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迪(海南汉地流体材料有限公司,海南 儋州 469003)
目前关于化工生产企业罐区的安全管理依旧存在众多现实问题,基于此,相应化工生产企业应严苛依据规范化限定有效落实系列罐区安全管理对策,从而最大程度上优化保障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等。
即对化工生产企业罐区内频繁应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相对精细化的标注与类别分化。比如硫酸溶液具有极强的腐蚀性,对该类介质应单独置放与醒目标注;又如乙醛属于低闪点液体,而甲醇、乙烯酯等属于中闪点液体。
无论是哪类物质都需满足助燃气体、可燃物以及明火这三大要素才能发生燃烧。当涉及产品一旦具备爆炸的极限条件,并伴随温度的递增而达到相应的燃点,该境况下就会发生爆炸。由于化工生产企业罐区的危险性主要在于火灾诱发情况,对此,为有效防止爆炸特别对引发燃烧的条件进行简要阐述:
1.2.1 化工物质的化学性质
当相应化学品的闪点较低时往往易于在受热状况下达到爆炸极限。
1.2.2 明火
明火属于燃烧的要素之一,电气或物理撞击、摩擦后都会产生火花,一定程度上也会携带火种。
1.2.3 对人为火源的控制
例如,在特定场景就近区域内相应人员穿着铁钉鞋驾驶机动车等行为都具有极大的危险性。
1.2.4 化学品流速
当涉及化学品的流速过高时就会累积较大的静电,该境况一定程度上会引发爆炸。
1.2.5 雷击
自然雷电天气下会瞬间产生巨大电流,因此化学生产企业的罐区应创设一个相对完备的避雷系统。
1.2.6 安全管理制度方面
化工生产企业在现实运作期间制定科学、优化的罐区安全管理制度也是非常必要的,该方式可有效预防众多弊端等。
对储罐位置的优化布置不容小觑,其属于管控化工生产企业罐区安全的一种必要方法。在实践对储罐优化布置期间应将具备相似性或同类火灾危险性的物料类别有机置放于同个组别中。譬如,具有非沸溢性的液体绝不能与对立性质的溶液置放于同一个组别中。
对化工生产企业而言,其罐区内实际存储的化学物品都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如果突然发生火灾便会短时间内出现火势蔓延的状况。因此,适时对分布罐之间设置必要的防火墙进行有效阻隔十分重要。一般而言,每两个或四个之间就应设置一个隔墙,并且该储罐的容积往往都需大于既定区域内最大罐的容积。
一方面,化工生产企业应在罐区内有机设置专项消防水管网,并确保具备足够的消防栓。应适时创设一个具有充足泡沫车的大型泡沫站;在罐区内部应设置必要的防火墙以及隔墙;并在既定罐区内适时设置一个相对完备、体系化的避雷装置。另一方面,在企业罐区的就近区域还应适时设计相对警醒的禁止入内、禁火等标识标牌。
该方面具体指需对化工生产企业罐内的温度、液位及压力等数据信息进行精确的计量;应依照罐内物料的实际特性与规范限定适时设置各类安全管理装置,比如喷淋、降温及冷冻等装置;还应根据罐内物料的基础性质进行阻火器、氮封、防爆膜及呼吸阀等涉及安全设施的设置;另外,还需有机进行对良性静电接地装置适时设置。
为增强既定企业罐区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以及高效保障涉及化学品在系统流程内的安全性,化工生产企业急需制定配套的客观、适宜的罐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该项安全管理工作属于一项综合、体系化的工程,缺少不了各个部门间的协作配置。比如,罐区内的施管人员属于安全生产的首要责任人,其应相对综合的优化处理各类安全生产事宜。
罐区还可适时设立一个专项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其中各岗位职员在上岗前都应先接受各类专项培训活动,比如对各类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识别等培训唯有通过专业考核与评定后才可持证上岗。另外,具体罐区应进行封闭管理,并全天候进行职员轮班巡视等;还可预先制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紧急预案,并不定期组织人员开展模拟演练等。
3.2.1 工作职员
企业涉及职员需严格遵循持证上岗的基础原则,确保已经接受并通过体系化的安全教育培训,在实际进入罐区时绝不允许私自携带各类易燃、易爆物品。外来作业人员在进、出罐区时需接受查验临时凭证,企业安保人员需及时完善人员登记信息。外来参观或学习人员需在化工生产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带领下进入,并且还应妥善办理相应的手续。当进入罐区后严禁在罐区内具有爆炸等危险作业区域运用通信设备,或私自触碰相关需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
3.2.2 机动车辆
车辆进入罐区时需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及防火罩,职员需确保车辆熄火后才进入罐区内。铁路机车需依照规范限定进入罐区装卸台,严禁顶车溜放作业,需适时增加隔离车,并防止火花产生。外来车辆装卸完物料后禁止在罐区内滞留或维修,当车辆装卸物料具备易燃易爆特性时还应具备安全的静电接地部位。
每个储罐内物料的液面、压力等数据信息都必须实时发送至中央控制室与总调度室。当涉及参数较重要时还需设置一定的上下限,并及时设置相关的警报装置,这样就可对异常状况即刻采取科学、高效的处理方法。
对储罐应确保每年全方位测检一次腐蚀状况,并及时关注储罐壁厚变动,若未达成相关标准应及时修整或换新。与此同时,还应对储罐各类安全装置进行定检,从而有效确保相应配套设施及设备的常规运作。
(1)罐区内应配置相关应急救援箱,并在各个重要区域有意识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等。比如,在罐区内的配电房、进出口、消防泵房等区域张贴安全标识条等。
(2)罐区应严苛依照化工生产企业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开展具体的检修动火作业,从而保障相关安全管理限定的“落地”。
(3)基于涉及的规范限定,对罐区可燃气体报警仪的实时运行进行定检,若出现异常情况优化处理或换新。
(4)科学、合理的设置罐区防火堤,应在无渗漏状况下确保可承载容纳物的静压力,所有管道穿过位置都应使用不燃材料进行有机封堵。
(5)严禁在罐区肆意堆积无关杂物,还应确保罐区外围0.03km内无焚烧杂物等。
(6)运输装卸方面
运输车辆应具备专项准运证,并在输送特殊化学品期间附有相关标识。驶入罐区时交涉人员应悉心核查车牌号、物料类别与相关质检合格证明等必需要素。若偶遇恶劣天气应适时停止装卸易燃易爆化学品,涉及作业人员还应在工作期间穿着防静电服,根据规范限定专注完成本职要务,从而有效规避物料溢洒、混淆等安全事故。
(7)消防器材方面
既定企业应基于国家相应的“消防法”及“管理规定”要求,严格遵循“防消结合、预防为主”的基础原则妥善开展消防工作。在消防器材方面可科学置放涉及器材;在该区位就近禁止堆放无关物品;定检相关器材与配套设施,及时报废或更新不达标产品等。
由于罐区安全管理对化工生产企业的安全、常规生产与运作意义重大,因此化工生产企业应严苛依照各项规范限定,积极落实系列罐区安全管理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