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修贤
本文从我国经济建设、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制度的实际情况入手,深入的分析了三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采取措施促进三者共同发展,希望能为有关人士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引言
经济建设成果并非可以无限增长,经济发展到某个水平之后就难以长期高速进步。生产力和人们的消费观念会出现转变,产业结构也会出现升级调整,此时劳动者就处于失业风险当中,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就体现出来了,其能够帮助失业劳动者稳定度过再就业阶段。本课题的研究就针对这三个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发展策略进行。
二、政府要把保持较高的就业水平作为调控工作的重要内容
(一)积极调整就业结构
想要提升就业的几率就必须要确保经济的增长速度,也就是说在今后的发展中,要以我国目前和未来一段时间的劳动力需求变化情况,合理的调整经济结构,从而让劳动力充分发挥固有优势,拉动经济内需增长。另外,需要为大型用工企业提供合理的支持,保证其能够顺利的发展和经营,从而解决大量的就业问题,当然也不能忽视中小企业的进步,只有这样才能使一些资本发展过程中、科技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剩余劳动力有就业的机会,避免严重的失业问题。
(二)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制定经济发展的政策
应根据国民经济建设的整体计划,提升经济投资的合理性,除了要考虑到城市及乡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之外,也要不断提升教育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力度,同时加强乡村地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让就业的范围得到扩展。其次,还需要利用好税收杠杆提升大中企业的发展水平,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提升自主研发的产品的技术含量和质量,保证国内市场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再创新高,从而达到提升民族工业发展效果、创造就业岗位的目标。
(三)制定有利于劳动者充分就业的分配政策
无论是资本主义制度还是社会主义制度,国家想要长远发展、社会想要保证和谐稳定,都必须要首先确定一个合理的分配制度。然而目前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转型、多种所有制兴起的重要时期,因此分配方面必定存在一定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部门有必要、有责任合理调整分配制度,并且从劳动者的角度出发合理的调整分配政策,使分配秩序进一步完善。
三、完善与就业制度相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加强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
社会保障制度并不具有随意性,而是作为一种强制的、有法律保障的经济制度,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想要稳定发展必不可少的因素。所以说在未来的发展中,我國需要加强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工作,从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社会保障监督等方面分别入手,建立一套规范的法律保障机制,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实现。
(二)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体系
国家需要尽快尝试和研究一套能够同时囊括城市地区及乡村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从法律角度确认和保障其强制性,这有助于提升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也能够让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在医疗文卫方面有所保障,确保他们同样能够得到应得的报酬和公平的待遇。同时,一些农村的适龄劳动力也能够没有后顾之忧尽快进行就业和创业,解决社会保障本身的压力,一些个体劳动者也能够在相应制度的保障之下积极参与到社会生产中去。更重要的是,过去农村地区的三无农民、失孤失祜群体也都能得到相应的生活基本保障,农村地区经济建设将会逐步的走上正轨。
(三)要建立全国统一的便携式的社会保障制度
除了上述几点策略之外,我们还应该从全国统一的便携式的社会保障制度入手。众所周知,再城市化的过程中农民工群体始终发挥了不容忽视的积极作用,无论是在何种岗位上工作的农民工都为中国的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光和热。然而受到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的影响,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几率非常低。为此,在今后的发展中应该对农民工的就业特征进行考量,并且建立健全相应的保障体系,为促进农民工顺利、高效就业提供支持。具体来说,除了要考虑到农民工群体就业不固定的特征之外,还要认识到现在有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开始在城市地区拥有稳定长久的工作岗位,从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入手,为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关系提供接续方面的制度支撑,让农民工能够享受和城镇居民同等的就业保障,进而确保农民工的基本权利在流动就业的情况下也能得到保障。
四、结语
总体来说,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就业问题而言是一个有效的解决对策,也是推动劳动力合理就业的必然手段。而加强就业岗位建设、促进劳动力稳定就业又是激发我国经济建设的一大举措,能够创造更大的社会需求形成良性循环。(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