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泔水”喂猪现状及对策建议

2020-01-11 02:55张代宝邓照东
河南畜牧兽医 2020年9期
关键词:泔水餐厨猪瘟

张代宝,李 弛,李 玮,邓照东

(河南省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河南 郑州450000)

研究表明,非洲猪瘟疫情的迅速扩散,除了与生猪长途调运、生物安全措施不到位、防疫条件不达标等有关外,泔水喂猪也是造成疫情扩散的重要原因。因此,禁止泔水喂猪,是当前非洲猪瘟防控的一项重要措施,本文对泔水喂猪现状、存在问题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探讨分析,并提出了一些解决措施供参考。

1 泔水喂猪现状及问题

1.1 泔水喂猪危害

所谓泔水,就是群众生活中的餐厨剩余物,也称为餐饮垃圾。过去,为了减少浪费,节约饲料,很多养殖户都会用泔水直接饲喂生猪,由此催生了泔水产业链条,有人专门收集学校、单位、酒店、餐馆等餐厨剩余物,销售给养猪户,以获取利润。泔水喂猪危害很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会造成人畜共患病的传播,很多传染病是人畜共患病,病人的餐厨剩余物被猪食用后,猪成为人畜共患病的宿主,出栏屠宰后流入餐桌从而传播给健康人群,造成人畜共患病的传播。二是造成动物疫病的传播,人食用了患病的猪肉,餐厨剩余物被收集后饲喂健康生猪,从而造成动物疫病的扩散,此次非洲猪瘟疫情的迅速扩散,与泔水喂猪关系密切。三是影响肉品品质。吃剩的饭菜中含有很多病菌,在泔水收集、贮存和运输过程中,蚊蝇极易使泔水发霉、变味、变质,泔水还会产生大量病菌,这些病菌大量繁殖会产生各种细菌毒素,这些毒素一旦被猪吃进体内,便会富集在猪肉、内脏中,严重影响肉品品质,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安全隐患。同时,凡是饲喂泔水的养殖场,往往臭味熏天、蚊蝇乱飞、生物安全措施薄弱、防疫条件不达标,极易造成环境污染和动物疫病的传播。

1.2 泔水处置难点

当前泔水喂猪现象普遍,一方面是由于养殖场户安全意识差,动物疫病防控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薄弱。另一方面是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同时跟法律法规不健全也有很大关系,非洲猪瘟发生以前,我国并未禁止泔水喂猪,从2018年以来,全国范围内开始禁止泔水喂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第64 号公告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国禁止泔水喂猪。

另外还有一个制约泔水处置的难题就是当前国家对于泔水的收集、暂存和处理体系不健全,泔水谁去处理、怎么处理并没有明确的机构,也没有具体规定,没有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和措施,这是当前泔水处置的最大难题。

2 泔水喂猪行政处罚分析

2.1 《动物防疫法》

依据《动物防疫法》第八十条第一款“不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国务院办公厅作出的在全国范围内禁止泔水喂猪的规定,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因此,可依据本法进行立案处罚。

2.2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依据本条例第四十七条“在饲料或者动物饮用水中添加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禁用的物质以及对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其他物质,或者直接使用上述物质养殖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其对饲喂了违禁物质的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处3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泔水属于禁用的物质,所以可以依据本条例进行处罚。

2.3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本规定相当于行政法规,其中第四条规定“生产者生产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泔水属于农业投入品的范畴,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因此也可依据本条款作出“违法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5 000 元的,并处2 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 000 元以上不足1 万元的,并处5 万元罚款等处罚”。但通常情况下,建议优先选择《动物防疫法》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进行立案处罚。

3 对策与建议

3.1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电视、网络、报纸、广播等媒介,采取发放告知书、签订承诺书、举办宣介会、悬挂条幅、刷写标语、广播流动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泔水喂猪的危害、对人体健康的潜在隐患以及国家禁止泔水饲喂的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升群众的食品安全和主体责任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坚持以案说法,以案警示,打击震慑泔水喂猪行为,形成自觉抵制泔水喂猪的强大舆论声势。

3.2 严打泔水喂猪行为

在开展宣传教育的继续上,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同时要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加强监管、强化巡查、加大对泔水喂猪的打击力度,提升泔水喂猪的违法成本。畅通举报渠道,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定期不定期开展突击检查、明察暗访、监督巡查等行动,组织开展泔水治理集中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针对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开展集中治理,坚持宣传教育与警示震慑现结合,坚持责令整改与行政处罚相结合,严厉打击泔水喂猪行为。

3.3 健全泔水处理长效机制

探索完善泔水长效治理机制,健全泔水治理体系和制度措施,全面提升对餐厨垃圾全链条监管强度,规范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实现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和无害化处理,建立全面禁止餐厨垃圾饲喂生猪的长效监管机制。探索政府支持、部门监管、社会投资的泔水无害化处理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政府提供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不断推动建立泔水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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