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安峰 , 李 樵
(贵州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贵州 贵阳 550001)
新中国成立后,针对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农田水利设施年久失修、洪水严重为患的状况,在党和政府领导下,浙江省重点抢修了钱塘江海塘、苕溪西阡大塘、曹娥江江堤等;并且,通过积极发动群众,因地制宜地恢复和兴修了大量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使农村基础设施的面貌大大改善,不仅积累了丰富的治水经验,也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奠定了初步的水源基础。
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公共性的基础设施,是粮食增产和农业发展的命脉所在,对农民生活有着重要影响。新中国成立初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浙江省的各级政府逐步建立。为了恢复和发展农业经济,在乡村生产组织由互助组到初级社再到高级合作社的转变过程中,政府逐渐介入农村的日常生产活动。伴随着农村土地改革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全省农村党员和党支部数量迅速增加,新生政权对农村基层的影响力和控制力不断增强,传统的乡村结构逐渐被颠覆,这就为宣传践行党的方针政策和政府介入农田水利建设创造了条件。
浙江省在新中国成立初期逐渐形成了全民性的农田水利建设热潮。省委省政府认真分析研究了全省的自然与降水条件,明确了兴修水利设施是防洪防旱和保证农业增产的首要措施,因而从各方面强化了农田水利建设的领导。自1950年起,要求在兴修水利的过程中,全省各地必须由一位县长(县委常委委员)负责,并把水利工作放在农村工作的首要地位,全党动员,分线领导;基层也要有一名区长、乡长、社长等来负责本地的农田水利建设。每年所制定的水利计划和中大型工程计划都要经过党委的反复论证,然后再逐级贯彻实施。为保证工程顺利施工,各级党委还抓住建立健全施工组织的环节,成立工程指挥部,并按照工程大小配备相应的党员干部,由他们负责工地组织领导工作。例如诸暨县,在农田水利建设过程中,采取有力的组织措施,确保了党和政府的全面领导。“历年来召开的水利代表会议,从开始动员到最后总结,多由负责水利工作的县委委员、县长何文隆同志亲自主持。县级成立了水利局,下设秘书、工程计划和灌溉管理三个股,并常设水利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县的水利工作;区一级设有水利指挥所,由区长任主任;乡一级成立了群众性的水利委员会,由一副乡长任主任;农业社按水利任务的大小,分别建立了水利委员会或水利小组,有一到两个社干部专职做水利工作。”[1]第2版正是这种有效的组织领导,使党和政府牢牢掌控着农田水利建设的发展方向,推动了全省农田水利建设的恢复和发展。
早在解放前,中国共产党就发动和依靠群众,在解放区进行治水实践,极大调动了翻身群众改造自然、战胜水旱灾害和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新中国成立后,广大农民翻身成了国家的主人。根据当时的乡村特点和农田水利现状,全国农田水利工作会议着重强调:要开展群众性的各种小型水利建设,政府可在资金、技术、设计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支持。浙江省在恢复和整修农田水利建设中,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指示,在具体的组织实施中,充分发动群众,利用冬春农闲季节,动员数百万翻身农民进行农村水利建设,整修和恢复了数万处水利工程,初步改善了农业生产的基础条件。在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浙江省正确贯彻“小型为主、中型为辅,必要和可能条件下兴修大型工程”的建设方针,按照民办公助的原则,极大调动了群众的参与积极性。在具体施工中,群众以集体的智慧,结合传统的治水经验,克服了许多不可克服的困难,创造了一个个当地水利建设史上的奇迹。
浙江省慈溪县观城区,从1950年开始就不断组织群众进行水利建设,七年时间,共投入了882 000余工,完成土方222万余立方米。诸暨县视北乡,到1956年春修结束时,共新建了水库5座、堰闸6处、山塘26个、整修山塘12处,完成土方123 500立方米,共用人工115 000多个,平均每个劳动力做了52工[2]646。黄岩县潮济乡兴修水库时,除由国家补助一部分外,农业社每亩要负担1.9元,共投入5 729元。当时,干部还担心群众是否负担得起,信心不大,后来经过发动群众,和群众商量,群众就提出了“有什么,出什么”的口号,共投资稻草10万斤,毛竹2 000斤,木材25立方米,木夯30个,竹箕2 000双。会做泥水工和竹工、铁工的社员都主动出工,石子和黄沙都由社员自己搬运[3]第3版。仅1956年,浙江省就兴建了各类小型农田水利工程5.6万多个,完成了土石方1亿多立方米。在物资匮乏、技术落后的条件下,正是由于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才克服了兴修农田水利建设中所遇到的一个个问题,才推动了当地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的初步改善。
农民技术员是新中国成立后由于水利技术人员匮乏,在兴修农田水利的过程中成长起来的一批乡村技术骨干,他们是联接基层和政府的纽带,也是兴修农田水利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及其维护工程维修和管理的重要力量。1950年后,在大规模兴修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过程中,出现了技术指导工作跟不上的困难。在缺乏技术人员指导的状况下,一些工程质量不达标,不设计就开工,浪费了不少人力、物力。浙江省根据实际情况和经验,在农村深入开展农民技术员的培养工作。这些农民技术员一般是乡村中的积极分子,阶级成分好,有一定的思想觉悟和文化水平。政府通过分批分点,开展轮流训练,以边学边做的方法,把必备的、简明易懂的水利技术传授给他们,培养了一批批乡村水利技术骨干,基本上改变了水利技术不足的局面,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群众性农田水利工程修建的需要。据统计,“仅1951-1953年,全省各专、县就培训农民技术员1万多名,编印《农田水利技术常识》《中小型水库设计施工参考资料》等技术资料和图册30多种,发至基层,用以普及技术知识,提高技术水平。”[4]356
在当时,浙江省兰溪县在培养农民技术员方面成为全省的典型之一。全县先后分批轮流训练了503名农民技术员。其中,有45名反复训练过3次,有200名轮训过2次。因此,已有一定的技术水平,成为技术指导工作中的重要力量(经初步排队,有45人能够查勘放样,具有独立指导施工的能力)。在培养了这批技术骨干之后,全县85个小乡,平均每乡有6个农民技术员。该县培养农民技术员主要采用以下四步:第一步,讲明道理,做通思想,端正学习态度;第二步,边讲解,边动手,边总结;第三步,在学会技术的基础上,对照已经设计的水库和具体的情况,研究改进技术设计;第四步,安排回去之后的做法。除此之外,还通过组织学员实际参观和座谈等方式,提升他们的水平。通过培养农民水利技术员,加强了农田水利建设中的辅导,大大推动了水利运动发展的速度[2]697。可以说,农民技术员是因当时技术条件落后与大规模群众性农田水利兴修之间存在不对称而产生的,既是时代的产物,也是快速培育水利技术人员的有效方式,他们为浙江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做出了贡献。
合理负担是指在农田水利设施施工前,根据受益与否来分配任务,以此打消群众顾虑、动员群众的一种有效政策。在农田水利建设中,负担是与农民利益非常密切的问题,负担轻重多寡直接影响到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尤其在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负担问题与群众的生产生活联系更为紧密。全国水利工作会议曾就群众的水利负担问题做出明确规定:“群众自办工程的出工负担,应贯彻‘受益多的多负担,受益少的少负担,不受益的不负担’的原则。”[5]135浙江省各地认真贯彻这一原则,坚持农田水利建设的互利政策,严格实行合理负担,消除了农民的顾虑,切实维护了受益区和非受益区群众的利益;同时,还帮助群众算不修水利的粮食减产帐、修好水利的增产帐及合理负担帐,极大调动了群众兴修水利的积极性。
诸暨县在贯彻合理负担政策方面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方法。该县事先划清受益范围,以社为单位,根据受益田亩的多少和受益程度分等负担;同时,由施工机构造具造册,召开受益社代表会议讨论修正,最后报请乡支部批准实施。在农业社内,兴修水利的劳力都由社员按劳动底分负担,根据负担轻重和增产幅度的大小,由社当年或分年分红(个别中型工程,各社按底分摊一部分义务工)。兴修水利所需的资金,由社内公积金开支。公积金不足的社,有的也按劳动底分投资,由社当年或分年归还。无法解决的部分,申请贷款或投资扶持等等[1]第2版。刚分到土地并逐渐向农业合作社过渡的农民,对兴修水利的负担是非常看重的。他们既不可能承担较多的物资经费,也不想过多地投入劳动力。如果处理不好,势必会挫伤他们的积极性。因此,贯彻合理负担政策,符合群众利益,也能解决受益区和非受益区存在的劳动力出工、经费分摊等矛盾。群众对此是拥护支持的。
水土保持是防止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有效措施,也是改变山区、丘陵区的自然和经济面貌,改善生态环境,帮助群众发展生产和提高生活水平的重要措施。它既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农田基本建设的重要环节。“水土保持”一词始见于1934年。当时,李仪祉、张含英主持黄河水利委员会,将针对水土流失的治理措施定名为“水土保持”。后来,这个词被国民政府文件与技术文献采用[6]369。新中国成立后,中央非常重视水土保持工作。1951年9月,周恩来总理在政务会议上提出:“‘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这两句话,要写得适当才行,否则,‘靠山吃山’把树都砍光了,水灾就来了。”[7]251952年,政务院发出了《关于发动群众继续开展防旱、抗旱活动并大力推行水土保持工作的指示》。此后,水土保持工作逐渐在全国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地区展开。浙江省以丘陵山地为主,平原次之,雨量充沛,是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省份之一,如开化县、桐庐县的中部,淳安县、缙云县的西北部,诸暨县的东南部,兰溪县、义乌县的大部等等。新中国成立后,浙江省非常重视水土流失治理,发动组织群众,修建大小石堤、泥堤、沉泥潭、排水沟等,并且植树造林,在探索中总结出了水土保持的多种方法,初步扭转了水土流失严重和山地粮食产量低的局面。例如淳安县的琴溪地区,水土流失较为严重,解放前山地每年每亩仅能收玉米60斤,麦子40斤,黄豆42斤,农民生活极为贫困。新中国成立后,在党和政府领导下,迅速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修复和新建大小石堤、泥堤3 000条,沉泥潭1 900处,排水沟3 000条,在95%以上的坡地都有水土保持工程;同时,营造了包括有杉、松、棕榈、油茶等经济林300亩,桑树2万株,封山育林33亩等,有力地保证了山区生产,1956年全社实现粮食产量57万多斤。除完成三定征购任务外,还多卖了余粮13 000斤,90%以上的社员都增加了收入[2]702。因此,水土保持作为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一环,关系到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当地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我们绝不能走先破坏环境再修复生态的老路,如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把不损害生态环境作为发展的底线。”[8]233
管理养护工作是延长农田水利工程使用年限,深入挖掘工程效益,提高用水灌溉效能的重要环节,也是节约水量,减少因荒废或不科学管理造成群众纠纷的有效方法。我国是水利行政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历史悠久的国家之一,有记载用水管理的碑文,现在保存在浙江省绍兴禹王庙内,距今已有数千年之久。新中国成立初期,针对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中央提出:“在灌溉方面,应该是扩充与恢复并重,工程与管理并重,继续完成已经开始的工程,普遍加强渠道管理工作。”[5]73浙江省在恢复整修农田水利工程的过程中,水利行政管理和工程管理体制逐渐健全,并明确了凡国家投资修建的农田水利工程,属于全民所有,由国家管理;民办公助或社队自筹资金修建的工程,属于集体所有,由集体管理;大中小型工程一般都设置专管机构或有专人管理,基本确保了工程的正常运转和灌溉效益的发挥。
江山县在黄陈岗水库修完之后,为解决陶村和大夫第村的用水纠纷,建立了统一合理的用水组织和管理制度,两个村都有代表参加,妥善处理了长期以来所积累的矛盾[2]694。慈溪县观城区在大力兴修水利之后,各中小型水利工程逐渐建立了管理机构,有专人负责,有管理制度。区、乡二级成立了水利委员会,由区、乡主要领导干部和129名热爱水利事业的积极分子担任委员,组成了群众性的水利组织。区水利委员会设有两个专职干部,负责具体工作。各乡水利委员会,由委员中选出的对工程管理工作有丰富经验的工作积极的12人组成。在管理经费方面,采取“以工程养工程”的方法,使经费问题得到了合理解决。诸暨县视北乡第一高级社,成立了水利委员会。在其领导下,各个已建成工程都确定了专人管理。全社共有37个工程管理员,根据工程大小、管理难易,合理确定了他们的全年管理工分,并具体规定了他们的工作范围,制定了管养公约,以加强工作责任心[2]652、669-670。从上面的几个实例可以看出:浙江省各地对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都很重视,通过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成立管理委员会,不仅解决了历史上存在的用水纠纷,而且也积累了经验,并使管理养护工作走向了正轨。
除了上面的成功经验外,浙江省在兴修农田水利建设中还妥善处理了农民的土地征占问题,解决了移民问题,也比较重视水利工具的革新、民工的施工安全及工地生活等等。这些经验都是在修建过程中逐步总结形成的,对以后的治水运动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和借鉴意义。
总之,新中国成立初期是浙江省农田水利建设的恢复和整修阶段,基本形成了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且符合当地实际特点的治水经验,为下一步的治水事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