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爱因斯坦的价值概念和人的价值思想

2020-02-10 19:00:02周德海
关键词:爱因斯坦道德人类

周德海

(合肥市行政学院 科研处,安徽 巢湖 238000)

爱因斯坦是人类最具智慧的伟大科学家和思想家,他在从事最富有创造性的科学理论研究的同时,对人和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对爱因斯坦价值概念和人的价值思想的研究,可以深化我们对价值和人的价值的认识和理解。

一、爱因斯坦的价值理念之源

爱因斯坦对价值和人的价值的思考,起始于他的少年时代。爱因斯坦在晚年所写的《自述》中说,当他还是一个相当早熟的少年时,就已经深切地意识到,“大多数人终生无休止地追逐的那些希望和努力是毫无价值的”。[1]1由于每一个人的人生都是由他们各自全部的观念和活动构成的,因而那些终生无休止地追逐着毫无价值的希望和努力的人,自然都是没有价值的,属于没有价值的人或没有人的价值的人。

在当时的爱因斯坦看来,那些终生无休止地追逐着毫无价值的希望和努力的人之所以是毫无价值的,就在于他们都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胃”的需要。他说,因为每个人都有一个“胃”,他“就注定要参与这种追逐”,而且,也只有参与这种追逐,“他的胃”才“有可能得到满足”。[1]2在这里,我们需要说明的是,爱因斯坦所说的那个为了满足“胃”的需要而参与的追逐,代表的是社会上大多数人对以金钱和权势为标志的利和名的“角逐”。爱因斯坦后来在谈到人们对金钱的追逐时,说他“绝对深信,世界上的财富(指以金钱为代表的物质财富——引者注)并不能帮助人类进步”,“金钱只能唤起自私自利之心,并且不可抗拒地会招致各种弊端”。[2]50在谈到对权力的角逐时,爱因斯坦说他一向认为,参加对权力的角逐,“是一种可怕的奴役,它同酷爱金钱和权势一样邪恶”。[3]58因此,爱因斯坦强烈地向往着俭朴的生活,相信简单淳朴的生活,无论在身体上还是在精神上,对每个人都是有益的。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爱因斯坦在年轻时常对他的妹妹说,在他的餐厅里,“只要一张松木桌子、一条长板凳和几张椅子就够了”。[3]20在爱因斯坦功成名就以后,曾对他的友人说,“每一件财产都是一块绊脚石”“什么东西我都可以放弃”。[4]而在他的朋友们看来,爱因斯坦“对人们倍加珍惜甚至视为不可或缺的物质东西总是缺乏兴趣”。[3]20

需要注意的是,爱因斯坦的这些言论,常常被人们误读为爱因斯坦“厚德薄利,心高志洁,不计名利”,[5]或者“淡泊名利”“生活简朴”不受“财富金钱诱惑”。[6]其实,爱因斯坦在说这些话的时候,是以他已经得到物质生活资料的基本满足为前提的。特别是在经历过失业之苦以后,爱因斯坦深刻地体验到,一个人只有不必靠从事科学研究来维持生计,才有可能在这样的科学事业中找到乐趣,获得内心的自由和安宁。正因为如此,他把他曾工作过的瑞士伯尔尼专利局称为“人间寺庙”。[1]189因为在那里,他一方面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和经济收入。这使他可以过上比较优裕的物质生活。另一方面,他又可以利用大量的业余时间,潜心于他的科学研究,而不必像大学里的年青人,承受着不得不去写大量科学论文的压力,以及担心他的努力毫无成果。爱因斯坦把这种生活状态,称为是“一种绝大的幸福”。[1]50为此,爱因斯坦告诫那些迷恋科学理论研究而生活拮据的年青人,要找一份“教书”或“鞋匠之类的轻松工作以谋生”,“把余下的时间用于研究”。[3]56,57因此,当我们在看到爱因斯坦的那些话时,决不应该简单地认为,人们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不应该追求自己的物质生活资料的满足。事实上,在爱因斯坦的人生中,他也常常为获得较高的经济收入而奔波,为获得较高的经济收入而与人讨价还价。比如,爱因斯坦本人在刚到专利局工作时,曾多次设法转到同一幢大楼里工资较优的邮局工作,只是都没有成功。[7]青年时代的爱因斯坦,曾把“名誉和声望”,看成是“使他开心娱乐的事”。[8]378在20世纪20年代初,爱因斯坦也曾向北京大学提出被蔡元培称为“天文数字”的讲学报酬。[9]除了争取个人的名和利以外,爱因斯坦还号召知识分子向工人阶级学习,组织起来,为保卫自己的经济地位与当局抗争,向社会呼吁提高教师的经济收入,使他们“能过一种像样的生活”。[2]226-227,353这里所说的“像样的生活”,应该是人们常说的“体面的生活”。其实道理很简单,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人要活着,必须要有一定量的金钱;而人要活得好一些,就必须有较多的金钱。即使是爱因斯坦,也不能例外。因此,维护自己生存和发展的合法权利,追求自己的物质生活资料的满足,甚至追求自己的幸福生活,与这种追求本身是否有价值,是两个基本性质完全不同的问题,不能混为一谈。

少年时代的爱因斯坦,在意识到社会中大多数人终生无休止地追逐的那些希望和努力是毫无价值的以后,就产生出“一个有思想、有感情的人却不能由此而得到满足”的想法。为了获得一个有思想、有感情的人在思想和感情方面的满足,爱因斯坦在传统的教育机关灌输给每一个儿童的“宗教”中,具体地说,是从他上的天主教小学以及社会上宗教机构对他进行的宗教教育中,找到了他的人生的“第一条出路”。[1]2这使爱因斯坦这个完全没有宗教信仰的(犹太人)双亲的儿子,在他12岁以前的少年时代,却深深地信仰当时社会中流行的宗教。

然而,在爱因斯坦12岁那年,由于读了通俗的科学书籍,使他对《圣经》里的许多故事的真实性产生了怀疑,这导致他突然中止了对神学宗教的信仰,转而确立了从思想上掌握那个在通俗的科学书籍所描绘的、在个人以外的世界的“最高目标”。不久,他又注意到,许多他所尊敬和钦佩的人,在专心探索那个在个人以外的世界的事业中,“找到了内心的自由和安宁”,[1]2这更加坚定了他对他的那个人生“最高目标”的选择,以致他在日后认为,“《圣经》上关于人类行为的训谕,当时不论有无宗教信仰的人都承认是对个人和社会的不言而喻的要求。一个人如果不承认追求客观真理和知识是人的最高的和永恒的目标,他就会不受人重视。”[2]176-177其最重要的理由就在于,他把“知识和艺术技能”,看成是“人的最高财产”,[2]172而不是常人所认为的金钱和权势。

从爱因斯坦在《自述》的叙述中,我们可以看出,一个10来岁的孩子能够形成自己独特的价值和人的价值的观念,除了宗教教育和他天生的聪慧以及敏锐的观察以外,与他当时的生活环境和家庭生活状况,应当有很大的关系。尽管12岁以前的爱因斯坦生活在一个自由气氛浓厚的和谐家庭之中,但是,他的父亲和叔叔合办的家庭企业,却一直经营得不顺,父亲和叔叔的奔波和忙碌,或许给当时的爱因斯坦产生了较大的刺激,使他从他的父亲和叔叔的奔波和忙碌,以及他周围的成人们为了金钱和权势的角逐中,形成了“大多数人终生无休止地追逐的那些希望和努力是毫无价值的”价值和人的价值的观念。

在这里,我们需要指出的是,爱因斯坦在少年时代形成的这种价值和人的价值的观念,虽然来源于他在少年时代所受到的宗教教育和他对人生的体验,但也代表着他在写《自述》时的基本思想。这从他在晚年写《自述》时说的“任何回忆都染上了当前的色彩”这句话中,是可以得到确认的。[1]1

二、爱因斯坦的价值概念内涵释义

尽管爱因斯坦没有对价值概念进行过系统的论述,但是,从他涉及价值问题的大量论述中,我们可以发现,他的价值概念表现为两个层次的具体内容。

爱因斯坦价值概念具体内容的第一个层次,包含着由人类创造的具有真、善、美内容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艺术。作为科学家,爱因斯坦对科学领域中的价值关注得较多,他常常把“具有真理性”的科学理论或科学思想,称为“极有价值”“具有永存价值”和“有价值的”。他在晚年的《自述片断》中,谈到他在结束引力理论研究的四十年里,为了“从引力场理论推广到一个可以构成整个物理学基础的场论而绞尽脑汁”,放弃了许多充满希望的推广,终于找到一个在他看来“是自然而又富有希望的”理论,但是,他还是不能确信“这个理论在物理学上是极有价值的”。[1]54在和R·S·香克兰的谈话中,当香克兰讲到迈克耳孙-莫雷实验装置的一些部分已经遗失,甚至连实验的确切地点也无法完全确定时,爱因斯坦认为那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迈克耳孙-莫雷实验的科学思想,“是具有永存价值的东西”。[1]761在给朋友贝索的信中说,爱因斯坦坚信,如果贝索具有专注的热情,就“一定能够在科学领域中孕育出一些有价值的东西”。[1]599爱因斯坦在这里所说的“极有价值的”“具有永存价值的”和“有价值的”等关于价值概念的表述,在科学认识论的语境下,完全可以转换成“极有真理性的”“具有永存真理性的”和“有真理性的”。再说,把具有真理性的科学理论说成是有价值的,也是科学界的通常用法。A·佩斯在爱因斯坦的传记中谈到印度的一位名叫玻色的年轻人,把自己的一篇科学论文稿寄给爱因斯坦,并在信中要求他,如果“相信这个工作的充分价值,则安排在《物理学研究》上发表”。[8]519这里的“充分价值”,也可以转换为“充分的真理性”。事实上,玻色的那篇论文确实具有充分的真理性或充分价值。用佩斯的话说,这件事“对玻色而言,结果是重大的。在此以前,他并未为人所知,而在此以后,他变成了一位物理学家,他的名字将永远被人提到。”[8]519这种把“价值”等同于“真理性”或“真理”的说法,在爱因斯坦那里还有一些。比如,在谈到一个人如果得不到别人的思想和经验的激发,而是单凭自己进行思考时,爱因斯坦认为“他所想的也不会有什么价值”;[2]351或者直接把那些具有真理性的“知识”,看成是“独立价值”;[2]336或者把人类所创造的具有真、善、美的文化,称为“文化价值”。[2]26这些具有真、善、美内容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艺术之所以有价值,就在于它们可以丰富人们的“内心生活”,启发人们的“智力活动”,[2]40引导人们“具有高尚的思想和行为”。[2]50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爱因斯坦认为,“在学习和追求真与美的领域里,我们可以永葆赤子之心。”[3]73

尽管包含着真、善、美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艺术可以丰富人们的内心生活、启发人们的智力活动和引导人们具有高尚的思想和行为,但是,在爱因斯坦看来,对于能动的人类事务来说,单靠真理的知识是不够的,“仅凭知识和技巧并不能给人类的生活带来幸福和尊严”。[3]61因为单纯的才智不能代替道德上的正直,比如,一些有才智的大学教授和科学家,并不比社会上的一些普通人在道德上更加高尚。比如,在德国纳粹政权统治的“罪恶的年代”里,“德国知识分子——作为一个集体来看——他们的行为并不见得比暴徒好多少”。[2]309-310这是每一个有理智的人都能看到的客观事实。因此,爱因斯坦认为,价值概念还必须具有第二个层次的具体内容,那就是作为人类追求的目的和目标的道德和伦理。(1)由于爱因斯坦没有从学理上区分“道德”和“伦理”的不同含义(可参见周德海:《论道德和伦理概念及其相互关系》,《唐都学刊》2012年第2期,第59-63页),并且常常把“道德”和“伦理”互相替换着使用,因而在本文中,笔者把爱因斯坦的“道德”和“伦理”思想,用“道德和伦理”来表达。这从爱因斯坦把“社会准则和道德标准”或“社会伦理准则”,直接用“价值”概念进行表述,[2]204,358就可以看得出来。

在爱因斯坦看来,尽管科学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科学只能断言‘是什么’,而不能断言‘应当是什么’”,[2]216科学不能创造为人类指引前进方向的目的和目标,更不用说把这种目的和目标灌输给人们。因为人类理智的眼光对于目的、目标和价值是盲目的,人类对作为自身生活的目的和目标的价值,是在科学所能及的范围之外,属于宗教的领域。爱因斯坦认为,这些目的、目标和价值,“是犹太教-基督教的传统给予我们的”,那就是“个人的自由而有责任心的发展,使他得以在为全人类的服务中自由地、愉快地贡献出他的力量”。[2]208宗教导师们的一个“价值无比”的任务,就是“利用那些能够在人类自己的身上培养出来的善、真和美的力量”。[2]219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爱因斯坦把宗教的“道德训示”,看成是“全人类最宝贵的遗产”。[2]185从这方面看,爱因斯坦的价值概念,包含着以“利他”为核心的社会道德和伦理,以及以“自由”为核心的个人道德和伦理。对此,笔者已有专文论述,[10]在这里就不多说了。需要说明的是,爱因斯坦社会道德和伦理中的“利他”,最主要的是“利全人类”,是在“利全人类”的基础上的利他人和利社会。这就是爱因斯坦所说的,“就我自己来说,人类的福利必须置于对自己国家的忠诚之上——事实上,必须置于一切之上。”[2]42

需要说明的是,尽管爱因斯坦曾经把对“客观真理和知识”的追求,看成是“人的最高的和永恒的目标”,但是,综观爱因斯坦关于目标、目的和价值的基础思想,在他的价值概念中,存在着两个层次的价值:第一个层次的价值,即由人类创造的具有真、善、美内容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艺术,或者简单地说,科学和艺术,是人类的工具性或手段性的价值;而第二个层次的价值,即由道德宗教所表征的道德和伦理,是人类的目的性或目标性的价值。人类的工具性或手段性的价值,必须以人类的目的性或目标性的价值为基础。正因为如此,爱因斯坦不仅把“超越个人的”“目的”和“目标”“价值”和“目标”“价值”和“目的”“目标”和“价值”,[2]216,212以及“目标”和“伦理”并列使用,而且把它们称为“终极的和基本的目的”“基本目的”和“基本价值”。[2]207,212这里的“目的”“目标”“价值”“伦理”,指的是他的第二个层次的价值,而爱因斯坦说的“一切人类的价值的基础是道德”的“价值”,[1]470则是他的第一个层次的价值。爱因斯坦的第二个层次的价值,相对于他的第一个层次的价值,是“基本价值”。这种“基本价值”,又被爱因斯坦称为“最高价值”或“人类的最高价值”人类“最有价值的财产”。[2]61,89

三、爱因斯坦的人的价值思想

爱因斯坦认为,不同的人的人生的具体目标是多种多样的,但是在总大体上,可以分为两大类型:一是以“以习俗意义上的成功作为人生的目标”。[2]172这是一种以追求更多的金钱和更大的权势为自己的人生目标。爱因斯坦把它称为“庸俗的目标”,认为人们努力追求这种庸俗的目标是“可鄙的”,并把这种以安逸和享乐作为生活目的本身的做法,叫做“猪栏的理想”。[2]56二是“把为社会服务看作是自己人生的最高目的”或人生目标。[2]170爱因斯坦在谈到自己的人生目标时说,照亮他的道路,并且不断地给他新的勇气去愉快地正视生活的理想,是“善、美和真”。[2]56在爱因斯坦看来,一个人只有确立了这第二种人生目标,才能成为具有“最高尚的志向”的人。[2]207而只有这样的人,才具有“人的价值”。而那种怀有“猪栏的理想”的庸俗的人生目标的人,是不会有“人的价值”的。这就是爱因斯坦在谈到“人的价值”时所说的,“一个人的真正价值首先取决于他在什么程度上和在什么意义上从自我解放出来”的含义。[2]48

在爱因斯坦看来,人的这种自我解放,就是人的从自私欲望的镣铐中解放了出来。人也只有从他的自私欲望的镣铐中解放了出来,才能胸怀远大而高尚的人生目标,并为实现这种人生目标而努力奋斗。爱因斯坦认为,一个人在什么程度上和在什么意义上从自我解放出来,取决于他是否受到宗教的感化。他说:“在我看来,一个人受了宗教感化,他就是已经尽他的最大可能从自私欲望的镣铐中解放了出来,而全神贯注在那些因其超越个人的价值而为他所坚持的思想、感情和志向。”[2]215而爱因斯坦的这一思想,来源于他在少年时代的宗教信仰。尽管爱因斯坦在12岁那年由于阅读了通俗的科学读物而中止了对神学宗教的信仰,但是,他仍然充满深情地说,正是由于他在少年时代所信仰的那个神学宗教天堂,才使他自己“从‘仅仅作为个人’的桎梏中,从那种被愿望、希望和原始感情所支配的生活中解放出来的第一个尝试”。[1]2(2)这恐怕是每一个在儿童时期接受了道德宗教教育的人,都会有的一个共同感受。我国著名物理学家束星北的妻子的经历,也可以为爱因斯坦的这种说法提供证明。束星北的妻子9岁上教会学校,不仅“嬷嬷们的奉献精神”给她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令她“永远不会忘记”,而且她也“学会了爱,学会了宽容大度”。(束美新口述,许水涛采访:《束星北的家人和友人》,《炎黄春秋》2016年第6期,第18—23页)这里的“奉献精神”,以及在这种“奉献精神”的基础上产生的“爱”和“宽容大度”,正是人从自私欲望的镣铐中解放出来的具体表现形式。也正是由于爱因斯坦从小在宗教的道德教育中使自己“从‘仅仅作为个人’的桎梏中”解放了出来,才使他在以后的岁月里,能够时时、处处为他人、为社会,甚至为全人类的幸福着想,一个想在全世界各处看到社会幸福、经济公平、国际和平和阶级和平的人,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他人、为社会,以及为全人类的幸福贡献力量和提供服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正如他自己所说,“宗教的目标之一”,就是“使人类尽可能从自私自利的要求、欲望和恐惧的奴役中解放出来”。[2]219-220并且结合自己的切身体会,认为“在我们这个讲究物质享受的时代,唯有那些具有深挚宗教感情的人才是认真探索的人。”[1]557爱因斯坦正是通过他对自然、社会和人生的探索,为包括他人和社会在内的全人类作出了伟大的贡献。因此,一个人能够在道德宗教的感化下,从自私欲望的镣铐或从“仅仅作为个人”的桎梏中解放出来,在爱因斯坦看来,是这个人具有“人的价值”的基本前提,是具有“人的价值”的人所具备的一种基本素质——高尚的道德品质。

在人为什么应当从自私欲望的镣铐或从“仅仅作为个人”的桎梏中解放出来,确立为社会服务和为人类生活的幸福作出贡献的目标问题,在爱因斯坦看来,是因为人的生存和发展,都离不开他人和社会。他在谈到这个问题时说,只要全面考查一下我们的生活和工作就能发现,几乎我们全部的行动和愿望都同别人的存在密切联系在一起。“是‘社会’供给人以粮食、衣服、住宅、劳动工具、语言、思想形式和大部分的思想内容”。[2]314这种对来自他人和社会所提供的物质和精神的生活资料的消费,并不是人的价值所在,也不是人的价值的体现。爱因斯坦说他每天上百次地提醒自己,他的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都依靠着别人的劳动,他“时常为发觉自己占用了同胞的过多劳动而难以忍受”,并决心尽力以同样的分量来报偿他“所领受了的和至今还在领受着的东西”。[2]55正因为有这样的人生体验,爱因斯坦认为,“看一个人的价值,应当看他贡献什么,而不应当看他取得什么。”[2]172在这里,作为贡献的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为他人作出贡献。爱因斯坦认为,“人是为别人而生存的”,首先是为那些“他们的喜悦和健康关系着我们自己的全部幸福”的人而生存的;然后是为那些尽管我们不认识,但“他们的命运通过同情的纽带同我们密切结合在一起”的人而生存的。[2]55在这方面,爱因斯坦所说的“人的价值”,就是人通过自己创造性的劳动,向他们作出自己的贡献;二是人通过创造性的劳动,为社会,主要是为人类的利益作出自己的贡献。为人类的利益作出贡献,自然也包含着为他人和社会的利益作出贡献。在这方面,爱因斯坦告诉我们,“一个人对社会的价值首先取决于他的感情、思想和行动对增进人类利益有多大作用。”[2]51爱因斯坦在这里又用了一个“首先取决于”。既然有“首先取决于”,那么至少还应当有一个“其次取决于”。事实也确实如此,爱因斯坦在谈到这个“首先取决于”以后,他的话锋一转,接着说道,如果我们对一个人的评价完全是以他的社会品质为根据的,那么,“这样的一种态度还是会有错误的”。[2]52

爱因斯坦指出,这样的一种态度之所以是错误的,是因为人们忽略了两个重要的因素。其中,一是人们从社会接受到的一切物质、精神和道德方面的有价值的成就,都是过去无数世代中许多有创造才能的个人所取得的,例如,有人发明了用火,有人发明了栽培食用植物,并且有人发明了蒸汽机,等等。二是这些能独立思考和独立判断的有创造能力的个人,是社会为他们的人的个性的发展,提供了有养料的社会土壤。这意味着,爱因斯坦所说的“一个人对社会的价值”,一方面是指,这个人是有创造才能的个人。由于“只有自由的个人才能作出发现”,即使是“一个科学家组织”,也不可能“作出查理士·达尔文那样的发现”,[2]237因此,自由的个人或个人自由,是人具有“人的价值”的必要条件。为了造就自由的个人或为每一个人的自由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或社会土壤,在爱因斯坦看来,首先应当确立国家是为人而建立的,国家应当“把人本身看作是人类的最高价值”的原则。[2]98这样,国家应当是民众的仆从,国家的最高使命,就是保护个人,为每一个人发展他的潜在天赋提供机会,使他们有可能发展成为有创造才能的人。其次,由于“只有在自由的社会中,人才能有所发明,并且创造出文化价值,使现代人生活得有意义”,[2]143因此,构建一个“自由的社会”就是必不可少的。爱因斯坦所说的“自由的社会”,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由法律规定和保障的公民自由权和在全体人民中必须有一种宽容的精神。其中,最重要的宽容,就是国家与社会对个人的宽容。由法律规定和保障的公民自由权,其意义在于保障“一个人不会因为他发表了关于知识的一般和特殊问题的意见和主张而遭受危险或者严重的损害”,而整个社会和国家的宽容精神,则能使每个人在表白自己的观点时不会产生无不利的后果。爱因斯坦把这种作为社会条件的公民自由权和普遍的宽容精神,称为个人的“外在的自由”。[2]213二是社会或国家向每一个人提供必要的,甚至是优裕的物质生活条件,使他们在为获得物质生活条件而工作以外,还有一定的自由时间和剩余的精力,从事他们个人感兴趣的活动。其中包括一部分人所从事的探索性的智力活动。爱因斯坦把这种个人的自由,称为“第二种外在的自由”。[2]213在爱因斯坦看来,如果没有这“第二种外在的自由”,那种由法律规定和保障的外在的自由,就毫无用处。他说:“自由除非伴有一定程度上的经济保障,否则就不会有什么意义。”[2]222爱因斯坦在谈到教师的经济待遇说,为了不影响他们的创造性的理论研究和教学工作,“政府能够而且应当保护所有的教师不受任何经济压迫”。[2]202因此,爱因斯坦认为,向每一个人提供由法律规定和保障的自由,在全体人民中培养宽容精神,为每一个人提供必要的,甚至是优裕的物质生活条件,是任何一个社会或国家的责任。其中,“追求真理和科学知识,应当被任何政府视为神圣不可侵犯”,“尊重那些诚挚地追求真理和科学知识的人的自由应该作为整个社会的最高利益”。[2]62简单地说,就是在爱因斯坦看来,社会或国家应当为个人自由,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他甚至多次告诫人们,“强迫的专制制度很快就会腐化堕落。因为暴力所招引来的总是一些品德低劣的人,而且我相信,天才的暴君总是由无赖来继承,这是一条千古不易的规律。”[2]57“在一个国家里,……全体人民的完全一律,即使可以做到,也不是值得向往的。”[2]194“社会的健康状态取决于组成它的个人的独立性”。[2]52

由此看来,爱因斯坦把一个充分自由的社会或国家,看成是“人的价值”的必要条件。如果缺少这个必要的条件,在这个社会或国家中的人,是很难有“人的价值”的。其中,民众的创造性被扼杀,固然难以有“人的价值”。而社会的管理者或国家的领导者,因其扼杀民众的创造性而阻碍社会或国家的发展,则是社会或国家的罪人,因而不可能有“人的价值”。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爱因斯坦认为,“依赖权力”而不是“依赖法律概念体系”的政府或国家,[2]16“在消除那种摧残人的偏见方面所作的贡献”,“科学家……比起政治领袖来还是要大些。”[2]168而无论是来自武力,还是来自群众选举的政治领袖,都“不能认为他们就是一个国家里有最高道德和才智的人的代表”。[2]103

综上所述,爱因斯坦的“人的价值”思想,包含着基本前提、评价标准和必要条件这三个方面的内容,是这三个方面内容的统一体,缺少了其中任何一个方面,爱因斯坦的“人的价值”思想都是不完整的。

四、爱因斯坦价值概念和人的价值思想的意义和局限

在笔者看来,爱因斯坦价值概念和人的价值思想的积极意义,大体上有这样几个方面:首先,爱因斯坦的价值概念强调了人类社会中以“利他”为核心的道德和伦理体系的普遍性。他说:“一切文明人,特别是东方人的宗教,主要都是道德宗教。”[1]404“一个受宗教支持的民族的道德态度,总是以保护和促进集体及其个人的心智健全和精力充沛为其目的,否则,这个集体必然要趋于灭亡。一个以虚伪、诽谤、欺诈和谋杀为光荣的民族,一定是不可能维持很久的。”[2]298爱因斯坦的这种观点,对于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把宗教看成是毒害人民的鸦片的民族或人民,尽管难以理解,但是从整个人类历史的过程中来看,应该说是很有道理的。其实,宗教就是人类的一种信仰,而信仰则是人们“填补知识的欠缺或将其取而代之的表象”。海克尔在《宇宙之谜》中说:“填补知识的欠缺或将其取而代之的表象,人们在广义上可称之为‘信仰’。”[11]尽管不同的人的信仰各不相同,这些不同的信仰可以成为他们各自的宗教,但是,在人类社会的不同民族中所形成的道德宗教,则是他们本民族中的共同的信仰。这种共同的信仰,则成为这个民族中的人们所信奉和追求的目标,成为这个民族的共同的价值。按照爱因斯坦的理解,人类现有的三大宗教,即基督教、佛教和伊斯兰教,尽管它们的教义各不相同,但是,其基本思想却是共同的,那就是爱、宽容和奉献。爱因斯坦指出:“我们的犹太祖先,即先知者,以及中国古代圣贤了解到并且宣告:使我们人类生活定型的最重要因素是树立并使人民接受一个目标。这个目标就是一个自由幸福的人类公社,要求人们通过内心不断的努力奋斗,把自己从反社会性的和破坏性的本能的遗传中解放出来。”[2]224正因为如此,爱因斯坦主张“以和好精神、人生的乐趣和对一切生命的爱来教育青年”,[2]105在诺贝尔设置的巨额奖金中,看到了“那种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和依赖的精神、宽大和友好的精神”。[2]243

其次,爱因斯坦从自己的切身体会中,强烈地意识到自由的重要性,从而确立了以“自由”为核心的道德和伦理体系的普遍性。爱因斯坦指出:“一切宗教、艺术和科学都是同一株树的各个分枝。所有这些志向都是为着使人类的生活趋于高尚,把从单纯的生理上的生存的境界提高,并且把个人导向自由。”[2]176在爱因斯坦看来,个人的自由,不仅包括个人的外在的自由,而且还包括个人的“内心的自由”。爱因斯坦认为,前者是只要“有自尊心的人都不会觉得还有活下去的价值”,[2]142由于这种外在的自由的理想是永远不能完全达到的,因而,“必须始终不懈地去争取这种自由”。[2]213而后者作为“大自然难得赋予的一种礼物”,“也是值得个人追求的一个目标”。[2]214因此,在爱因斯坦的心目中,没有这种自由,在人类社会中,就不可能有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人类就无法从生产生活必需品所需要的苦役中解放出来,人们就不会有像样的家庭生活,大多数人还会过着被压迫和被奴役的生活,民主社会的健康发展也是不可能的。因此,自由是人类值得追求的一个最重要的目标,而且也是人类社会中最重要的价值之一。正因为如此,爱因斯坦在自由的基础上,把与自由相关的平等、民主、人权、公平、正义、责任,等等,都看成是人类值得追求的目标,因而也是人类共同的普遍价值。爱因斯坦在这方面有大量的言论,为了节省篇幅,我们在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尽管这种以自由为核心的价值体系,“从社会的观点来看”,会导致人们在各自的领域中,发展成为一个类似于“古典经济学中的经济人(Homo oeconomicus)那样”的“极端个人主义者”,但是,正是这种使各行各业“保持其蓬勃的生气”的自由,以及人的独立个性的发展,[2]336-337为社会和为人类,创造出包括社会“公共生活所遵守的新的道德标准”在内的物质和精神的“新价值”。[2]52很显然,如果没有这种以“自由”为核心的道德和伦理体系的补充,他的那种以“利他”为核心的道德和伦理体系,必然流于空谈,甚至还会造成一种普遍的社会虚伪。比如,以儒家学说为意识形态的中国传统社会,可以说就是一个虚伪的社会。(3)在《孟子》开篇的“孟子见梁惠王”中,孟子告诫梁惠王,必须通过宣传“仁义”,才能获得自己的个人利益。(可参见周德海:《“道德悖论”质疑——与钱广荣先生商榷》,《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2010年第4期,第19页注释⑥。)在那里,人们对许多正当的个人需求,虽然可以在私下里想,在暗地里争,但却不能在公开的场合说。因为说了就会犯忌讳——犯以“利他”为核心的社会意识形态的忌讳。

第三,爱因斯坦的价值概念对于我国学术界的积极意义,在于可以消除我国学术界在价值理论研究中存在的缺陷。大家知道,我国学术界对价值理论的研究,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具体地说,我国对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的研究,是以所谓马克思的一句“经典名言”,即“‘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这句话为基础的。[12]在这里,我们且不说这句“经典名言”是否真的可以代表马克思的观点,(4)学术界有学者指出,作为我国学术界研究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的那句“经典名言”,是马克思对他所批评的阿·瓦格纳“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观点的概述,因而是一个“错误引用”。(可参见史文山:《一个错误引用导致的误区——兼谈人的价值》,《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1994年第3期,第36—37页。)即使这句“经典名言”真的代表马克思的观点,学术界在这句“经典名言”的基础上,把马克思主义的价值概念,定义为“客体满足主体的需要”,[13]并进一步定义为“是客体对主体需要的满足”和“是客体对主体的效应”。[14]由于这里的“客体对主体需要的满足”和“客体对主体的效应”,具有极大的普遍性和广泛性,它们不仅把现实社会中的人们的一切需要和满足的关系,或者一切客体对主体的效应,——正常的和不正常的,健康的和病态的,都囊括到价值概念之中,从而使所谓的马克思主义价值概念成为一个美丑不辨、好坏不分、没有是非的价值概念。面对这种状况,有学者依据客体对主体所产生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将不同的价值概念区分为“正价值”和“负价值”,[15]另有学者按照客体对主体的不同效应,如“正效应”“零效应”和“负效应”,分别确定不同类型的价值,[14]从而使“价值”这个属概念,包含着“正价值”“负价值”和“零价值”这三个种概念。从表面上看,价值概念体系中的这种种属关系似乎是能够成立的。但是,如果我们深入地思考一下,就可以发现,所谓的“零价值”,就是没有价值。没有价值,何以能够成为价值的一种具体形式或类型?这显然是没有道理的。而所谓的“负价值”,是与价值的基本性质完全相反的东西。一个与价值概念完全相反的东西,如自由是价值的一个具体形式,与自由完全相反的奴役,何以也能够成为价值概念的一种具体形式或类型?这显然更没有道理,它就像人们在对“粮食”概念进行分类时,有人把狗屎也作为粮食的一种具体形式或类型,纳入粮食的概念之中一样的荒唐。

我国学术界为了把他们的那种美丑不辨、好坏不分、没有是非的价值概念,应用于“人的价值”理论的研究,不得对他们的价值概念进行补充规定,以适应他们对“人的价值”的研究。比如,有学者在他的价值“就是意义”的通俗说法的基础上,把人的价值规定为“人活着的意义”。然后再从所谓的“哲学上说”,把价值“从根本上说”,规定为“在于促进事物发展”,从而把“人的价值”,规定为“是人对社会和自身的积极效应,能促进社会和自身健康发展,使每一个人自身和社会更美好”。[16]这种做法,显然不具有逻辑的必然性,违背了科学理论真理性评价标准中的“逻辑简单性”原则,[17-18]因而只能是一种权宜之计。

由此可见,爱因斯坦的价值概念对于我国学术界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研究的积极意义,就在于把那些误认为是价值的东西,从马克思主义的价值概念体系中清除出去,回归于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的本来面目,从而建立起合乎逻辑必然性的马克思主义价值概念和人的价值理论。

最后,由于爱因斯坦的“价值”概念坚守的是人类社会中价值概念的本义,[19-20]把价值理解为人类在追求自由和幸福的生活中所创造的那些值得人们珍爱、尊重和敬仰的事物,因而爱因斯坦的“人的价值”概念,便顺理成章地是指那些为了人类生活的幸福和尊严,通过自己的发明和创造而作出贡献的人。这样,爱因斯坦不仅把那些被邪恶的激情驱使着的“粗鲁的群众”、[2]37倾向于仇恨和残暴的“群众”、[2]194在一切时候都是无敌的“蠢人”或“德国的蠢人”、[2]363,163听不进去理智的话而最容易干坏事的“暴民”、[1]707担当社会重任而对“暴戾行为的最狂热的支持者”、[1]162“被野蛮情绪所俘虏”的大学教师和科学院里的科学家、[2]38类似于希特勒式的“人类的渣滓”、[2]158坏事做得多的“政治的甚至宗教的领袖”,[2]49以及需要被一切有思想和有责任心的人竭尽全力来唤醒的“公众”,[2]95都看成是没有“人的价值”的人,而且把那些对于促进人类生活的幸福和尊严没有任何发明和创造,终生从事着模仿性或重复性劳动的普通人,甚至把美国的钢铁大王卡内基,[2]50都纳入到没有“人的价值”的人的行列之中。由此,爱因斯坦得出了他的“大多数人终生无休止地追逐的那些希望和努力是毫无价值的”的结论。

应该说,爱因斯坦的这种关于“价值”和“人的价值”的观点,不仅合乎其自身的逻辑,而且也确实是有它的道理的。但是,由于爱因斯坦过分地强调价值概念的创造性,而忽略了现实社会生活中,那些虽然没有通过自己的创造性劳动创造出新的价值,但却通过自己诚实的劳动获取自己的生活资料,并且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帮助过他人的人所具有的“人的价值”。特别是在爱因斯坦把卡内基与摩西、耶稣或者甘地相比较时,以强调对金钱的追求是没有价值的,认为追求金钱并得到了巨额金钱的卡内基,是没有“人的价值”的人。这不仅是片面的,而且也是没有道理的。事实上,卡内基不仅是美国的钢铁大王,他也是“纽约卡内基基金会”的创立者和现代慈善事业的奠基者。作为美国的钢铁大王,卡内基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岗位,生产了大量的钢铁产品,为美国的经济、为美国人民的生活,甚至为人类的经济生活作出了自己的贡献;作为“纽约卡内基基金会”的创立者,卡内基用他所赚取的巨额金钱,为人类生活的幸福和尊严作出了自己的巨大贡献;而作为现代慈善事业的奠基者,他的名言“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种耻辱”,被慈善家世代传诵,从而创造了新的道德和伦理规范。[21]从这方面看,如果说爱因斯坦对卡内基的贡献,特别是卡内基对慈善事业的贡献不了解,这显然不是事实。(5)卡内基创立“纽约卡内基基金会”是在1911年,爱因斯坦用卡内基的钱包与摩西、耶稣或者甘地等人的道德相比较,以表明卡内基没有“人的价值”的话,是在1934年。那时候的卡内基,已经是名满整个西方世界了。唯一的解释只能是,爱因斯坦作为一位伟大的科学家和思想家,在他的价值概念和人的价值思想中,因为过分地强调人们在科学、艺术和道德伦理方面的创造性贡献,只看到了卡内基所赚到的巨额金钱,而没有意识到卡内基对社会经济生活和社会道德伦理方面所作出的贡献,从而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正是由于爱因斯坦的价值概念和人的价值思想所存在的这种局限性,他也把那些虽然没有在发明创造方面为人类生活的幸福和尊严作出过贡献,但却在既有的社会规范的前提下,力所能及地帮助过他人的人,比如,我们在媒体上常常看到的,一些用捡垃圾赚来的钱资助大学生完成学业的老人;对素不相识而需要帮助的人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的人,以及各种各样“雷锋”式的平凡人物,都排除在他的有“人的价值”的人之外。

然而在笔者看来,正是这些平凡的人,用自己的善良愿望和行动,体现着社会的道德和伦理原则,优化着社会的环境,维护着社会的道德和伦理规范,促进着社会的和谐,增加了人类幸福的总量。还有一些或许一辈子没有做过任何社会意义上的善举,但却养育和培养出对人类生活的幸福和尊严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儿女的父母,也应当是有“人的价值”的人。且不说爱因斯坦或类似于爱因斯坦式的杰出人物的父母,都是有“人的价值”的人,即使是被卢梭称为“妈妈”,而被一些人看成是“一个在生活上放荡不羁的女人”的华伦夫人,[22]虽然一辈子没有进行过创造性的生产劳动,在与华伦先生离婚后,依靠撒丁王赠给的年金,过着寄生虫式的生活,如果按照爱因斯坦的“人的价值”的标准来衡量,她显然是一个没有“人的价值”的人。但是,正是这位华伦夫人,以自己的美丽、善良和无私的品质,教育和培养出了卢梭这样一位世界级的伟大思想家。[23]从这方面看,华伦夫人也应当是一位有“人的价值”的人。华伦夫人的“人的价值”,是通过卢梭的“人的价值”表现出来的。或者换句话说,在卢梭的成长过程中,包含着华伦夫人献出的智慧和心血,因而在卢梭的“人的价值”中,包含着华伦夫人的“人的价值”的因素或成分。可以肯定地说,没有华伦夫人的教育和培养,当年的那个“流浪汉”卢梭,绝对不可能成为后来的“日内瓦公民”。

至于爱因斯坦在原则上“不反对把那些没有价值或者危险的人处死”,只是因为他不相信由人组成的法庭而“反对这样做”的想法,[3]74实在是有些太过分了。因为按照爱因斯坦的观点,“没有价值”的是社会中的“大多数人”,如果把他们处死,就意味着把人类社会中的“大多数人”处死,这简直让人不可思议。即使是爱因斯坦所说的那种没有人的价值的“危险的人”,如果把他们全部处死,那也太残酷了。因为他们中的一些危险程度较低的人,通过教育和改造,是可以弃恶从善、重新做人的。

因此可以说,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任何一位对社会或人类生活的幸福和尊严做出积极贡献的人,都是具有“人的价值”的人;反之,那些对社会或人类生活的幸福和尊严没有做出任何贡献,以及那些对社会或人类生活的幸福和尊严造成损害的人,则都是没有“人的价值”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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