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伟
(安徽师范大学 文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
我们的论域是人文学,且聚焦于人文研究及其成果,尤其是学术论文,综括地表达一些经验和看法。从“意识”而非“能力”的角度切入,那是因为我坚执,在人文领域,“意识”比“能力”更重要,有“能力”未必有“意识”,可“意识”一旦自觉了,“能力”自会慢慢地培养出来。这种情形有点像道德领域的“应当”问题,“应当即意味着能够”[1]37、46-47,因此,有人之所以没有“德性”,并非因为没有“道德能力”,而仅仅是因为没有“道德意识”或“道德意识”薄弱。这也是“启蒙精神”的精髓所在,“敢于运用你的知性”所表达的,不是知性具有的“批判能力”,而是拥有知性的人要想获取启蒙状态所必须具备的“批判意识”。在大学,尤其是人文研究生的培养中,这一点尤其重要,培养“科研意识”比“科研能力”更重要,“方法”倒更在其次了。
从“意识”的角度看,人文研究所应具的意识,实质上也可以转化为人们评价一份人文学术著述的标准或尺度。综合前人观点和我的理解,这种意识或尺度,至少包含如下五个方面:规范意识、问题意识、史学意识、论证意识和接受意识。五大意识大体对应于传统儒家的“五伦”即仁(接受意识)、义(问题意识)、礼(规范意识)、智(论证意识)、信(史学意识)。实质上,这五大意识也就是人们评价一份人文著述学术价值高低的标准或尺度。
规范意识是最基础的,可从形式和内容两方面来衡量。形式上,也就是说,你的成果要遵守学术最起码的规范要求。比如要素上要全,有标题,有摘要,有正文,有参考文献,正文或隐(没有分层的形式标志)或显(有分层或有小标题)地被分了层;比如没有明显的硬伤,像错字、病句、缺少必须的标点符号;比如文献格式自我统一,基本信息齐全;再比如字数上,不能太少,各部分间的分量,不能悬殊过大,如此等等。内容上,最起码你得做到“凡引必注”,不掠人之美,像做人一样,得诚实,不强占。这方面,宋儒强调的“慎独”尤其具有警示意义:在物质生活领域,做到慎独不容易,精神领域我觉得更难,材料、思想、观点,那也是财富,必得尊重产权,尊重别人才能得到别人的尊重,这话在学术领域更应当被提倡。相信大家常会有如此的阅读体验:在自家著述中,郑重其事、信誓旦旦地提出的“创新”,其实早在别人的研究成果中被广泛触及,而后者,又不是一句孤陋寡闻所可搪塞的,多半还是故意为之的“有选择性遗忘”造成的。学术领域或明或暗的“偷儿”,真是不知凡几。比如近期读到一篇关于“康德美学”的博士学位论文,居然断定“(国内)专门研究‘纯粹鉴赏判断演绎’的文献更是几乎没有”,不要说本人于2005年完成的硕士学位论文中就已对此问题做过较为严密的逻辑推证(这部分论证,后收于拙著《确然性的寻求及其效应》),著名康德美学专家曹俊峰先生在此文作者提到的《康德美学引论》中,亦对此“亦步亦趋”地按照康德原文做过解析。
问题意识,则是学术研究的命根子,学术著述,无非就是“系统提问的系统回答”[2]65。没有问题,就没有学术。一篇学术论文,所提问题太多、太大,也是不应有的状态,最好是“一篇论文回答一个问题”。所以,你没有问题,就不要写学术论文。问题,有真有伪,有大有小,有深有浅,有远有近(即古今沟通的问题)——可重要的不是这个,而是人文领域学术问题的独特性:历史性和个体性。历史性,好理解,其意蕴早被歌德那句名言道尽:“凡是值得思考的事情,没有不是被人思考过的;我们必须做的只是试图重新加以思考而已。”[3]3什么是个体性?我的意思是,在人文学术领域,问题的真假、大小、深浅和远近,不是由问题本身决定的,而是取决于人文研究者。且不说小问题能做大、浅问题可以做深或远问题能做近这样的常事也是美事(正所谓“小中见大”)了,即使是伪问题,也可以做得很真、很深,甚至也会产生意外的收获。这不光指陈寅恪所谓的“假材料”能成为“真史料”(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上册审查报告)的问题;也不是指像“中国为什么没有悲剧”“中国为什么没有史诗”之类——无非是中西对比下弱者心态的“缺项思维”所致,但也由此让我们认识了中西文化传统中的某些共同因素;也不光指韦卓民先生曾身体力行过的那类最终证明“亚里士多德根本没有影响过朱熹”的否定性的“影响研究”[5]7-12,而主要是说,人文学术与艺术创作在“创造性”这一点上的相通性,一物或一题能否被塑造成艺术或能否被论证成为一个真正的学术问题,端看从事者的能力与水平,而我们真正要求于人文学者的,就是这种小中见大、远中见近、浅中见深、假中见真的创造能力。至于如何才能形成这种能力,那就需要各人的自我训练和慢慢体会了,只是,必得首先具备此一“意识”。
史学意识,即是学术史意识。这是从人文学的历史性中必然地引申出来的。还是刚刚引过的歌德的那句名言,既然“一切值得思考的问题都已被前人思考过了”,那么,你要思考其中的任何一个问题,就必得清楚前人或别人就此问题,从哪些方面思考、如何思考又都思考到了什么程度。这一“清楚”至少有如下三个层面的意义:首先,唯如此,你方能知道自己的思考有无“创新”之处,自己是不是在做无用功,自己有没有必要再做下去,若有创新,那又主要体现在哪里——这既可以让自己心安理得,也是为读你大作的人考虑,学术综述的重要性也就在此了;其次,熟悉相应学术史的过程,也是丰富、深化、拓展和升华自家思考的主要途径,与己同调者,可引而佐之,而更应当引起重视的,倒是那些与自家思考相反或矛盾的既往思考,对之,你决不能充耳不闻,权当作不知道,你必须予以回应并加以有效吸收,借此提升自家思考的深度、厚度和广度。再次,面对学术史,实质上面对的,是和你一样的心灵和头脑,熟悉学术史的过程,既是和别人对话和相互质询的过程,也是先借用别人的脑袋为自家思考所用的过程,人文学术的累积性于此昭然朗现。
论证意识,如果说问题是学术的根,那么,它就是学术著述的干。国际知名的柏拉图专家陈康先生曾说过:“问题是哲学的中心,论证是哲学的精髓。”[6]609这话完全可以用于一切的人文学术研究中。论文要有理有证,理在证中,证为理用,这不仅是指论题本身有理(事理与道理),还在于表达更要有理,前者立于后者之中。能否如上文所言“小中见大、远中见近、浅中见深、假中见真”,端看这个“论证”。所谓“系统问题”在此,“系统回答”亦在此。比如,著述的标题,既要体现问题意识,更要具有论证意识,你的思考、观点和意图,应该在其中有直接而得当的体现;再比如摘要,那不是引言,而是对你研究成果的精练而系统(逻辑化)呈现,主要不是告诉别人你研究了什么,更根本的是要综括呈现自家研究之所得。
学术论文的写作,理想状态是起于自己对某一学术议题有不得不说的话,它由问题意识引起,并予以论证。论证,既是对自己的交待和自我说服的过程,更是渴望“所有人”都来认同的潜在心理,艺术上需求知音,思想上,同样渴求激赏者。因此,必须清醒自觉到论文也是写给别人看的,意欲读你大作的人的接受心理是你在结撰著述时在某个阶段比如修改时必须予以考虑的。通过标题和摘要明确出来的论文的问题意识,可以引起相关研究者的研讨兴味,接受意识会让这人愿意读你的大作——别忘了,没有谁规定或者你还达不到如柏拉图或康德那样别人非读不可的份儿上。总体上,我觉得一个好的著述者,应该像一个优秀的“导游”,步步引导,层层揭示,处处勾起欣赏者想继续走下去的欲望,既让其充满期待,又让其心中有数。这一层上,也可以说学术著述的写作,具有很大的艺术性,也需要相应的构思布局和艺术技巧。接受意识的另一层更为重要的内涵是,要让读过你论文的人,确实有收获,或者是知识上的获取,或者思辨(论证)上的满足,或者是观念(思想)上的启迪,或者是方法上的示范。通常所谓“创新”,实质上就是这几层意思,没有抽象意义上的所谓“创新”,创新都是在一定论域中来说的。论文是写给谁看的,即如接受美学所谓的“隐含受者”的不同,创新的要求和类型便会不同。接受意识更深一层的诉求是如何面对“或许有”的“质疑”来说的。我愿用康德的自白和忠告来说明这一点,这是康德在接到两位重要学者就其“就职论文”《论感性世界与知性世界的形式及其原则》(1770)所提批评意见后的表态:
对于有道理的异议,我并不是仅仅考虑怎样去反驳它们,而是在反思中,随时把它们编织在我自己的判断之中,并且使它们有权利推翻我先前臆想的一切意见,即使这些意见是我过去所喜爱的……我总是希望,能够通过从他人的立场出发,无偏见地考察我自己的判断,从而创造出某种比我原来的判断更好的东西。(康德1771年6月7日致马库斯·赫茨的信)[7]30
接受意识的另一层重要内涵,就是撰者要遵守“奥卡姆剃刀”这一原则:如无必要,勿增实体。在这儿就是,如无必要,勿增术语。比如2017年某杂志第10期开卷一篇《考古学中的“暗物质”》,就全文之义理和论证看,“暗物质”这一范畴的引入,实属不必。此文之方法,无非就是王国维的“二重证据法”(《古史新证》1925),即义宁先生所概括的“取地下之实物与纸上之遗文互相释证”(《王静安先生遗书·序》),也即作者自己概括的“将可见的物质史料与地上地下的文献史料彼此结合起来”,文中所举一切证明“罍”之存在的证据(第8-10页),均是“纸上之遗文”。
以上所举五大意识,大体可对应于儒家所谓“五常”即仁、义、礼、智、信(董仲舒《贤良对策》):仁者爱人,故为接受意识;义者宜也,通于问题意识;礼以分之,意在规范意识;智者知而有所合也,可作论证意识;信者言之端,指向史学意识。再综合来看,基础性的要求是规范意识和问题意识,保障性的是史学意识和论证意识,接受意识则是提升性的。这个论列的次序也是我所理解的五大意识的逻辑关系的体现。实际运作时,各种意识又是互相促发的,其中对任何一种意识的观照,都极为可能推动另外其他四种意识的跟进或深化。著名哲学史家孙正聿教授曾就“做学问”揭出“三个跟自己过不去”,即“在思想上跟自己过不去”“在论证上跟自己过不去”和“在叙事上跟自己过不去”[8]93-94,它们分别对应于我这里所说的“史学意识”“论证意识”和“接受意识”。说易做难,但只要有此五大意识,日积月累,应该就能写出像样的人文著述来。或者说,每当你的一篇著述问世,都可用此五大意识“格”它一番,相信那定会使之提升一节。当然,“我们说过的话首先应当用在自己身上”——以上所论,首当被此五大意识核验,其结果尚可交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