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萍姗
当下,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加快,在“健康中国”的政策环境下,如何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的养老服务,成为值得社会各界人士共同探讨的话题。相对而言,城市老人普遍较农村老人拥有更多渠道丰富晚年生活且有更好的条件获得更加便利的健康养老服务,而农村老人因地处偏远乡村,尤其是子女不在身边的老人,需要社会更多的关怀与政策扶持。
11 月1 日,以“积极应对老龄社会、聚力中国农村养老”为主题的2020(第四届)中国农村养老高峰论坛(以下简称“高峰论坛”)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举办,政府、学界、公益界等各界人士围绕农村老人养老等话题展开了深入的探讨与交流。
高峰论坛上,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王杰秀表示,应建立家庭、政府、社会多元混合的养老服务资金保障体系,由家庭、政府、社会多元责任共担,保险救助福利多种方式混合,同时发挥政府补贴引导作用。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理事长于建伟认为,农村养老服务首先要解决钱的问题,有的地方会从福利彩票中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农村养老事业,但更多地方对农村养老没有专门预算,如果仅靠社会组织去做,哪怕有成百上千家,也是杯水车薪,各级政府首先要承担一部分责任,把农村养老资金列入预算。
据河北省民政厅一级巡视员庞连兴介绍,早在2019 年末,河北省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就已占总人口的20%,高于全国老龄化平均水平,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除了河北省以外,我国许多其他的城市也备受老龄化的考验。早前,民政部养老服务司负责人透露,据相关预测,“十四五”期间,全国老年人口将突破3 亿。国家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表明:全国农村空巢老年人家庭比例为30.77%。
为此,王杰秀指出,农村老龄化呈现老龄化程度深,空巢独居现象严重,高龄失能、失智占比高等三个特征,农村养老服务需求潜力巨大。家庭照料能力弱化,支付能力不足,养老服务供给不充分、不平衡是当前农村养老服务面临的三大挑战。王杰秀认为,除此以外,还要发挥市场的积极作用,建立事业与产业融合发展的供给体系。兜住基本养老服务底线,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同时,建立依托智能化、县域范围统筹的机构社区居家协调发展递送体系以及科学有效的质量监管体系。
高峰论坛上,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梳理了养老事业的发展进程。在“十三五”时期,乡村振兴、精准扶贫等工作,是城市反哺农村,力度很大。在中国目前的经济水平上谋划的“十四五”规划,将是一次关键的社会转型。他认为,对农村养老来说,不能再有多少钱干多少事,应当是建立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的政策框架。
河北省荷花公益基金会在论坛上发布了《“妇老乡亲”农村养老模式探索报告》(以下简称“《探索报告》”),“妇老乡亲”农村养老模式的基本思路是由政府部门指导,依靠基金会进行模式输出和资金支持,借助社会工作机构的专业能力,培育农村自治组织,凝聚农村长者和妇女的内生力量,培训建立互助志愿服务队伍;同时整合其他主体的外部资源,着力解决农村留守老年人、空巢老年人的文化娱乐、就餐、生活照护等养老难题。通过四年的尝试,“妇老乡亲”项目截至2020 年9 月已经孵化了51 个农村自治组织。
《探索报告》结果体现出,项目点的服务对象心理健康状况有所改善,老年人群的主人翁意识增强,极大地填补了农村老年人群(尤其是空巢老人)的精神与文化空缺;老年人群对生活、对公共事务的参与热情得到了提升,基本摆脱了原有封闭的生活方式,逐步融入村庄环境与公共圈子。
今年,我国在农村养老服务方面的指向性更加明确,自2020 年中央一号文件(以下简称“一号文件”)的下发,已奠定了基本方向。一号文件提出的许多对农村养老发展有利的举措,值得认真落实,总结有利于农村养老服务的经验。
一号文件指出,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办好县级医院,推进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建设,改造提升村卫生室,消除医疗服务空白点。稳步推进紧密型县城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
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适当简化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或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招聘程序。对应聘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工作的应届高校医学毕业生,给予大学期间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允许各地盘活用好基层卫生机构现有编制资源,乡镇卫生院可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村医。
一号文件要求,加强基层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建设,做好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控。加强农村社会保障。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经办服务水平,地级市域范围内实现“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
加强农村低保对象动态精准管理,合理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水平。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发展农村互助式养老,多形式建设日间照料中心,改善失能老年人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服务。
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与基层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建设对于农村老年人而言,是最基本、最实在的健康保障,是农村养老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一号文件中提出的开展农村互助式养老试点的直接受益群体是农村年迈、行动不便、无人照料的老人。农村互助式养老试点的提出,不仅明确了国家对于解决农民养老问题的重视程度,而且为农村养老指明了发展方向。
我国许多地区在探索创新互助式社会养老服务以后,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互助式社会养老服务模式。有关调查结果表明,北京市延庆区、浙江省安吉县、吉林省松原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等地已建立起市、县、区级统筹的互助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虽然国内已有许多试点成功的范例,但是农村互助式养老当前在大部分农村地区实践仍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如农村传统的“养儿防老”思想、农村老人缺乏相关意识、农村的服务供给条件难以满足老人的需求。在克服上述制约因素的同时,通过亲友互助、邻里扶持及志愿者服务等渠道建立如幸福社区、养老院的农村互助式社会养老模式还需要广泛的宣传、当地的政策扶持、有关部门的积极作为及足够的专项资金作为基础,才能更好地开展试点探索,形成较为成熟的互助式社会养老服务模式,在推进农村养老服务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农村养老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养老机构服务,尤其是大量农村留守老人,子女无法在身边陪伴,其晚年生活或不得不依赖于养老机构的照料。为了进一步规范对养老机构的管理,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时隔七年,我国再次修订《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于11 月1 日起施行。新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的许多重要政策,为农村养老服务,尤其是农村养老院的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要求,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机构。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为养老机构提供捐赠和志愿服务。鼓励养老机构加入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对老年人的身心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照料护理等级。老年人身心状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照料护理等级的,养老机构应当重新进行评估。养老机构确定或者变更老年人照料护理等级,应当经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养老机构按照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等生活照料服务。养老机构应当提供符合老年人住宿条件的居住用房,并配备适合老年人安全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及用具,定期对老年人的活动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和清洗。养老机构提供的饮食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适宜老年人食用、有利于老年人营养平衡、符合民族风俗习惯。
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日常保健知识宣传,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养老机构在老年人突发危重疾病时,应当及时转送医疗机构救治并通知其紧急联系人。养老机构可以通过设立医疗机构或者采取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的,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养老机构应当根据需要为老年人提供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精神慰藉服务。养老机构应当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养老机构开展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活动时,应当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家庭成员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提供便利,为老年人联系家庭成员提供帮助。鼓励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者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等服务。要求养老机构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在各出入口、接待大厅、值班室、楼道、食堂等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妥善保管视频监控记录,做好老年人安全保障工作。
随着养老机构的管理更加健全,农村地区在养老机构安度晚年的老人将得到更加周到的服务与更加全面的健康保障。养老服务行业在老龄化社会的当下拥有巨大的发展潜力,而无论其如何发展,终究都要为老龄化社会担起重任、做出贡献。只有各界共同努力,积累更多的实践经验,加强交流合作,分享实践心得,才能有效改进农村养老服务,改善农村老年人的现状,从而一步步实现健康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