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曙春
法语原著《海关法学》,早在1991年经黄胜强译成中文,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引入中国,成为比较海关法研究中不可多得的学术成果。2019年中国海关出版社和原译者决定重新翻译出版,这已是该书第7版汉译。众所周知,当今对法国海关法的研究,已不能脱离欧盟海关法框架,故原著内容已获更新,书名也要随之更改,这就是置于我们面前现在能看到的《海关法学:欧盟与法国海关法研究》(以下仍简称《海关法学》)。
海关法作为应用性法学,有借助部门法理论的法释义学研究,从刑法、行政法、经济法、民法、国际经济法等各部门法视野对海关法条款进行解读,也有从整合性视野宪法角度的研究;《海关法学》的研究视角,是致力于解释海关法规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海关法原理来探讨海关法的唯一性和独特性,这不失为对海关法研究作出的一种学术贡献。
海关法以海关问题为研究对象。海关问题的总体演变从保护主义到自由贸易主义,历经政策变换的波澜起伏,但我们看到,跟这些理论纷争相比,对一国海关政策起决定作用的,是各个时期的贸易实践本身。由此可见,国家在海关政策上所表现出的,首先是一种强烈的经验主义。海关法作为各种能实现海关政策的法律工具的总和,也不得不按照这些成功的海关经验来调整其概念和技术,海关法的内容随着时间和空间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很难从内容上对海关法进行定义。换一个角度,从海关问题的调整手段来看,税收、监管、法律等多种手段均服务于海关政策,从而使海关政策有了鲜明的海关特色,那么该海关特色是不是海关法的唯一性,令其具有独特的法律特征,而跻身于法学中一个独立的分支?
在《海关法学》一书中,作者认为,虽然海关法有很多应当遵循的一般法规则,但它也另行具备一套对应国际贸易所需的自有属性,如税则归类、原产地和海关估价的属性;此外,还有一些完全为海关法所独有的概念,例如进境加工、转口贸易;再加上海关法赋予海关执法的特殊权力等,这些要素构成了海关法的独特性。面对海关法内容呈现的多样性,作者从三个纬度进行概括:首先,是海关法的传统规范,海关法的核心内容,直至今日仍然是海关税则,有关货物运抵、报关、通关及关税计征的法规都是向着“税则”这一核心靠拢的,即使是一些例外形式,例如保税仓库、自由港等,它们也是作为税则实施的特殊条件,是税则必不可少的配套法规;其次,是基于海关法的当今演变,就以上规则中出现的“但书”规定,只是该“但书”的范围越来越宽,重要性越来越强,甚至呈现出悖其初衷之势,它们就是其主导思想不同于关税法的法律规定。当今海关不再局限于在边境对跨境货物流动的监管,而是更注重采用恰当的法律手段,对生产、运输和贸易中货物的合规进行监管。海关法一方面为某项制度的运作规定必要的条件(如AEO、主动披露、减免税制度),另一方面又对这项制度的效应作出规定(例如获通关便利、减轻或免于处罚、获减免税资格),但是,仅具备所需条件并不会让该制度必然产生法律效力,而是需要某个政府主管部门来负责认定有关业务是否恰当,它才能产生该制度预期的效应,这就是当今我们希望看到的,政府在经济领域中应发挥的作用。这些制度的产生,给海关法的特征也带来了一些变化。海关法不再具有绝对的决定性,其严密性也发生了变化,这部分规则显得更为宽松和灵活,让海关法具备了不同于传统税法的经济法特征。这两部分体现了当今海关法的双重性,但海关法这两部分之间存在根本性的对立关系吗?作者认为,从根本上讲,围绕“税收核心”构建的法律工具,无论在过去还是现在都仍然是大部分海关监管方式的运行基础;其次,在新的经济条件下政府行为发生了深刻变化,但这并不会引致国家采用哪种技术手段或者以哪些传统的法律规定解体为代价,来发挥这种新的经济作用。本书有关海关法的第三纬度,是指对违反海关法行为进行追诉的海关诉讼法,海关法的前两部分在这个领域表现出完善与统一,海关诉讼法是海关税法和当代海关经济法有效实施的有力保障。以上三个纬度构成了海关法作为一个独立分支的概貌。
基于上述海关问题发展演变的观察,我们可以看出:海关法需要探讨的,一直是海关作为边境履职部门,为适应其工作独特性,所拥有的物质干预手段和法律干预机制有效运行的问题。今天的海关,已超越其传统角色,承担着越来越多样化的任务。2020年,国际海关社会将在 “海关促进人类、繁荣和地球的可持续发展”这一主题下,以满足社会、经济、卫生与环保需求为宗旨,共同致力于打造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未来,这意味者海关需要有效应对来自环境、经济、卫生与社会等各方面挑战,海关问题间彼此关联密切,内容广泛,已很显明地摆在我们面前,《海关法学》便是全面而有系统地去说明海关问题与海关法关联之所在。当今海关问题所覆盖的各领域,能否打成一片或冶于一炉而形成一个完整单一的海关法体系?《海关法学》的作者说:海关问题与各种社会科学之互相关联,对海关法的诠释再也不能满足于对法律文本的简单分析,而是应努力解释法规规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为海关法这些规定由于其专业性和不透明性使人们不容易直接理解;本书便是想在这方面有所致力。
本书主要作者之一克劳德·贝尔是法国格勒诺布尔大学终生名誉教授,现年84岁高龄。他与亨利·特雷莫合著的这本《海关法学》,是法国海关法学的代表作。它与欧盟海关法的关系:(1)从法律角度看,创立海关同盟,无疑是成员国的权限向共同体转让,法国跟欧盟其他成员国一样,不得不放弃独立自主的海关政策。货物在欧盟内部流动只涉及国内税利益,真正意义上的海关法仅涉及欧盟与第三国之间的贸易,成员国海关法似乎没有存在的合理性了。但是,这并不是说,有了欧盟海关法,成员国海关法就与本国的历史渊源一切两断。有两个原因,法国还保留着法国海关法,第一,事实上欧盟允许各成员国来管理对外贸易的某些方面,欧盟海关法的执行依赖于各成员国海关,因此有关海关组织机构和海关诉讼的内容仍保留法国海关法的调整范围内;第二,部分欧盟内部的贸易往来仍按成员国法律规定的纯海关机制进行监管,如对某些敏感类货物。(2)从海关业务角度,本书是研习欧盟海关制度教科书级的专著。本书从第二部分开始,就关税征管要素和海关监管方式进行陈述,就通关监管部分,作者用三个章节进行介绍,前两章分别介绍了通关中的手续及后续通关手续,第三章介绍了海关债,这部分可独立作为研习欧盟海关监管制度的教材,也是与欧盟成员国进行贸易往来了解其海关监管程序的指引;本书第三部分详尽阐述了海关刺激经济机制的多种经济监管方式,包括有保税、自由区、保税仓储、保税仓库、暂时进境、进境加工、出口加工和转关监管等内容。
克劳德·贝尔随父母在摩洛哥成长,成年后才回到法国,就读于格勒诺贝尔大学法学院,他以法律为职业,精通拉丁语、阿拉伯语,对水彩画也有浓厚的兴趣,在他的文章中用词精准,句型转换灵活而美妙。他并没有海关的工作经历,一直以学者的身份看待海关问题,他思维活跃,对一些新现象乐于质疑和提出批评,但态度又很公正。2019年4月,他得知本书将被重新翻译为中文,欣然作序。针对法国海关在经历机构改革和职能演变过程中曾遭受过的批评,克劳德认为,法国海关已经历一场成功的变革,完成了一个古老机关现代化的完美演进。
《海关法学》引用的法律条款和判例之广泛,是足以令人惊异的。这处处都能表现出作者学识之富,对判例研读之深和广,信手拈来,运用得当。但也不得不承认,这本著作还是带有浓厚的历史年代感,书中一些判例与当今世界贸易下的海关监管内容已相去甚远。经历第7版更新,作者在最大化保留第1版所作出的不可估量的贡献上,也引入了很多新的变化,但在2016年《欧盟海关法典》实施后,本书没有再进行更新,这不能不算是本书的一个遗憾。但也许如克劳德所说,如今美国的单边主义、英国的脱欧及各国海关在边境承担起反恐任务的局势,均令他对当下的国际贸易形势感到担忧,海关法的历史和今天在此都已呈现,也许他也无意再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