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洁
(中南大学 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长沙 410083)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广泛凝聚人民精神力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厚支撑。”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在坚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基本方向的前提下,立足新时代新使命,凝聚勠力同心的精神力量,对于夯实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具有重要意义。对此,可从认知-解释、价值-含义、目标-策略三个层次加以认识。
2020 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改革开放40 周年大会上指出,“我们现在所处的,是一个船到中流浪更急、人到半山路更陡的时候,是一个愈进愈难、愈进愈险而又不进则退、非进不可的时候。”面对这样的形势,开展公共卫生防疫和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推进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更加需要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那么,如何认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安全?疫病与意识形态领域存在什么关系?
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的新闻发布会上称:“我们要战胜这场疫情的唯一方法就是所有国家本着团结与合作的精神共同努力。此时此刻,需要事实,而非恐惧。需要科学,而非谣言。需要团结,而非污名。”言下之意即从实践和认知两个维度突破传染疫病带来的恐惧、谣言、污名。那么,从传统走向现代的中国到底是如何看待疫病的?它究竟意指什么?
其一,实践维度。在现代化历程中,中国始终遭受着疫病带来的威胁,主要包括生命安全层面的健康威胁、经济安全层面的生存威胁、社会安全层面的政治威胁等,体现在医疗卫生、学习教育、生产贸易、外交活动、社会治安等方面。在实践维度里,中国早期现代化进程中,社会精英将疫病与卫生关联起来,认为卫生状况和建设方面的不足是国家落后的表现和原因,并将疫病的关注和卫生的追求视作中国现代化的要求和民族性的话语。当代中国的情况则复杂得多,从公共卫生风险的发生、持续到处理等系列过程来看,公共卫生安全不再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事情,已经成为需要全球协作解决的问题。疫病治理是否行之有效,关涉新时代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这考验的不仅是个体的免疫力,更是人类社会的免疫力。
其二,认知维度。传统中国的“生命维护”权力经历了由神入人的变化。这一变化是人企图突破限制,自己做主人的思考模式的变化,也是人对疫病由不可测迈入可测可控的认知变化。杜正胜(1997)总结出“气一元论的生命观”[1],认为“气”和“五行”是构成“生命维护”的基本理论,这为应对疫病提供了某些内在的动力。概言之,传统的疫病观是哲学思想与合理实证的综合运作,疫病-生态的关系被赋予强烈的政治正义性和伦理价值。从现代化历程来看,传统疫病观的先验性正不断消解。“公共卫生论”的引进,不仅颠覆了以往对疫病-生态的认识,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变动。可以说,意识形态变化是疫病认知变化的根本原因,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社会关系重组,引发城市转型、技术升级以及经济文化等方面的重大社会变革。
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将中国社会变迁视作疫病-生态的变迁,也可以将百余年来疫病-生态变迁的本质视作社会的变迁。近代以来即已发生、迄今仍在展开中的全球化进程,就是在意识形态变化背景下,疫病-生态变迁与社会变迁互为因果的过程[2]。
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认识疫病与社会的关系,首先需要对两个问题作出解释。其一,何为意识形态?我国意识形态可以分为政党层面的意识形态、国家层面的意识形态和社会层面的意识形态。由于党的利益与人民利益有一致性,所以政党意识形态和国家意识形态高度一致,具有对社会主义制度的维护功能、对社会利益的整合功能和对社会发展的导向功能[3],是对历史规律的认识、对实践经验的总结、对现实要求的把握,具有文化性、适应性和创新性。意识形态受政党意识形态和国家意识形态引领,具有对某一特定社会群体利益的辩解功能以及整合功能。
其二,意识形态安全意味着什么?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2020年2 月3 日,他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研究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时的讲话强调,要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他指出,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一些群众存在焦虑、恐惧心理,要从强化显政、把握主导、占据主动三个层次加大宣传舆论工作,更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诚如马克思所言,如果从观念上来考察,一定的意识形态的解体足以使整个时代覆灭。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特别指出意识形态对政权合法性的决定作用,必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这一重要论断蕴含深刻内涵: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国家长治久安、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意识形态安全是新时代中国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如何坚定战胜疫情的信心?如何有效营造主流舆论格局?这要求我们正确认识疫病。从疫病-生态的变迁可以看出,当今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和意识形态领域的冲突正通过疫情爆发出来,由疫病引发的各种问题亟待深入理解。因此,疫病与意识形态领域的关系不能只局限于理论层面的意识形态工作,而应当从认知与实践两手抓。针对国家安全形势变化的新趋势,为了战胜新冠肺炎疫情,需要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下更大功夫。
在疫情防控的过程中,事实、科学、团结始终与恐惧、谣言、污名相伴存在。个人通常主动或被动地成为群体的一员,在各种条件驱动下,将疫病-生态的关系视作群体-群体的关系。从感染范围和人数上看,新冠肺炎疫情比SARS 疫情传播更为迅猛,其传播路径具体表现为两组行为模式:归乡与离乡。这里所指的“乡”是一种我者与他者、我群与他群、我域与他域的文化归属之别,构成疫情下群体-群体间的交往前提,并通过人口流动的行为模式表达社会意识形态领域对安全的理解。
归乡,形成从他乡到我乡的运动轨迹,多发生在疫情早、中期。个人-家庭的结构是疫病体系最基础的单元结构。在熟人社会中,社会成员的安全等级由亲属关系和亲密程度决定,呈现出差序格局的自我主义、公私群己的相对性、特殊主义伦理的特征。受乡土观念和节日礼俗的影响,归乡者广泛地以“熟人”的身份回归,并由这种曾经在熟悉场域中建立起来的社会关系所保护着。随着行政的介入,公共卫生安全的诉求动摇了这种具有一定稳定性的社会关系。归乡者,尤其是疫区归乡者,被认定为在卫生上“可能具有潜伏威胁的人”,由其他群体成员监控。
然而,这种突破并不彻底。一方面,聚集性行为、突破疫区防线的强行回归行为和瞒报行为仍有发生;另一方面,封路、封村行为也大规模涌现。无论是政府,还是社会组织、社会群体,围绕着疫情开展的各项举措,都是对以往社会文化安全性、社会关系可靠性的挑战以及适应性的调整。其中,封村可视为特殊背景下群体互动与社会边界的实践体验。相对于以社区为单位的城市社会,乡村社会由一个个村落构成。村落融合了传统与现代、乡土意识与公共精神,具有比城市社会更强的凝聚力。在某种程度上,封村是为了隔离“生人”与“熟人”,试图保障熟人社会安全稳定的举措。可以说,在乡土社会中,村落是维持公共卫生安全的基础单位,村落的边界就是社会安全的边界。换言之,社会安全的评价和社会关系的交往具有一定的范围和等级,归乡是基于对文化认同和意识形态安全领域的理解而采取的一种应急策略。然而,这种情况不是一成不变的。归乡者及其家庭的处境,村与村、城与城之间的交通限制甚至阻断势必会影响群体内部以及群体之间的交往互动,“非常”交往最终可能导致社会发生质变。
离乡,形成从我乡到他乡的流动路径,发生在疫情各阶段。疫情早、中期,离乡动机主要有医疗救治、应急生产、救济互助、行政管理、旅游活动等。此外,还有一部分从疫情重灾地出发或经停,包括不可抗力的滞留、封城背景下的强行外出等。强行外出的离乡群体在社会情绪的煽动下,主张“无资源则无权力”,离乡是寻求自救的个人主义行为。疫情中、晚期,离乡动机主要有学习教育、生产贸易、返工复业等。
如果说归乡的结果是回到私人安全领域,那么离乡就是暴露在公共安全领域的过程。驰援疫区的“逆行者”被视为道义的化身,从疫情重灾地出发的离乡者有时被不加分辨地与不道德划上等号。在一定条件下,如果离乡者或者社会中任一群体不受约束,听命于一切暗示,失去一切批判能力,极端情况下会做出一些出人意料的举动。一方面,这些成员的群体意识可能极强。他们对群体关系的依赖性和重视度较高,对我者和他者的冲突认识有助于他们实现个人-群体的“正义性”,得到个体化的现实利益。另一方面,正如古斯塔夫·勒庞所说,群体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群体就是责任、道德、法律。个体将群体的意识代替自己的意识,放弃了责任意识乃至各种约束。于是,疫病-生态危机演变为一场群体性狂欢,引发关于地方、人群、民族、国家的污名和歧视现象,恶意传播病毒的违法行为,等等。
从微观上说,归乡与离乡是群体成员在社会意识形态领域的安全选择。从宏观上说,新冠肺炎疫情下的归乡与离乡过程是文化内卷化的过程。疫情治理面临的问题即是,在全球化背景下,如何应对这种社会文化变迁?怎样做到行之有效?不同于SARS 疫情,当今中国在更新的疫病-生态系统中处在更为复杂的阶段。这意味着归乡者和离乡者等不同群体所蕴含的内生变化和外向扩展存在既紧张又交融的双重关系,文化的扩展与文化的瓦解和削弱并存,公共精神的发展与群体意识的压制并存,虽然仍有以旧的社会关系为支撑的疫病-生态观念,但对公共精神理解的重点正逐步向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家意识转变。需要指出的是,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只是城市问题,其所包含的乡村问题亦不容忽视。
新冠肺炎疫情透露出文化层面的内卷化不在于描述和分析一种停滞不前、没有发展的增长,以及某种被隐藏或放大的社会情绪,而在于突出社会变迁下的复杂性、革新性、适应性与文化性。从新冠肺炎疫情来看,以国家和社会关系为核心的疫病-生态讨论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的绝佳实证。这一理念的出现,不能简单地归咎于经济、技术等物质层面的发展,而是社会变动的自然诉求和必然结果。马克思·韦伯(2010)在对社会秩序建构的讨论时指出,由传统型或权宜型动机的秩序取向过渡到信奉秩序的正当性,是一个渐进的过程[4]。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面临各种艰难险阻,需要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论内涵一定程度地指向公共精神的适应性变化,从归乡和离乡的行为模式上看,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第一,个人意识与公共精神的接榫问题;第二,乡土意识与公共精神的接榫问题;第三,群体意识与公共精神的接榫问题。
就个人而言,应当明白一个人的权利,向社会争取权利,且拥护那些有勇气努力争取正当权利的行为。同时,也应该明白一个人的义务,勇于去承担义务。马克思指出,人类要达到共同体中的自由,实现解放人类,其立足点应是人本身才有实际可能,从而得出“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共同体”[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等相关应急法律中,规定了疫情中个人对社会和他人承担的责任,也表明了对个人行为的要求。事实上,疫情危机不仅关乎个人义务,也涉及个人权利的保障,比如,如何得到有效救助?在争取权利时,如何理解他人和他群的援助和质疑?个人意识如何与公共精神协同?等等。此外,当个体利益的需求超过个人义务的实现时,一个人的选择也有可能导致一场生态灾难。对此,一是需要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个人应急方案,从“摸着石头过河”的简单模式中解放出来,理论联系实际,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二是加速建成各级各地“5G+公共卫生风险管理”联动机制,扁平化、可视化、透明化地展示公共卫生风险发生持续到处理的一系列过程,将其纳入社会危机管理系统,使求助有门、救治有计、管理有方;三是从法律上维护公共卫生风险中医务工作者等高暴露人群权利,坚持关注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
乡村社会受疫病影响较大,重点表现为农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农业经济和金融、农业技术和运输、农产品安全、传统村落旅游等农业和文化转型问题。2020 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三农”工作成效与脱贫攻坚质量、小康社会成色息息相关。对此,需要增加农业经济的抗风险能力。首先,落实乡村振兴环境下基本公共卫生网格化管理及信息化建设,促进乡村治理创新,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其次,加快“5G+智慧农业”产业升级,从传统农产品销售模式走向现代农业自动化、专业化、信息化、标准化、智能化发展,提高农业生产管理效率;最后,在乡村治理和农业转型的基础上,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优化城乡文化资源配置。中国是一个传统农业大国,村落是中国文化的根。某种程度上,农业经济的危机是乡土文化的信任危机。如何解决乡土危机,协调乡土意识与公共精神的有序前行是重中之重。
中国人的精神既有潘光旦所指好死不如赖活的“牛皮糖精神”,也有沈从文所指对一切事“死里求生”的精神,它是包括自我认知以及社会认知的一系列内容。无论是信仰层面的裁判,还是强烈的地方文化“自信”,都不仅仅是为了应付社会危机采取的短暂的权宜型思考,而是持续绵长的社会影响,可能导致精神上整体的历史变迁,从非常规的思想意识转化为一种常态的公共精神,成为中华民族整体社会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不过,现实情况总不是一帆风顺的,群体意识、地方管理并不总是与公共精神相一致。如何确保社会秩序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引领国人走出疫情,走向未来?从理论上看,应该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坚定文化自信,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更好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从实践上看,疫情的落脚点在于“情”,是由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社会传播和社会关系。需要为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塑造稳定舆论环境。发挥主流舆论阵地作用,正视存在的问题,回应群众的关切,增强及时性、针对性、专业性,引导群众增强信心、坚定信心,着力稳定公众情绪。
在治理现代化背景下,我国应对疫病积极且迅速,对重大疫情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给出了回应。但是,这些举措尚未建成有效体系,暴露出我国公共卫生风险应对的短板。总的来说,由于行为主体多元化,疫病问题的解决成为一个由政府、社会组织、社会成员共同参与和互动的过程,这一过程的重要途径是强化疫情治理规范和社会危机应对机制,以形成一个具有机制约束力和道德规范力,能解决社会危机的治理机制。人类社会是一个相互依存的共同体,社会上各种关于危机处理的协调磋商机制非常活跃,这将推动社会朝着更加制度化和规范化的方向前进,换言之,真正从人类长远利益出发来考虑问题,才能走向共同繁荣的人类命运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