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价格认证工作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2020-01-17 11:27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20年7期
关键词:认证工作价格机构

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日渐增快,与时俱进的思想需要贯彻到各行各业各项工作中。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新时代价格认定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给价格认定工作提出了新挑战和新考验。以问题为导向,找准症结,补齐短板,砥砺奋进,是价格认定系统必须积极思考和回答的重大课题。

一、新形势下价格认证工作可能存在的问题

(一)价格认定工作推进与法律法规支撑的适应性问题。近30年来,价格认定工作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不规范到比较规范的发展进程,为维护公平正义、服务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贡献,受到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好评。但是,价格认定法制建设工作还是处于相对滞后水平,国家层面缺少对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价格认证中心对于价格认证工作的管理的规章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如何将价格认定的整体工作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这是当前最主要也是最基础的问题。如规范性文件的缺失,对地方价格认定工作的业务指导活动将无法开展,会阻碍了价格认证工作的推进以及发展。应当肯定,现行红头文件对规范价格认定系统的工作性质、职能定位、业务发展、操作程序、队伍建设等方面可以起到积极作用,但是,在“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依法行政环境下,红头文件的法律效力、权威性、含金量会受到质疑,价格认定工作的操作空间会遇到越来越大的限制,更难成为从事业机构转为行政机构的过硬依据。

(二)价格认定职能定位与价格主管机关职能需求相适应的问题。从工作职能关系上看,价格认定职能是价格主管机关职能的组成部分,是对放开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事后监管的重要抓手。但是,长期以来,在不少地方,价格认定工作与价格主管部门工作之间往往处于一种若即若离、“离”大于“即”的尴尬关系,“两张皮”现象突出,似乎价格认定工作无关价格管理工作大局,与委(局)中心工作距离甚远,导致两者的联系,可有可无,无足轻重。通常在委(局)领导的重要讲话以及重大工作部署中,价格认定工作难以发声,造成在职员工时常有种被忽视、被冷落、被边缘化的感觉。价格认定工作付出的劳动、作出的贡献,与其应该得到的重视和尊重不匹配、不相称,长此以往,如果不能尽快改变这种不和谐的“两张皮”局面,价格认定工作难免会受到影响,导致事倍功半,工作团队失去吸引力和凝聚力,价格认证部门沦落为组织发展和成长进步的“盆地”和“洼地”。

(三)价格认定队伍建设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适应的问题。当前,各级价格认定机构主要承担涉纪检、涉刑案、涉税、价格争议调解等方面的财物价格认定职能,业务广泛,责任重大。而与之对应的价格认定队伍素质建设,面临着的很大的压力和挑战,人少事多,力不从心,疲于奔命,是许多市县区级基层价格认定机构现状的真实写照。一方面,有些县区价格认定机构先天不足,价格认定工作所需要的从业人员需要从局机关临时抽调,造成混岗使用;另一方面,随着地方物价局并入其他机构的改革落地以后,价格认定人员随意被抽调补缺的情况较为严重,导致县区价格认定机构只有一两个人在岗上班,超负荷工作的现象较为普遍。据典型调查,有的省内,价格认定人员的实际在岗人员比实际编制人员流失了三成之多。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有些价格认定工作考核任务在基层难以贯彻落实和有效推动的症结所在。

(四)工作人员主动意识有待提高,缺少必要合理的激励政策。随着全国各地价格认定机构陆续转为财政拨款单位,机构性质逐步变更为行政、参公管理或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后,过去的人员绩效激励机制将会取消,而新的激励机制又未及时建立和有效启动,技术人才“引不进、留不住、干不好”和“观望、少为不为、懈怠”等问题逐步显现。同时,在调查中发现,目前尚有相当大的一部分基层价格认定机构,虽然为事业单位但仍按照行政人员核定工作的待遇进行安排,职称聘用问题至今得不到解决,出现了“职务、职称”两不靠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工作积极性。

二、新形势下针对价格认证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

(一)完善价格认定工作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价格认定行为。完善价格认定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建立统一高效的价格认定人员资格评定办法,是有效规范价格认定行为的重要措施。应严格按照《价格认定规定》的规定,修改和制定价格认定机构和人员管理的有关办法,突出价格认定机构是经授权从事行政确认工作的特性。同时,可根据价格认定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效率等建立规范、系统、高效的价格认证人员的资格评定条例,合理规划价格认定人员的职业发展道路,结合国家有关不同性质单位专业技术类人员管理规定,逐步形成行政管理岗位与专业技术职务并行的职业规划方式,提高价格认定人员职业素质及工作积极性。

(二)深融“发改”大局,实现改革破局。做好做强新时代的价格认定工作,离不开发改委(局)领导的关心、重视和支持。在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大环境下,价格认定工作比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主动自觉融入发改委(局)的中心工作和大局工作之中,长期以来形成的“两张皮”现象才有可能随之被打破。一方面,价格认定工作要善于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提出可行性的价格咨询意见和科学决策建议。另一方面,要辩证看待和正确对待机构改革红利给价格认定工作发展带来的新机遇。机构改革这个纽带把价格认定工作与发改委(局)工作牢牢地捆绑在一起了,这将带给价格认定机构更加有利利用的资源与发展机会。

(三)严格依法认定,完善风险防控。价格认定工作是彰显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防线,高度重视和大力提高价格认定工作在定性量纪、定罪量刑、定分止争中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时刻不忘把工作质量和风险防控摆在价格认定业务建设中的首要位置。加快推进价格认定业务规则“补短板”工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组织力量,开展会战,攻坚克难,形成成果,运用实践,最大限度地消除价格认定工作的系统性风险。切实做好日常案件内部审议制度、重大案件集体审议制度、价格认定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监督落实工作。

三、结语

价格认证工作的建立是为了保障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体现法律法规的约束性与制约性。不断改善中国的价格认证管理体系,关注社会各界的利益,稳定市场秩序,促进稳定发展。保障全国价格认证管理机制的统一,改善在以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错误,是当前形势下发展价格认证工作的条件与目标。实际问题需要具体对待,多方面思考问题,促使价格认证工作顺应当下的时代发展需求,推进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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