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民, 朱以财
(南京农业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95)
2013年以来,“一带一路”建设扎实稳步推进,在“五通”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总的说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大多拥有良好的高等教育发展愿景[1],与我国的交流合作绵延至今。随着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之间高等教育交流合作日益频繁,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一带一路”高等教育合作格局初步形成[2]。值得一提的是,在相关政策指引下,2015年5月以来,“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呈现出快速、多元的发展态势。据不完全统计,4年时间里有超过30个联盟组织相继组建并运行,预计未来还将会有更多面向不同区域、服务不同领域的高校战略联盟涌现。然而,与其不断推进的实践探索以及不断增强的国家政策支持力度相比,目前国内专门研究“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这里所说的“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是指基于“一带一路”背景下建立的高校战略联盟的总称,并不特指哪一个具体的高校战略联盟;下同)的文献尚属鲜见,仅有的几篇研究文献也只是停留在对其“重要性”的呼吁以及相关情况的介绍层面。文章在多渠道搜集“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案例资料的基础上,拟从价值哲学的视角,澄明“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的价值内涵,并以10个运行较为规范的高校战略联盟为例,剖析其建立和发展过程中的实然困境与应然向度。
在对“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的价值内涵及现实境遇进行深入解析之前,我们有必要先厘清“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的概念内涵、运行状态及特点。
战略联盟是组织间合作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3],最早出现在政治、军事领域。从公元前持续了近半个世纪的希波战争中的“希腊军事同盟”,到我国古代春秋战国时期的“合纵连横”,再到东汉末年的“赤壁之战”,历史上的战略联盟在政治、军事领域一直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20世纪初,伴随着美国及日本成立合资企业的热潮,企业逐渐步入战略联盟时代[4]。几乎在同一时期,战略联盟开始慢慢渗透到教育领域。克莱蒙特大学联盟(1925年)、常春藤大学联盟(1958年)、巴黎高科技工程师学校集团(1991年)、环太平洋大学联盟(1997年)、加拿大G13大学联盟(1999年)、北极大学联盟(2001年)、全球七校联盟(2004年)等都是高校战略联盟的探索者和先行者,欧洲高等教育区的建立也是高校战略联盟发展的成功例证。我国最早的高校战略联盟产生于新中国成立之初(1952年成立的北京学院路地区高校教学共同体),在之后近70年的时间里,我国高校战略联盟经历了萌芽起步、探索初成、稳步推进、全新发展4个阶段(1)http:∥www.cssn.cn/jyx/jyx_jydj/201910/t20191010_4981625.shtml?COLLCC=1538851348&.。2015年5月22日,丝绸之路大学联盟的成立拉开了“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发展的帷幕,同时也标志着我国高校战略联盟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
文章通过对高校战略联盟的缔结过程进行研究发现,共同的利益偏好是联盟形成的初始动因,共同的战略愿景和联盟成员之间的价值认同是联盟存续的有效前提,而特定的场域空间及制度文化则是推动联盟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另外,虽然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高校战略联盟呈现出不同的空间格局,但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行动逻辑,即有效汇聚联盟成员的知识资源,迅速扩大组织的整体资源存量,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变革提供支撑和助益。如此看来,高校之间的联盟实际上也是联盟各方对合作伙伴的寻找与筛选过程[5],事实上这一过程也是推动联盟高校自身发展的实然之需。综上,“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是多所具有共同战略愿景或共同利益诉求的高校之间,立足“一带一路”建设场域环境,在平等独立、理性协商的基础上,借助高校内外部力量,通过联盟契约而结成的资源同享、知识互补、责任共担且关系松散的多边合作联合体。具体而言,“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的生成是高校自身意愿和能力、国家政策以及“一带一路”建设使命相结合(2)高等教育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肩负着重要使命,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推动下,具有共同战略愿景的高校各尽其能,协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这就使得“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成为自然而然的选择。的必然结果。
一个成熟的高校战略联盟应具有清晰明确的目标愿景、规范稳定的制度框架以及常态化的组织运行状态。为了更加全面客观地了解“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的运行状态,文章选取丝绸之路大学联盟(2015年)、“一带一路”高校联盟(2015年)、丝绸之路农业教育科技创新联盟(2016年)、“一带一路”中波大学联盟(2017年)、丝绸之路职业教育联盟(2017年)、“一带一路”职教联盟(2017年)、中巴经济走廊大学联盟(2017年)、“一带一路”标准化教育与研究大学联盟(2018年)、“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大学联盟(2018年)、“一带一路”工程教育国际联盟(2018年)10个相对成熟规范的战略联盟,对其合作框架进行了详细深入的探讨分析。“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的具体合作框架内容包括合作理念、合作目标、合作范围、行动方式、运行机制、品牌活动等(详见表1,相关数据截至2019年9月10日)。
文章通过对其进一步梳理发现,“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运行上呈现如下特点及走向。其一,联盟建设稳步有序推进。文章在考察“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的发展进程时注意到,这些联盟大都历经了从倡议到行动、从理念到共识、从实践到结果等阶段。如丝绸之路大学联盟的成立分为发出联盟倡议、发布《西安宣言》、通过联盟章程、达成并发布《西安共识》等阶段;“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大学联盟的成立历经了发出联盟倡议、发布《厦门宣言》、通过联盟章程、开展联盟实践活动等过程。其二,联盟合作范畴具有跨国性。由于“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成员来自不同国别,各联盟自成立之日起就一直努力拓展合作空间,多层面、多形式地推动合作领域的深化。越来越多国家的高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的入盟,也使得联盟成员有机会获取更多的国际化资源。如“一带一路”高校联盟的创始成员为8个国家和地区的47所高校,如今已发展到了27个国家和地区的173所高校;“一带一路”职教联盟最初由陕西省15所高职院校发起成立,目前联盟成员已覆盖10个国家和地区的88所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和教育机构。其三,联盟展现出了清晰的价值逻辑。高校战略联盟的形成大都遵循一定的逻辑规律,如以自身发展为核心整合发展资源,或是为应对自身发展面临的不确定性获取竞争优势。如上所述,“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的发展过程更多是高校主动利用自身拥有的资源和人才优势,以“群组”的方式共同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可靠支撑。其四,联盟的专业化和协同特征更加明确。联盟在不同专业领域对接“一带一路”建设,不仅增进了行业(企业)与联盟成员高校专业能力的有效聚合,也提升了联盟成员高校人才培养、产学合作、社会服务等的水平和质量。如丝绸之路农业教育科技创新联盟汇集了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通过建立多种形式的科技创新平台和技术推广平台,在旱区农业、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建设等领域开展合作研究与技术推广[6]。其五,联盟内部形成了较为完备且稳定的运行机制。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能够确保联盟内部资源的有效运转,同时还能保证外部资源的合理利用。行之有效的章程是联盟构建的制度保障,框架协议的指引对于统筹推动联盟建设与发展起着关键性作用。据悉,“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在建立之初即商讨确定了联盟章程、框架协议、行动计划等,并根据章程合理设计联盟组织机构,以此支撑整个联盟的运转。“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的典型组织结构如图1所示。
表1 “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的合作框架及内容摘要
图1 “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的典型组织结构
据统计,截至2019年8月底,我国已经累计同136个国家和30个国际组织签署了195份政府间合作文件,仅2018年,同我国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的国家就超过了60个(3)https:∥www.yidaiyilu.gov.cn/gbjg/gbgk/77073.htm.。教育部最新来华留学统计结果显示,2018年,“一带一路”沿线64国来华留学生人数共计26.06万人,占来华留学总人数的52.95%(4)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9-06/03/c_1124578973.htm.。这无疑为“一带一路”高等教育交流合作提供了有效支撑,也为推进“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建设提供了可能的发展空间和成长环境。总体上看,当前“一带一路”建设已经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也已步入稳步发展期,且势头良好。伴随着“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的不断涌现,我们也要清醒地识别其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诸多问题和新的挑战。
制度参与是当前国际社会行为体的普遍选择[7],制度安排能够有效地创设出预期效果[8]。高校战略联盟作为一种组织系统,在管理上如果缺乏相应的政策扶持和制度保障,那么联盟构建的初衷将难以实现[9]。就“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而言,有制度可依是其长久发展的重要前提,制度建设也是当前联盟成员之间合作的重要载体和保障。需要指出的是,“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作为一种非实体性质的多边合作组织,其组织结构一般较为松散[10],表现为自发、探索式的实践,这种松散的组织结构对“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建设初期的伙伴聚集、议题设定、规则制定和项目执行无疑具有先导作用,但随着联盟合作的逐步深入,诸多议题面临着制度建设的迫切需求。前文提及的10个“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的内部均协商形成了整体性章程或协议,但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与系统布局还相对滞后,目前仅靠《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及《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以下简称《教育行动》)的指导和引领是远远不够的。随着“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的兴起,我国有关高校战略联盟的管理制度还很不健全,缺乏规范的指导性文件[11]。“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日趋凸显。
失败率一直是战略联盟难以破解的难题,研究表明,与成立时的热闹相比,多数战略联盟的实际运行效果低于预期,发展的持续动力不足,有近一半的战略联盟以失败告终[12]。有学者提出,持续发展能力是检验战略联盟运行质量的重要标尺,更是达成战略联盟目标的根本保障[13]。正因如此,如何提升“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的稳定性和持续发展能力,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不容回避和亟待解决的现实课题。“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的持续发展能力主要是指联盟组织在实现其宗旨和目标的过程中,既能解决现实困境,又能结合联盟战略愿景与价值取向,保持其长久生存与永续发展的能力。文章通过考察发现,“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持续发展能力不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联盟成员高校在办学实力、资源获取能力上存在差异,对联盟预期收益的期待也不尽相同,这使得联盟成员高校在参与联盟建设上动力不一,不利于实现合作关系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其次,目前国内部分高校因不愿意在联盟热潮中受到孤立或被边缘化而“积极”申请入盟,这部分高校对“为何加入联盟”“加入什么样的联盟”等现实问题缺乏深入思考与有效评估,虽然在“形式”上入了盟,但也随之出现了“集而不群”“群而无力”“形聚而神散”等问题,为联盟发展埋下了隐忧。再次,文章通过对10个“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的章程进行文本分析发现,其设计存在同质化倾向,看似热闹的联盟景象背后,实则面临着联盟目标推进慢、落实难以及联盟发展趋同等困境,影响了联盟的运转效率。最后,由于“一带一路”建设涉及国家众多,空间辽阔,国情民意复杂[14],“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存在于不同文化的交汇之处,在其发展进程中地缘差异与文明碰撞将长期客观存在,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联盟合作的不确定因素。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高等教育体制各不相同,尤其是地区间、国家间的高等教育发展程度与水平参差不齐。《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显示,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将在2020年达到50%,迈入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15]。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统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差异较大,有的国家已经进入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有的国家尚处在精英化教育阶段,详见图2(5)资料来源于http:∥uis.unesco.org/en/home/;本数据选取的是第一批与我国签订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的部分代表性国家,表2同;目前国内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区域划分尚无统一规定,作者根据地理人文环境将其划分为东盟、西亚、南亚、中东亚、南欧和中东欧6个区域,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摩尔多瓦因地缘相近,故将其归入中东欧国家;因部分国家2017年的数据缺失,考虑到一个国家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短期内波动不会太大,故本处使用了相关国家最新年份的数据,其中也门为2011年的数据,科威特、不丹为2013年的数据,阿富汗、马尔代夫、土库曼斯坦、乌克兰为2014年的数据,塞浦路斯、马其顿为2015年的数据,新加坡、泰国、越南、埃及、叙利亚、阿曼、以色列、沙特阿拉伯、伊朗、印度、土耳其、希腊、罗马尼亚、匈牙利、斯洛伐克、捷克、立陶宛、波兰、克罗地亚、拉脱维亚、保加利亚、爱沙尼亚、斯洛文尼亚、俄罗斯为2016年的数据。。大学排行榜的实质是对不同国家高校的学术与教育水平进行评价,尽管不同评价机构的排名不尽相同,但我们依然可以从中窥见各国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从世界三大最具影响力的大学排名机构发布的最新全球大学综合排名来看,我国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只有9个国家和地区的30所大学进入了三大排行榜的前200强,具体如表2所示。据此可知,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高等教育呈现不均衡的发展格局,高等教育的规模效应和质量效应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16]。上述客观性的制约因素使“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愿景共识的达成面临诸多矛盾与挑战。
图2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表2 我国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进入世界三大排行榜前200名的高校(2018年)
注:相关资料依据QS、US News和Times世界三大最具影响力的排名机构发布的2018年全球大学综合排名整理而得。
不可否认,信息平台建设是“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影响利益相关者、促进联盟成员之间沟通交流、增进社会各界对联盟了解的重要渠道。资料显示,“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在信息化平台建设方面进展不一,整体上存在信息化建设意识不强、信息平台建设不规范、信息更新滞后等问题。以前文提及的10个“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为例,截至2019年9月10日,丝绸之路大学联盟、丝绸之路职业教育联盟、丝绸之路农业教育科技创新联盟、“一带一路”职教联盟与“一带一路”标准化教育与研究大学联盟建设了专门的门户网站,但网站运行状况并不理想。丝绸之路大学联盟为成立最早的一批“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之一,其网站虽然设置有“通知公告”“子联盟与圆桌会议”“下载中心”等栏目,但这3个一级栏目下的内容均为空白,“新闻速递”一栏中最近一条信息的更新还停留在2018年6月4日。丝绸之路职业教育联盟网站更新的最近一条动态的日期为2018年7月8日,同样在“联盟成员”的一级栏目下,“会员”一栏并无内容。虽然“一带一路”职教联盟网站最近一条信息的更新时间为2019年8月27日,但其近3年共计89条联盟动态新闻中与“一带一路”职教联盟工作相关的不足10条,其余大多是理事长单位的相关新闻,与联盟工作关联度值得商榷;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一带一路”职教联盟开通了微信公众号平台,用于推送联盟的活动动态,但自2017年5月开通以来,公众平台的更新基本处于每月1~2次的状态。丝绸之路农业教育科技创新联盟也存在与“一带一路”职教联盟同样的情况,其联盟网站的“联盟动态”栏目下,绝大部分内容为秘书处单位的信息。而成立于2018年5月的“一带一路”标准化教育与研究大学联盟,其网站的相关内容还停留在联盟成立初期,且联盟网站很不稳定,经常处于无法打开状态。此外,在2018年10月召开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大学联盟成立大会上,各常务理事成员院校代表专门就联盟网站事宜进行了研讨,但至今相关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并无最新进展。
鉴于上述困境,我们亟须澄清联盟的现实价值,这既是推动“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可持续发展的事实表达和应然吁求,也是促进《意见》与《教育行动》从顶层设计走向具体落实的现实之需。
文章通过对战略联盟发展历程的考察不难发现,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的战略联盟尽管定位、目标和方向不尽相同,但都是在价值共通、话语共建、目标共推、资源共享、风险共担等原则基础上构建起来的命运共同体。结合前文分析不难理解,“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是在“一带一路”建设场域内,基于共同的利益目标和价值取向,由不同的高等教育机构结成的命运共同体。从学理上看,“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蕴含4个共同体维度,即目标共同体、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与价值共同体。较之于前三者,价值共同体的构建更加复杂并且充满艰辛,其根本原因在于价值共同体更多地涉及价值共识这一难题[17]。对此,我们可以将其放在价值哲学的理论视野中去理解和探寻。美国社会学家罗伯特·埃兹拉·派克(Robert Ezra Park)认为,任何制度的形成都伴随着强烈的价值色彩,任何社会的政策、法律、制度都遵循与之相适应的价值理念[18]。在马克思(Karl Heinrich Marx)看来,价值是客体属性与主体需求之间的一种特定关系[19]。如此可见,“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的价值共识蕴含一个终极性的价值主旨,即穿越其追求的直接价值目标,找到为这一目标提供合理性的形而上的价值指向[20]。
当前,价值哲学理论崇尚自发性,这样也就不难理解为何“满足需求论”在价值哲学中处于主导地位。对此有学者指出,需求并非天然合理,符合需求的也并非都有价值,以满足需求来界定价值会让价值失去客观性[21]。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中曾写道:“商品是使用价值,即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22]这里所说的使用价值,即为满足某种社会需求的价值,可见使用价值只看客体的某种属性是否能够满足主体需求,是否对主体有用。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提到的“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23]启示我们,应该在实践中去证明主体对价值认识的正确性。当然,这并不是要否定“满足主体需求”的价值意义。我们应当看到,主体需求作为主体的内在尺度,决定着主体的价值取向和实践目的[24]。因此,我们不能离开主体需求谈价值,因为主体需求是价值存在的现实客观基础,没有主体需求,也就没有价值可言。同样,我们也不能局限于主体需求而看价值,因为没有客体,也就没有客体对主体的价值呈现。缘此,破解价值共识难题首先应该看客体属性是否能够满足主体需求,此为前提;在此基础上,重点是要评价交互过程中客体对主体发展的“价值效应”。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价值是一个关系范畴,唯有在客体属性满足主体需求的前提下,价值关系才会产生,客体对主体发展的“价值效应”也才有出场的必要。
就“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而言,正如前文所述,其通过制定并签署框架协议来明确合作目标责任,约定权益和义务,结成共同发展、稳定互利的合作关系。需要注意的是,随着《意见》与《教育行动》等政策的出台,“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的组织结构等“硬环境”建设可以在短期内实现,而达成超越个体利益之上的价值共识等“软环境”的构建则需要长期的动态演变与悉心培育,而价值共识才是“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建设的关键,亦是价值所在。因此,“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的价值共识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设定和检验。
一是促进“一带一路”高等教育交流合作实践的“价值效应”。可以说,“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形成与发展的每一步都离不开自身设定的价值尺度的调节作用。概言之,“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的直接目的是达到预先设定好的实际目标,即所谓的“任务取向”[25]。需要注意的是,预设的目标会随着主体需求和场域情境的变化而发生偏移。《意见》与《教育行动》都提出要推动教育深度合作,携手促进沿线国家和地区在教育领域合作共赢,促进民心相通。对此,高校战略联盟有其独特的价值和功能。首先,高校战略联盟为“一带一路”愿景与行动在教育领域落地生根提供了必要助力。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积极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打造国际合作新平台。高校战略联盟是各高等教育主体对“一带一路”国际合作背景下高等教育发展的积极回应,是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高等教育领域交流合作的重要载体。无论是文化的广泛交流,还是人才培养的务实合作,抑或是互派留学生规模的扩大,都离不开高校的参与和支持。其次,高校战略联盟有利于达成新的利益共同体。前文有述,“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是高校在“一带一路”高等教育交流合作场域内寻求共识的重要表现,通过战略联盟的良性互动,高校可以在合作中寻找发展目标和利益诉求一致的“盟友”,形成更加稳定的行为规则和利益配置格局。再次,高校战略联盟有利于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高等教育交流合作,凝聚更强竞争力。联盟成员之间通过资源协调、交换共享,可以实现规模发展,提升主体间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提升联盟成员在联盟场域内和国际领域的声誉和影响力[26],为自身发展争取更多资源和机会。最后,高校战略联盟有利于提升“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高等教育合作的国际话语权。通过战略联盟的对话平台,我国高校可以向世界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尤其是将“一带一路”倡议的初衷以及“一带一路”高等教育合作的愿景、原则和重点等更好地传递出去,增强“一带一路”高等教育合作话语在国际社会的感召力。
二是推动“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自身协同发展的“价值效应”。如前文所论,主体会实际参与到客体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中,不同的联盟模式互为补充,形成了“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对于所处场域环境的观照。“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自身协同发展的价值实现,一方面依靠联盟成员自身的发展能力,另一方面源自联盟自身战略决策对外部环境的适应与改变。鉴于此,客体应积极发挥自觉能动性,把主体环境逐步转化为自身生存和发展的有利条件,也就是所谓的“发展取向”,客体的良性发展也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主体的需求。一系列政策的出台无疑会推进“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建设,但需要警惕的是,我们不能陷入对联盟数量的盲目追求。究其根本,推进“一带一路”高等教育交流合作深入发展,并不在于联盟数量的多少,而重在联盟成员之间能否形成彼此信赖、高度认同的合作意识与目标期待。唯有如此,方可全面激发联盟的聚合效应,聚焦共同诉求,推进“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向深度和广度拓展。对此,国外许多高校战略联盟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美国中西部院校合作委员会发展的核心优势是合作和共享,努力帮助每个联盟成员挖掘自身潜能与特色,促成联盟成员共有效益的产生[27]。博洛尼亚进程的启动实施,提高了欧洲成员的整体素质,同时也建立了兼容性与可比性相统一的欧洲高等教育区[5]。坦言之,上述高校战略联盟的成功,更多得益于联盟成员对联盟主体价值的主动探寻与长期坚守。就此而言,一个成功的高校战略联盟不应只是物质性的存在,而更多应是一种精神性的存在。“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在各自的发展进程中,应基于特定的文化背景,在联盟场域内进行更为广泛的资源搜索,培育主体自身的价值观和联盟文化,以对话融通与自身进步推动“一带一路”高等教育交流合作的稳定可持续发展,在主客体的良性互动、同频共振中实现更多的价值创造。
达成价值共识是一个理想又漫长的过程,其间蕴含着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语境下“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的使命与抉择问题。当然,这一过程并非一蹴而就,而是需要不断地探索、磨合与调整,甚至伴随着争论、辩论与冲突,但合作、包容、共进始终是其主旋律。正如齐格蒙特·鲍曼(Zygmunt Bauman)所言,共同体是一个温暖而舒适的“精神家园”[28],在这个家园里,人们互相了解、彼此信任、相互依靠,虽然也有争吵,但争吵是友善的,是为了让共同体变得更强大。具体来讲,探析“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价值共识,我们必须充分考虑到其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现实困境的求解之道,否则价值共识就永远只能停留于理想层面。
建设“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并非权宜之策,而是着眼未来的长久之计。制度建设是破解当前“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发展困境的首要选择,也是其共同行动的前置基础。制度理论认为,组织所处的环境对组织运行具有重要影响,制度在制约和影响组织行为的同时,也会对行动者及其行为产生支持和使能作用[29]。政府是确保“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有序推进的重要力量,这一点自不待说。如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和巴基斯坦高等教育委员会的领导下,中巴经济走廊大学联盟成员高校秉承宗旨,重点推动攸关中巴两国经济尤其是中巴经济走廊发展前景的研究方向的合作,取得了可喜成绩和宝贵经验。尤其是自2017年启动中巴经济走廊大学联盟交流机制以来,联盟成员高校之间的互访与合作走深走实,在开展学术合作研究、推动产学研一体化培养模式、共同培养应用型人才、专业建设、教师培训等方面成效明显[30]。当然我们必须看到,中巴经济走廊大学联盟的发展离不开中巴两国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
鉴于此,政府可以从以下4个维度切入,为“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发展提供政策扶持和制度保障。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以及《意见》、《教育行动》等现有政策文件基础上,及时出台促进和保障“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建设的相关指导意见与行动指南,明确联盟组建的基本标准及要求,为联盟发展提供方向引导与政策支持。二是探索建立联盟备案登记制度,引导和规范国内高校因时因需地参与到符合自身发展需求的“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中,推进联盟由“独唱”到“和声”,从“分散多元”走向“统筹一体”[31]。三是通过适当的制度安排,引导各联盟组织将战略愿景进一步分解为具体、可操作的目标,明确合作重点和实施步骤,以激发联盟成员参与联盟建设的内在动力,高扬其在联盟场域内的位置及资源优势,实现协同融合发展。四是引导联盟优化自身的治理结构,设置联盟准入门槛与退出机制,加强联盟运行的过程监管,完善政府以及社会资本介入机制,有序推进联盟的延展和深入。
“事先同意遵守规则是一个易于作出的承诺,事后能实际地遵守规则,尤其是在机会主义诱惑很强的情况下也能如此,才是有意义的成就。”[32]111因此,如何保证规则得到长期有效遵守尤为重要。一般认为,规则的执行与遵守更多基于外部权威,如政府的控制和支配等,但“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成员之间是平行关系,缺少纵向的权力结构,显然外部权威此时已无法发挥应有的价值。因此,凝聚超越联盟成员个体利益之上的共同利益无疑是一条可行之路,这是因为具有共同利益的个人会自愿地为促进他们的共同利益而行动[32]7。
对于“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而言,从联盟场域的多元主体共在到联盟场域的文化重建,再到基于联盟场域发起的集体行动,这一过程实则是多成员、多文化相互融合的动态演进。客观来说,稳固的联盟关系通常都始于清晰的战略愿景[33]。故而,立足当前,基于战略适应性的考虑,“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应积极拓展与“一带一路”建设相符的发展路径,紧紧围绕“一带一路”建设对“五通”人才等方面的需求开展合作,更好地发挥联盟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功能。着眼未来,联盟还应在其内部培育维系组织有序运行的价值共识,即构建以协同共生为价值取向的文化场域[34]。如借助共同举办校(院)长论坛、青年学者研讨会、主题论坛、青年峰会、艺术节等联盟品牌活动的机会,展开实时对话磋商,增加多元主体之间的行为联动和情感互动,加强心理认同,提升联盟承诺及信任水平,在此基础上达成高度信任、紧密稳固的联盟关系,并最终提升联盟绩效[35],实现期望利益。需要强调的是,联盟文化培育应与联盟组织制度相适应,使二者形成相互支持、协调发展的有机整体。正如文化维度理论所指出的,制度通过对文化的适应起作用,而在一种文化中发展起来的制度又能够使作为制度基础的文化延续下去[36]。
动机各异、需求不一以及联盟成员的多样性,决定了“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不能是单一的发展模式[37]。从价值哲学的视角看,实现“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的价值捕获,一方面源自联盟治理机制的外部设计,另一方面源自联盟成员自身的建设与发展。基于此,联盟发展当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基本价值基点,直面不同区域、不同国家、不同高校间的客观差异,避免联盟制度设计陷入同质化的误区。
首先,“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成员必须遵循组织发展规律,坚持开放的“建盟”“管盟”理念,对联盟所处场域环境保持物质和信息的交流[38]。不同的联盟之间应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战略发展研讨,交流经验,协商探讨各自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或未来可能面临的挑战,共同为联盟探索出一条适切的发展路径。而在联盟内部,联盟应兼顾不同成员的诉求、实力甚至观念等方面的差异,循序渐进,全面激活联盟利益相关方的热情,达成更为有效的合作行动模式。其次,联盟成员高校应根据自身发展层次和规划,客观、理性地选择有意向加入的联盟组织,并借助联盟整合自身的优势资源,拓展合作空间[39],提高自身发展能力和发展水平,以自身发展推动联盟发展。最后,鉴于当前“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发展多采用召开论坛、研讨会以及共同举办大赛等浅层次、零散化的交流合作模式,联盟应围绕成员高校间的合作交流,进一步推进交流机制建设,如建立固定联系人制度,推动关于“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研究的智库建设,建立常态化的学术交流和相互往来机制等,提高机制运转效率,提升联盟成员高校利用联盟平台进行合作的积极性。在此方面,“一带一路”高校联盟以及中巴经济走廊大学联盟的建设与发展经验、做法可以借鉴。由于地理位置原因,“一带一路”沿线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面临着生态系统和气候变化的共同挑战,兰州大学利用“一带一路”高校联盟学术平台以及自身生态学学科资源优势,与“一带一路”高校联盟成员高校开展合作,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理论与实践指导[40]。云南大学借鉴“中巴经济走廊大学联盟”交流机制的成功经验,于2018年12月成立了南亚东南亚大学联盟,16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103所高校加入,其中包括10所巴基斯坦高校。
2016年8月,习近平主席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切实推进舆论宣传,积极宣传“一带一路”建设的实实在在成果,加强“一带一路”建设学术研究、理论支撑、话语体系建设[41]。空间是物质的存在形式,公共话语空间作为“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成员之间信息交流、协作互动的重要场所,不仅有利于提升联盟凝聚力,更是联盟发展的支撑载体。当前,“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已经具备了体量上的基础,今后应以现有的合作模式、常态机制为依托,拓展公共话语空间,培育更富创新性、共享性和建设性的话语平台,这也是“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可持续发展的方向。
首先是构建对外宣传的多元主体,寻找让“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声音“传出去”的更多载体。除了联盟的管理决策层外,联盟还应充分调动成员高校内部每一个组织和个人的积极性,让他们有效参与到“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的话语解释与舆论宣传中,为建构多元话语平台寻找内在的逻辑延续。其次是将信息平台建设作为联盟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精心开展联盟门户设计,加强联盟标志、徽标等品牌建设,广泛运用互联网、媒体、内部刊物等多种形式,加强联盟成员高校间的联络和对外宣传。尤其要注重加强微信公众平台的资源建设,微信公众平台除了展示常规的“联盟成果”“联盟动态”“联盟风采”等内容外,还应重点推介如“政策环境”“五通发展”“共话丝路”“人类命运共同体”等与“一带一路”建设相关的资讯内容,主动讲好“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谋求合作共赢的故事。再次是将联盟门户网站与联盟成员高校网站以及其他相关资源网站进行链接,并在稳定发展过程中逐渐扩展门户网站的服务范围,如推介联盟开展联合研究的学术成果,发布联盟成员高校的留学招生信息等。最后是在遵循国际通用规则的前提下,按照国际社会话语习惯的方式[42],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和内容,吸引社会大众对“一带一路”建设的关注,尤其是强化社会大众对“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的关注,以增强联盟成员的“获得感”,提升社会大众的“认同感”。
“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是基于共同利益与价值认同,面向“一带一路”高等教育交流合作的一种实然选择。“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该不该追问价值?现实发展状况如何?这是伴随其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后出现的问题,也是当前理论研究与“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实践必须予以回应和解释的现实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很好地回答,“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就很容易走入误区,从而背离联盟初衷。正如苏格拉底(Socrates)所言,不经考察的生活是不值得过的[43],同样,未经价值反思的联盟也难言理想的联盟。立足价值哲学视野,“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的价值内涵实质是客体属性不断满足主体需求的过程。“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只有积极融入联盟场域的整体生态系统中,在满足主体需求“任务”的基础上,借力主体环境提升自身“发展”能力,才能以自身进步推动“一带一路”高等教育交流合作,创造更多的价值。当前“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蓬勃兴起的根源即在于此。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到20世纪90年代的行业聚集、互补发展,再到如今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需求,我国高校战略联盟走过了一条从“适应”到“主动”、由“跟跑”变“领跑”的发展道路[44],日益呈现出专业、多元、开放的特征。由此不难理解,“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作为一个开放性、组织化的合作模式,推进联盟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众多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45],如何理性选择联盟伙伴、如何实现联盟的“文化相容”、如何评价联盟绩效、如何提升联盟的持续发展能力、如何建立完善的联盟支持体系等,将是未来“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研究有待拓展与深入探讨的新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