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郭媛丹
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中国海警局原局长孟宏伟受贿案21日一审宣判,孟宏伟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被查处前,孟宏伟还担任国际刑警组织主席,因此该案也受到国际媒体的关注。
据天津一中院官网消息,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1日对孟宏伟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孟宏伟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英国广播公司21日称,孟宏伟是首名担任国际刑警组织负责人的中国人,他在去年的审判中对控罪供认不讳。
天津一中院官网消息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7年,被告人孟宏伟在担任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中国海警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升迁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46万余元。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孟宏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孟宏伟到案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考虑有部分赃款赃物未能追缴等情节,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18年10月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消息称,孟宏伟涉嫌违法,正接受国家监委监察调查。2019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消息称,孟宏伟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随后,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2019年6月20日,孟宏伟受贿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孟宏伟在最后陈述中表示,自己理想信念缺失、权利观扭曲,现在受到法律的庄严审判,真诚地认罪悔罪,真诚地服从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