寇建辉 郝 丽
(1淮安市淮阴区水政监察大队;2淮安市淮阴区水利局)
在全面深化改革以及生态文明事业稳步发展的背景下,要始终坚持打好水利工作攻坚战、河湖管理攻坚战以及水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紧抓落实水生态环境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通过对用水、水资源开发使用阶段的过程化管理,全面提升中国水资源治理水平与质量。
“河长制”是地方政府关于中国河湖治理的一种新生制度,其具有独特的中国特色。尤其是在当前新时代、新背景下河湖管理保护的新要求下,“河长制”的创立以及推行在中国取得一定成效。但受水资源治理矛盾的变化发展,现阶段水利工作正面临严峻挑战。与传统水资源治理制度相比而言,“河长制”的推广运行在很大程度上转变了中国当前水问题治理困境的现状,是中国水资源治理的一次制度创新和环保理念推广的实践成果。所谓的“河长制”强调由地方党政一把手作为河湖治理的第一负责人,可概括为“首长负责、部门共治”。其作为国家治理制度创新实践成果,对地方水资源治理任务的具体化、责任明确化以及治理考核指标的刚性化等制度设计,使得其在诞生之初便显示出较大的优势,并且能够迅速被全国各地效仿推行。
但在实际推行实施过程中,其作为新生制度难免存在一定问题。如:当前制定的“一河一策”制度过于强调静止状态下的河湖问题清单、治理任务清单以及责任措施清单等,往往忽视河湖水量水情的动态化发展,使得原有的治理方案不能满足河湖的变化情况,进而影响治理效果。随着中国水资源问题的日益突出、人们对水资源发展环境要求逐渐提高,同时为了更好推动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保障农业生产发展,国家水利事业在近年来得到较快发展。面对中国水利行业的发展变化,对中国水资源治理事业提出新要求,要充分认识当前水资源发展治理现状以及社会经济发展对水资源治理提出的新要求。同时要深刻认识水资源治理矛盾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进一步对水资源治理模式和治理方式进行调整,推动水资源治理工作逐渐向补短板、强监管的趋势发展。从这一层面上来看,基于过程化管理的“强监管”可能在未来一段时间甚至较长的时间内都将成为水利行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方向。除此之外,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强监管”的必要性与紧迫性,要处理好补短板与强监管之间的关系,真正做到监管有力。
通过加强水资源过程化管理的“河长制”与“强监管”相关措施的实施,有助于改善中国水资源治理现状,进一步提升中国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和治理效率。正所谓水是生命之源,水资源作为河湖水系发展的重要载体,其健康发展能够给中国带来强大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资源功能。然而伴随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态环境尤其是水资源生态遭到严重破坏,出现水污染、水资源短缺以及水环境恶化等问题。“河长制”这一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转变了水资源传统治理模式和治理理念,通过将河湖水资源的治理效果与地方党政干部政绩相挂钩,很大程度上调动了地方水资源治理积极性和主动性。
基于过程化管理的“强监管”有利于解决“河长制”运行困境,加快建设与完善中国水资源治理体系。2012 年1 月12 日《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文件的出台对中国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进行具体安排和全面部署。“河长制”由一个地方独创水资源治理制度,逐渐开始在全国得以推广实施。但长期受错误治理理念以及地方相关制度等因素的影响,“河长制”在实际的实施运行中面临一定的发展困境,且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不合理、违规操作等问题,严重影响水资源治理效果以及“河长制”这一新制度的发展与创新。通过进一步强化“河长制”实施过程管理以及监管,能够有效改善这一现状,推动中国水资源治理体系朝着科学化方向发展。
强化“河长制”实施过程监管,符合当前水资源治理现状,有助于在提高治理能力的基础上推动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持续推进,“河长制”作为中国水资源治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其实目的在于推广落实新的河湖健康发展理念,同时这种制度也与中国地方特色、实际现状相联系,进而推动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以及水污染治理等。与此同时,2019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的召开,对新形势下水利工作作出新指示、新判断,水利事业正处于发展的重要阶段,尤其是国家水利相关部门的深化改革与调整,进一步优化了水利部门的机构职能,中国水利事业发展进入新征程。在水利行业监管方面,逐渐开始以暗访督查的方式加强对小型水库的日常监管。对于水资源重点发展区域,则加大相应的专项整治力度,开始多部门联合行动,逐步提升中国河湖等水资源领域的监督稽查强度和力度,进而有效提高中国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发展。
基于过程化管理的“河长制”运行要坚持问题导向理念,对河湖发展现状实时动态化监管。问题导向理念是影响“河长制”能否发挥成效的重要因素,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在此基础上对河湖现状进行分析研究,进而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如:根据某地区河湖水资源发展现状明确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根据“河长制”的相关制度设计确定谁来负责、谁来治理、谁来考核的治理思路,进而保障河湖治理过程的有序化、规范化。对此,按照河湖治理的任务划分以及负责部门联合行动,在打破各部门之间关系壁垒的前提下将河湖治理以及管理监督保护职责真正落到实处。在这个过程中,治理管理监督等部门之间能够履行相互监督的职责,同时部门上下级之间也能够进行有效监督,进而做到河湖治理的过程化管理。
通过借助信息化技术手段,拓宽河湖发展现状、治理情况以及治理监管措施等信息渠道,以便加强对河湖治理事业的过程化监管。在这个过程中,为了更加准确地了解判断河湖发展现状以及水资源治理情况,以便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治理措施和监管措施,可以借助计算机信息技术,对全国各地区的河湖信息进行统一监控。其中包括河湖基本情况、监测信息、巡测信息以及监督信息等,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信息的实时更新。在此基础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可以对监测平台上的信息进行科学考核与评估,以对现存的河湖问题进行有效识别,并根据“河长制”的相关职责划分,对地方河湖治理第一负责人进行精准问责,以便在转变地方河湖生态治理理念的同时,提高地方河湖治理过程化管理和监管效率,推动中国水资源持续发展。
进一步完善“河长制”过程化管理考核评估标准和细则,以加强对河湖治理的过程化管理。考核评价要贯穿河湖治理的全过程,在过程化管理的进程中,可以借助相应的模型来了解当前河湖治理考核标准和评价体系,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与此同时,要加强对河湖治理成效的实时追踪与反馈,实现过程化管理目标。在此前提下,还可借助这一考核评估体系对河湖现有的治理问题进行在线识别,以为河湖治理方案的制定提供有效参考。除此之外,在河湖治理过程化管理的整个进程中,可以通过在线监测、实时评价以及反馈追踪等滚动检测的模式,让“河长制”运行实施过程中呈现出过程化管理的优越性,进而有效增强河湖治理部门之间的联动合作,有效提升河湖治理水平与治理效率。
综上所述,面对当前中国生态环境治理形势的严峻性,为了将进一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河湖治理新理念、努力提升河湖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发展水平,通过加强“河长制”运行过程中的相关监管措施、完善河湖治理监管体系,以实现“河长制”的常态化管理,推动水资源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