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祖鹏,朱铭江,沈 恬
(长兴县水利局,浙江 长兴 313100)
近几年来,随着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不断深入,长兴县于2015年通过浙江省第一批节水型社会试点县,2018年通过县域节水型社会国家达标县省级验收。用水重要指标数据与2015年相比实现了双下降双提升,其中万元GDP用水量下降41.0%、万元工业增加用水量下降40.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升4.8%、重点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升15.3%,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努力、公众参与的节水工作格局。随着《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的正式印发,县域节水工作面临新的更高要求。
浙江县域工业经济和城市经济发达,也是节水型社会的基本创建单元。以往的节水型社会创建主战场在县级各职能部门,按照分工领域的目标任务自主开展节水工作。乡镇(街道、园区)作为县域一级政府,是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战场和重要拼图,作为主体节水工作参与感与获得感不强。将水资源控制指标纳入乡镇(街道、园区)发展轨道,全面与乡镇(街道、园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接轨,将是下一步节水型社会建设效能提升的关键。基于此背景下,本文基于区域用水总量激励和水耗标准控制,探索以乡镇(街道、园区)为创建单元的县域节水型社会创建工作模式,以期以最低的社会经济成本,获得更高的节水经济和社会效益。
通过基于乡镇(街道、园区)为单元的水资源配置方案,将水资源控制指标分解到乡镇(街道、园区),全面开展区域水资源论证改革工作,将水资源开发利用指标融入乡镇(街道、园区)为单元的产业经济结构、城镇分布格局的发展规划当中,分析基本单元里水资源取、用、耗、排等基本参数,提出历史现状和未来发展期望的水资源控制目标,基于用水总量激励和水耗标准控制2种约束手段,在宏观把握和微观调控方面,既强化乡镇(街道、园区)作为一级政府节水管理的主体责任,又赋予乡镇(街道、园区)节水管理工作权限和积极性,提升节水型社会创建向纵深发展。
2.2.1 开展水资源配置规划
全面分析县域自然地理及经济社会概况,按照目标、范围、任务、水平年、标准、依据及思路确定水资源配置规划总则,开展水平年水资源调查评价,并调查评价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预测需水量、分析可供水量,特别重点分析优质水资源(公共供水)的供需预测,最终确定水资源配置方案和区域取用水控制方案。
根据不同水资源分区,确定长兴县多年平均(1965 —2016年),水资源年平均量为9.02亿m3,计算现状年2016、近期规划年2020、远期规划年2030年长兴县需水总量为3.65亿,3.99亿,4.63亿m3,其中优质公共供水需水量为15.3万,23.2万,35.4万 m3/d。
在现状水资源配置格局基础,以保障长兴县优质水为重点,优化合溪水库、泗安水库等主要水源配置水量,2020年全县优质水用户配置水量为23.6万m3/d ,以合溪水库、泗安水库等水库和西苕溪、包漾湖等河道水为主要供水水源,其中水库供水占比90.0%。
根据长兴县2020年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分解确定各乡镇(街道、园区)用水总量指标、生活和工业用水量指标。以工业和生活取水为主要分析对象,分解用水量指标,其中新增用水指标主要集中到县6大重点工业平台和省重点项目。
2.2.2 推行区域水资源论证
全面推进以乡镇(街道、园区)为单元、以工业园区为重点的区域水资源论证工作,实现区域水资源论证全覆盖,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充分考虑水资源禀赋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与空间布局、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等因素,确定长兴县2020年乡镇(街道、园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长兴县2020年6大工业园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以区域单位产值用水量和单位用地用水量作为评价指标,在本区域典型性、代表性取水主体水耗标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对比国内、省内同类区域水耗标准,遵循平均偏先进原则科学确定长兴县区域行业水耗标准。区域行业水耗指标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是调低不调高,适时进行调整。对区域已经入驻的取水主体,要求按照区域行业水耗标准,全力做好技术升级改造提升工作;对新入驻的取水主体,在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严格按照区域行业水耗标准进行把关,对不能满足行业水耗标准的取水主体原则上不予准入。
推进区域水资源论证工作,一方面提高取水许可审批效能,在正面清单以内的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办理时间从法定15个工作日缩短到目前的1个工作日,实行零中介零费用,另一方面全面摸清乡镇(街道、园区)取、用、耗、排现状,契合区域产业格局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从节约水资源的宏观和微观角度,提出建议。
在全面掌握乡镇(街道、园区)用水现状的基础,结合国家节水政策和技术标准,以乡镇(街道、园区)为管理控制单元,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用水总量激励设想,激励分正向激励和反向激励。
(1)对于完成乡镇(街道、园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并排名靠前的,通过节约用水表彰、节水管理资金切块、水资源费属地乡镇返还、节水技术改造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及补助政策等正向激励方式,提高积极性。以长兴县某镇为例,该镇2018年涉及一高耗水行业整治提升,关闭多条水泥熟料生产线,新上马一水泥熟料生产,根据区域用水总量控制,该企业所在区域已无新增用水指标,经过镇、水利局、企业多次协商,按照节水优选原则,企业同意采用提标后的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水利局因地制宜优化企业自备取水格局减轻企业投入,乡镇达到减少日均污水7 500 t的减排目标,年节约水资源近200万m3,实现共赢的结果。
(2)对于未完成乡镇(街道、园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采用一区域一通报一整改的方式,督促乡镇(街道、园区)加大对高耗水产业结构调整、低效企业整治、中水回用工程建设、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非法取用水资源行为打击、高效农业节水工程的投入,全面提升节水水平。
在区域水资源论证评估的基础上,一方面县域层面对乡镇(街道、园区)用水效率进行排名,另一方面乡镇(街道、园区)定期对属地取水主体水耗指标进行排名,以“亩产论英雄”,通过媒体通报排名情况。对排名靠前的节水先进的取水主体,可考虑安排部分资金进行节水奖励,对排名靠后,通过政策或者市场化手段,督促取水主体进行整改,并探索建立属地用水主体水效承诺和项目准入水效标准清单,开展节水守信情况评价,依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将用水主体的节水守信评价结果,纳入省、市公共信用工作机构建立的信用档案,采用信用管理方式,倒逼取水主体按照“节水优先”原则,自觉开展节水管理工作。
为更好地推动基于用水总量和水耗标准约束的县域节水型社会创建工作,通过强化顶层设计、鼓励基层创新、推动技术升级及强化考核督查等方面保障节水行动方案更好地得到落实。
(1)强化顶层设计。省级以上立法层面,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园区)属地水资源节约管理的法定职责,将乡镇(街道、园区)水资源工作纳入整个乡镇(街道、园区)发展规划当中。
(2)鼓励基层创新方案。在综合执法改革大背景下,水资源执法权下移至乡镇一级政府,大胆改革,充分赋予权力,结合实际,将节水执法与低效企业整治、产业转型升级等中心工作结合,提升节水管理效能;研究制定节水型乡镇(街道、园区)创建标准,并探索项目立项、技术改造、水资源费征收返还等正向激励政策。
(3)加大乡镇(街道、园区)水资源调查评价技术标准攻关,提高跨行政水资源监测断面覆盖度,在充分考虑监测数据获取经济性的基础上,以数据全面精确客观评价乡镇(街道、园区)水资源工作完成情况。
(4)建议将乡镇(街道、园区)水资源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园区)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国家节水行动写入十九大报告,《国家节水行动方案》也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水利部正式印发。郡县治则天下安,节水工作的主战场在县域,而下一步县域节水的主战场在乡镇(街道、园区)。通过研究制定用水总量和水耗控制约束下的县域节水行动方案,能更充分地调动乡镇(街道、园区)一级政府主导并主动参与到节水创建当中,县域节水工作将会事半功倍,也才能更好地完成党中央明确的国家节水行动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