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菜央子盐场有限公司生产的“鲁晶”“雪玉春”牌食用海盐申报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顺利通过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第三方专家组评定。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是近年来国家质检总局贯彻落实党中央“五位一体”总布局,以国家公信力为担保,推出的一项全新的产品保护制度,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不仅引导生态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而且赋予了产品差异化的竞争优势。专家组通过文审、现场评审后,对菜央子盐场有限公司基地良好的生态环境、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保护生态环境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公司生产的“鲁晶”“雪玉春”牌食用海盐基本符合《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和《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导则》等规定,一致通过了评定。公司通过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后,可加贴“PEOP”标志,表明产品的生态特性能够满足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的高端需求,同时具有可追溯性,极大推动了公司品牌形象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