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社会学视野下的“留守”研究
——以“留守妇女”知识为例

2020-01-09 16:14■渠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年6期
关键词:留守妇女群体

■渠 瑶

(内蒙古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22)

留守人口产生于20世纪80、90年代,是伴随着改革开放后大量农民工迁移而形成的特殊群体。提到“留守妇女”,人们普遍的印象是留守妇女是一个弱势群体,迫切需要国家、社会的帮助,而留守妇女作为有效劳动力的身份却容易被忽视。那么是什么造成了这种现象?是什么形塑了留守妇女“弱势”“需要帮助”“社会支持缺乏”等形象?她们“隐藏”的主体性、能动性如何体现?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进行反思。

一、知识社会学是什么?

“知识社会学”是一门知识认识论学科,在理论上,它以知识和存在的关系为主要研究内容[1]。当知识与人类社会发生作用时,就会引起相关的知识社会学问题。

曼海姆是研究知识社会学领域的名家,他在关于意识形态的社会学研究时,使用占星术中“位系”概念[2]。站在知识社会学角度理解“位系”,可以引导我们关注隐藏在知识背后的因素,所以“位系”的提出为“留守妇女”的研究提供了工具,各种因素的出现对知识产生和发展形成不同影响,不同的因素以及不同因素的出场顺序也会形成知识的多种可能性。改革开放、户籍制度、城乡二元结构、建设小康社会、城乡偏见、农业用地大量减少、关于留守妇女的案件等是影响留守妇女知识产生的主要因素。

因此在知识社会学视野中,关于“留守妇女”的知识,特别能显示特定社会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群体思想等。反之,特定社会的历史原因和生活状况又会造就特定的社会群体及其文化,或直接对一种新的知识形式及其文本的生成和发展产生影响。

二、“留守妇女”知识的特点

(一)改革初期“留守妇女”形象:被无视的“社会问题”

自改革开放起,城市化、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大量的农村男性劳动力迫于生计,无奈进入城市务工,使其从农业中剥离出来。但由于农村的务工人员自身条件的限制等,无法在城市中立足,又因当时明确的城乡二元结构,所以产生了新的“弱势群体”——留守妇女。千万的农村留守妇女面临着诸多的困苦和责任,主要有:外出打工者以男性为主,农村就产生了“386199”部队即妇女、儿童、老人,家中各种劳动大多都需要留守妇女承担;长期与丈夫分离,留守妇女普遍存在心理负担。20世纪末,社会和政府将更多的关注点放在了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身上,对依旧留守在农村的那一部分人缺乏关注。作为被“无视”的一个群体,在初期,留守妇女经常作为“受害者”的身份出现。

(二)发展中的“留守妇女”知识:“弱势”形象逐渐形成

农村留守妇女所面临的这些问题基本贯穿于这一群体产生、发展的全过程。到了21世纪初期,因为与留守妇女相关的问题日趋尖锐,并且已经影响了社会的正常运行,再加上当时改革开放效果显著,更多的目光由农民工转移到了农村留守妇女的身上,学术界和政府都开始加强对这一群体的研究与帮助。

繁重的劳动、精神负担重、缺乏安全感是留守妇女的普遍生活现状[3],丈夫的长期外出对夫妻的婚姻关系与家庭生活也会产生影响[4],并有学者认为留守妇女对社会既有消极的作用[5],也有积极的作用[6]。这一阶段,留守妇女各方面的状况受到关注。

全国妇联曾发表《中国农村妇女状况调查》,其中指出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是农村家庭中普遍存在的状况,不但对农村劳动人口的性别结构产生影响,也对农村家庭中夫妻婚姻生活质量造成威胁。这一现状对社会稳定产生较大影响,因此农村留守妇女被贴上“弱势群体”“亟待救助”的标签,“受害者”的形象依旧存在。

(三)“留守妇女”群体现状:形象改善、开始强调主体性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经济条件提高,我国社会对留守妇女群体提供帮扶的条件有所改善,各地也相继提出扶持政策,但缺乏系统的研究,留守妇女依旧面临各种威胁。有所改变的是留守妇女不再是无人问津的群体,国家和学术界开始投入精力进行研究分析,一些地区也提出改善留守妇女生存境况的办法。留守妇女作为有效劳动力的形象逐渐被塑造出来,更多的乡镇企业开始雇佣留守妇女,留守家庭的负担得到缓解。但是近些年来,关于留守妇女权益受损的事件依然存在,并造成强烈的社会反响。看似留守妇女的弱势地位有所缓解,但这一群体依旧会以“受害者”的身份出现,相较而言,还是需要帮助的群体。这就再次为社会敲响了警钟:之前为留守妇女所做的努力究竟有没有发挥作用?未来应作何努力来改变留守妇女的“弱势”境况?

由于每项调查的研究对象、研究区域、研究重点等不尽相同,研究者对于农村留守妇女群体的界定也没有一个普遍的认同。比如《中华行为科学与脑科学杂志》一文中写道,留守妇女是指丈夫离家外出务工或从事其他工作半年以上或者一年内外出时长累计超过半年,本人留在家里的农村已婚妇女人口[7]。《青海社会科学》中一文是这样定义的,留守妇女是指丈夫长期外出务工、从商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类活动,而自己留在农村生活的已婚妇女[8]。在丈夫外出务工后,这一特殊社会群体在肩负起繁重的农业和家务劳动的同时,也要面对心理和生理上的双重压力。虽然对“留守妇女”这一名词并没有一个公认的界定,但对于农村留守妇女的定义普遍具有如下若干特点:已婚丈夫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丈夫外出时间限定长短不一,但均长期不在家生活,而女性在户籍所在地生活等,这些特点存在一定的共性。

农村“留守妇女”的产生,是由多种因素共同作用造成的。我国推行城乡二元结构和户籍制度是农村留守妇女产生的根本原因。传统观念则是留守妇女产生的内因,“男主外,女主内”“相夫教子”等传统思想不仅为旁人所认知,留守妇女普遍也具有同样的认识。而农村留守妇女自身的条件也不利于她们在城市生存,她们大多没有高学历,长期农村生活也使得她们无法获得除务农以外的其他技能,因此留守妇女很难在城市找到合适的定位。

目前,针对留守人群的研究非常多,但现有的研究主要将关注点放在了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身上,对留守妇女的研究相对缺乏,而且对留守妇女的研究大都集中在其生存现状、人身安全等社会问题的研究。

三、转型:国家政策与留守妇女形象建构

(一)留守妇女的初期政策:缺乏关注

城乡二元体制由来已久,是留守妇女现象生成的初始根源。在20世纪80、90年代,改革开放提出优先发展城市经济,这一推力使越来越多的农村男性离开农村,但是城乡二元结构等诸多限制使得农民工难以在城市立足,也就形成了一个留守在老家的群体。对留守妇女群体,社会尚缺乏足够的关注,对她们的研究也不成熟。当时社会将关注点聚焦在进城务工人员的身上,但是却给他们贴上了具有污名化标签“盲流”,而对于生活在农村的妇女缺乏认识,甚至连“留守妇女”这一名词都是在1993年提出的。

(二)进入社会视野的留守妇女群体:多角度支持

随着改革开放初见成效,全国经济进入快速发展期,同时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也促使着政府与社会将目光转向留守在农村的人口。在全国妇联发表的《中国农村妇女状况调查》中指出,农村家庭中普遍状况就是夫妻长期两地分居,不但对农村劳动人口的性别结构产生影响,也对农村家庭中夫妻婚姻生活质量造成威胁。所以基于现有条件,社会应对留守妇女问题给予广泛关注,为留守妇女提供更多的人性化关怀。为帮助留守妇女更好应对生产、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全国妇联的大力推动下,各地妇联组织积极宣传倡导,以自愿互助为原则,积极探索并组建互助组。

留守妇女文化素质低,一方面需要通过文化宣传和职业技能教育,才能提高自身水平。在解决留守妇女面临的困难、问题时,不仅要帮助她们树立主体意识;另一方面,还需要加强社会扶持,维护其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实现她们的价值。

(三)不同以往的“新”留守妇女:政策支持促进形象转变

在近几年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户籍改革、脱贫攻坚等政策施行,对改善农村留守妇女的生活状况有极大的帮助。同时,户籍制度的不断改革也有助于农民工与留守人口的重聚,对于解决留守妇女问题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当前,依托现代农业发展起来的新农村经济,为留守妇女提供了契机,以帮助她们向新型农民转化。具体措施上,设立农村妇女就业创业基金,加大妇女小额贷款力度,加强妇女技能培训,支持发展家庭手工业[9]。

由于近年来服务行业、加工业对社会劳动力需求的扩大,多地政府积极组织职业培训、帮助留守妇女拓展就业渠道,搭建就业平台[10],切实解决农村留守妇女实际困难和问题。

就现存文献、新闻显示,政府对农村留守妇女的关注程度低于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上层缺乏明确的方针政策做指导,无法下达到基层因地制宜地做出相应措施,因此关于留守妇女的系统研究较少,这表明政府对留守妇女问题关注程度依旧不够。从有关的国家政策、法律条文来看,“留守妇女”这一群体是因为近几年一些留守妇女受到侵害的案件,而更多的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但与此同时,相关保护留守妇女的政策并没有及时出现,政府对留守妇女问题的关注主要集中在留守妇女的就业问题上。

四、理论多元化:学术研究与留守妇女知识

(一)“留守妇女”研究初期:晚、少、内容单一

学术界对留守妇女的研究起步较晚、内容不全面。国家关于留守妇女的政策对学术界的研究会产生导向作用,并影响留守妇女知识的生成。根据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显示,在1989-2017期间,关于留守妇女的文献有1689篇,1993年开始有关留守妇女的文献2篇,发文高峰从2009年开始,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对留守妇女状况的描述,其中社会工作介入留守妇女的研究较多,并且随着农村留守妇女问题的日益扩大及其衍生的其他社会问题日趋严重,社会工作的介入日益受到重视。总体来说,对留守妇女的研究仍处于初期阶段,社会工作的大量介入为留守妇女的其他研究提供了更多的信息。

2005年前关于留守妇女的发文量共24篇,主要围绕着留守妇女生活境况艰难进行描写,因为留守妇女缺乏与丈夫的沟通,时常笼罩在危险之下,或者婚姻出现危机等。这一时期国家对留守妇女的相关政策少,没有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学术界对留守妇女问题的认识也仅限于描述问题本身,留守妇女的形象基本是“问题人群”。

(二)逐渐关注:内容丰富、学科视角增加

随后关于留守妇女的研究有所增多,主要集中于留守妇女的基本生活状况,为了满足国家提出的各种惠民政策,学术界也相应地展开各领域的研究并提出解决留守妇女问题的各种对策。改变以往问题视角,开始出现讨论留守妇女优势的声音。在近几年中,广泛的社会工作开始介入留守妇女群体中,而不是以往简单的描述问题。笔者认为,一种理论对某一社会问题的广泛关注是这一问题能够获得解决的良好开端。

深入了解留守妇女生活实际情况是顺利开展留守妇女社会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就我国现实情况来说,留守妇女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受到侵害的事例屡见不鲜,留守妇女权益的政策保护和法律保障问题亟待解决。对现实深入的了解有助于政策法规的制定,它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留守妇女社会工作因其工作的专业性、服务性、实地性、适时性、全面性等特点,能起到很好的上传下达的作用[11]。留守妇女社会工作者掌握详细的留守妇女基本情况,与留守妇女产生共情,能将现实存在的问题呈现给相关部门,推动相关政策的制定。除此之外,留守妇女社会工作者能及时提出政策中的不足,这有助于相关的政策的完善。

在中国社会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形成的留守妇女问题,并非一时能够解决的,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社会工作者应利用工作的特殊性,运用各种可能的方式和途径让社会各界了解留守妇女的实际情况[11]。

(三)理论新转向:优势视角

根据多年的留守妇女研究成果可以发现,初期以留守妇女的生活状况、心理精神负担、夫妻关系、性生活等内容为研究对象的描述性研究较多,运用理论视角进行深度剖析的研究较少。并且常以问题视角看留守妇女,关注这一群体的不足与问题,农村留守妇女在缺乏视角下总是具有高强度的劳动、精神负担重、安全感缺乏等弱势形象。

随着“留守妇女”研究的逐渐深入,另一种研究视角——优势视角开始被运用到“留守妇女”研究中,这种视角反对将留守妇女的情况问题化,因为具有污名化的标签在多次重复后,将会改变留守妇女自身与其他人对“留守妇女”的看法[12]。优势视角认为留守妇女及其所处环境有很多的资源可以利用,此时研究者就应帮助留守妇女合理利用资源。一反问题视角对留守妇女造成的压力,从优势视角出发,更有利于发展留守妇女能力、解决留守妇女问题[13]。

这种研究视角的转变很大程度地带动了社会中实务工作者的工作方向,让更多的人看到留守妇女的优势与能力,并帮助她们发挥出来。

五、反思

农村留守妇女问题的产生既有社会历史因素的作用,也有现实政策和经济利益因素的影响,是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作为存在于农村的一个特殊群体,留守妇女为教育子女、赡养老人以及家庭发展放弃了自己的追求。在农村大环境中,各种重体力的生产生活事物也给其生理与心理造成了双重压力。但客观现实却认为男女性别角色确实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男女的职责被性别所结构化是如今社会的常态,传统“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理念以及“男强女弱”的性别观念,构成了男女两性最基本的社会性别角色。这种留守妇女的日常生活与客观知识中间产生的落差加剧了留守妇女问题。

解决农村留守妇女问题需要各方面的努力,大力发展乡镇经济,增加就业岗位,吸引劳动力向农村回流,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都是农村留守妇女问题解决的重要途径。从现实情况看,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农村经济的向好发展、外出务工人员的增速放缓已然表明了缓解农村的留守妇女问题是有望实现的。这是从外部客观角度进行的政策调整。

从内部留守妇女的主观角度看,留守妇女日常生活的自我实践是她们自我表达和实现的重要途径。日常生活既包含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是在生活环境、风俗传统、社会观念的影响下,逐渐形成的满足个人物质与精神需求的形式。留守妇女在日常生活中会逐渐养成解决问题、处理人际关系的方法,利用自己可以获得的资源或开拓新的资源来实现对家庭空间的自主,都体现了她们的日常智慧与能力,这些发自留守妇女内心和身体经验的策略大部分都发生在日常生活层面。所以,从日常生活经验看,留守妇女的想法与优势为留守妇女问题研究开阔了新的思路。

面对留守妇女问题的视角需要转变,解决留守妇女问题的时候也应注重留守妇女自己的声音,回归留守妇女内心的想法,站在留守妇女主观能动性的立场看待留守现象,用新的视角发现留守妇女的优势,这就需要从留守妇女的日常生活角度出发,看见她们创造的知识。而作为解决问题的人,要能从司空见惯中脱身,不再将留守妇女现象当成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而置之不理,或对其进行问题视角的评判[14]。

猜你喜欢
留守妇女群体
通过自然感染获得群体免疫有多可怕
“群体失语”需要警惕——“为官不言”也是腐败
一株“灵芝”——一位贫困妇女的脱贫自述
当代妇女的工作
农民工法律问题的研究
情暖“留守” 追梦同行
在城市“留守”的孩子
《妇女法》也要治未病等9则
关爱特殊群体不畏难
特殊群体要给予特殊的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