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淑敏
(开封市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河南 开封475000)
近年来,河南不断提升动物防疫能力,逐步完善体制机制,强化队伍机构建设,持续加大经费投入,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防控动物疫病传播、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实践中发现,河南省动物防疫还存在很多问题,如体制机制不健全,机构队伍建设不完善、基础设施薄弱等,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需求。本文对河南省动物防疫体系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梳理分析,探讨查找了原因,并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以期为河南省构建动物防疫长效机制提供借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河南省立足实际,加快推进省市县三级动物防疫体制改革,不断充实队伍力量、健全财政保障机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初步构建了兽医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技术支撑“三位一体”的兽医管理体制,动物防疫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率先完成了省市县三级兽医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技术支撑体制改革,形成了完整的动物防疫体系框架。初步实现了全省畜牧兽医执法全覆盖、无禁区,省、市、县三级以疫情监测、技术推广为重点建立了18 个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免疫效果监测和技术应用为重点建立了128 个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有效承担着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等技术工作。乡镇畜牧兽医机构改革持续推进。撤销乡镇畜牧兽医站,成立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承担动物防疫和技术推广等职能,组织乡村防疫员开展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工作,落实了动物防疫乡镇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基本满足了基层执法的现实需要。
经过多年来持续投入,河南省动物防疫体系保障能力持续增强,机构队伍逐步壮大,设施设备日趋完善,机构队伍方面,全省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编在岗人员不断扩增,全省初步形成了一支素质过硬、能力突出、作风优良的兽医队伍。设施设备方面,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加强,全省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得到持续优化,同时配备了必需的检疫、采样、摄像、录音等检疫监督及执法取证设备。省市县三级兽医实验室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目前,全省147 个实验室全部具备了血清学检测能力,58 个实验室具备了病原学检测能力,为全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经过全省各级畜牧部门的共同努力,河南省动物防疫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重大动物疫病得到有效控制,人畜共患病得到有效遏制,全省未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有力保障了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主要体现在职能部门体制不健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社会化服务程度低。行政管理、监督执法、技术支撑机构队伍不稳定、保障不到位、机制不健全,职责不清、交叉错位,造成履职能力弱化、效率不高,县级以下问题尤为突出,个别地方甚至无法开展正常工作。养殖、屠宰加工、无害化处理等关键环节在强制免疫、防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疫病检测等方面没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缺乏健全的服务组织,现有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水平低、服务范围窄、服务能力差,不能给政府购买服务提供有效的支撑,难以满足现代畜牧业快速发展需要。
主要体现在人员数量不足、结构比例不合理、人才考评机制不完善等方面。疾控队伍力量薄弱问题突出,目前,省市县三级疫控机构现有编制3 209个,在编在岗人员仅有1 700人,占编制总数的52.97%,有些市县尤为突出,个别县级疫控中心仅有2~3人,难以开展正常工作,严重影响了动物疫病的防控。动物卫生监督队伍从数量、专业素质上也需要增加和提升。结构比例不合理,据统计,全省防疫、检疫监督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仅占总人数的57.11%,与国家要求80%的标准相比还存在差距,在基层表现尤为突出。全省有30多个县级疫控中心专业技术人员低于50%,还有个别地方甚至无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层次低,大中专以上学历仅占比22.86%,且多为非畜牧兽医专业。用人考评机制不健全,普遍缺乏良好的人才引进机制、保障机制和成长机制,人员工资待遇低,应有的津补贴得不到落实,岗位设置少,成长空间小,职务职称晋升慢。
主要体现在实验室基础设施不足、仪器设备配备不到位。部分县(区)无实验室,个别地方动物疫病检测场所不符合生物安全要求,动物疫病检测场所面积小、建设标准低,大部分实验室面积过小,房舍陈旧,功能室建设标准不符合生物安全要求。仪器设备配备不到位,全省疫控机构均未配备专业采样、快速检测车辆,部分县级实验室缺少净化、控温、生物安全柜等环境控制设备,已经不适应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的需要。
省级动物防疫补助经费多年未增加,有些地方未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有些地方预算资金严重不足。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资金中央下拨部分存在缺口,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保障不及时,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经费落实不到位。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经费严重不足。检疫费暂停征收后,部分地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陷入了“有职能、无经费”、自收自支和编外职工“有事做、无钱拿”的尴尬局面,困难和矛盾急剧凸显。
进一步健全“政府负总责、部门依法监管、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动物防疫责任体系,逐步完善“政府支持、部门推动、企业主动、社会联动”的动物防疫体制机制,地方政府是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包括动物检疫在内的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要不断健全完善动物检疫体系建设,进一步充实检疫监管力量,强化队伍建设,补齐经费缺口,足额保障检疫工作经费,为检疫工作有效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针对全省队伍体系发展不均衡的现状,对存在问题地区加大督导力度,督促各地理顺管理体制、增加财政投入、完善保障措施、增加并落实人员编制,进一步加强执法体系建设。
构建起一套“覆盖到位、监管有据、执行科学、严密高效”动物防疫法律法规体系,是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动物防疫工作的关键。加快现行《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切实为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法律支撑和保障。如全国上下基本完成了机构改革,农业、畜牧等系统也逐步进行了机构组建和整合,机构性质和部门职责等也随之进行了调整,机构名称、队伍性质也不同程度变化,因此亟待对现行法律法规修订完善,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监管权限,从而更好地理顺防疫工作机制。
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的前提,要有一支业务精、能力强、素质高、作风优的畜牧兽医工作队伍,通过政府招聘、人才引进等方式,充实队伍力量,增加行政管理、监督执法、技术支撑等各类专业人才,同时要不断开展教育培训,强化培训效果,提升业务能力,加强作风纪律建设,加强考核评价,提高人员综合素质。狠抓作风纪律建设,强化内部稽查管理。研究制定基层人员职业规划,稳固队伍根基。不断推进基层队伍素质建设,提升监管能力。
加大对动物防疫工作设施设备、装备条件的投入力度。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配备专业采样、快速检测车辆,省级要配备高通量检测设备,以及数字PCR 仪、基因测序、微生物质谱鉴定系统等防控技术研究用设备;市级应配备多台套分子生物学和血清学检测设备;县级应配备净化、控温、生物安全柜等环境控制设备,以及荧光PCR仪、核酸提取仪等必要的分子生物学检测设备。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强化监督执法手段,配备执法车辆等交通通信工具,检疫工作箱、智能电子测温仪、执法记录仪等监督执法设备,兽药残留、肉类水分等快速检测仪器,特殊应急、安全防护等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