一国国家或地区的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水平之间的关系和个人投资与高等教育发展水平的关系正好相反,企业投资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呈同向变动关系。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的前提条件下,一个国家或地区企业在高等教育领域里的投资越多则说明这个国家或地区的高等教育发展水平越高;反之,企业投资越少则说明高等教育发展水平越低。

二、我国高等教育投资主体来源的发展历程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长期实行高等教育投资完全由国家政府承担、高等教育面向全国公民免费开放、中央统一调配高等教育资源。这种高度集中的教育投资方式,有利于在短期内集中有限的教育资源为国家建设培养急需、稀缺型人才,对我们国家迅速提高综合国力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开始和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在1985 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这一决定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的高等教育投资主体构成发生了变化。政府不再是单一的高等教育投资主体来源,个人必须承担一部分学杂费,高等教育投资主体来源开始由一元化的政府投资模式向多元化的投资模式过渡。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个人可支配收入的显著提高,这一决定既有利于减轻国家政府在高等教育领域里的财政负担,又有利于激发和调动高等教育接受者努力学习、刻苦专研的积极性。同时,社会民间团体对高等教育的捐赠在这一时期也开始涌入。据不完全统计,这一时期,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以个人名义为推动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而进行的无偿捐赠高达两千一百万元。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逐步完善,个人投资在高等教育投资主体来源中所占份额及比例逐步加大,而其它投资主体的介入不是特别明显,这一时期我国的高等教育投资实际上实行的是政府投资与个人投资并行的二元化高等教育投资模式,虽然与一元化的政府投资模式相比已经有了较大的改进,但与西方市场经济成熟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所实行的多元化高等教育投资模式还相距甚远,同时由于其它投资主体的难介入和个人投资额度及比例的显著上升还未日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高速、良性、健康发展埋下了隐患。

1993 年以后,企业作为高等教育投资来源主体的介入有明显提升,我国开始真正进入以政府投资为主导,其它来源主体投资为辅的多元化高等教育投资来源主体时代并在很多方面开始与国际接轨,这也正是我国市场经济逐步走向成熟在高等教育投资领域里的体现。

三、我国当今高等教育投资来源存在的问题

我国当前高等教育投资来源存在的最大问题在于企业投资不足,个人和家庭分担比重过大以及投资渠道多元化发展不完善,政府投资在各高校、各区域间分配不均,没能做到从市场规律和学校、学科自身的发展建设出发去调配高等教育资源,高等教育投资相关制度法规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高等教育投资相关制度法规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使得很多有意向投资于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来源主体最终没能如愿以偿。个人及家庭所承担的高等教育投资比重过大使得我们国家的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缓慢,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与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差距拉大并与国际脱轨。

进入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逐步确立,我国的高等教育投资来源主体开始多元化起来,但以市场为主导的高等教育投资来源主体——“企业”在我国高等教育领域里所投入的额度及比例并不多,政府只是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将原来由国家政府承担的一部分高等教育投资分担给个人,这种多元化的投资模式仍然带有严重的“计划”影子,与成熟的市场经济下高等教育资源按照市场规律来调配所形成的多元化投资模式有着明显的不同,或者可以说有着明显的差距,二者形似但神不似。但我们应该看到我们国家在高等教育投资领域已经向成熟发达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高等教育发展方向和国际上较为先进的高等教育发展方向有了长足的进步。自改革开放以来,多元化的高等教育投资模式在我国已经初见端倪,各省份、各地区皆涌现出一大批民办高等院校以及与公立高等院校合作的附属院校且办学水平令人满意。企业投资额度及占比正不断上升,个人投资额度及占比情况不断下降,这些都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走向成熟,我们国家在高等教育领域里所取得的可喜的成绩。

在当今我国的高等教育投资来源主体中,投资额度及所占比重最大的仍然是政府(中央政府以及各级地方政府)投资,高等教育投资的管理者以及法律法规的制定者也是政府。这种由政府主导并由政府来制定的高等教育投资模式主要存在以下三点问题:1.与企业占主导的投资模式相距甚远。2.高等教育投资领域制定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健全从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诸多高等教育投资渠道的介入。3.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投资在不同高校、不同地区间的分配不均,未能做到高等教育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资源如若想实现最优化配置必须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作为高等教育投资的来源主体。纵观全世界各个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其教育、教学、科研水平最高的高等教育院校均为私立大学,而公立大学或私立大学中的公立股份仅占辅助地位,而我国当今则与其正好相反。有意于投资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民间团体和社会组织,会因我国当前在高等教育领域里的种种法规限制而最终未能如愿以偿,这无疑极大地伤害了广大热衷于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爱国人士投资于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积极性,严重阻碍了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政府对高等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均主要原因还是在于改革开放之前,计划经济体制下所残留的问题。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集中有限的高等教育资源,必须从国家发展建设的角度出发考虑,优先发展最有利于提高我们国家综合国力的高等教育方面,因此也就忽略了市场对高等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

四、问题原因及解决策略

进入21 世纪以来,为适应国家发展建设对现代化人才的需要,我国高等教育院校开始实行大规模扩招。这样一方面可以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培养出一大批高精尖的科研技术人员和具备高学历、高素质的现代化人才,但同时毫无疑问也巨大地增加了政府在高等教育领域里的财政负担。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政府只能将一部分财政负担分担给受教育者家庭和个人,这是导致我国当前高等教育投资来源主体中,政府投资不足,个人及家庭投资额度和比重过大的主要原因。健全高等教育投资法律体系,放宽市场准入机制,让有意于投资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来源渠道最终能如愿以偿,是增加我国高等教育投资来源,减缓政府高等教育投资财政负担,从而达到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同时,要鼓励和刺激广大爱国人士、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投资于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积极性,为民间团体和社会捐赠给予相应政策上的扶持,开辟绿色通道,让多渠道的高等教育投资模式尽可能多地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我国当前市场经济在教育领域里的体现仍然不是特别明显,计划和行政命令的方式仍然是我国政府管理高等教育院校的主要方式。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前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在教育领域所留下的影子根深蒂固;另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的高等教育机构绝大多都是公立院校和教育机构,尤其是教育、科研质量水平较高的高等教育学府,例如:985、211 等都是公立大学,这与国外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正好相反。若想以市场为导向,通过市场经济的调节和市场竞争机制达到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必须以企业和私人投资作为高等教育投资来源的主要主体,这样也才能从根本上减轻政府在高等教育领域里的投资负担、解决我国当前政府在高等教育领域里财政投资长期不足的问题。国家要健全高等教育领域里的相关制度和各项政策法规,完善高等教育体制机制,做到让市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在高等教育投资来源的众多主体中企业投资占第一位,政府投资占第二位而个人和家庭投资额度及比例降至最低。通过市场经济的建设达到同计划经济时代一样的让公民能够免费地接受高等义务教育。国家政府仅起宏观上的调控和引导的作用以及在必要时给予政策上的扶持和帮助。市场经济在高等教育领域里的体现是一国市场经济建设走向成熟的标准,没有成熟、完善、健全的市场经济以及高水平的综合国力做后盾,一国在高等教育领域里若想通过市场经济达到高等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本不能实现,因此我们国家还要加快自身的经济建设和综合国力的提升。

五、结语

就我国当前的高等教育投资来源主体来看,短时间内改变政府为主导的投资模式、以市场取代计划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并不现实,必须坚持以政府为主体的投资来源导向,同时循序渐进地完善市场经济在教育领域里的作用,必须要经历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市场法律法规的建立、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机制的健全和完善、企业资金的注入这些都需要时间和过程,尤其是在我国这样一个在改革开放前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市场化在教育领域里的渗透更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投资必须均衡,在学校之间要均衡,在不同地区之间也要均衡。不但要按照国家的发展需要进行高等教育投资,也要按照学术学科内在的发展规律进行高等教育投资。并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提高政府投资的额度和比例以减缓家庭和个人在高等教育上所承担的负担。放宽对社会组织和民间团体投资于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束缚和限制,让有助于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爱国人士的投资热情都能如愿以偿,把民间融资渠道作为我国高等教育投资来源的一个主体对待,最大限度地鼓励和促进企业对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投资热情。此外,高等教育投资来源及主体的优化目标必须明确,即与国际上先进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高等教育水平接轨,让企业成为高等教育投资主体的主要来源,让我国成为企业投资为主,政府投资为辅,个人及家庭投资占比最低的多元化高等教育投资模式,高等教育资源在市场优胜劣汰的竞争中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政府仅起到监管的作用,以及在必要时给予政策上的引导和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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