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制衡:马克思人本理论视域下的权力良知去蔽机制

2020-01-16 15:28:36杜纪伟
河南社会科学 2020年6期
关键词:总和良知权力

杜纪伟

(临沂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临沂 276000)

如何有效地规范、制约权力,治理权力的傲慢和腐败,从而凸显权力的公共性和引领性的本质与效能,一直是政治共同体下存在的现实问题,也是政治哲学研究的一项重要话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就“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大力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时代命题。黑格尔就国家与社会的传统关系提出国家决定市民社会的理论,马克思则反其道而论之。其后,关于政治权力异化与社会监督等方面的研究大多沿袭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的宏观视角进行分析。受上述相关概念启发,本研究采用中观结构主义视角,对社会肌体内部同政治权力彼此勾连、错综复杂的合谋与共识、拒斥与离合的多重权力关系,更深入细致地加以描述和使用。作为后现代政治理论的代表,福柯扭转了权力研究的政治化与总体化的取向,将权力的研究放在微观领域,透过现实生活和环绕每个个体的多重社会关系来规定权力、指谓权力,把权力的本质固着于以个体为端点的不平衡关系上。然而,福柯在打破一种局限的同时,又制造了另一种局限——他的研究抛弃了国家与社会的区分,悬置政治权力来探讨权力,从而丧失了在研究和实践上促使其变革进而实现良善权力的可能。正如哈贝马斯对他的批评,要注意其强烈的“新保守主义”嫌疑[1]。

故而,在国家与社会关系胶着起伏的发展过程中,我们需要一个新的研究范式。这个范式能够折中或包容上述两种理论和视角,将宏观权力与微观权力熔铸于一体。本研究以马克思人的本质理论为视角,在其社会关系总和的理论中,马克思揭去了蒙在个体面相上的“固有抽象物的面纱”,并向世人宣告,需要从人的一切社会关系入手,系统整体地考察人的本质属性即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关系构成了人、制约着人,而不同的社会关系也在交织中相互规定。历史上不断粉饰并持续异化的政治权力,正是这一关系相互作用、彼此限定的结果。

一、马克思人的本质理论:权力的视角

(一)人的本质从社会关系总和到权力关系总和的转换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在这里,人的本质被归结为社会关系总和。那么,社会关系赖以发生、发展的依托、环节或者纽结是什么?考察全部的社会关系或者某一社会关系发展的整个历程,无非强力、利益、思想、信仰或情感的种种因子。进而言之,社会关系是以上述因子为目标或方式而维系、生发的尊重、敬畏、信仰、同情、奖罚、规训乃至于驯服、压抑、反抗等任意两点之间的力量关系,即支配的性质、方式与程度有差异的权力关系。在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中,潜藏着权力关系这一主线,或者权力关系与社会关系完全可以等量齐观。福柯认为,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的永恒的力量关系,权力不是获得或者攫取的,关系本身就是权力性的。权力关系并不在经济过程、认识关系和性关系等之外,而是内在于其他形式的关系之中[3]。在莱姆克那里,福柯是作为马克思的忠实继承者出现的,他认为福柯是用一种政治理性的批判补充和扩大了对政治经济学的批判[4]。为了权力研究的微观运行机制,从技术和战术出发思索底层的权力,福柯要求并做到了砍掉“国王”的脑袋,将这项工作从“利维坦”中解放出来,“在法律的统治权和国家制度划定的领域之外研究权力”[5]。

但是,面对政治共同体阶段的全部权力现实,非但不能拿掉国家变量,省却政治权力的关系与行为,而且,更需重视黑格尔所器重的政治权力同福柯所择取的其他权力交织、交锋的基本情形。比如,在现实生活里,执掌权柄的个体会以执政者的身份、话语与整个身心透露出的权力优越感,存在于一切与之发生交集的地方——不仅仅是他所主管的行政圈子,还有超越这个边界的其他所有圈子,如家庭与社会公共领域等。因而,为了迎回无所不在的“国王”,权力的研究需要合适的修补、整合而回溯到马克思了,他的社会关系总和这一概念,可以“装修”成为权力的传统理念与后现代理论会合贯通的“寓所”——权力关系的总和。这样,也便恢复了传统政治理论内被无意忽略或者抽象去除的具体社会权力形态,使这些受制于公共权力然而富有生机的力量以更为细致的样貌凸显出来。一定时空下的上述关系总和里,政治权力在社会肌体内的维系和运转,相应地表现为其他权力同政治权力的交叠、合谋、比较与博弈。接下来,权力关系的总和将替代社会关系的总和,成为本文的概念工具:(1)作为不同历史阶段或环节中的一种制度枢纽,它主导着诸种权力关系的结构关联方式。(2)它不仅体现为一种体制,也是使一种体制能否或如何运转起来的一种机制。(3)它具有特定共同体的民情(mores)意涵,即传统积淀与现代训育交合而成的国家、社会集团乃至具体的个人如何构建决策与行动的意识形态、思维图式与生活方式。(4)作为一种关联方式,它界定、建构着包括政治权力主体在内的人,施加于政治权力以影响,所以它可以概括为政治权力的一种存在场域,诠释并规制着其性状及相宜的制约模式。

鲁思·本尼迪克特认为:“宗教信条、经济活动和政治并不是静止于各自分割开的清澈小溪中的一潭死水,而是会溢出各自假定的界限而彼此交融混流的一股活水。”[6]权力关系的总和中存在着形形色色、错综复杂的无数权力关系,从中可以汇总概括出几种基本权力关系,这几种基本权力交织混杂、互动互生,其样貌与性状从根本上反映着也决定着权力关系总和的样貌与性状。

(二)权力关系总和中三种基本权力的结构及其演化

人的社会活动存在于三个基本领域: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相应地,对一定共同体的权力关系加以梳理,可以抽取出或化约为权力关系总和内的三种基本权力关系,即经济权力、政治权力和精神文化权力。笔者将以三种基本权力为依托,分析不同社会发展阶段中权力关系总和的结构方式及质态性状的变化。

在人类社会治理演进中的原始共同体里,上述三种权力皆以公共权力的形式不分彼此、集聚一起,可称之为集合权。其意蕴主要有两层:一是这种集合权下没有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的分工,也没有生产阶层与统治阶层的分化,基于血缘结成的小共同体里,除了心智原因,成员皆为权力主体,各种大小事务均构成需要集体决策、处置的公共事务。二是指向与内容有异的诸项具体权力皆以公共权力的形式交织在一起。原始共同体规模的膨胀及利益的多元化促使政治共同体产生,公共权力随之窄化与异化为政治权力,其他权力形态则丧失公权力形式,长期委身其下。在漫长的古代社会里,以私学兴盛为标志的文化权力和以资本生成为标志的经济权力逐渐生成,近代以来特别是在欧美社会,它们与政治权力分庭抗礼。由此,三种权力分化鼎立,遂生成以下共同特征或发展趋势:一是支配方式或手段的同构性。任何一种权力关系,或者说,一个个体同关系的另一端——另一个个体——的联结,必然通过强力、利益、思想与信仰、爱与情感中的一个或多个因子、方式来完成。二是就历史过程来看,以柔性见长的文化力量与内蕴平等观念的商业经济更具比较优势,政治的垄断力或控制力在总体下降,不得不在更大程度上效仿、借鉴其他权力的支配方式,或者在更大范围里对其他权力予以匡扶、让位。三是不同领域从业者即不同权力形态之间主客体的跨界流动性增强,促使同工同酬、异权同利社会逐渐形成。

在政治社会,资本、经济权力和文化知识权力等必然有一部或大部为其俘获、与其合谋或由其生产而成。如马克思所区分的实在的与官僚式的两重性政治权力一样,经济权力与知识权力也具有实在的与官僚式的两重意义。所以,一般地,文中所提及的后两种基本权力仅限于实在的权力,即指涉的是相对独立的权力形态或者权力形态中独立化的属性、倾向与功能。下文所谈的权力关系之间的制约或竞争,就是在这个层面上展开探讨的。在权力关系总和的框架里,在多重权力关系缠绕中,本文遭遇的困难之一,是在行文中对权力的意涵做出具体的恰切的定义,或者说如何在频繁的权力概念切换时让读者明白其所指界域。总体上,文中未加限制的权力既包括政治权力,也包括福柯意义上的其他社会权力,但在权力良知概念中的“权力”,则指谓政治权力。权力良知表现为以公共性为内核的个体化形态与共识化形态,其遮蔽抑或解蔽,都绝非政治权力自身可为,也须指涉一定权力关系总和内与之紧密相连·的其他社会权力。

(三)诸种权力关系叠加下的权力良知概念

良知是一个普适性道德概念,孟子、王阳明、康德、黑格尔等思想家都曾谈及过它,并将其归结为与个体意识相系的范畴。但从该词的英文表达conscience看,其前缀con表示“共同、联合、一起”之意,因而conscience可以直译为“共同的知识”,这同苏格拉底开始传承至今的“美德即知识”的理念异曲同工。个体知识可以生成、传播、扩散并上升为共识乃至制度,作为灵魂观照的内部观念,良知也可以以恰当的方式实现其外部化与共识化:“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作为一种中介环节,政治权力可以将个体化的良知转化为或升华为社会化的良知——权力良知。

权力良知是政治权力的公共性呈现状况的伦理表征,是政治权力愿意为实现公众愿望或可以引领公众行动而不断努力过滤自身私心杂念的状态和过程[7]。实体主义思维方式下的权力良知更倾向于关注政治权力主体的纯良本性、严格自律的意识和规范用权的能力[8]。迄今为止,一定共同体的权力关系的总和,经历了集合权与分化权两种总体质态或两个发展阶段。集合权阶段尚未出现权力形态的分化,也就谈不上不同权力形态之间的竞争与制约。或者说,一定共同体内部的集合权,就是一种居于均衡状态的名副其实的公共权力,就是权力公共性或曰权力良知完全呈现的状态。在权力分化过程中异化而生的政治权力,对其他权力形态不论是完全控制还是不完全控制,都意味着相应共同体下权力良知的程度不一的遮蔽化,唯有彼此竞争、相互制约的诸种权力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均衡,分化权阶段的权力良知才会总体得以实现。这里的均衡性,既指政治权力同经济权力、文化权力等权力形态之间的某种程度的平衡与均势,也包括同一权力关系两个端点之间总体的平衡关系。这两种均衡性共存共生,没有前者的基本实现,就难有后者的普遍生成。

一言以蔽之,权力关系总和由集合权质态转化为分化权质态后,诸种权力形态的不均衡结构总体表现为经济权力和文化权力附属于政治权力,或者虽然相对独立但发展不够充分与政治权力过度萎缩两种情形。这是政治共同体下权力良知被遮蔽的基本缘由,也即人的异化问题产生的一大根源。

二、权力良知遭遇遮蔽:人的本质异化的权力归因

异化现象早在原始社会末期就已出现,但异化理论却是在文艺复兴以来的近代西方思想里逐渐形成起来的。格劳秀斯、霍布斯、洛克、卢梭等思想家,首先从权利的转让与放弃这一政治维度,即从作为一种损害个人权利的否定活动来规定异化思想。异化理论在德国古典哲学中的扩展与提升,在马丁·路德、费希特、黑格尔等人那里完成。其中,马丁·路德最先把表述异化思想的概念翻译成德文的“自身丧失”(hat sich gesaussert)。作为相关理论的承继者,马克思主义异化理论主要体现为劳动异化理论和政治异化理论。马克思对政治异化的终极“判决”,是要彻底否定与打碎国家机构及其权力。权力良知的遮蔽化,即属于上述政治异化问题下面的一个分支问题:承认政治存在是其主旨,在这一前提下探讨政治权力的异化及公共性彰显。因而,这一问题主要表现为互有联系的价值与理性两个维度,即“为何用权”的扭曲与“如何用权”的错讹。本文主要从第一个方面来谈,因为这是削弱或消除权力良知遮蔽问题的不可逾越的第一步骤。下面,继续通过建基于三种权力的权力关系的总和结构,来分析权力良知的遮蔽及其引致的人的自身丧失。

(一)人类公共权力发展的四个阶段及其权力良知呈现

按照人类公共权力发展的顺序及公共性呈现程度,对公共权力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前国家时代的集合权力阶段,国家时代的向政治权力献媚阶段和政治权力祛魅化阶段,以及后国家时代的权力自我实现阶段。

前文已论述过集合权力,下面主要探讨后三个阶段的公共权力。国家时代产生了向政治权力献媚现象,这是由于其时权力关系总和中的政治权力在同其他诸种权力对比中取得了明显的优势地位:它成为控制人力、配置资源的唯一存在或者主导力量。作为一种手段而被企求的公权力,在人依附于人或者人依赖于物质的时代,必然存在着另外的目的和愿望——除了获取荣宠的希冀,其主导欲望便是资源管理权的占有及其所带来的于己更为丰富的物质利益。而政治权力的祛魅化,则是商业经济和精神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结果。生产的历史性增长,必然走向高度繁荣的工商业文明,而其内蕴的增值机制与开明文化的力量,会持续地牵制与瓦解政治对资源的控制力,由此,经济权力及竖立其上的文化权力可以从中获得更加适己的活动空间和更为丰富的活动方式。进而,该共同体内权力关系总和的结构趋于均衡,人们向政治权力献媚的理由和风气也就慢慢消失。在权力自我实现的阶段,公权力同样作为手段而存在着,但其目的已置换为为了他人的恰切或美好愿望的实现,并使之诉诸尽力限制弊害的方式。因而,此时的公权力实现了其公共性和执掌者自我价值的较为完美的结合。

上述四种公共权力,或者属于非政治权力,或者属于政治权力。按照其公共性呈现程度,对它们及其相应阶段加以排列描绘,会发现各阶段的权力良知化程度大致呈U 形分布。在向权力献媚阶段,权力良知遮蔽化状况最为严重,同时也对应与叠加着人的异化的高峰期。

(二)权力良知遭遇遮蔽的实质、原因及表现

从集合权力中分化、独立出来的政治权力凌驾于其他权力之上,权力关系总和的均衡结构由此堕入不均衡的状态。如同潘多拉魔盒的开启,权力良知遮蔽化的历史帷幕自此拉开,权力视角的人的异化亦步亦趋。因而,权力良知遭遇遮蔽,实质上是政治共同体下权力关系总和的不均衡结构及其性状在政治观念、治理行为、具体体制乃至根本制度上的折射与体现。

集合权形态解体所释放出来的三种基本权力的结构方式一直变动不居,迄今为止,形成过国家失败的“三弱”结构,国强、民富、文化繁荣的“三强”状态,以及政治弱、经济与文化强盛的“一弱两强”局面和受政治权力支配着的“一强两弱”状态。下面,就权力良知遭遇遮蔽较为显著的第四种情况来探讨其内生根源与内在逻辑:其一是政治权力自我克制无效,来自其他权力的制约也软弱乏力。这可以从政治权力的自我监督和社会权力监督的辩证关系来说明。容纳着上述两个监督系统的权力关系总和中,政治权力的独大自然会诱发它对外在弱势制约力量的屏蔽、拒斥乃至打压的观念与行为,因而单靠政治权力的人为的自我监督,其力度再大也将陷入无效化状态或者效果大打折扣,如某些看似设计严谨的制度的落空,或者严厉监督情势下政治权力向不作为或消极作为的转向等。其二是发展不充分的其他权力关系,不但无力助推反而更大程度地消解着政治权力的自我监督。这是由于,在权力关系的总和内,以人性与人的本质的生产与完善为其内核的三种基本权力,虽形式有异,但本质一致、互动互生。因力量弱小无以制约政治权力的其他权力,害怕自身利益受损或不满足于既得利益,便会以不均衡的权力关系总和为中介环节与联动方式,或助纣为虐,或“逼良为娼”,对冲乃至冲垮政治权力系统自我制约的努力,从而对权力良知的部分遮蔽或完全遮蔽推波助澜。

上述两个方面往往叠加在一起,这在向政治权力献媚阶段表现得尤为突出。作为人的本质基本推进力量的经济与知识文化,常常遭遇到来自政治意志的口诛笔伐和强力倾轧。出于生存需要或自我发展的考量,人们不得不把现实政治“建构”在自己身上,社会权力的主客体向政治权力献媚之风遂愈演愈烈。权力良知的遮蔽化,表现为政治权力主体个体良知的遮蔽与良性权力的共识弱化,这一表现又分别体现在彼此关联的三个方面。

首先,对国家权力的具体承载者而言,政治权力主体利用公权力的人格化运行,将自我私利隐藏在这种运行的过程与结果中,打着为公的旗号,做着谋私的勾当。除了物质利益的获取,权力幻觉等精神层面的满足也是其重要的体现。其次,表现为政治权力主体/关系发起的对其他权力主体/关系的俘获或过度控制。古代社会对工商阶层的长期贬压,以及从焚书坑儒到大兴文字狱的暴力钳制,都是其明证。作为经济权力与文化权力实际承载者的民众,一直存在于政治权力精心构建的“生产车间”里,在传统历史进程中以客体化身份被区隔与形塑。再次,其他权力主体/关系取消了自身独立性,对占主导地位的政治权力主体/关系主动献媚、曲意逢迎或者被迫投靠。由于自主性退化或自身丧失,其他权力主体/关系也就放弃了自然应有的对政治权力的竞争与制衡。故而,政治权力标准成为人的行为选择与价值评价的主导标准,其他权力关系存在与发展的空间遭遇压缩甚至贬抑。相较血缘、朋友等首属人际关系,作为次属关系的政治权力反而成为人们表现与确证自我的基本方式甚至唯一方式。

上述三个方面中,第一个表现是后两个表现的逻辑起点与现实基础。柏拉图《理想国》中的苏格拉底反复说,作为现实政治安排的“政体”与体现在个体身上的“政意”关系密切。在政治社会里,人们把政治权力关系独立化、本质化、绝对化,已然忘记了它仅仅是权力关系总和结构的组成要素之一。因而,将人的本质由社会关系总和切换为权力关系总和,这不但揭示了其事实本质,也包含着十分重大的价值诉求——它使人理解了自身之所以异化的权力根源,从而为实现权力良知的去蔽化,在权力层面——特别是解除政治权力束缚方面——生产、完善与完成人的本质,确立了一个坚实的理论支点。

三、人的本质的生产与完成:权力良知的去蔽机制分析

(一)人的本质的生产与完成及其良性权力前提

福柯认为权力具有生产功能。权力关系总和内的诸种权力形态,因为生产形式、具体功能的不同得以分化。在其分分合合的漫长过程里,权力的良知意欲何为?不论政治的、经济的抑或文化的权力,其目的都是为了人,都要落脚于人的自由发展和解放,即人的本质的生产与完成。在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概念的推进上面,明晰地展露出他的关于人的发展的应然目的。他曾援引费尔巴哈的人的类本质概念,并对其内容加以改造:“自由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9]对人的本质这一命题,从事实本质到价值本质,从“是什么”到“应该是什么”,从过程性本质到终极性本质,马克思作出了不懈的真相探索与大胆的科学预测[10]。可见,在马克思眼里,人的本质是不断发展着的,社会关系/权力关系总和是持续演进着的,其发展和演进的最高境界,就是人的良知即自由自觉本质的实现。然而,在权力关系总和内,作为秩序维持者与生产者的官僚政治权力,更倾向于以“嫡长子”的身份继承传统共同体的积习文化衣钵,这尤其表现在它对旧支配方式的留恋和承续上。因而,政治权力对人的类本质及个性的遮蔽,是人的终极本质的生产与实现进程里必须予以破除的“路障”。在此进程中,当前情势的中国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一样,都面临着亟须突破的困境——如何过渡到政治权力祛魅化阶段。

(二)权力良知去蔽的既有方式及其失灵

黑格尔认为,国家是良性社会关系实现的最高阶段和终极形式;马克思则更进一步,在其预设的共产主义社会将异化了的政治权力彻底终结;而在福柯眼里,社会历史只是一部包含着各种权力关系的断裂、转换和差异的可能性的历史。在各种权力关系转化可能性的理念中,自然需要关于政治权力发展趋势和道路的指认与判断——从经验看,国家政治力量及其消极性正朝着马克思主义所预言的方向呈现出衰减之势,但在其具体路径或实现方式上,承认或推进这一趋向的不同政治理念及行为一直争执不休、相持不下。

“以政治权力制约政治权力”,这是古今中外抑制权力异化以实现其良性运行的一般理念和通行做法。其中,西方的三权分立模式最具典范性,故而为其他共同体所追捧和仿效。然而,上述权力制约模式在其“移植”过程中产生了大量失灵现象,这正是当今中国没有简单照搬照抄三权分立模式的根由。大量事实表明,恶性权力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强制或共谋完全可以形成主导性共识,这反而使得政治权力的监管发生了逆向性转变或者逆淘汰现象,如政治权力监督与被监督双方的串联及共同腐败、群体腐败等[11]。

“以政治权力监督政治权力”何以失效?从权力关系的总和结构出发,分析作为权力良知去蔽的政治权力监督或制约方式——其中既存在着“看得见的手”,即政治权力监督的制度化安排与运行;也存在着或者应当存在着“看不见的手”,或曰政治权力制约的非正式制度运行。换言之,在政治权力自我监督为主导的、直接的、显性的、类计划方式的去蔽机制中,还镶嵌着或者应当镶嵌着经济权力、文化权力等助力上述机制的间接的、潜隐的、类市场方式的去蔽机制。相对于前者的“有心栽花”之举,可以将后者称为“无意插柳”的自然制衡方式。每个政治共同体都存在着或者必将存在着同其政治权力相并存、妥协与竞争的其他权力,政治权力运行的状态与权力良知的去蔽化效果,恰恰就是该共同体立体化动态叠加的全部权力关系协同与竞争的结果。

(三)权力良知去蔽的三种制衡机制

多重权力关系结构的持续优化,根本上受制于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在物质文明发展进程中,增进与实现权力良知的去蔽化,既要借助改良或革命运动中的政治自觉,也需要文化权力与经济权力对政治权力节制功用的加强。即总体表现为政治权力的主体优化、客体主体化与诸种权力关系的预期比较等三类机制。

第一,政治权力的主体优化机制,包括人格优化、技术优化与制度优化。首先看政治权力主体的人格优化。不论何种体制,执政者的优良秉性与领导科学都是极为重要的。文化对政治权力主体的优化作用,主要表现为增益其理性成长和价值内化,进而,该主体实施与实现在其所任职位上对其理性的“私人运用”[12]。以不断发展着的工商业资本为代表的经济权力,则凭借衣食与税收的提供者、更广泛更深入的交流方式的开拓者或汇聚者的身份来跟政治权力讨价还价、分庭抗礼,并把等价交换活动中浸润形成的自身优良禀赋授予政治权力,使之以更为开明的方式实现社会治理。除此之外,经济权力与文化权力的主体也可以跨界直接转化为政治权力主体,管仲、范蠡、盛宣怀等人正是此种典范。而宋朝文人与士大夫共体、皇权与士大夫共治的权力运行和资源供给,在一定程度上展示了内蕴柔性关怀、相对独立的文化权力对政治权力的社会制约与道义监督,以至个体化权力良知及其积聚而生的良性权力共识得以达成难得一见的一个历史高峰。柏拉图、老子、孔子、孟子等政治思想家所共倡的文化权力政治化的理念及其践行,构成了政治主体人格优化的另一种类型。再看技术优化。执政者的技术优化是精细又复杂的社会分工对公共治理的基本要求。比较而言,优秀治理型人格更为稀缺,因而,人格优化的“外行”领导技术优化的“内行”变得更为普遍。

本文所谈的主体的制度优化,主要体现为诸种权力关系结构优化的非正式制度运行。制度安排与运行下的政治权力要发挥出其良知化效力,往往需要宽松的社会氛围和整体抬升的伦理底线。治乱交替的古代中国,乱世往往来自乱政,而经济繁荣、文教昌盛的治世里,掌权者之间纵有政见之争也乏私利之斗,故而塑造了总体的清廉政治。西欧中古时期,此起彼伏的教权与王权之间的较量之所以伴随着持久的黑暗统治和残酷的权力斗争,恰恰是资本与理性知识没有发展或者彰显不够的结果。文艺复兴与以宗教改革为基础的文化权力的良性发展,为资本与近代科学的大发展冲破了思想阻碍,作为其精神结晶的新教伦理及由新教伦理衍生出来的资本主义精神,在马克斯·韦伯那里成为现代资本主义法权制度得以建构与发展的文化渊源与价值基础,并就此形成了“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的西方现代治理模式——同一共同体内政治管理与道德教化的两块领域被分而治之、相得益彰的权力关系协调模式。

第二,诸种权力的预期比较机制。在诸种权力关系总和结构的变迁与飞跃中,更为紧密缠绕一起的是经济权力与政治权力。Shleifer 和Vishny 从产业组织理论视角证明,经济与政治之间的竞争增加有利于减少腐败[13]。二者相争所引发的正效应不仅限于腐败减轻,还有益于良性权力共识的整体推进与达成。这同经济权力与政治权力的同构性或者可比性有关。两者之所以可比较与竞争,起码建基于以下两点:一是在人对物的普遍依赖状态下,权力可解释为若干预期结果(主要是物质利益的预期)的产生,可理解为一个量的概念[14];二是上述两种权力作为相对独立的管控与分配物质资源的基本方式而存在着。

商业社会历经长期积淀而发展到高级阶段后,由此产生了经济权力与报偿性政治权力的激烈竞争格局。这首先表现在从业者的职业选择倾向上,当受雇于政府及其所属实体不会使人获得高于他从私人企业的相应工作中获得的利益与地位时,经济权力的魅力便会喷薄而出,政治及其权威的祛魅化随之逐渐实现。对此,还可以从马克思关于人的发展历史过程的三阶段——人的依赖关系占统治地位的阶段,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阶段,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的阶段——来进行分析。在当前绝大多数政治共同体内,人的发展都处于“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阶段”,这一长过程可以细化为两个既有分殊又相衔接的具体阶段:以人对特定权力关系(一般是政治权力关系)的依赖为特征的物的依赖性阶段与以人对非特定权力关系的自由选择为特征的物的依赖性阶段。把这种社会关系的具体分期同上文权力发展阶段的四分法相对照,前一阶段大致属于向权力献媚阶段的末期,而后一阶段则跨入了权力祛魅化阶段。再就是表现在资本对地域的选择方面。亲清型政商关系成为高技术含量的资本流向地的关键选择依据,这同时也成为知识技术型人才流向的重要考量标准。换言之,有且只有在上述地域,才可以实现政治、经济、技术知识三权力形态的高度会合或者同构叠加。交通与通信技术发展下人的高频流动与信息对称化倾向,使得这一趋势发展得更为迅猛。

第三,政治权力的客体主体化机制。政治权力的客体主体化机制是政治权力客体复归主体的活动与取向,也就是权力视角下自我丧失的人重返自我复原的进程。从普遍性政治权力中分离并独立出来的经济的与文化的力量,日益由特殊性存在成为普遍性存在或者有普遍性需要的存在。因而,上述客体主体化的活动、取向与进程,既是文化唤醒的结果,也有商业化训育的功劳。发达的工商业资本拥有者,在夯实自我的经济基础之上,以利益为纽带,构建、汇聚或重构出紧密联系的交往形式,并在这个过程中实现自我的觉醒,进而在政治领域完成客体主体化即人的解放。而文化权力主体对现实的深度揭示与描摹,可以构建政治价值观念与理性体系,引导并唤醒政治权力的客体,以实现更为普遍、更大程度的人的自我复原。理性知识在国民中间的不断普及,已经并将继续产生持续性效应。它将政治权柄不断从王室、贵族和时代精英手里解脱出来,使之逐渐回归社会,回到普罗大众。因为,有秩序的统治如要获得共同体大多数人的拥护,就必须找出某种方法以说服他们。面对日益觉醒的统治对象,诸种说服的理由不得不从天上降落人间,从神授变为民予,从政治正确化为经济理性。商业的繁荣与文化的昌盛无疑意味着这样略显含蓄的真理:借着发展自己,经济权力与文化权力等诸种权力必然要索回它们在政治领域里丧失已久的主体位置,并同原有的政治主体一道,将政治权力关系及其行为彻底埋葬。

上述权力良知去蔽的具体机制总体上表现为权力关系的总和结构里,经济权力与政治权力的比较与竞争,或者文化权力对政治权力的纾解与制约。这些都体现了一种“看不见的手”在发挥作用的自然制衡机理,也展示了在权力良知去蔽问题上马克思为反对黑格尔所持有的基本观点,即社会对于国家的愈加彰显的决定性地位与作用。

四、结语

马克思人的社会关系的总和的本质切换为权力关系的总和的本质,得益于福柯的多重权力关系理论。权力关系的总和结构在三种基本权力互动互生中动态演化,本文在这一理论框架里重新认识和诠释权力良知概念以及包括个体执政者在内的人的本质,由此得出下述结论:一定共同体下权力关系总和的均衡结构的实现与整体性状的跃升,是实现权力良知去蔽的自然制衡方式,也是人的终极本质得以完成的必由之路。这一结论是以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既有理论为基础构建而成,它破除上述关系壁垒,从三种基本权力比较与竞争的视角,更细致地描摹、更深入地重构了政治权力自我监督与社会监督及其关系理论,使之兼并、融入权力关系的总和理念:特定共同体的经济权力与精神文化权力,会以权力关系总和为关联方式,阻碍或助推政治权力的自我监督与引领社会功用。这一理论具有穿越时空的普适性,可以清晰地解释强有力的单纯政治监督何以失效或引发适得其反的负效应,同一共同体不同区域的官本位思想为何分殊巨大,以及同一制度在不同共同体位移,其效果如何有云泥之别等现象。

然而,在着力于如何节制政治权力或者发挥其引领功能的过程中,本研究未能涉及并探究经济权力与精神文化权力越界与限制过当的现实存在,以及上述存在连同权力关系总和内诸种权力不相上下的博弈可能引发的无政府主义取向。

但总的来说,上述博弈的普遍化展开恰恰是权力关系总和结构中内生出规矩文明和权力良知去蔽机制深入到有效的制度主导层面的社会契机。唯有在诸种权力合理竞争中,在制度与法治统治之下,该种权力关系总和“土壤”里才会生长出恰当的治理观念与治理行为,即民主的、平等的、合作的权力意识与行为,才可以形塑出个体化良知权力和良性权力共识,从而把均衡质态的权力关系总和建构在每个个体身上,使之成为崇高而又和谐的人,以完成人的自由自觉的终极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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