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凤茹,焦庆争
摘 要 新一代的儿童作为互联网的原住民,他们的媒介资源似乎无比丰富,但是实际上,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儿童的传播权益长期以来受到忽视,新媒介的低门槛在给无数人媒介赋权的同时反而限制了儿童接触媒介的权利。想要保障儿童的传播权益,需要社会、媒介、家庭等多方的共同参与,从儿童本身出发,超越保护主义范畴,全面提高公民媒介素质,让儿童能够利用媒介更好地成长。
关键词 媒介权;儿童;新媒体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6-0360(2020)20-0089-03
在当代,新一代的儿童从出生开始就被电子媒介包围,他们娴熟地使用新媒介搜寻自己想要的信息,通过互联网进行娱乐和学习,在电子屏幕前度过属于他们的童年。在各种传播活动交织的网络世界中,他们的童年文化生活和以前的任何一代都不同。在不可逆转的新媒体潮流面前,儿童的媒介权益问题比以往更加凸显。在浩如烟海的网络环境中,孩子们可以拥有自己发声的角落吗?面对复杂的媒介信息,如何让孩子们趋利避害?这些是我们必须思考的严肃议题。本文认为,儿童的媒介权益不仅仅是依托于家长羽翼下的影子,而是一个需要多方联动、共同协作的一个社会问题。
1 新媒介与童年:消逝还是改变
新媒体时代,儿童总是或多或少地接触、使用媒介,媒介环境学派认为媒介在发展过程中对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目前来看,媒介或许还没有改变整个社会体系,但是它對童年生活的改变是肉眼可见的。互联网和数字化生活方式形塑了新一代年轻群体的认知方式、获取信息途径和社会化行为模式。正如尼尔波兹曼在其著作《童年的消逝》一文中所提到的,童年在迅速地消逝[ 1 ]。
自从新媒体出现以来,学界和社会进行了许多有关新媒体影响儿童的研究,其中多数是在“新媒体呈现给儿童什么,儿童就变成什么”的假定之上来讨论新媒介影响力的[ 2 ]。不少学者认为现代传媒是童年的敌人,在“捍卫童年”的呼吁之下,我们对儿童接触新兴媒介犹如洪水猛兽,认为新媒体是儿童的堕落之源,并试图用我们的力量保护儿童免受新媒体的“侵蚀”,仿佛唯有如此才能让儿童成长为一个完全的个体。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儿童对这样的保护并不领情,他们不一定读那些凝结人类智慧结晶的文学书籍,但是对王者荣耀、抖音等App却如数家珍。于是,我们认为,孩子们的童年因为新媒介而“消逝”了,但是在孩子们看来,他们的童年正是与新媒介息息相关的,他们享受技术带来的改变,更愿意拥有与上一代完全不同的新童年。与此同时,儿童更热衷学习和使用新媒介,并且试图在新媒介上发出自己的声音。例如,细翻抖音可以发现,未成年用户在抖音上占了很大一部分比重,他们的视频内容丰富多彩,吐槽学校老师、分享日常生活、展现所学技艺……应有尽有。
2 儿童的媒介需求
从法律的角度看,儿童是一个不断发展的个人,他拥有与成年人平等的传播权利,这个传播权利不仅仅是指接收信息的权利,还包括可以自由使用媒介表达自身观点的权利。关于这一点,业界有识之士很早就提出了关于保护儿童媒介权益的法律条文,即《儿童权利公约》。1989年,《儿童权利公约》在联合国大会通过,公约中提出,儿童拥有使用各种媒介获取信息、表达意见思想、保护自身隐私、接受优质信息的权利等。而从儿童的心理需求来看,他们会根据自己的使用需求有选择的使用媒介,并会无意识的吸收大众媒介中有益于自身生存的信息,因此让儿童接触大众媒介是有必要的。1996年,卜卫在《关于儿童媒介的需要研究》中通过详细实验,以电视、书籍、游戏机为例探析儿童对电子媒介的需要,并得出结论,儿童有多种媒介需要,并且对每种媒介的需要有所不同。《2019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指出,67.1%的儿童认为互联网是认识世界的窗口、66.1%认为是日常学习的助手,而娱乐放松、生活需求、交友以及自我表达分别占了59.3%、53.1%、36.5%、18.8%[ 3 ]。可见未成年人对互联网有自己的传播需求。
3 被忽视的儿童传播
长久以来,儿童的传播权益一直处于被忽视的边缘。作为弱势群体,儿童的自我表达长期被监护人代行,大多数群体认为儿童对社会的认知不够,同时又矛盾的用“想象的儿童”来代替儿童发声,甚至试图塑造想象。在这样的情况下,媒介的儿童形象与现实出现了较大的偏差与割裂,家长对于新媒介的警惕,网络环境自身的缺陷,社会对于媒介相关教育的缺失,都是导致割裂产生的缘由。
3.1 媒介接近和表达权的长期被忽略
在以往的儿童媒介教育中,许多家长为了防止儿童接触到网络上的负面信息,简单粗暴的在儿童和新媒介之间画下了一道分割线,试图将新童年与新媒介对立,忽略了儿童的主体性,同时也不利于儿童的发展。同时,受到传统教育的影响,儿童的表达权长期受到忽视。新媒介赋予了儿童自由表达意见的窗口,但是并不意味着儿童能够有效发声。总体来看,儿童经常面临“失语”的困境。重视儿童的媒介使用与媒介表达,让儿童能够更好地享受科技带来的便利,才是正确的解决之道。
3.2 不良信息下的媒介安全隐忧
班杜拉在社会学习理论中提出儿童可以通过观察他人的行为进行学习,并模仿被观察者的行为表现。互联网上的信息鱼龙混杂,大量不良信息存在于此。与此同时,算法和大数据在新媒介中被广泛应用,算法并不一定能判断屏幕前的这一端是一位自制力不强的孩童,它只会根据数据推送搜索量更多的信息。在这样的互联网大数据的加持下,儿童获取负面信息的可能性被无限放大,信息的海量易得,与判断认知能力不强的儿童联系在一起,更是忍不住让人心生焦虑,孩子们是否会如赫胥黎所说,最终毁于他们热爱的事物?
3.3 信息泄露引发安全质疑
从全球的总体形势来看,儿童的信息泄露是成年人的数倍,然而儿童的信息泄露问题常常被忽略。据《2019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进一步扩大,2019年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为1.75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3.1%,其中,32.9%的小学生网民在学龄前就开始使用互联网。与成年人相比,儿童心智发育尚不完全,普遍缺乏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在网络中更易泄露个人信息。2019年8月2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室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这是我国首部针对儿童网络领域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性立法。但是从总体来看,全社会在法治和观念层面,对未成年人网络隐私进行特殊保护的意识仍然较为薄弱。
3.4 儿童媒介素养教育缺乏体系
受到自身因素制约,儿童的话语表达能力较弱。自从新媒体发展以来,国家非常重视儿童的媒介素养教育,但是囿于各种客观因素,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仍处在起步阶段,缺乏系统的教育规划。媒介素养教育仍然停留在理论阶段,学校和家长对媒介素养教育不够重视,更是让儿童在使用媒介的过程中埋下隐患。儿童的媒介素养教育不仅仅是教会儿童如何使用和选择媒介,更应该培养孩子对于媒介的正确态度和认知,让孩子成为媒介的主人。
4 提升儿童媒介权益的多元路径
儿童作为弱势群体,作为未来社会的主人,他们的声音不应该被忽视。儿童媒介权益的充分实现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媒介、家庭等多方的共同参与,从儿童本身出发,想他们之所想。
4.1 政府:加强宏观管理,完善制度保障
任何一项权利的落实都有赖于完善的社会制度和法律法规,儿童作为国家未来的主人,他们的传播权利不应该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因此,一方面,政府需要完善儿童的媒介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儿童传播权的具体内涵,制定具体的法律法规,并将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基本组成部分,另一方面,需要不断完善与新媒体相关的法律和规则,加强对互联网平台的宏观管理,为儿童打造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世界的安全。
4.2 学校:加强引导,全面推进媒介素养教育
信息时代下,互联网信息真假难辨,儿童的触网年龄越来越小,他们认知能力较弱,因此媒介素养教育“从娃娃抓起”并非戏言。学校需要提升媒介素养教育的意识,重视媒介素养教育在素质教育中的地位,将媒介素养教育作为人才培养目标的一部分,这是新媒介环境下儿童媒介素养教育的重要前提。与此同时,学校需要加强相关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媒介素养教育水平,将媒介素养教育系统化、目标化、常态化。最终的目的是让儿童能够成为媒介的主人,通过媒介发出自己的声音,对社会问题能做出自己的判断,以媒介互相交流沟通,在这一过程中提升青少年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
4.3 媒体:技术与意识并行,保障儿童媒介安全
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信息的复杂程度超乎人们的想象,相对于其他受众群体,儿童的判断力更弱,更容易受到伤害,所以大众媒介有责任、有义务保护儿童的媒介安全。这就对新媒体平台以及相关媒体工作者提出了要求。平台有必要观照现实,通过技术手段,对不良信息进行过滤,并提高对儿童隐私的保护。针对未成年人自制力不强,容易对新媒体产生依赖的现象,各媒体有义务对自身的内容加强管理,大力推进青少年网络防沉迷工作。目前,抖音、快手等国内主流媒体平台都已经推出了青少年模式,这些平台在通过大数据对内容进行筛选,“青少年模式”即只推荐适合青少年观看的健康有益内容,力求给未成年人一个清朗的网络空间。
4.4 社会:提高意识,鼓励儿童自由发声
儿童作为社会的一分子,他们的媒介权益在社会上普遍被忽视。因此,应该提高社会各界对于儿童传播权益的认知,同时支持和鼓励儿童媒介的发展,确保儿童有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媒介尤其是儿童媒介中应发出儿童的声音,要鼓励儿童通过媒体表现自己的意见,提高儿童媒介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这需要社会各界共同的努力。目前社会对于儿童普遍存在着刻板化的印象,一些团体甚至有意利用儿童的弱势“操控”“诱导”儿童做出相关行为,这是对儿童权利的不尊重,也不利于社会的健康 发展。
4.5 家庭:超越保护主义,与孩子共享媒介
新一代的儿童作为互联网的原住民,他们更愿意探索互联网世界,不难发现,许多孩子在数字时代中的很多互联网技能都超过了父母。孩子对互联网存在的严重依赖是一个让家长们担忧的问题。但是受到传统教育影响,一方面,一些家长产生了过度保护的思想,认为孩子不应该接触互联网。另一方面,儿童发声的权利长期被忽视。实际上,儿童在接触网络时产生的种种问题不能简单的归咎于新媒介或者某一网络平台,家长需要从儿童本身出发,提升对儿童媒介权益的认知,摆脱单方面监视、控制的“保护主义”范式,提高儿童网络空间参与能力,与儿童共享媒介。同济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副教授陈青文在其文章《新媒体儿童与忧虑的父母——上海儿童的新媒体使用与家长介入访谈报告》中就提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必须的,但是不能太过教条和死板,家长只有提高自己对于新媒体的认识,才能有效引导孩子善用媒体,规避风险,成为技术进步的受益者[ 4 ]。
5 理性对待儿童传播权
儿童的传播权益是儿童的基础权益,保障儿童的传播权并不是放任儿童使用媒介,反而是让儿童能够克制地使用媒介,我们需要给予儿童在网络空间中表达意见和思想的空间和机会,让儿童接近媒介,是为了儿童更好的发展。与此同时,儿童作为弱势群体,保障他们的媒介优先权是十分有必要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要损害成人的媒介权益。因此,这就需要社会、政府、家庭多方协同合作,全面提高公民的媒介素质,建立媒介分级制度,寻找两者的平衡点,建立一个有序的媒介环境。
参考文献
[1]尼爾·波兹曼.童年的消逝[M].吴燕莛,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3-4.
[2]卜卫.关于儿童媒介需要的研究——以电视、书籍、电子游戏机为例[J].新闻与传播研究,1996(3):13-24.
[3]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9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EB/OL].(2020-05-13)[2020-09-30].http://www.cac.gov.cn/2020-05/13/ c_1590919071365700.htm.
[3]陈青文.新媒体儿童与忧虑的父母——上海儿童的新媒体使用与家长介入访谈报告[J].新闻记者,2019(8):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