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芹
(山东省邹平市长山镇畜牧兽医站 256216)
作为保障社会公众生活安全、食品安全的重要工作环节之一,动物检疫工作能通过工作人员对食品安全分析并对检疫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来提高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降低社会公众发生重大疫情及食品安全质量不合格问题的概率,提升社会公众的幸福感。但在动物检疫工作中也出现部分问题需要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解决,对此本文进行如下分析。
(1)检疫工作制度不完善,管理体制同检疫工作发展不匹配。在动物检疫工作中,制度是保障工作人员能按照规范按照流程进行检疫的保障,也是动物检疫工作正常进行的关键和基础。但在动物检疫工作实际运转中却出现部分工作人员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没有细化,检疫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于检疫部门的各个部门职权划分和职能划分不到位等现象,甚至在具体执行部门当中也出现内部监管不到位及工作人员工作互相推诿等情况,这些问题都是导致我国动物检疫工作出现同居民社会生活发展水平不匹配的原因[1]。
(2)动物检疫管理不足、监管不足问题。由于我国进行动物养殖的地区较广,且大部分动物养殖企业都是以家庭联产承包这种经营方式,动物检疫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及管理时往往存在分散管理、分散工作量大等问题。再加之我国动物检疫工作的人才同动物检疫工作的整体发展水平不相适配,人才较为稀缺,因此动物检疫工作落实到每位工作人员身上时工作量不可避免地会加大,由此造成的工作疏忽、检疫不达标情况也十分常见。
(3)社会公众对动物检疫不了解,对动物检疫的重视程度不足。由于动物检疫工作是社会公众日常接触不到的工作环节,因此,在部分较为偏远地区出现了社会公众对动物检疫工作不重视以及偏远乡村地区的农贸市场将未经检验过的动物流向社会公众。这一方面加大社会公众的人身危险,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我国动物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4)动物屠宰管理不到位,动物屠宰管理设置技术标准不达标,以及屠宰管理内部缺乏较为统一有效的制度标准都是我国动物检疫工作中屠宰检疫工作混乱,工作职权不明及工作人员具体工作互相推诿原因[2]。这种动物屠宰管理不到位直接影响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1)工作人员应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完善的动物检疫管理制度。制度保障永远是动物检疫工作首先需要进行的,针对动物检疫工作的实际运行情况,政府部门应积极引进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先进管理经验,并同中国实际国情进行有效结合,以区域管理的方式进行动物检验制度的订立,对动物检疫整体流程进行分层次、分级别的管理,保证上级对下级具有管理权和监督权,有效管理人员工作流程,提升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合规性,进而提升整个动物检疫环节的效率[3]。
(2)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动物检疫工作的监管,通过内部监管、外部监管及社会舆论监管等多种管理方式提升对动物管理的积极性,落实动物检疫工作。其中社会舆论监管是更为直接、更为有效且更能引起政府相关部门重视的监管工作之一,它在运行机制上也更加公平。因此,政府工作部门在进行动物检疫工作管理时,应有效利用社会公众对动物检疫工作的管理,利用社会公众对入口食品的重视进行动物检疫工作管理。
(3)制定屠宰执行顺序体制标准规范,按照相关制度规范对动物检疫工作中的屠宰工作进行划分,明确屠宰工作中的管理体制。为了保证企业生产的动物制品能符合国家要求、符合动物检疫工作的要求,在企业内部也应建立健全良好的动物屠宰制度标准,并设立专门的管理小组和监督小组对产品各个加工环节和生产环节进行检疫及监督管理。除此之外,企业应对屠宰场内部进行清洁和整顿,保证屠宰场内部达到卫生标准,保证屠宰场内部的设备符合国家要求、符合动物检疫工作的要求,并进行流程化、体系化的管理。
我国社会公众对入口食品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动物检疫工作受到企业及政府的重视。作为保障社会公众入口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动物检疫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出现制度不健全、人才紧缺及设备同动物检疫工作不匹配等问题,对此,企业政府等各个参与主体应加强自身制度建设,积极采购相关设备,加强对动物检疫工作的管理,提升社会公众入口食品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