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电网规划投资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电网规划投资管理工作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通知》要求,全国电力规划应重点提出跨省跨区电网项目和省内500千伏及以上电网项目建设安排。电网规划应切实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有效衔接社会资本投资需求,遵循市场主体选择,合理涵盖包括增量配电网在内的各类主体电网投资项目,满足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在增量配电领域投资业务需求。电网规划要按照市场化原则,与相关市场主体充分衔接,合理安排跨省跨区输电通道等重大项目。
《通知》明确,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测算规划总投资和新增输配电量,评估规划实施后对输配电价格的影响。完善电网投资成效评价,对非政策性因素造成的未投入实际使用、未达到规划目标、擅自提高建设标准的输配电资产,其成本费用不得计入输配电定价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