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生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天津 300170)
今年3月22日是第二十八届“世界水日”,3月22—28日是第三十三届“中国水周”。2020年“世界水日”的宣传主题为“Water and climate change(水与气候变化)”,我国纪念2020年“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活动的主题为“坚持节水优先,建设幸福河湖”。
海河流域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内蒙古、辽宁8省、自治区、直辖市,面积32.06万km2,总人口近1.6亿。流域地处京畿要地,涵盖了北京、天津和河北雄安新区全部,是我国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的核心区域。流域河流众多,流域面积在500 km2以上的河流多达113条,总长1.61万km。但是流域水资源自然条件禀赋差,刚性需求强,外调水依赖程度高,地下水超采严重,现状开发利用率已达到106%,流域水资源超载严重,依靠全国1.3%的水资源总量承载着全国8%的耕地、10%以上的人口和经济总量。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以及北京城市副中心、河北雄安新区等重点区域和城市在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的同时,对发展用水、生态用水提出了更多更高要求。因此,在海河流域坚持节水优先、建设幸福河湖尤为必要和迫切。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洞察我国国情水情,他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十六字”治水思路和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新时代水利发展指明了方向。近年来,海河水利委员会以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十六字”治水思路和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推动《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在海河流域落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规划海河流域水安全保障,统筹河湖治理和水资源保护与修复,为建设幸福海河打好基础。
海河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刻认识到自身水资源条件的先天不足,高度重视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工作,立足补齐幸福河湖建设的短板,坚持节水优先、水资源保护与治理并重。各省区市节约用水规章制度、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相继出台,用水定额和节水评价体系逐年完善,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树立了行业标杆、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节约用水攻坚战取得显著成效。海河流域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约为34 m3,已达到发达国家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约为14 m3,北京市和天津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分别为0.747和0.714,均已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同时,流域水生态和水环境逐步改善,近几年流域12个主要湿地平均实测总面积954 km2,较2005年增加31%,超过规划目标14%;24条平原河道年均干涸长度1 158 km,较2005年缩短37%;结合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2019年实现河湖生态补水34.9亿m3,河湖生态恢复效果显著。从2019年开始,重点河湖生态流(水)量管控工作正式启动,以白洋淀、七里海为试点编制了生态水量保障实施方案,2020年计划再进行生态补水25.09亿m3,流域河湖生态水量保障能力将进一步提升。
在取得成效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海河流域节水管理仍有诸多短板,幸福河湖建设任重道远。一是节水管理基础相对薄弱,监管力度不够,节水意识相对淡薄。合理分水管住用水的法律支撑不足,用水计量、统计与管理平台建设不能满足实际需求,节水监管体制机制不够顺畅,监督考核政府主导力度不够,农业、绿化用水粗放,依然存在大水漫灌现象,从“要我节水”到“我要节水”的个人观念仍未完全转变。二是河湖管理保护力度仍有待加强。以往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寻求向河道滩地、湖泊水库等水域要发展空间的现象较为突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失之于宽松软,多年积累下来的一大批矛盾和问题仍有一些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四乱”问题和非法取水、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三是水资源匮乏仍是水生态文明的重要制约因素。过度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挤占了大量生态环境用水,导致流域大量河湖湿地生态功能退化严重,入海水量锐减;过度的地下水超采引发地面沉降、海水入侵等环境地质问题,形成大面积地下水漏斗,目前华北地区地下水累计亏空量达1 800亿m3,超采区面积达18万km2,地下水战略储备濒临枯竭。虽然流域外调水量逐年增加,但仍然解决不了地下水常年亏空的局面,流域河湖生态流(水)量也无法得到有效满足。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海委将守初心担使命,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困难,携手流域内各省区市,积极践行“十六字”治水思路和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继续推动《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在海河流域落地,全面落实海河流域水安全保障方案,努力实现水量充足、水质优良、水生态良好、水环境优美,奋力续写40载风雨安澜的幸福海河新篇章。
坚持节水优先,就要切实做到真节水、节真水,实现流域以用水定额为核心、以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和节水载体等建设为平台、以节水评价为保障的完善的流域节水体系,助推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在海河流域落地。一要夯实基础,加强水资源刚性约束。逐步落实重点河流分水方案,探索构建海河流域节水型社会评价指标体系,以问题为导向,完善节水激励和用水效率考核机制,强化制度保障,助推国家节水相关法律法规出台,提高流域水治理的法治保障水平。二要强化监管,确保节水措施落地。指导流域各地全面制定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省级协调沟通机制,推动社会和行业管理。持续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管。切实加强流域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管,严格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实现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三要加强宣传,创新节水发展模式。借助“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重点时机,探索政务新媒体运营模式,与时俱进开展节水宣传,鼓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节水活动,逐步在全社会普及节水知识,形成节水风尚,使得节水真正根植于心、践之于行。
建设幸福海河,就要强化河湖监管和执法,统筹“三生”用水,加大水资源保护与水生态修复力度,秉持“重在保护、要在治理”原则,把保护修复水生态环境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强水源涵养,退还被挤占的生态环境用水,不断推动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一要持续推进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恢复地下水生态与水资源战略储备功能。二要加快“六河五湖”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大力推进永定河、滦河、北运河、大清河、南运河、潮白河等“六河”绿色生态河流廊道治理,实施白洋淀、衡水湖、七里海、南大港、北大港等“五湖”生态保护与修复。三要强化流域河湖监管,持续深入推动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加强河湖长制和河湖管理暗访督查,督导各级河长湖长履职尽责,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夯实河湖管理范围划定、规划编制等基础工作,全力打好河湖管理攻坚战。四要加强河湖执法,推进河湖违法陈年积案“清零”行动,开展水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和京津冀省际边界河流联合执法与巡查,继续抓好水利系统扫黑除恶工作。以北京周边和漳河上游为重点,全力抓好省际边界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全力维护流域水事稳定。五要有序推进重点河湖生态流(水)量保障,在白洋淀、七里海基础上,组织编制永定河、滦河、北大港、衡水湖等河湖生态流(水)量保障实施方案,逐步实现规范化监管。六要大力推动流域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协调做好水源周边各类污染源综合治理,持续提升流域供水安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