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时代下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引导

2020-01-18 05:48陈秋芸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20年9期
关键词:群体性舆情网民

陈秋芸

(中共南平市委党校 行政管理学教研室,福建 南平 353000)

当前,我国处于各种社会矛盾叠加期,各种群体性事件频频发生。与此同时,我国互联网高速发展,网络世界日益成熟完善,线上线下互联互通,因此,群体性事件相关信息线上线下互动传播并且迅速扩散,极易形成网络舆情,网络舆情又反作用于群体性事件,对其产生影响,所以,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引导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群体性事件的发展方向,要引起重视。

一、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的特征

1.从内容上看:主题的多样性、内容的负面性和特定利益诉求

由于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一般是体现公众价值和利益表达诉求的各种事件,涉及政治经济、民族宗教、社会文化和生态环境以及其他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的各项事务。比如,政府、官员的不当言行或违法乱纪行为;政府出台的政策或上马的项目;与国家、民族利益相关的事件;食品安全、公共安全、贫富分化等与群众自身利益相关的民生领域事件。这些事件通常不符合大多数网民的道德底线,有悖于大多数网民的价值观或有违社会主流意识形态价值观,因此,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主题具有多样性并且具有负面性。

目前,我国处于大发展大变革的时代潮流之中,全社会产生了大范围的利益调整,在各方利益调整的过程中,利益冲突屡见不鲜,部分群众在现实生活中遭受利益诉求挫折,促使他们把目光投向虚拟化的网络诉求渠道。因此,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通常伴随特定利益诉求的特征。

2.从形态与形式上看:线上线下互动性,传播形式的渗透性和难控性

此时,如果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和主流媒体不作为或乱作为,都有可能导致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由一个地区、单个人的个体事件扩散成不同地区相似经历的群体性事件,引起更大范围、更深层面的讨论,进而向相关类似事件、类似人群渗透,因此,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在传播形式上具有渗透性。

此外,日新月异的网络信息技术,促使网络舆情载体形式多种多样。截至2019年6月,我国域名总数为4800万个,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信息几乎能在网络聊天、电子公告板、网络论坛、即时通讯、电子邮件、微博客、微信、QQ群等各种社交平台上实现实时发送与接收,随即产生即时的裂变式传播。传统舆情传播方式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模式已不符合全媒体时代下网络舆情的传播规律了,无形中增加了网络舆情的难控性。

3.从参与主体上看:参与主体的广泛性、虚拟性和非理性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8.54亿。[1]网民规模数量庞大,网络舆情参与者众多,参与主体具有广泛性。

在网络虚拟世界里,参与主体没有进行实名身份验证,参与主体的真实身份被虚拟化,不禁让人想起“在互联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这句名言。在互联时代,空间无法制约人们的社交,群众摆脱了现实社会角色束缚的缰绳,隔着显示屏,我们无法确定对面是地球人还是汪星人。因此,群众自恃无需为自己在网络上的言行承担责任,加上缺少传统媒体舆论“把关人”的把关,参与主体持有一种看客心理,唯恐天下不乱,其言行容易产生个性化、情绪化、娱乐化和极端化等特征,在网络上打着道德的旗帜就某一群体性事件发泄情绪,排解自己诸如紧张焦虑、困惑不安等负面情绪,发表自己非理性、情绪化的看法。借助群体性事件,参与主体肆意传播自己的见闻与感受,缺乏理性思考,人云亦云,逐渐产生普遍性认识与共鸣,在群体极化作用下,网络主体原生形态的非理性表现更为突出。

二、网络舆情对群体性事件的影响

网络舆情对群体性事件的影响,贯穿于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发展和消退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对群体性事件产生积极影响的同时也会带来消极影响。如果能积极引导好网络舆情,就能为群体性事件的解决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如果放任网络舆情越演越烈,则会促使群体性事件变化升级,对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2]

1.网络舆情对群体性事件的积极影响

较多的本地流动摊贩选择在游客量较多时在固定的摆摊点做生意而且一般平时生意收入并不太可观,一些店商家在旅客高峰期生意会有所好转,另一些靠近该小镇的学校依靠学生为长期客源生意情况平时才不至于亏损。

改革开放40年来,在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方面快速发展的同时,各种矛盾、问题也以复合型、压缩型的形式集中到了这一时空当中。比如,历史遗留问题与现实问题叠加、个体性问题与群体性问题并存、多数人合理诉求和少数人不合理诉求并存、直接利益冲突和间接利益冲突并存、正常理性诉求与非正常非理性行为相伴、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并存等。

这些错综复杂的诉求无法一一得到满足,利益得不到满足的群众心里都有“一堆话”要说,而网络作为一个面向广大群众的低成本、低门槛、低风险的草根阶层交流平台,能够及时满足群众宣泄情绪,表达诉求的这一需求。因此,党和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如能通过及时关注网络舆情,了解社情民意,针对网民的相关利益诉求,积极予以引导,将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形成。比如,对于合理的正常理性诉求,积极协助解决,并制定相关政策解决共性的多数人的合理诉求;对于不合理的非理性诉求,耐心沟通解释,舒缓不满情绪,取得理解支持,进而有效地降低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概率。

此外,一旦群体性事件发生,政府可以根据网络舆情了解和掌握网民对该事件所持有的观点和想法,并适时调整相关措施。因此,网络舆情对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发展和消退具有一定的预警和导向作用。

2.网络舆情对群体性事件的消极影响

在全媒体时代,信息呈裂变式传播,每个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随时随地的把自己亲身经历的事或是看到的、听到的事发布到网络上,成为新闻制造者、传播者。群体性事件通常与群众自身利益和诉求有关,一旦有人在网络上对群体性事件进行发帖,就会有与之有相同经历或利益相关的人产生情感共鸣,形成“一呼百应”的互动效果,展开大规模的跟帖、转发和评论,短时间内达到舆论峰值上限,特别是网络的匿名性和虚拟性等特点,让网民毫无顾忌,肆无忌惮地发泄心中不满。

网络上的信息传播流动极其频繁,任何人发布的一条信息或一句回复,都有可能会带来舆情的积聚效应,形成强大舆论攻势,社会影响迅速扩大。客观、真实、有效、积极的信息将给舆情引导工作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带来极大的便利,有助于解决矛盾问题,提高工作效率。然而,当前网络治理不够规范,网上充斥着大量的虚假、夸张和消极信息,不明真相的广大网民群众在消极负面舆情信息的煽动下,言行更加极端,负面的个人情绪迅速演变为集体情绪,一定程度上推动群体性事件持续升级,影响或从一地扩散至多地乃至全国。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一旦被激化,将以蒲公英式的传播模式进行扩散,再反作用于群体性事件,使事件发展更加恶化,急剧加大事件的处理难度。

此时,如果一些敌对势力借机发难,肆意扰乱网络环境,在网络平台上针对某一具体的群体性事件恶意造谣,或发布煽动性言论,刻意制造民族矛盾和社会矛盾,群体性事件的性质也随之改变,由原来的普通社会事件演变成了严重的政治事件。凡此总总,都是网络舆情对群体性事件产生消极影响的表现。

三、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引导对策

鉴于网络舆情对群体性事件既有积极影响又有消极影响,且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引导问题不仅事关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和国家总体安全,还事关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根基。因此,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引导刻不容缓。

本文拟根据网络舆情与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发展和消退之间的密切关系,按照事前,事中,事后的生命周期顺序予以梳理。

1.事前: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预警机制

俗话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全媒体时代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瞬息万变,因此,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预警机制,防范于未然是最高效、最经济、最实用的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引导策略。

首先要未雨绸缪,制定全媒体时代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应急预案,明确党政职能部门的职权,完善对群体性事件、热点话题的发现、分析、判断、评估、报送和分级应对等机制,形成舆情信息预警,并建立上下内外有效连通的信息管理网络,以免在事件发生后手足无措。

其次,根据前期分析,对可能引发网络舆情的群体性事件做好舆情监测。比如,通过专业软件、搜索工具,以设置关键词、敏感词的方式,对各个网站、论坛的相关新闻热点、民众关注度大的事件进行实时跟踪监测,收集舆情信息;或者经由专业网络舆情引导工作人员通过对用户数量、点击总量、回复数量及长度等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判断,找出需要引导的社会热点,科学预测可能出现的情况,报相关党政职能部门,提前做好准备,以防万一;再或者采取专业软件+大数据+人工的方式进行舆情监测,力求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偏,从而达到网络舆情预警的效用。

此外,在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预警机制的同时,要加强政策宣传、教育民众、提倡自律,注重引导网民文明上网用网,让广大网民意识到恶意制造、传播虚假的负面舆情是违法的,会产生极大的社会危害,网民有正确地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的权利,同时,也有营造良好的网络生态环境的责任。

2.事中:整合力量积极引导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

群体性事件爆发后,政府、媒体要整合力量、团结协作、分工但不分家、共同引导网络舆情。

第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一是要尽早做出反应,争取第一时间把网民关心的与群体性事件有关的焦点问题的相关信息公之于众。也就是要及时抓住群众的关切点,利用好情感主导,因为谣言止于真相,只有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利用好情感主导,对舆情进行合理的干预,才有可能挤压谣言和虚假信息的生存空间,才能引导舆情向着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二是培养网络“草根阶层意见领袖”引导舆情。网络世界里的海量信息让部分网民无所适从,网络“意见领袖”较一般网民有更高的理论素养,其对群体性事件的认知和意见,在网络舆论传播中代表“权威声音”,并且,全媒体时代下的“意见领袖”已经从精英阶层延申到与群体性事件参与者具有相同生活背景、易产生情感共振的草根阶层中,所以,在答疑解惑方面,全媒体时代下的“意见领袖”的观点更加具有说服力,会左右一定范围内的网民的态度和行为,即:“意见领袖”的意见指向常常影响甚至代表着大多数网民的舆情倾向。[3]因此,政府要培养政治立场坚定、明辨是非的“草根阶层意见领袖”,发挥其在网络舆情引导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引导舆情健康发展。

第二,发挥全媒体融合功能,畅通群众舆情表达渠道。媒体需要同政府一道在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危机来临时,提升报道的准确度和及时性。全媒体平台要足够重视有可能引起群众不满的群体性事件,将传统媒体的权威性、主流性等优势和新兴媒体的广泛性和互动性等特点进行优化整合,加大传统媒体报道力度和分析深度,拓宽舆情表达的新媒体平台,给群众情感宣泄提供“出海口”,及时、准确、客观地反映群众关于群体性事件的观点、想法,做好党委政府的喉舌和人民群众的发声筒,当好利益“调解者”和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的“减阀器”。全媒体融合功能的充分发挥,有利于畅通群众舆情表达渠道,而群众舆情表达渠道的畅通,有助于政府对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的引导。

3.事后:建章立制以法治网

建章立制、以法治网是引导全媒体时代下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的根本武器,也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题中应有之意,符合时代发展潮流。当前,我国关于网络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相对于互联网的发展来说,网络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仍比较滞后。因此,针对互联网发展的现实情况,应不断完善网络治理法律法规,使网络治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一是在网络舆情引导过程中查缺补漏,发现网络治理法律法规方面的漏洞,及时研究制定适宜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补齐短板。二是加强网络舆情引导队伍法治教育,增强法治意识,做到依法治理,按章引导。三是加大网络治理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让法律发挥实际效用,而不是一纸空文,同时坚持多方参与,共同治理。

四、结语

综上所述,群体性事件网络輿情的引导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和一个长期的过程,舆情引导,是引导人心当中的情感好恶。所以,对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进行引导,就是对该群体性事件的民心、民意、民情进行疏导。党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对群体性事件网络情的引导,要“疏、导”结合,避免“封、堵”施压,应当以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的发生、发展和消退为时间节点,分段有序地进行全方位考虑,建立健全事前预警机制,主动分析研判,做好事中整合力量高效引导,事后建章立制以法治网的各项工作,这样才能提高全媒体时代下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引导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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