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孝宗朝君主独断统治及其演变
——基于军政文书通进运行的考察

2020-02-10 20:43韩冠群
江西社会科学 2020年6期
关键词:军政孝宗中书

■韩冠群

宋孝宗即位后任用宦官担任诸军承受官,绕过进奏院和通进司,建立起诸军承受—入内内侍省—御前的军政文书通进渠道,从而实现皇帝对军政事务的直接领导。同时自乾道九年武官张说担任枢密院长官开始,军务文书不再接受中书门下省的审驳覆奏而独立行文。这与自乾道九年十月至淳熙八年八月,宰执不再兼任枢密院长贰、宰相长期空缺等,都是宋孝宗分割二府,恢复枢密院独立性,实现皇帝独掌军政大权的措施。由此宋孝宗一度建立起君主独断统治。不过随着孝宗政治理想的日渐消退,特别是其难以完全摆脱成熟的文官体制的制约,最终导致君主独断统治在淳熙九年走向终结。从动态演变的角度来考察,在孝宗统治的前二十年是君主独断统治,而后期的七年间,中枢政治又回归到君臣共治的格局中。

进入21世纪以来,关注南宋史的学者日渐增多,研究成果十分显著。就政治史而言,既有框架性的整体研究,又有专题式的深入探讨。具体到各个朝代,宋孝宗朝中枢政治的研究成果颇丰,并形成一些重要观点。如许多中国学者和日本学者都认为孝宗朝是“以皇权为中心的集权政治”或是“侧近政治”。①余英时等学者则认为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格局在孝宗朝并没有改变。②这些歧异观点的背后实际上是研究者受到自身学术环境以及相关理论的影响,而在研究中不自觉地突显历史的某一面相的结果。如何综合、全面、动态地认识政治史的演变,是研究者面临的永恒挑战。在这方面,学界已有的一些比较成熟的研究方法具有一定借鉴意义。近十余年来,从信息渠道、政令文书、信息沟通的角度探讨唐宋政治史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我们若从政令文书运作的视角细致考察孝宗朝的政治,就会发现孝宗朝的中枢政治史以淳熙九年(1182)为界可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期宋孝宗采取多种措施,建立起君主独断统治,而在后期又重回君臣共治的格局,君主独断统治终告结束。本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从军政文书的通进以及文书运行流程的角度对孝宗朝中枢政治的演变作一探讨,并对学界所论及的“集权体制”或“君臣共治”做出回应。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君主独断统治并非指皇帝一人独断一切事务,而是指在政务裁决中更加突出君主个人的意志和角色,皇帝进一步走向政务处理的前台,建立起依赖于某些特定的人事、制度的运作机制,如任用宦官、外戚、武官,绕过宰执大臣而直接处理政事等。因此,其与以宰执为首的文官体制既有合作,又显示出君主独断的特色。对宋孝宗来说,支撑其独断统治的两大支柱就是负责军政文书通进的诸军承受官的设置与枢密院文书不关录两省的制度。

一、诸军承受官与孝宗朝的军政文书通进

北宋时,朝廷曾在地方诸路设置走马承受官,负有“视军政、察边事”[1](卷六三,景德三年七月癸卯,P1410)的职能。诸军承受官设立的初衷与走马承受官有类似之处,也是负责皇帝与在外诸军的诏奏传达,但差异之处甚为明显。走马承受官是朝廷设立的正式官职,其担任人选、演变历程、基本职能均载于国史,斑斑可考③;而诸军承受官则只是一种临时差遣,学界对其渊源、职能、人选等研究尚不多。以目前史料来看,诸军承受官的全称当是“某某(官司名)承受官”或“某某(官司名)承受奏报文字官”,有时也简称为“承受奏报”“承受文字”“承受”等。因此,很容易与走马承受相混淆。更重要的区别在于诸军承受与宋徽宗以来的宦官势力大盛密切相关,是皇权扩张的表现之一。这一隐约可见的差遣一度掌控了北宋末至南宋孝宗朝的军政信息通进渠道,也是宋孝宗致力于建立君主独断体制的重要途径之一。

宋代的内廷宦官虽然没有像在唐代或明代那样危害朝政,但其对朝政的影响仍然不容忽视。特别是在徽宗朝,宦官的势力达到了顶峰。[2]这不仅体现在童贯、杨戬、梁师成等大阉官拜节度使、位列三公,更重要的是很多宦官已经掌握了朝廷众多官司机构上奏的主导权,凌驾于百官长贰之上。如蔡絛所说:“群臣有司,大惧得罪,必得宦人领之,则可入奏,缓急有所主。故诸司、务、局争奏,乞中官提领。是后大小百司,上下之权,悉繇阉寺。外路则有廉访使者,或置承受官,于是天下一听,而纪律大紊矣。”[3](卷六,P250)当时,宦官担任的承受官任务甚至扩展到宰相蔡京府第,负责蔡京和宋徽宗之间的诏奏传达。[4](P150)连都水监、将作监这样的清闲机构也设有承受官。[5](卷八,P868)对在外诸军则设立由走马承受改易而来的廉访使以及承受官。童贯、谭稹[6](卷一九六,P2568)、卢公裔等均担任过诸军承受官。

建炎以来,各地诸军前均设有承受官。如绍兴四年(1134)左右,入内黄门李絪担任刘光世军前承受奏报文字。[7](卷一○六,绍兴六年十月乙未,P1982)韩世忠、张俊、岳飞三大将军前也设置由宦官担任的承受官,原因是“向者两淮湖北宣抚司奏报军期文字,进奏院不以时进”。后因三人在绍兴十一年五月升任枢密使和枢密副使,不再是领军大将,而是两府重臣,按照规定“朝廷大臣投进文字自有通进司”,故三个宣抚司的承受官被罢免。[8](职官二之三二,P3006)这一兴废过程表明诸军承受官的设置也与靖康以来频繁复杂的战争形势有关。此后,高宗又一度恢复设置,但士大夫论奏承受官接受贿赂、“威福自恣”,宋高宗遂于绍兴三十年十月下诏罢免,规定诸军将的奏状劄子“并实封于通进司投进”。[8](职官二之三三,P3007)宋孝宗即位后,诸军承受重新恢复,虽然明确时间已经不可考,不过在隆兴元年(1163)九月,就存在在外诸军依托近侍通进“兵将官奏报文字”,而不通过通进司的行为。[8](仪制七之三○,P2442)然而这一制度存在的弊病十分明显。淳熙九年初④,赵如愚上奏指出:

臣窃观今日之弊,其最大者无如诸军置承受。其始祇缘诸军有奏报文字或有滞留之弊,故各置承受,务要速达。然而因循既久,奸弊实多,外以壅隔诸军之情,内以潜窥陛下之意。传闻诸军凡有奏请文字,皆先取决于承受,承受视以为可则进呈,承受以为不可则退去,或进或退,有司皆无由稽察,非若章奏、通进二司,皆有文据可点检也。故军中虽有著实利害,皆无由自达,而陛下圣意微有喜怒,必彼先事知之。于是将帅祸福、轻重之权,阴受制于承受,而货赂之风,掊克之政行矣。[6](卷一四四,P1890)

可知,诸军承受大有控制宋孝宗与地方诸军间信息沟通渠道的趋势,诸军的奏请能否送达以及哪些可以送达多取决于承受官。那么承受官如何将军务文书上达皇帝?其途径就是依赖于入内内侍省的独特通进渠道。因为入内内侍省可下发代表着威权和速度的金字牌递,而金字牌递承载的御前文书可以绕过进奏院和通进司。[9]诸军承受的居中传递作用由此可见,事实上很多承受官就出自入内内侍省。如政和六年(1116),宋徽宗派遣赵霖赴平江府兴修水利,给予其权限就是“奏报并入急递,于入内内侍省投进”,宦官童师敏正充当了“承受奏报文字”。[10](卷一九,P288)在战争时期,为了提高效率,确保文书传递的机密迅速,臣僚甚至会主动要求入内内侍省宦官的介入。如李纲在绍兴二年就任荆湖广南路宣抚使,他向高宗上奏,由于荆湖南北、广南东西四路去行在道里最远,“虽入急递,例多稽迟,实封奏状赴都进奏院、通进司投进,经隔官司,伺侯时刻,亦有留滞”。请求高宗允许他申奏军期急速之事时,“听径赴内侍省投进,差入内内侍省一员,专一承受所有朝廷札降圣旨指挥,并用金字牌入急脚递,不得入铺,星夜传送前来”。[11](卷六七,P710)这都表明诸军承受官通过入内内侍省,可以绕过常规的进奏院、通进司渠道而直达禁中,其效率是超过后者的。

针对存在的弊病,赵如愚建议取消诸军承受,将诸军奏报文字纳入国家的常规通进渠道之中。他奏请曰:“今后诸军除常程文字并依旧赴章奏房投进外,凡有机速文字,并许实封,画时赴通进司投进,通进实时别项进入。或有合降付三省、密院商量文字,亦乞明诏大臣,先次将上取旨施行。”[6](卷一四四,P1891)简言之,就上行文书,如果是常程文字则依旧赴章奏房投进,机速文字则实封、画时赴通进司投进。就下行文书,他建议将“商量文字”降赴给二府大臣,而不是诸军承受,由大臣商议后,进呈取旨再下发施行。联系到此前宋孝宗常以御笔、白劄子等文书绕开宰辅大臣,命内侍直接降到地方诸军。⑤可推知,内诸司中的不少宦官可能就担任着诸军承受,直接负责传达皇帝的诏旨。陈俊卿曾向孝宗抱怨道:“间有军国机密之事,或虑行遣稽缓,则自御前批降指挥,用宝行下,此所以令天下信,而不容伪也。未闻有内臣或都承旨司数百里外,以白劄传旨处分事者。”[12](卷五《代陈丞相乞住罢白劄施行事劄子》,P815)据《哲宗正史·职官志》载:“通进司隶给事中,掌受三省、枢密院、六曹寺监、百司奏牍,文武近臣表疏及章奏房所领天下章奏、案牍,具事目进呈,而颁布于中外。”[8](职官二之二九,P3004)则元丰改制后的章奏房和通进司都隶属门下省给事中,受外朝宰辅直接管辖。赵汝愚建议将原来由皇帝直接掌握的诸军承受—入内内侍省—御前的军政文书通进渠道并入由外朝宰执所控制的进奏院—通进司渠道。皇帝与外朝士大夫在军政文书通进渠道上的权力争夺由此可见。

除便于皇帝与地方诸军之间的垂直化信息通进,宋孝宗设置诸军承受的另一重要目的在于以诸军承受监视、考察地方将帅,越过二府宰执,实现皇帝对将帅的直接考核任命和调遣。较之外朝官员,宦官与皇帝的关系更为密切。诸军承受很多都是由皇帝信任的宦官担任,所以宋高宗向臣僚坦言:“今之承受,即祖宗走马承受,专令掌边将奏报,后改为廉访使者。近日士大夫或论其通贿赂,至云恐浸如汉石显之类。”[8](职官二之三三,P3006)高宗所言虽不准确,但透露出士大夫担心的承受官利用与皇帝的亲密关系而擅权乱政则是可能发生的。如白锷所说:“任内臣作耳目,正是祖宗故事。”[7](卷一五一,绍兴十四年六月丙申,P2863)宋孝宗显然是想利用自己最亲近的宦官作为耳目,以考察、监视在外诸将。事实上陈俊卿、赵如愚等宰执对孝宗的心思心知肚明,只是没有完全说穿。赵如愚的上言也反映了宋孝宗的这一目的,他进一步道:“然后收还将帅之权,俾为辅相之责。盖将帅者三军之司命,国家安危之所系也,其赏罚进退之权,虽归之人主,而搜选考察之事,当责在大臣。昔汉之高祖、光武,唐之太宗,聪明英武,过于群臣何啻百倍,至于任使诸将,收采人物,亦皆访于萧何、邓禹、房、杜数公。若大臣平居恬然不以人才为意,臣恐一旦边陲有警,不幸诸将或乖人意,不审陛下此时谁与谋者?”[6](卷一四四,P1891)

宋孝宗吸取秦桧专权的教训,频繁更换宰执、不任大臣而任用近习,这已是人所共知。在地方将帅人选的遴选、考察上也是如此。宋孝宗宁愿相信诸军承受的探访信息,也不愿将“搜选考察之事”任责于宰执大臣。这种做法难免使宰执大臣对将帅人选懵然不知,引起了赵如愚的忧虑。淳熙九年,杨甲批评孝宗“以左右近习为腹心而不专任大臣”[13](卷二七上,P2270),后世评论孝宗“独运万几,颇以近习察大臣”[14](卷一五,P1699),绝非空穴来风。据朱熹说,孝宗于内殿置御屏,“书天下监司、帅臣、郡守姓名,作揭贴于其上”[15](卷一二七,P3060)。宰辅洪适在晩对时,也看到御屏上列有监司郡守姓名。可见,宋孝宗更倾向亲自拣选、考察官员将领,而不是委任宰相。诚如叶适所言:“(孝宗)用人必亲简,雅不任宰相,宰相往往惭沮。”[16](卷二一,P419)明确揭示宋孝宗皇权独断、躬亲庶务的理政特点。

二、枢密院文书不关录两省与孝宗朝的二府分立

众所周知,北宋前期的中枢政治体制为中书门下—枢密院的二府体制。元丰改制,宋神宗不同意将枢密院并归兵部,故枢密院得以保留,遂形成三省—枢密院体制。但是如何处理三省与枢密院的关系遂成为重大的问题。特别是如何将枢密院的取旨、行文流程纳入三省制的文书流程之中成为中枢制度不断调整的重点。改制之后的三省—枢密院体制的运作机制,《皇朝编年纲目备要》记载较详细。归纳而言,对于各种民政、军政事务的处理,由中书省、枢密院分别取旨,“留所得旨为底”,另纸书写,交付门下省,门下省留底,各级长官审驳无误,再进入文字覆奏,得旨画闻后,才把裁决结果交付尚书省、枢密院施行。尚书省六曹掌大小政务之施行,若事有成法,则据各种条例细则制作成奏钞,由本省长官签书后,送达门下省,经门下省官员审驳,然后进入被旨画闻。若是没有成法的,仍需要送中书省、枢密院取旨。

关于枢密院文书与门下省的关系,元丰改制后的制度规定:

枢密院掌军国机务,大事则禀奏,其付授者用“宣”;小事则拟进,其付授者用“札”。先具所得旨,关门下省审驳。面得旨为录白,批奏得画者为画旨。

门下省掌受天下之成事,审命令,驳正违失。凡受中书省画黄、录黄,枢密院录白、画旨,皆留为底,及尚书六曹所上有法式事,皆奏覆审驳之。给事中读、侍郎省、侍中审,进入被旨画闻,则授之尚书省、枢密院;即有舛误应举驳者,大则论列,小则改正。[17](卷二一,元丰五年四月纪事,P504)枢密院掌军国大小机务,大事则禀奏取旨,小事则拟进,面得旨为录白,批奏得画者为画旨。录白、画旨均需送门下省审驳,由给事中读、侍郎省、侍中审,进入被旨画闻,然后再发送枢密院施行。这样,原来对军政事务决策、实施一体化的枢密院职权就被分割到取旨、审驳、覆奏、施行的三省文书流程中。枢密院对军政事务的独立处置权受到很大冲击。但宋神宗坚持保留枢密院,事实上仍含有分割军政、民政管辖权,保持皇帝对军政事务直接领导的目的。不过在现实的军事决策中,特别是重大的军事决策,又不得不允许宰相参与其中。为了协调二府之间的关系,神宗遂决定:“乃诏厘其事大小,大事,三省与密院同议,进呈画旨,称三省、枢密院同奉圣旨,三省官皆同签书,付枢密院行之;小事,枢密院独取旨,行讫,关三省。每朝三省、枢密先同对,枢密院退待于殿庐,三省始留,进呈三省事,退,枢密院再上进呈,独取旨,遂为定例。”[18](卷五八《枢密院》,P1716)

通过区分事务大小保证了宰相对军务的参议权,通过三省、枢密院分班奏事来保证枢密院对军务处理的独立性,当然也保证皇帝对军务的直接管辖。皇帝对军务的直接管辖需要以皇帝具有较高的政务裁决能力为前提,有赖于宋神宗的勤勉奋励、乾纲独断,二府既融通又分治的制度可以维持。然而在宋神宗去世之后,这一制度便无法维持。《宋史·职官志》载:“大抵自元祐以后,渐更元丰之制:二府不分班奏事,枢密加置签书。”[19](卷一六一《职官一》,P3770)二府不再分班,则宰相对枢密院事务的介入再次加深,宰相对军务的参议,甚至决策成为可能。二府之间的沟通融合进一步发展。南宋政权建立于战争频仍的硝烟之中,军事决策一直是国家核心政务。故建炎以来,一直采用三省枢密院同班进呈。具体决策方式是:“自渡江后,三省、密院皆同班进呈文字,其密院边防兵机等事并机速房掌行,如事体稍大,三省、密院官同议进呈,退,同批旨奉行,密院官押草、检并札子。”绍兴四年又规定:“今后枢密院边防兵机等事令三省官通书检。”[7](卷七七,绍兴四年六月丙戌,P1456)草和检都是指正式公文颁布之前的存本,书检和草代表着参议军务的权力及其职权“边界”。[20]可知,建炎以来,二府同班进呈文字,同批旨奉行,表明三省与枢密院共同商议军机要务,具体的押草、检和劄子则由枢密院官实施,又表明军务仍是枢密院固有的职权范围。而自绍兴四年后,三省官和枢密院官一同书检,进一步强化了三省长贰在军务决策上的责任。

正是因为三省和枢密院长贰的同班进呈、同批旨奉行,三省和枢密院的文书形制和流程上更加统一化。[21]于是便有了将枢密院文书运行全部并入三省文书流程的奏请。乾道元年(1165)十二月,洪迈上奏言:“天下万务,出命于中书,审于门下,行于尚书,所以敬重政令,期于至当而已,初无文武二柄、东西二府之别也。今三省所行,事无巨细,必先经中书画黄,宰执书押,既完,当制舍人书行,然后过门下而给事中书读,如给舍有所建明,则封黄具奏,以听上旨。惟枢密院,既得旨即画黄过门下,而中书不预,则封缴之职微有所偏。况今日宰相、枢臣两下兼领,因而厘正,不为有嫌。欲望诏枢密院自今已往,凡已被旨文书,并关中书、门下,依三省式画黄书读,以示钦重出命之意。”⑥洪迈认为天下所有事务的取旨机构只能是中书省,之后必须经过门下省审核,才能发出施行。而枢密院文书则在取旨画黄后,直接发付门下省审核,不再经过中书省,使得中书舍人的“封缴之职”成为具文。枢密院虽具有一定的取旨权,但因宰相兼任枢密使的缘故,枢密院得旨的文书其实与三省得旨文书无异,没必要维持“画黄过门下,而中书不预”的做法。他建议将枢密院得旨文书关送中书、门下省,依据三省的文书流程,依次画黄、书读,发挥中书舍人、给事中对枢密院文书的审核把关作用。孝宗同意了洪迈的请求,但是在实际运作中难免要打折扣。试想,枢密院已经取旨的录黄,还需要关送中书省再次书行,显然是流程迂回重复。故史载:“然枢院机速事则不由中书,直关门下省,谓之密白。”[13](卷二四下,P2040)这表明枢密院常规事务文书需遵循三省制的文书流程“出令”,机速事则是直接关送门下省。显然,枢密院文书并关两省的规定仍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然而这一规定在乾道九年发生了较大变化。赵如愚言:

臣伏见至道元年诏书:“枢密院自今除该机密外,凡行宣命,并付封驳司看详发遣。”其后累圣二百余年,遵守斯制,未尝改易。始因乾道九年张说在枢庭日,凡所施行政令及拟进差遣,多用私意,不能遵守条制,深惧有司举正其失,故敢肆陈臆说,以便其私。初画降指挥,除宣命不送门下省点勘外,余依大观枢密院条令施行,其机要文字,更不关录。继又画降指挥,今后除转官差遣合给降告敕及事干财赋并依旧关录外,其余系边机及军政可依旧制,更不关录。缘此枢密院文字关送门下省者,百无一二,盖甚失祖宗所以建官立法本意。臣两尝具奏,乞遵依累朝之法,特降指挥,今后枢密院文字除事干机密不关送中书门下省外,其余并遵依大观枢密条令施行。经今累月,未蒙颁降。[6](卷六九,P960)

赵如愚的奏章上于淳熙七年九月至八年三月,以秘书少监兼任给事中任上。⑦他指出,自乾道九年张说掌管枢密院后,两次改变枢密院文书关录中书门下省的规定,使枢密院文书关录两省的越来越少,他建议恢复大观年间的枢密院条令施行。大观条令的具体内容已不可考,不过如前所述,元丰改制之初,枢密院取旨后的录白、画黄均需经过门下省审驳覆奏才可施行。朝廷还对枢密院拟进及发出的时效做出具体规定。[8](职官一之三九,P2959)但宣和四年(1122)八月,徽宗下诏三省枢密院官制不符合元丰官制者尽行厘正,王黼上奏指出近年来这一规定受到破坏:“近岁以来,枢密院诸房浸紊成宪,凡所施行,析以为二。一曰机速,更不关录门下省;一曰急速,更不关录送门下省,止用关子。更不关录者,门下省悉不预闻。用关子者,审省覆奏与封驳之法尽废矣。”[8](职官一之三九,P2959)

张说对枢密院文书的处理与之类似,即除了“转官差遣合给降告敕及事干财赋”者,其他“边机及军政”事务则不需关录中书门下省。这意味着中书门下省不仅不能将军政文书纳入两省的审驳覆奏流程之中,两省也完全不预闻枢密院的军政事务。这是对元丰改制以来二府关系的重大改变,大有恢复改制之前的二府分掌军民大政,枢密院取旨、施行一体化的趋势。而张说之所以敢于摆脱两省对枢密院文书的审驳覆奏,背后离不开宋孝宗的大力支持。张说是高宗朝同管閤门公事张公裕之子,其妻是高宗吴皇后的妹妹,可谓典型的外戚勋贵。隆兴初,张说以知閤门事兼枢密副都承旨。乾道七年三月,宋孝宗下诏张说自知閤门事兼枢密副都承旨除签书枢密院事,引起朝野震惊。士大夫集体反对。但次年八月,孝宗复申前命,以张说为签书枢密院事。九年十月,升至知枢密院事。直到淳熙元年七月乙未,张说才罢知枢密院事。其担任枢密院长官长达两年。而在此期间,枢密院文书关录两省的逐渐减少。宋孝宗之所以不惜与众多士大夫对抗也要将出身武官的张说提拔为枢密院长官,其目的就在于尽力减少两省对枢密院被旨文书,特别是军政边机事务文书的审核覆奏,以绕过中书,强化其对枢密院的直接领导。

宋孝宗分割二府、独掌军政的目的,不仅表现在枢密院文书行政流程上的渐次独立化,也反映在担任枢密院长贰的人选上。为应对建炎以来严峻的军事形势,朝廷通常以宰相兼任枢密使或知枢密院事、执政与枢密院长贰互兼的方式来任命枢密院长贰,枢密院的独立性在减弱。[22]孝宗即位后,自绍兴三十二年十二月至乾道九年十月,先后有陈康伯、史浩、汤思退等十一人以宰相兼任枢密使。而自乾道九年十月梁克家被罢右丞相兼枢密使,至淳熙八年八月,并无宰相兼任枢密使。特别是自淳熙二年九月叶衡被罢免右丞相,至淳熙五年三月史浩被任命为右丞相,宰相人选空缺竟长达两年半,期间仅以参知政事龚茂良代行宰相事。同时,执政与枢密院长贰互兼的情况也不再出现。[19](卷二一三《宰辅表四》,P5578-5583)宰相的长时间空缺,无疑是对以宰相为首的官僚运作机制的严重破坏。而这一时期恰恰是武官和宦官群体势力高涨的时期。为士大夫所强烈反对的“近习”曾觌曾担任知閤门事,淳熙四年,与参政龚茂良发生冲突,导致其罢政。王抃长期以知閤门事兼枢密都承旨。张说更是自知閤门事兼枢密副都承旨一路升迁至枢密院长官,并担任两年之久。宦官甘昪任入内内侍省押班。内侍而带兵官头衔者,至淳熙八年正月,在赵汝愚的抵制下方彻底终结。[13](卷二七上,P2258)如此引人注目的现象都显示出宋孝宗依赖非士大夫群体建立军政信息通进渠道,绕开中书宰相,实现其分割两府权力,重建元丰以前二府分立对峙、互相维制格局的意图。

三、君主独断统治的终结

宋孝宗的君主独断统治至淳熙八年出现了变化。这年八月,孝宗任命王淮为右丞相并兼任枢密使,九月,谢廓然以同知枢密院事兼权参知政事。宰执与枢密院长贰互兼的惯例恢复,表明二府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机制也随之恢复。具有转折意义的变化发生在淳熙九年。这年正月十二日,宋孝宗下诏曰:“罢枢密都承旨王抃为在外宫观。因罢诸军承受,复密院文书关录两省旧法,以文臣为都承旨。”[19](卷三九《孝宗本纪三》,P677)该诏令包含了四个相互关联的事件:其一,枢密都承旨王抃罢免为宫观官。其二,借罢免王抃的机会,孝宗罢免诸军承受官。其三,恢复枢密院文书关录两省旧法。其四,自此之后,以文官担任枢密都承旨。其中,第一和第四件事实关系最为密切,可视为一事。自乾道初年张说开始,至淳熙九年,枢密都承旨一职均由武官担任,此后改为文官。[19](卷一六二《职官志二》,P3801)枢密都承旨人选的文武变化也反映了宋孝宗与士大夫群体的权力博弈,宋孝宗最终选择回归文官担任都承旨的祖宗旧制。[23]诸军承受官被罢免,标志着皇帝与诸军之间的垂直化信息通进渠道被废除,改用国家的常规通进渠道。

而恢复“枢密院文书关录两省旧法”,需要考证这里的“旧法”是何时的规定。据前引赵汝愚奏章,似乎是恢复到除“事干机密”不关送中书门下省外,其余都依据大观枢密院条令施行。但据刘光祖记载,赵汝愚的这次进言并未得到孝宗同意。直到担任吏部侍郎,“犹面谏之不已,孝宗感悟,遂如旧”。刘光祖说:“祖宗之制,密院文书,细大皆经门下省。”[24](卷一八,P1294)这里的“祖宗之制”应当是元丰改制之初的制度。如前述王黼道:“元丰五年八月修立枢密院令,诸得旨事并录送门下省,候报施行。宣命即关送,候送回发付。……据此则枢密院事悉合经门下省审省覆奏,然后施行。”[8](职官一之三九,P2959)若据此文意,则应是恢复到枢密院所行所有文书都要经过两省的审驳覆奏,不过在实际运行中可能并非完全如此。要之,我们将淳熙九年正月的这条诏令理解为,将枢密院的文书运行重新纳入中书门下省的审驳覆奏流程中,枢密院的独立性继续减弱当为可信的。此后孝宗朝宰相空缺的现象再也没有出现,二府之间融通融合的趋势进一步发展。这表明孝宗分割二府,绕开中书以独掌军政大权的努力也最终失败。在此之前,皇帝所信任的近习龙大渊、曾觌已经去世,外戚张说已被罢免枢臣。这一诏令标志着宋孝宗最终放弃了自隆兴初年以来所建立的君主独断统治,中枢政治重回君臣共治的格局中。

那么,宋孝宗为何在淳熙九年放弃这一体制?这首先与独断统治体制自身特点有关。因为独断体制过于凸显皇帝个人的角色和意志,其良好运行非常依赖皇帝个人的理政能力。只有精力充沛、意志坚定、具备乾纲独断能力的杰出君主方可做到。而到了淳熙年间,一方面长期受制于太上皇宋高宗维持“和议”的基本国策,另一方面宋孝宗在几次尝试北伐失败后,自身的“恢复”图强之志渐渐消沉。加之,受当时朝臣上下弥漫的苟且偏安、迁延时日风气影响,宋孝宗也不似早年那般振作有为。乾道年间那种“置恢复局,览华夷图,建国用使,开都督府,立奉使司……盖无一日不为恢复之事”[25](卷九,P201)的积极备战、励精图治的情景也消失不见。宋孝宗变得“欲安静,厌人唤起事端,且如此打过”[15](卷一二七,P3061),见于记载的“倦勤”状况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独断统治已难以维持。更重要的原因还在于,受宋初以来的“崇文抑武”治国理念长期影响,宋孝宗时皇权与士大夫群体已牢牢结合成一个整体,孝宗无论怎样努力都无法完全绕过已极为成熟的文官体制而实现独断。这就是宋孝宗在屡次长期缺相后,又屡次复置宰相的原因。而他以强化皇权、独掌军政为目的进行的分割二府的种种努力也终将难敌制度演变的自身逻辑。加之,以史浩、陈俊卿、赵汝愚为首的宰执群体常以“祖宗家法”来抵制其“独断”行为,宋孝宗最终回到了君臣共治的格局中。

四、结语

大约自隆兴元年开始,宋孝宗任用宦官担任诸军承受官,绕过宰执管辖的进奏院和通进司,建立起诸军承受—入内内侍省—御前的军政文书通进渠道,从而实现皇帝对军政事务的直接控制。同时自乾道九年武官张说知枢密院事开始,军务文书不再接受中书门下省的审驳覆奏而独立行文。这与自乾道九年十月至淳熙八年八月,宰执不再兼任枢密院长贰、宰相长期空缺共同构成了宋孝宗朝独特的中枢政治格局。表象的背后蕴含着宋孝宗分割二府,恢复枢密院独立性,绕开中书以独掌军政大权的目的。依赖这些人事运作和制度措施,宋孝宗一度建立起君主独断统治。不过随着宋孝宗政治理想日渐消退,特别是其难以完全摆脱成熟的文官体制制约,最终君主独断统治在淳熙九年走向终结。故就此角度而言,学界通常所论及的宋孝宗朝为“以皇权为中心的集权体制”,或者维持了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格局的观点,都是不全面的。从动态演变的角度来考察,我们可以说,在宋孝宗统治的前二十年是君主独断统治,而在后期的七年间,无论是从成熟的文官体制制约,还是从宋孝宗个人因素来说,实现独断统治的条件都已不复存在,中枢政治又回归到君臣共治的格局中。本文的讨论也提示我们,对于宋孝宗以降的南宋政治史的考察,同样需要保持一种综合、动态、全面的分析视角,进一步逼近历史的细节,以揭示政治史的复杂性。无论是所谓的君臣共治或者是韩侂胄、史弥远、贾似道那样的相臣政治,都因为其归纳得过于清晰简洁明了而遮蔽了历史过程的丰富面相。尤需注意的是,尽管南宋时期的中枢政治生态与北宋相比有较大变化,但成熟的文官体制对于皇权既支持合作又有所牵制的角色特点却大体延续下来。这对于宏观把握两宋政治史的转变与延续,深化、拓展南宋政治史研究不无一定的学术意义。

注释:

①中国学者是基于宋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不断强化的学术脉络来认识和考察孝宗朝中枢政治的,通常概括为“以皇权为中心的集权体制”“君主专制”等。如王德忠:《宋孝宗加强专制集权浅论》(《东北师大学报》1989年第1期),何忠礼:《南宋政治史》(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34-238页)。日本学者则是源于内藤湖南所提出的宋代以后为“君主独裁政治”的宏观认识来进一步分析孝宗朝政治的,多表述为“皇帝为主体的政治运营”“侧近政治”“独断的政治运营”等。见安倍直之:《南宋孝宗朝の皇帝侧近官》(《集刊东洋学》第88卷,2002年,正文未见,摘要见藤本猛论文),藤本猛:《武臣の清要——南宋孝宗朝的政治状况与閤门舍人》(《东洋史研究》 第63卷,第1号,2004年),小林晃:《南宋孝宗朝における太上皇帝の影响力と皇帝侧近政治》(《东洋史研究》第71卷,第1号,2012年)。虽然表述有些差异,但两国学者的看法是较为接近的。本文以“君主独断”概括孝宗朝中枢政治的特点,既是借鉴了前辈学者的观点,同时也与当时士大夫屡屡以“独断”“专断”等词汇批评宋孝宗的统治有关系。这类事例很多,代表性言论出自刘光祖和朱熹。

②余英时《朱熹的历史世界——宋代士大夫政治文化的研究》(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七、十、十一章)。崔英超《南宋权臣政治的断裂——论宋孝宗的用相方略》(《暨南学报》2010年第4期)。

③概况见《宋史》卷167《职官志七》(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962页)。相关研究见佐伯富《宋代走马承受之研究》(《东方杂志》1980年第13期),阎沁恒《宋代走马承受公事考》(《宋史研究集》第11辑),魏志江《宋代“走马承受”设置时间考》(《中国史研究》1990年第1期),申忠玲《宋代的走马承受公事探究》(《青海社会科学》2011年第5期),秦克宏 《走马承受公事与宋代信息通进研究》(《求是学刊》2012年第3期)。但是学者都没有区分开走马承受与徽宗以后的承受官。张浩宇注意到了两者的差异,惜未展开讨论。见其《从走马承受到廉访使者——宋徽宗朝政治动态探究》(《文史杂志》2019年第3期)。

④上奏时间据刘光祖撰写赵汝愚《墓志铭》,《宋史全文》卷26下、卷27上,《宋史》卷392《赵汝愚传》、卷470《王抃传》考证推测。

⑤如《宋史》卷383《陈俊卿传》载:“先是,禁中密旨直下诸军,宰相多不预闻。内官张方事觉,俊卿奏:‘自今百司承御笔处分事,须奏审方行。’从之。既而以内诸司不乐,收前命。”

⑥引文见佚名著,汪圣铎点校:《宋史全文》卷24下,第2039-2040页。但时间系年错误,上奏时间据《宋史》卷33和《朝野杂记》甲集卷9《密白》,应当是乾道元年十二月。

⑦据刘光祖撰写《墓志铭》,《宋史全文》卷26下、卷27上及《宋史》卷392《赵汝愚传》考证推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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