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外部信贷供给的研究。我国目前农业农村金融供给体系主要形式为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金融。当前的研究在农村金融供给的主体进研究梳理、归类和分析。(张薄洋,2009;马九杰,2013;李万超,2014 等)。马九杰等(2013)认为涉农经营主体面临着信贷约束,不同规模约束情况有所不同,主要为总量和结构之间的“失衡”[1]。具体表现为:急功近利、操作不规范、落实政策不力、担保机制不健全等方面(张乐柱,2001;郑有贵,2008)。于华江等(2006)认为农村信贷体系不完善、资本市场未启动、信用评价系统不可靠等,是农村金融信贷环境恶劣的原因。罗永进(2013)制度应该在农村金融供给方面发挥作用,从而促进农村金融体制的进一步改革,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方式。一般企业通过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供给可以获得融资,特定企业通过正规金融机构的主观评价可以获得融资(Banerjee and Duflo,2008),金融机构的信贷供给能力在于其信息获取能力、成本核算和融资能力、以及信贷的基础设施、违约控制、贷后监督等,也考虑人力资源管理、内部管理、组织规模、企业类型等。(马九杰、毛曼昕,2005)。程京京等(2012)农村小额信贷的金融、期限等要求限制了合作社生产的规模化。(谷洪波、王文涛,2007)由于金融机构的监管困难和系统性风险问题,即使在促进农村人力和生产投资方面发挥了作用,监管当局在实行严格准入制度的同时也限制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刘磊(2008)通过细化和完善农村商业金融的成本核算、内部授权规则、人力管理、信贷审批、和业务营销,创新农村金融制度。
(二)关于内部融资难成因的研究
一是合作社的自身建设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孔祥智(2007)合作社建设时间短,不成规模,农民个体和农业产业的天然弱质性,促使农业合作社的担保能力不。于华江等(2006)认为农村合作社信用基础较差、自身经济实力不足是难以获得贷款的原因。余丽燕(2007)抵押资产不足,担保难以实现的问题是在农村合作社初期普遍存在的。田祥宇(2008)国家和地方的财政支持不足、合作社自身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及成员投入不足进一步加重了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之间的贷款风险。
二是合作社的制度本身的问题。王文献等(2007)农村合作社管理松散、股权融资波动大、公共积累不可分割、社员集合性不强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合作社的内部融资;张承杰等(2011)“信用” 是关键问题,尤其在解决农民合作社融资上,“信用”不足在于农民合作社信息不对称、明确的身份认证缺乏、控制手段缺乏以及合作社本身的抵押品不足。孟召将(2011)也认为提升融资信用水平是解决信用社融资的关键,在农业资料领域,多种形式开发农村信用、依托政府信用和扩展交易信用并采用多种方式进行维系信用;在产业结构领域,完善和规范产权机构,增加农产品附加值;在信息疏通方面,搞好银社合作、建立健全农村信用征信系统、创新支持农村发展的金融产品。
三是合作社的产权抵押。Baumer、Knoeber(1983)产权的明确是信用社成员进行投资的基础。Korotoumou Ouattata,Douglas H.Graham(1998)也指出“产权不明、规模过小”是信用社融资中的主要问题。
多位学者看到了农业家庭农场金融服务发展的困境,提出了信贷优惠政策、财政扶持政策、土地抵押权放开、完善农村交易市场等建议,构建了农村金融支持服务体系、为农村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优化路径。(孙雯,2013;李善民,2014;陈卫东,2014;江维国,2014)。胡德(2014)提高家庭农场的融资吸引力主要从信贷产品和信贷管理两方面,信贷产品应着重为不同家庭农场提供个性化服务,信贷管理应建立专门的家庭农场信用评级体系。朴晓等(2015)对家庭农场的金融支持应主要在金融信贷和税收方面进行政策支持。黄祖辉等(2010)对家庭农场应当积极创新担保抵押方式,提倡家庭农村以农产品或资产为担保或抵押,开发适合家庭农村发展的小额信贷产品。
李俊丽、王家传(2006)从数据层面进行分析,为发展农业大户,应当完善农业贷款担保体系、风险补偿机制、加大政府财政补贴,给他们提供更多的机会获得正规信贷。杨迪行(2010)从内外部融资环境来进行分析,提出内部农户应愿意融资,系统外部金融机构支持融资,共力共同提升农户的融资的机会。伍开群(2013)通过对比家庭农场的交易成本,得出贯彻落实国家的农村农村政策和完善我国农业农村的金融支持制度,是降低农村交易成本的途径。赵维清、边至瑾(2012)建立坚强农业农村家庭融资制度,匹配对口发展资金给合适的、具有一定借款资质的家庭农场主,提供信贷担保给较好资质的家庭农场主。岳正华等(2013)提出明晰农村土地权属,加强家庭农村的金融政策扶持,发展适度规模的家庭农村。杨发根(2014)发展农户的互助担保、完善家庭农村的融资担保体系,进而改善农村的金融生态环境。
目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农村的金融环境不断发展坚强,农村金融生态体系良好,信贷需求也随之发生显著的变化,初步呈现了农村金融体系有多层次、逛覆盖的特点。当前关于农村金融信贷,主要有资金来源、用途、借贷频率、担保等方面进行研究和分析。在信贷规模、频率和普遍性借款方面,研究者已达成一定的共识。史清华(2002)对山西745户农户的调查发现,随着经济发展,农户借贷的频率和实施借贷的范围变多。曹力群(2000)、温铁军(2001)等初步对农户借贷规模进行分析,农户较高比例的借款在大额借贷上,其背后暗含着我国凝成金融正规部门在服务效率方面的问题。曹力群(2000)统计分析结果表明,农户的私人借款高达其借款规模的七成,银行、信用社等正规机构贷款不足三成(1995~1999年),说明农户借贷主要依赖于私人借款。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户为了生产资料进行借款,例如购买农作物种子。随着农业现代化,农户借款为了生产经营,例如筹集资金扩大种植面积。史清华(2002)对农户借款缘由的变化进行分析,得出农村信贷的发展放下从仅为生产资料到生产和经营并重。
农业龙头企业贷款难,主要在于流动性资金的季节性明显、地域限制和抵押担保品不足(段应碧,2007)。肖忠云(2004)扩展信贷服务、在农业生产基地、农业基础设施、农村收购资金方面为农业龙头企业提供支持。在农村信贷政策上,管理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支持对象要“区别对待,择优选择”也要解决缺乏融资担保机构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课题组,2003)。万伟力(2009)发展农业产业化,应当首先发展农业龙头企业,促进农业金融支持产业化。
新型经营主体在现代农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发展和规模化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对于目前农村金融支持所面临的问题上,应当从多方面疏通,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融资问题在于其信用问题,信用需要实体来进行保障,就要明晰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产权;在农产品和农业相关资产上,赋予其可担保的方式和途径。对于农村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采用什么样的机构和方式来建立较为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体系值得我们后续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