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延延
(福建省教育科学研究所,福建 福州 350003)
自200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及其配套办法实施以来,高等教育阶段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及勤工助学等多形式共存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且资助力度不断加大。2018年全国共资助普通高校学生数4387.89万人次,资助金额达1150.3亿元[1],与2007年相比,分别增加1850.51万人次和885.89亿元[2],这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上学难问题。但解困仅是国家资助政策的表象,借资助之手促学生全面发展,实现资助育人才是高等教育阶段国家资助政策的本原目的和终极诉求。本文立足于人本主义视角,通过廓清高等教育阶段国家资助政策的应然功能,对如何提升高校资助工作的育人能效做了积极探索。
人本主义教育理念源于西方人本主义心理学思想,以亚伯拉罕·马斯洛(Abraham Harold Maslow)和卡尔·罗杰斯(Carl.R.Rogers)为主要代表。该理念强调在教育过程中要以人为本,尊重个体的价值和尊严,通过给予学生人文关怀和帮助,激发个体生命潜能,最终实现个体价值的最大化。而我国高等教育阶段国家资助政策的目标群体主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这类学生不仅有满足基本生存生活的外在物质层面的需求,更有渴望被人尊重、追求自我价值实现的内在精神层面的诉求。因此,在人本主义视域下,高等教育阶段国家资助政策的应然功能主要表现在经济援助、能力素质发展和道德教化三个方面。
人本主义教育理念认为,个体存在与发展的动力源于自身内在缺失的需要,且只有在最基本的生存性需求得到满足后才有可能追求更高层次的自我价值实现等生长性需要。在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这一主流思想影响下,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成本呈现水涨船高的趋势,就学费一项而言,每年人均约4000-5000元,个别专业或院校甚至高达万元,外加学生生活费等其他费用已足以让一个经济困难家庭对大学望而却步。为了不让一个大学生因贫困而失学,国家面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的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助学贷款等在内的无偿和有偿共存的资助体系,可通过直接或间接性的经济援助向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精准“输血”,通过解决困难学生的经济需求问题,达至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并减轻其家庭经济重担的目的。在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下,这一政策体系既为贫困大学生就学期间解决基本生存需要提供了保障,又是国家保证大学生受教育机会均等,进而实现并保持教育公平的有效手段。因此,从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基本存续需求为出发点,有效发挥高等教育阶段国家资助政策的精准济困职能,是保证贫困大学生安心向学的基础性功能。
人本主义教育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观,主张在了解个体内心世界、充分尊重个体人格的基础上,最大限度挖掘学生的潜能,促进其自我价值的实现。受制于成长环境和家庭背景的特殊性,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在物质匮乏的同时,往往不同程度的存在诸如自卑、心理负担重、人际交往困难等特点,这不利于贫困大学生较好适应和融入大学生活学习环境,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贫困大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基于此,高等教育阶段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在为困难大学生提供物质性经济援助的同时,也包括促其能力素质发展的功能。如勤工助学不仅可以使困难大学生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报酬以此来缓解生活上的困窘,而且可以使其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以及吃苦耐劳、责任担当等意志品质在工作过程中得到锻炼和提升。从这一层面来看,在保证困难大学生不因贫失学的基础之上,在资助过程中坚持以学生为本,关注困难大学生的心理状况,加强对困难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提升其心理素质的同时,了解和重视困难大学生能力构筑和可持续发展的需求,通过深入挖掘学生自身的内在潜能,有的放矢地构建困难大学生处世谋生的“造血”才干,给予其自强自立和成长成才等能力素质发展方面的资助应是高等教育阶段国家资助政策体系的核心功能。
人本主义教育理念认为,个体具有向善的本性,教育不仅要通过满足内在需求促进个体自我价值的实现,还要关注个体更高层次的精神性需求,通过激发个体内在良善的生命能量,使个体获得更具意义更加高尚的人生价值。这一理念意在强调要重视对个体的道德教育,通过道德教化帮助个体形成正向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使其成为一个具有良善品性且有社会意义的人。以这一观点检视我国高等教育阶段国家资助政策体系的发展历程及政策内容,赫然发现资助政策在建立之初就已具有鲜明的道德教化功能,并随时代发展的需求而不断健全和完善。如助学贷款作为无需学生本人提供担保或抵押的信用贷款项目,在解决困难大学生经济上的燃眉之急外,其更深层次的功用在于引导学生树立和养成良好的诚实守信、履约践诺的意识和行为;助学金在缓解困难大学生生活窘境的同时,其道德功用则在于提供启发大学生知恩感恩意识的契机[3]。故而,现今高等教育阶段国家资助政策体系理应在扶困赋能的全过程融入道德教育,培育困难大学生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担当、乐于助人等良善品行,进而通过个体精神道德境界的提升,使其形成不仅关心自身发展,而且能够自觉关爱他人、关心国家和社会的生存与发展以及尽己所能反哺社会的“献血”意识,并最终导向个体社会价值的实现。基于此,我们认为道德教化功能不仅应是高等教育阶段国家资助政策体系的逻辑起点,而且是其最终归宿。
2017年,“资助育人”被纳入国家“十大育人体系”后,“育人”被进一步明确为贯穿高等教育阶段国家资助政策实施全过程的主线[4]。高校作为高等教育阶段国家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主体,其只有在具体资助过程中最大化经济援助、能力素质发展和道德教化三方面的工作成效方可达至资助育人目的。然而现今高校资助工作中仍不乏一些误区的呈现,而这些误区一定程度上障碍着高校资助育人能效的提升。
经济援助从根本上为“不让一个大学生因贫失学”提供了保障,特别是经济援助中的无偿性资助可以在不增加学生心理负担的前提下达至缓解和改善困难大学生经济窘境的目的。因此,在原有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等无偿性经济援助项目的基础上,高等教育阶段国家资助政策特别明确“允许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捐赠等设立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等。”[5]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经济援助中无偿性资助的力度,但亦是这类无偿性资助散化了现有资助政策中经济援助的育人功效。主要呈现于两个方面,一是无偿资助缺乏育人导引机制,助长了困难大学生的“不劳而获”思想。市场经济体制对个体追逐物质利益合理化的默认导致多数学生滋生出无偿资助是“免费午餐,不要白不要”的思想,甚至出现为获助编造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贿赂资助工作者等不良行为。另外,多数高校资助工作观念亦滞留于单一物质资助层面,认为给学生足以完成学业的钱就等于资助工作的成功,并在这一价值取向的引领下,将资助工作重心多置于资助资金的运筹集聚方面,通过设置名目繁多的助学金或困难补助等保证困难大学生顺利毕业,而忽略了资助过程中对学生自立自强、知恩感恩等思想层面的引导和教育。二是贫困大学生认定缺乏科学合理机制,导致精准扶贫难见实效。准确掌握学生家庭经济现状是有效发挥资助政策经济援助功能的前提和基础。缘于高校缺乏科学合理的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考察渠道和认定标准以及学生生源地与高校所在地多相距较远等因素,高校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途径局限于学生提交的盖有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因为资助的无偿性,部分大学生在填写家庭经济状况一栏时往往本着“比少、比惨”的心态,而当地民政部门出于不需当地财政支出的考虑,对于盖章门槛的把控也是一降再降,这就导致学校难以掌握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的真实度,进而使资助政策中的经济援助丧失其精准济困的应然功效。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若将经济援助看作是“鱼”,可解学生一餐之困,那么促进困难大学生的能力素质发展则为“渔”,可受益终身。从促进个体能力素质发展能效来看,资助政策体系中的勤工助学项目对提升学生的处世谋生能力和良好个性品质的养成具有较好的实践导向功用。勤工助学作为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指高校在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下,组织学生利用业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取合法报酬,用于缓解和改善自身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5],这也是当前资助体系中唯一由个体劳动获取经济报酬的方式,不仅利于缓解贫困大学生的经济压力,而且可以使其社会实践能力在劳动中得到历练和提升,同时又有助于个体自立自强、团队协作、吃苦耐劳等良好个性品质的养成。然而现阶段高校开展勤工助学的效果却不甚理想,在实践过程中存在些许亟需规避的误区。一是勤工助学岗位数量有限,难以满足贫困大学生的需求;二是勤工助学岗位层次较低,且类型单一,多为体力劳作岗,如实验室仪器整理、办公室卫生清扫等,而诸如科研助理等智力含量较高、具有专业性和挑战性的学术专业型岗位不足,这不利于贫困大学生专业实践能力的提升[6];三是勤工助学岗位多局限于校内岗,鲜有社会性实践岗位,窄化了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和适应能力的提升路径,影响了个体社会适应能力的发展;四是高校在开展勤工助学工作过程中存在忽略贫困生心理健康和职业道德等方面教育的问题,对贫困生表现出的过度自尊、放不下“面子”,宁受穷也不要勤工助学,或勤工俭学过程中出现的眼高手低、拈轻怕重等问题没有进行及时疏导,导致部分贫困大学生不能正确认识勤工助学的意义。而上述问题均在不同程度上矮化了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应有的促进贫困大学生能力素质发展的效用。
高等教育阶段是个体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定型的关键时期,高校教育工作者应重视和加强对大学生思想政治引领和优良品行的塑造教育,帮助个体成长为一个对社会有意义的人,这亦是高等教育阶段国家资助政策体系道德教化功能的核心关切。然而当前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仍不同程度的存在政治信仰迷茫、理想信念迷蒙、价值取向扭曲、诚信意识淡薄、感恩意识缺失、社会责任感和服务社会意识不强等问题[7]。究其缘由,主要在于高校资助工作过程中弱化了资助政策所蕴含的道德教化功能,具体外显于以下三个层面,一是过度强调高校对资助工作的主导作用,忽略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当前高校资助工作侧重可视化的标准性操作,通过制定严格、准确的规则把控资助工作的话语权,学生仅需按规则提交申请材料,经由一系列标准化审核后即可获得相应资助,这一过程中学生应有的主体地位和精神诉求被忽视,易导致学生产生走完程序即可获助是高校应尽义务的认识,这种学生被动接受资助的工作方式阻碍着学生对资助政策慈善内涵的认知,难以培育学生知恩感恩意识的同时,也弱化了学生成长过程中应担负的主体责任,影响了资助政策道德教化功能的实效性[8],二是缺少对贫困大学生获助后的价值导引。高校资助工作更多重视申请、评选、资金发放等前期环节,至于学生如何使用受助资金则被视为私人生活问题而被疏于关注。然而学生对获助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行为实则是其人生观、价值观的投射,由于缺乏必要的监控和引导,部分学生易受享乐主义、物欲风气等不良环境的浸染出现用受助金请客吃饭、攀比消费等现象,使资助金丧失了其应有价值。三是现有资助工作执行者专业性不高,缺乏资助育人意识。当前高校资助工作的最终执行者多为辅导员,这类群体囿于学生日常管理、党建等大量事务性工作的牵绊,难有精力和意愿去深入研读和领会相关资助政策的精神,仅将资助工作作为自身事务性工作的一部分来执行,且为避免学生利益冲突事件的发生,部分辅导员甚至采取“轮流坐庄、平均享受”等不当做法,而育人工作更是多流于政策解读或单向集体说教等形式主义,缺乏对贫困学生的人文关怀和思想道德品质方面的教育,这均使得资助政策的道德教化功能弱化。
高校作为高等教育阶段国家资助政策的实施主体,以资助工作为载体,行育人之实是其义不容辞的职责。高校在资助工作中应秉持人本主义理念,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实现个体人生价值为旨归,深入领会贯彻高等教育阶段国家资助政策的精神,通过改进和完善现有资助工作方式,将资助政策的应然功能落到实处,进而实现自身资助育人能效的持续提升。
如前所述,现有资助结构中无偿资助力度的增加易产生“免费午餐”“有名无实”等不良影响,使资助政策精准扶贫的初衷难以落地。因此,要提升高校资助育人能效,首要抓手即是合理化现有资助结构,充分发挥各资助项目的育人作用。一是减少无偿性资助比重,多元化提供鼓励性资助和有偿性资助。如适度增设奖学金类目,提高奖学金、勤工助学金等项目的资助额度,以激励学生敬学奋进、争先创优及励志成才的积极性、主动性。二是丰富勤工助学岗位的类型,强化勤工助学对个体发展的价值引领作用。首先要增加与学生专业相关的助学岗位数量,这可以在缓解学生经济困窘的同时,帮助其提高自身专业实践能力、拓宽知识视野等;其次要适当增设社会实践类岗位,将勤工助学与社会服务及学生未来职业生涯发展教育相结合,搭建更多能力发展类资助平台,如学生发展中心、企业带薪实习岗等,以培育学生的社会服务意识,并力促困难大学生在组织、沟通等方面的综合素养及社会实践能力的提升,为其未来就业增加自信心;另外还要重视对参与勤工助学人员的价值引领,如通过自身努力获得报偿的实例引导学生树立正向的价值观、消费观,强化其勤俭节约、自立自强等意识,通过参与用人单位的工作和管理事项激发困难大学生的主人翁意识,强化其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等。
理念决定行为。资助理念决定资助行为,进而影响资助效果,所以恰当的资助理念是提高资助育人能效的前提。在人本主义教育理念指导下,高校资助工作应摒弃传统的经济资助理念,变单一物质资助为“物质资助、能力资助和精神扶志”三位一体的资助理念,以资助工作为载体,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致力于培育契合时代发展需求的高素养人才。理念的贯彻执行需要强有力的制度体系作保障,因此健全资助制度体系就成为提升资助育人能效的必然之举。首先从国家层面来看,一是要加快推进高校资助立法,进一步明确政府、学校、银行和受助学生等资助主体的法律职责,为高校资助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供保障;二是要建立和完善大学生家庭财产和纳税报告制度、个人信用体系制度等,从源头上提高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准度和杜绝恶意拖欠助学贷款等现象的发生。其次从高校层面来看,一是要健全面向资助工作者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社会监督,避免由于资助工作人员的主观性、随意性等导致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二是要面向受助群体建立严明且贯穿资助全过程的管理监控制度,如根据家庭状况、思想品性、学业成绩等将受助群体划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若受助者在获助后出现品行低劣、学业完成度低等状况将停止对其资助,针对学生受助资金的流向进行追踪反馈,对存在消费非学习生活必须品等其他不当消费行为的采取撤回受助金并取消后续申请资格等惩戒措施,以匡正不良风气。
“同心山成玉,协力土变金”,组织存续和成功的基石是团队精神,而团队精神外显于组织各部门间的协同合作,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凝心聚力是组织高效运转,实现愿景的坚强后盾。高校作为以育化时代新人为终极诉求的公益性组织,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全面发展是其诉求的一部分,故高校资助工作的有效推进亦有赖于高校内部各相关职能部门间的通力协作。具体而言,学校应积极建构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主体,由学校团委、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学生处、心理健康咨询室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一体化资助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形成育人合力。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要负责统揽全局,重在对国家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特点及其资助诉求等进行研究分析,制定和完善相关资助类规章制度,以促进资助育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高效化的实现;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可以通过开展具有针对性的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就业辅导等,帮助贫困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增强其就业竞争力;学校团委则应积极吸纳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加入相应的志愿者组织,并在组织贫困生参与社会公益类实践活动过程中,对其进行社会认知能力、社会责任感等方面的导引性教育,培育其关爱他人、知恩感恩、奉献社会等方面的意识。
资助工作人员作为高校资助工作的直接参与者,担负着事务性资助工作的执行和促进困难大学生全面发展的双重职责,其专业素养水平是高校资助工作是否可以良性运转的根基所在。因此,打造一支高素养的专业化资助队伍应被高校视为提升资助育人能效的关键一维。笔者认为,在专业化资助队伍建设方面,应着重从以下几点入手,一是要明确资助工作人员的素养要求,做好资助工作队伍的选拔和配备工作。首先资助工作人员作为资助政策的执行者,只有准确把握政策内涵才能有效推进资助工作的开展,所以资助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策解读、宣传及执行能力;其次资助政策的道德教化功能要求资助工作人员还应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业务素质、沟通交往的人文关怀能力、心理解困的精神扶志能力等。因此,在选配资助工作人员时应注重对其进行上述能力方面的考量。二是重视对资助工作人员的培养和管理,提高资助工作队伍的职业素养。首先以资助工作理念为切入点,构建集岗前培训、日常培训、专题培训和职业化培训于一体的专业化培训体系,加强对高校资助工作人员思想政治、心理健康、工作技能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使资助工作人员在思想和行动上自觉做到尊重和维护困难大学生的权益,彰显其对学生的爱与人文关怀;其次以职业生涯规划为抓手,建立面向资助工作人员的考评激励机制,不断拓宽资助工作人员的职业发展通道,增强其对资助工作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进而激发其参与资助育人工作的内在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资助育人成效的持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