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晓鸿,甘 微
(1.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护理学院,广东 广州,510000;2.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麻醉科,广东 广州,510000)
防护眼镜是保护人的眼睛免受伤害的重要防护用具,用来防御电磁辐射、有害光线、烟雾、高温热源、化学物质、空气污染物、飞屑、尘粒等对眼睛造成的伤害,常用于军事领域、工业生产领域、医疗卫生场所、户外活动等[1]。1996年,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提出标准预防(SP)的概念,认为基于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非完整皮肤和黏膜均可能含有感染性因子的原则,医务人员在接触上述物质时必须采取预防措施[2]。人的眼结膜相较于完整性皮肤而言抵御能力弱,容易受到空气中的病原微生物的侵入及有害物质的伤害,因此,对于侵入性操作较多的科室以及发生突发传染病等特殊情况时,医务人员应按标准预防的要求佩戴防护眼镜。本文对防护眼镜在医疗护理中的使用情况及其存在问题进行综述,以帮助解决临床上防护眼镜使用过程中的问题,提高医务人员的防护依从性。
安全眼镜是在眼镜架内装上护目镜片,带或不带侧面挡板,通过镜片和挡板来防止有害物质伤害眼睛[3](图1)。安全眼镜材质和用途各异,如眼科手术中使用的防激光安全眼镜[4],产科和普外科手术中使用的防飞溅安全眼镜,紫外线消毒时使用的防紫外线安全眼镜等。对于本身有近视的医务人员,可以佩戴套在近视眼镜之外的“一镜两用”安全眼镜或有矫视功能的安全眼镜[3]。安全眼镜一般都是开放结构,不是完全封闭的,在防飞溅的功能上有一定局限性,对接触传播的传染性疾病有一定隔离保护作用,但不太适合飞沫传播、空气传播的传染性疾病。
狭义的护目镜是一种封闭式的防护眼镜,在镜框与眼眶接触的部分设置了柔软的密封框,佩戴时密封框紧紧贴附于眼周皮肤,使眼睛完全处于封闭腔内,整个镜架用弹性固定带固定于眼部,医务人员可以根据头围调整固定带的长短[5](图2)。护目镜因为密闭性良好,在诊治和护理患有飞沫传播、空气传播、血源性传播的传染性疾病患者时更加适用。但为了保持良好的密闭性,在使用过程中护目镜的固定带和镜架会对皮肤产生较大压力,容易引起皮肤损害,并且封闭式的镜片更容易起雾,因而影响医务人员的操作[6]。
防护面罩和面屏是保护眼面部及颈部的护具(图3),其防飞溅的范围最广,分为头戴式和头盔式,头戴式面罩的密闭性较头盔式面罩差。对于确诊或可疑的飞沫传播、空气传播的传染病患者,医务人员在进行可能产生喷溅的诊疗操作时,应佩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2]。
手术室医务人员因工作特点常与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等直接接触,是血源性职业暴露较高的人群[7]。按照标准预防的要求,所有的患者均被视为具有潜在感染性的人员,医务人员在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时,无论自身黏膜与皮肤是否完整,都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手术室护理实践指南》中也明确指出:“手术过程如果可能产生血液、体液或其他感染物飞溅、雾化、喷出等情况,应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防护面罩等”[8]。
妇产科医务人员在进行阴道检查、助产分娩、会阴缝合等操作时常接触孕产妇的血液和体液,遇到突然破水时还会出现羊水喷溅,职业暴露的风险也较大。尤其是有些孕产妇可能合并有血液传播性疾病,如乙肝、丙肝、梅毒等。有研究[9]显示,在正常接生和缝合后,虽然医务人员在操作中并未察觉明显血液迸溅,但医务人员的口罩和镜片上仍残留有一些非常细微的小血点。因此,在进行接生和缝合切口时,妇产科医务人员除了佩戴帽子和口罩外,应同时佩戴防护眼镜。
传染病医院是集中收治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等法定传染病的专科医院。患者的特殊性使得传染病医院的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的风险比综合性医院的医务人员更高。传染病医院的医务人员除手术中要佩戴防护眼镜外,在处理和清洗用过的手术器械时也应佩戴防护眼镜,避免污染的清洗液形成的水滴飞溅入眼。另外,在进行注射和补液等操作时也应佩戴防护眼镜[10]。
抗肿瘤药物多是细胞毒制剂,有致畸、致癌、致突变等副作用,在杀伤肿瘤细胞的同时,往往也会损害人体的正常细胞。因此,医务人员在配制和使用抗肿瘤药物时需做好自身防护,除使用生物安全柜外,应同时穿好防护衣、戴好防护帽和防护眼镜[11]。目前,国内某些医院已设立静脉输液配药中心,抗肿瘤药物在配药中心集中配制后发至各科室,也有很多医院的抗肿瘤药物依然是在肿瘤科、血液科等科室内进行配制,还有待进一步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对患者、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2019年年末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也是按照甲类传染病在进行控制。在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医务人员在进行疾病诊疗时必须做好自身防护。2003年SARS疫情期间,我国医务人员感染率为18.38%[7],国外也有医务工作者因为没有佩戴防护眼镜而感染SARS[1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入隔离区的医务人员、检验人员和病毒实验室人员都必须佩戴防护眼镜。这些专用型防护眼镜材质轻薄,在防风、防尘、防病毒侵入方面有很好的作用,适合医务人员佩戴[13]。
尽管医学生在校期间学习过标准预防教育,医院在医学生实习期和医务人员入职时也进行过职业防护培训,但国内医务人员使用防护眼镜的情况并不乐观。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杨冰[14]在对国内医护人员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的调查中发现,综合性医院和传染病医院医务人员在职业接触时护目镜佩戴率仅为2.07%和4.17%。茅丽娟[10]在调查中也发现传染病医院中大部分医护人员不能做到“注射/补液时戴防护眼罩”、“术中戴防护眼罩”。手术室医务人员的情况也并不乐观,45.2%的手术室护士“经常”或“总是”被患者的血液溅到眼睛,即便如此护士在手术过程中使用护目镜的频率依然很低,大多数护士认为不是所有手术都必须佩戴护目镜,只有遇到血源性传染性疾病的手术才需佩戴[15],甚至在已知患者有血源性传染性疾病时,也仅有80.2%的手术室护士能严格按标准隔离方式进行隔离[16]。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助产人员中,大多数助产人员不认为接产过程必须得佩戴护目镜,认为只有在给合并有血源性传染性疾病的产妇接产时才需佩戴,仅有9.12%的助产人员坚持在任何情况下都佩戴护目镜接产[17]。另外,在配制抗肿瘤药物时89.3%的护士不佩戴防护眼镜[11]。由此可见,国内医务人员对于职业暴露和标准预防的认知仍需加强。
防护眼镜在使用过程中最常见的问题是镜片起雾进而形成小水珠,降低能见度,影响医务人员的视野。引起起雾的原因主要有3个,一是医务人员呼出的部分气体从口罩上方漏出,气体碰到温度较低的防护眼镜附着形成水雾[18-20];二是医务人员进入到不同房间时,由于环境温度和湿度的差异,导致起雾;三是医务人员在进行各项操作时,由于运动引起了体温上升,导致防护眼镜的微环境温度变化引起起雾[21]。为避免口罩上缘漏气引起的起雾,可以尝试用留置针贴膜将口罩上缘紧紧地贴在面部皮肤上[19],国外也有学者建议用纸胶带将口罩上缘紧贴在皮肤上[4],也有研究者提出将2~3个消毒棉球填塞于鼻翼两侧以填充缝隙并起到过滤空气的作用[20]。防止起雾的另外一个方法是让镜片形成一层防雾涂层,可以选择专用的防雾凝胶进行涂抹[4,22],也可以使用一些替代品,如明胶、石蜡油、碘伏等,将其涂抹于镜片表面,弃去多余液体,干燥后形成一层保护膜[23-24],也可以选用肥皂水、洗洁精、洗手液、沐浴露等替代[25]。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很多一线医务人员因长时间佩戴护目镜,皮肤持续受压,引起局部血液循环障碍,加上防护服不透气头面部大量出汗,出现了较多的皮肤压力性损伤。有些医务人员对防护用具的材料过敏也是导致皮肤损害的原因之一。佩戴防护眼镜引起的皮肤损害常发生于额部、颧骨、鼻部、面颊、耳后等皮肤薄弱处。为避免出现皮肤压力性损伤,建议每2~4小时摘除防护眼镜或变换受压位置。对于需要持续性佩戴防护眼镜的,建议在易受损区域贴上预防性泡沫敷料,但要注意敷料需要先剪裁成合适的形状,并且避免层叠过多,对于已经发红或破溃的皮肤,可以使用伤口敷料或涂抹有修复作用的软膏[26]。
影响医务人员使用防护眼镜的另一个原因是某些医疗机构的防护设施用品供应不足,或虽有供应但获取不便。秦勤[27]在对手术室实习护生血源性职业暴露的调查中发现,手术室护生护目镜的使用率仅为21%,影响实习护生佩戴护目镜的主要原因是不易获得。我国2006年颁布的《医院感染管理规范》中明确提出“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的具体措施,提供必要的防护物品,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健康”。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标准(OSHA标准)中也明确指出雇主要确保员工工作环境的安全,提供必须的眼面部防护[28]。
防护眼镜的型号不合适、佩戴不舒适、影响操作等也是导致医务人员防护依从性差的重要原因[9]。另外,部分医务人员缺乏个人防护知识,认为发生黏膜暴露的机会少,防护意识低,抱有侥幸心理[29]。2019年,在一次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检验演练中,1名防控工作人员竟将护目镜戴反了,可见岗前培训和在职教育中的职业防护仍需加强,学校也应加强职业防护的相关教育,开设职业防护相关教育课程[30]。
防护眼镜是保护医务人员避免血源性暴露,减少有害物质伤害的重要保护器具。在手术室、妇产科、传染病医院、配制抗肿瘤药物和突发传染性疾病疫情期间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国内医务人员对防护眼镜的使用率较低,主要是与防护眼镜使用过程中容易起雾、佩戴不舒适、影响操作以及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意识不高有关。医务人员可以通过一些简单的方法增加佩戴的舒适度,医疗机构也应提供不同类型不同型号的防护眼镜以供选择,医院和学校应进一步加强职业防护的相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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