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转变视角下对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争议
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呼吁基于人口年龄结构的转变,以及因此而带来的老龄化社会。我国老年人口在数量上开始不断上升,规模上亿的老年人口,本身就是一个重要的“财富”,放任这种巨大的人力资源闲置,无疑是一种浪费,且从经济学角度考量,还有这么多的生产要素没有投入使用,很显然整个社会也没有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以上这种朴素的想法是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最初考量。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不断加速,当前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2.54亿,占总人口的比重也达到18.4%,且接下来的十年间,我国之前的生育高峰人口即将进入老年阶段,老年人口的数量还将急剧攀升。预计到2025年,我国老年人口规模将突破3亿,2035年将突破4亿。从发展趋势上看,我国老年人力资源的总量将越来越大,让人无法忽视,从这个意义上看,对老年人力资源开发无疑具有必要性。
除上面的“社会财富论”以外,当前关于我国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呼吁中还有两个十分重要的代表性观点:“养老金压力论”以及“劳动力供需论”。其中,持“养老金压力论”者认为,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发展,老年数量不断攀升,随之而来的必然是整个社会养老压力的增大,最突出地,在社会保障资金的可持续性上缺乏安全保障,按照现在的制度设计则养老金缺口会进一步加大,最终在不远的将来使得整个社会无法承受。有鉴于此,为了减轻我国未来的社会保障的压力,需要发挥低年龄老年人力资源的作用,唯有如此,才能使更多的老年人口从“负担”变为社会发展的“支持”。
“劳动力供需论”者则从我国劳动力市场供需的角度出发,尤其关注我国从2010年以来劳动年龄人口开始不断萎缩,未来随着我国低生育率的延续,将会出现劳动年龄人口规模进一步下降,整个社会劳动力市场供不应求的情况。即使未来不会出现整体性的劳动力供给不足,至少在部分细分的劳动力市场上同样会出现结构性的劳动力供不应求情况。比如我国近些年来的“招工难”问题就是这种结构性供不应求的反映,此外,我国部分劳动力市场上人才的老龄化严重,由此也形成青黄不接的情况,同样也是结构性供不应求的反映。在这种情况下,开发老年人力资源无疑是一个非常必要的選择。未来我国预计在2025年前后开始进入整个社会的人口负增长阶段,这使得劳动力供给问题将越发受到关注。
以上无论是“社会财富论”,还是“养老金压力论”和“劳动力供需论”,在现实情景下都还存在一定的争议。反对“社会财富论”者认为,虽然老年人力资源是一种财富,但其涉及到制度安排问题,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可能会挤占部分青年人口的工作岗位,形成不同代际之间的冲突,同时还会形成社会更替速率下降的社会活力问题。对于这方面的观点,驳斥者指出,老年就业和青年人口就业是一种不同属性的就业,两者不存在明显替代关系,甚至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创造青年人就业的岗位。反对“养老金压力论”者主要认为,人口结构转变带来的社会保障基金压力是客观存在的,执行以延迟退休为代表的老年人力资源开发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未来的养老金压力问题,而只能小幅缓解,要解决未来的社会保障基金压力则需要根本性的制度上的变革。反对“劳动力供需论”者的情况则相对较为复杂,主要分为两派,一派认为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就算不久的未来进入人口负增长阶段,在很长时间内劳动年龄人口也会保持在6亿到7亿以上的高位,不存在整个社会的劳动力供不应求问题;另一派则认为未来劳动力供求分析中更应该考虑的是需求一方,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产业结构高度化、人工智能对劳动的替代以及新技术发展所带来的“创造性破坏”等,都可能会使得未来我国劳动力需求存在更大的不确定性,如此则预想中的劳动力供不应求可能不会出现。
综合考量上面的争论,可以发现反对与支持的意见各有所据,但又似乎不在同一层面对话。简言之,反对老年人力资源开发者更多地基于当前或不久的将来进行分析,而认同老年人力资源开发者则更多地站在未来长期发展趋势上进行呼吁。
二、社会发展视角下老年人力资源开发不容忽视
社会发展视角强调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社会发展动力,即老龄化社会中如何保持社会可持续发展,上述的“劳动力供求论”也可以归为这个方面的内容;二是社会发展进步下如何满足更多人的需求,即老龄化社会下该如何看待老年人,如何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需求问题,使得老年人能够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从而最终实现“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的愿景。我们通常所说的社会发展视角更多地是基于后者,即更强调老龄化社会中如何给老年人赋权,以提高其整体福祉,而这当中,满足老年人真实需求是最主要的提法。
从满足老年人真实需求来看老年人力资源开发,这方面的争议很少,或者说不容争议。首当其冲地,就是“老年减贫论”。在当前社会下,还有较多老年人处于贫困状态,无论是从脆弱性视角,还是可持续生计视角,乃至社会排斥视角来看,老年人往往都是处于弱势地位,在过度市场化的环境下更容易陷入贫困状态。而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则对于部分处于贫困状态的老年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其摆脱贫困满足自身生存需求的重要手段。《2014年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报告》显示,我国还有15.4%的老年人把自己的劳动和工作所得作为自己的主要生活来源。2017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显示,在老年流动人口当中,有近1/3的老年流动人口是以打工为主要目的。以上都显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是老年人满足自己基本生存需求的重要手段,这和老年人的最基本需求相关,不容剥夺。和“老年减贫论”相接近的是“家庭发展论”。持“家庭发展论”者认为,中国的老年人是以“家”为生活中心的,在城市化的过程中,较多老年人在进入老年阶段后,继续劳动,以赚取收入补贴子女,如此,则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在老年人提高自身可支配收入、增加家庭贡献以维持家庭地位,实现家庭从农村到城镇、代际传递以及家庭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以上两种观点同我国社会发展现实有关,是我国社会保障不完善、经济发展不充分之下老年人基本需求得以满足的条件,其虽然不容剥夺,但往往更多地反映出老年人“不得不为之”的被动开发特征。我们从社会发展视角看中国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往往更看重的是老年人基本需求满足之后的主动开发。关于这方面的认识可以统一称为“老年需求论”。“老年需求论”以功能论为出发点,认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对于老年人的需求满足具有重要功能,这里老年人的需求满足范围较广,被较多人关注的包含老年人的角色维护、自我效能感知以及老年人的自我价值实现等。“老年需求论”者认为老年是一个角色不断丧失的过程,老年人力资源开发有利于老年人继续维护重要角色和部分社会关系,避免老年人过快脱离社会,从而造成角色认同危机和心理健康问题;“老年需求论”者还认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有利于老年人保持一定的自我效能水准,不论其工作是否获得市场化的报酬,仅从其老年人自我效能维护的角度看,都是十分有意义的,它使得老年人在进入老年阶段还保持自理状态,延缓照护需求,是一种“成功老龄化”的状态;此外,“老年需求论”者还关注到老年人生理之外的更高层次的需求,即自我实现的需求,对于部分老年人来说,进入老年不代表归于“无用”,而是可以以原有职业或另外一种身份继续发挥作用,减少“无用感”,实现自我满足,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不仅如此,部分老年人还通过就业和劳动参与,主动将自己融入社会发展过程中,真正实现“人人参与”,在促进社会发展中得到自我生命价值的提升。
以上诸多基于社会发展视角下的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观点,在理论上较少争议,在现实中不容剥夺。
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在以上诸多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观点之外,新近产生了一种新颖独特的观点,即“社会消费论”,该观点的新颖之处在于其不是基于需求而是从消费视角来看问题。“社会消费论”者认为,消费将是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因,而老龄消费是老龄化社会中整体社会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且会越来越重要),当前老年消费的提升其一个最主要的障碍在于老年人口的收入普遍较低,而加快老年人力资源开发无疑可以提高老年人口的收入水平,提高其消费能力,从而可以夯实老龄消费的基础,这对于老龄化社会中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老龄化社会中,加快老年人力资源开发,提高老年人口的消费能力,“这或许是老年人生产力的另一种表现”。“社会消费论”视角出现时间较短,只是近几年在国内呈现,因而尚未得到足够关注,但其独特的思想无疑为我们认识老年人力资源开发提出了可供借鉴的思想。
三、我国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主要障碍及其表现
我国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主要障碍在认识论上表现为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不同学者站在不同立场思考问题,这就产生了从短期出发还是从长期出发、从国家视域出发还是从老年人口这一主体视域出发的观点分歧。前面种种关于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论点,无不反映出关于我国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在认识论上的复杂性:不同学者基于各自的视角给出不同的答案,仅从社会转变视角来看,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尚有较多争议,而从社会发展视角来看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则争议较少。二是关于如何看待我国的老年人口问题。这当中的分歧主要发生在:我们的视角是动态的,还是静态的;是统一的,还是异质性的。以静态视角来看我国的老年人口,则认为我国老年人口总体上受教育程度较低,六普数据显示,我国老年人口中22.50%未曾受过教育,49.71%的老年人口受过小学教育,受过初中、高中和大专以上教育的老年人口比重分别为18.70%、5.83%和3.26%。过低的文化素质可能会使得开发老年人力资源缺乏可行性。但我国老年人口受教育程度低是历史因素造成的,受教育程度低不代表其人力资本低,不少老年人口的经验以及技能同样值得重视,此外,从动态视角来看,我国老年人口的受教育程度不断攀升,1982年时我国老年人口中有79.39%未受过教育,而这一比例在2010年已经降到22.50%,未来我国老年人口的受教育程度还将急速提高。我国从老龄化社会阶段进入老龄社会阶段恰好是我国老年人口人力资本高速发展的阶段,从这个角度看,则我国老年人力资源开发无疑十分必要,也十分可行。以统一的视角来看我国的老年人口,当前老年人口的总体人力资本相对较低、人力资源开发的意愿也不高,但从异质性视角来看,老年人口在经历各类生命事件之后无疑是一个高度分化的群体,农村老年人口与城镇老年人口、身体健康的老年人口与身体不健康的老年人口、受教育程度高的老年人口与受教育程度低的老年人口,往往在需求上存在巨大的差异,这提示我们不能简单地将老年人口视为一个同质的群体,要关注到其内部差异,采取差异化的策略,如此才能提高老年人口的整体福祉。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同样是如此,要尽可能关注到不同老年群体的需求,基于柔性化的人力资源开发的制度设计,而非采用“一刀切”的统一措施。
我国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在实践层面同样存在两个重要的阻碍因素:一是劳动力市场上普遍存在的年龄歧视。通常我们谈及我国的老龄化国情往往会提到“未富先老”“未备先老”,其中“未富先老”指的是我国在进入老龄化社会的物质准备问题,“未备先老”则更为宽泛,指的是制度上文化上的老龄化社会适应问题。我国因为进入老龄化速度过快,很多制度、文化层面的内容还没有来得及加以改变,年龄歧视就是这样。我国劳动力市场的歧视治理已经从早先的身份歧视、户籍歧视开始向性别歧视的治理转变,但年龄歧视还没有真正被重视,年龄歧视的治理还没有深入开展,这体现在劳动力市场上更多的年龄门槛,原先接近无限供给的劳动力市场供需格局所带来的过度低龄化用工倾向依然存在,向西方发达国家那样的“反年龄歧视法”尚没有出现。以上诸方面的问题,使得我国老年人力资源开发面临较多的制度制约,研究者们形象地将其称为“天花板效应”。此外,不仅仅是劳动力市场上的年龄歧视,在整个社会文化层面的年龄歧视也十分普遍,“年龄友好型社会”的构建还有待更长的时间去完善,正是因为如此,才使得我国老年人口的人力资源开发的整体意愿受到抑制。二是市场上能够提供老年人参与的机会不足。关于这一点,“生产性老龄化”理论采用了一个专门的“机构能力”的词汇来加以表达,所谓的“机构能力”指的是社会各个部门能够提供给老年人就业和其他形式参与的总体水平。总体来看,我国社会中的“机构能力”相对较低,能够提供给老年人就业和其他参与的机会整体上缺乏,这也是制约我国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的阻碍因素。通常来说,老年人力资源开发作为一项制度需要配套更多的反年龄歧视、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平台建设、信息网络建设、工作场所的适老化建设、管理制度的弹性化变革等,当前我国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尚处于准备阶段,相关政策尚没有正式出台,相应地,诸多配套政策体系也还没有对应展开,这无疑也造成了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困境,弱化了部分有意愿的老年人将“意愿”转化为“行为”的可能性。
我国的《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提出要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要“充分发挥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作用”;2019年国务院印发《国家积极應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其中明确,到2022年,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制度框架将初步建立。可以预期,关于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制度框架中应该有开发老年人力资源的相关制度设计。
(方志,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人口与经济》杂志编辑部副编审/责编 张 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