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郑豫
美国学者罗尔斯对于公共理性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主导着学界对于公共理性的整体探讨,他认为:“公共理性是各行动主体以公正的理念,自由而平等的身份,在社会这样一个持久存在的合作体系中,对公共事务进行充分合作,以产生公正的、可预期的共治效果的能力。”[1]他对于公共理性的理解指向了公共理性的核心,即公共性的善(如基本的道德观念与价值)和被认可的正义,是“属于公民的理性, 是共享平等公民身份的人的理性”[2]。我国学者对此的研究指出,公共理性“承载与表达着公共生活中一系列共同的、整体的或公共的态度、思维与行为范式,是公共精神的内在价值诉求”[3]。可以说,公共理性具有公共性的内在品质,在内容上是公共的,其结果是产生公共的伦理行为规范,这就使得公共理性成为社会组织机构的根本特性。学校作为个体社会化的重要机构,肩负着传递、培育具有一定价值观念和伦理责任的人的使命,在根本上具有公共理性的品格。然而,当前国内学校普遍存在公共理性缺失及伦理教育弱化的问题,需要我们正视与反思。因此,本研究拟从探索我国学校公共理性和伦理教育弱化的原因入手,分析由于其不足或缺失而产生的消极影响,并剖析学校公共理性和伦理教育的内容,探索提升学校公共理性和伦理教育的可行路径。
学校作为社会组织机构,不是独立于社会的孤立存在客体,而是在社会变革的洪流中追随变革的脚步不断自我调适和迈进的社会专业化组织。哪些因素阻碍或导致了学校自身公共理性品格的发挥与实现,是我们审视学校公共理性及其附带的伦理教育时不可回避的问题,我们逐一展开分析。
改革开放使我国的经济发展实现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巨大转变,这种变革对于我国各行各业的整体发展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而教育就是其中之一。首先是经济自由主义的盛行,导致了公共理性和伦理教育的弱化。经济自由主义的核心思想在于“反对政府干预”[4],以市场的形式来促进资源的整体优化。对教育领域的冲击是政府对于教育的干预程度逐渐减弱,[5]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但也导致了教育领域的非理性市场化,使得学校教育无法顾及和完成教育本身应然的公民理性品质的培养,正统主流的价值观念不能强有力地以学校教育的形式施加于学生群体。由此,教育非理性市场化引发了公共理性和伦理教育的危机。虽然教育市场化有助于提升传统教育质量和资源分配效率,但不应忽视教育本身所具有的公共属性。现实中,非理性、片面的教育市场化,将教育作为一种商品置于市场上标价买卖,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学校对于学生公民意识和参与社会服务理念的培养机能。
文化以一种内源渗透性的方式影响着学校公共理性和伦理教育的开展。一方面,我国是一个差序格局的社会结构。在费孝通先生看来,中国的儒家伦理体系形成了一种伦理的“差序格局”,伦理关系就如一颗石子投入水中,在水中泛起一圈圈的波纹,而道德人伦所体现的正是这一轮轮波纹的差序。[6]在这种“私民社会”格局下,公共理性和伦理教育的实施存在着一定难度。另一方面,我国有着积淀深厚的伦理文化。中国传统文化所奉行的伦理精神以其深厚的文化基础和沉淀,通过渗透和传承的形式影响着社会群体下个体的思维模式和行事规范。然而,“儒家伦理和奉献伦理都存在着重私德轻公德的倾向”[7],缺乏当今社会所急需的公共性和普世性,而儒学关怀意识背后的工具理性尚难产生当前转型期所需要的公共伦理因子。[8]与此同时,价值观念的迟钝滞后也是影响公共理性和伦理教育开展的又一重要因素。
学校作为公共理性和伦理教育的实践场域,自身也存在诸多问题。于教师而言,公共理性和伦理教育是弱化的,集中表现在:一是有的教师公共使命感的缺失。教师自身对于公共理性和伦理的追求较为被动,自身的公共使命感弱。二是有的教师自身公共教育能力的缺失。教师自身对于公共理性和伦理的培养,存在内容偏差和方法不当等问题。三是有的教师自身公共权威性不够。教师群体本应成为社会公民的良好典范,但教师自身专业素养的差异与不同程度的失德,影响了教师自身的公共权威。于学生而言,无论是从知识获取的渠道方式,还是对公共理性和伦理的认同感知,学生对于公共理性和伦理教育的认同都存在不少盲点,致使公共理性和伦理教育在学生群体中的接受度大打折扣。于学校而言,教育公共理性的缺失集中表现为宏观教育体系中缺乏公共理性和公共伦理。对公共性教育的认识不足,也影响了相关的课程设置。
学校公共理性与伦理教育的弱化或虚化,导致学生自身公共理性意识的匮乏,也使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学校教育的本真追求在于育人,因而,学校公共理性和伦理教育缺失首先受到影响的就是学生本人。在公共理性缺失的情况下,学生难以很好地区分私人和公共交往。公共交往是平等的协商对话、遵循公共伦理、基于公共理性、具有公德意识的交往。[9]学生没有参与到公共交往中,也就不能培养相应的能力,难以更好地担负起自己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同时,也不利于学生公共意识的形成,以及公共精神的成长。[10]学校公共理性与伦理教育的缺失使得学生社会品格的塑造缺乏培育的土壤,这容易使学生在公共生活中缺少判断力和执行力,缺乏社会参与的热情,甚至产生私心进而导致损害公共利益的不良后果,影响群体生活的有序发展。
学校公共理性和伦理缺失在社会层面产生的影响,首先表现在威胁到理性精神的发展。现代社会良好运行,依赖于基于公共理性和伦理的人来进行社会参与。但前提是其对于公共理性和伦理具有较高的推崇和价值追求,否则必将在社会层面威胁到公共理性和伦理精神的发展。其次表现在危及公共领域的基本生活准则。公共生活领域是不同的群体以社会互动形式建构起的生活场域,公共规则和公共行为规范的忠实执行是公共生活存在的必要前提。缺少公共理性和伦理的社会势必无法形成运行良好的公共生活准则,甚至阻碍现代社会的形成。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其对于公共性的深刻认同,公共性是现代社会形成的重要前提。公共理性和伦理精神则是在厘清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通过培养合格的公民来形成现代社会,而公民理性和伦理教育的缺失则在很大程度上妨碍了现代社会的形成,最终影响社会的发展。
国家层面的公共理性和伦理教育缺失,首先会影响社会的转型与发展。我国经济和社会体制的深度转型,是一个公共领域不断扩展的过程。公共理性和伦理教育在日益拓展的公共生活中起着根基性作用。公共理性和伦理教育的缺失,势必会危及我国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其次是危及国家现代化建设的进程。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内在诉求之一,就是实现社会群体的现代化。只有在现代公民的共同努力下,国家的现代化建设才有坚实的基础,才能不断延续和深化。公民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我国社会主义的奋斗目标。而这种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以公共理性作为基础,缺少公共理性来建构具有美好蓝图的个人生活,将会面临诸多困难。
学校公共理性和伦理教育,是培养现代合格社会公民的核心。依据心理学对人的研究范式,在培养内容上可以从认知、情感和行为三方面考量。
思想和理念是行为的决定性因素,学生自身公共理性和伦理的缺失,无法保障其在公共生活领域中行使良好的公共行为。对公共理性和伦理的认知大体包含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公共理性和伦理知识的普及。从教育对人的影响来看,公共理性和伦理行为的产生依赖于相关知识、观念的内化。只有当个体明晰在公共社会生活中应该怎么做,才能更好地对自己的当前行为负责地加以实施。因而学校教育中,形成关于公共理性和伦理的正确认知是基础。值得注意的是,对学生进行公共理性和伦理教育,并不意味着对于个人生存自由的遮蔽,公共理性和伦理教育的目的在于求同存异,即在尊重个体差异化的基础上达成公共理性和伦理的多元共识。二是公共理性和伦理主体的确定。当前公共领域存在的一个严峻问题,是有的人对于自己的主体地位没有清晰的认知,导致无暇或无意参与公共社会生活。实际上,公共理性和伦理是每个参与社会群体生活的个体,基于自身所具有的公共理性和伦理知识,依托于所形成的公共理性和伦理品质,对特定社会群体公共事务的思考和推论。行为主体对于自己主体地位和能力的自我觉知,是公共理性和伦理在个人和社会群体层面蔓延的基本前提。因此,明确学生自身公共理性和伦理的主体地位就显得非常有必要。三是学生公共理性和伦理思维的养成。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理性逻辑思维已成为个体社会生存的基本前提,每一个个体的实际存在都是在与他人的相互关联中建立起意义的,个人价值的追求需要在社会群体的交往中得以实现,这其中所出现的多元障碍和阻塞需要以公共理性的逻辑思维为桥梁。只有具备理性思维能力的个体才能在纷繁复杂的公共生活中作出正确的价值判断,并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调节和控制。
公共理性和伦理教育最终教育效果的达成是多方面多维度的,相关知识的传递只是为个体的思维判断提供了理论基石,在认识的基础上还必须促进人们的公共理性和伦理情感形成,从而促进最终公共理性和伦理行为的外化。因此,公共理性和伦理情感就是在深度认知的基础上产生的社会性情绪。就公共理性和伦理情感的培养内容而言,主要包含三方面:一是公共理性和伦理的责任意识与担当。公共责任意识是指在社会群众中生活的个体,应当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于他人和社会整体的有效运行有着正向或负向影响的一种主观认知。关注公共事务,以公共理性和伦理主体的方式来参与公共生活,必须使学生具有公共理性和伦理的责任意识与使命担当。局限于个人生活领域的个体只关注公共生活中与自身相关的获益,无疑会阻碍良好公共社会生活的运行。二是公共理性和伦理精神的认同与参与。以公共理性和伦理来指导和监督自己的行为,其先行条件就是应该对公共理性和伦理具有一定的认同,只有在认同的基础上个体积极参与,才能推动公民社会的发展。此外,对公共理性和伦理认同基础上的深度参与,能够最大限度地将公共理性和伦理内化成自己的基本行为理念,也是将公共理性和伦理行为理念完善表达的基本途径。三是公共理性和伦理精神的自律。公共理性和伦理精神的培育不只是依赖于学生对于公共理性和伦理的粗浅性认识,而是应该唤起学生对于公共理性行为和伦理精神的有效实施,并最终内化成自己的人格品质。具体来说,公共理性和伦理品质的逐步成型,可以促进学生对自己在公共社会生活中所处地位和担负责任的深度认知,对社会生活场域中相关事件恰当性的独立评判,进而表现出符合公共理性和伦理精神取向的外在行为。
公共理性和伦理行为是学校公共教育的最终指向。在学校层面积极实践公共理性和伦理教育,应着力于三方面的能力培养和建设:一是公共理性和伦理行为能力的培养。行为能力是促使个体在私人生活与公共生活产生冲突时,能较好地依据自己已有的公共理性和伦理知识,处理好与当前公共生活矛盾的基本行为能力。这主要依赖于认知能力的调控。公共理性和伦理生活场景的持续常常以渗透的方式浮现在个体的生活场域中,这需要个体能较为明确地作出恰当的行为判断。因而认知能力的调控至关重要。同时,言语表达能力也是能力培养的核心成分之一,流畅的言语表达能更好地帮助个体表达公共理性和伦理,传递公共理性和伦理的观念,并在多元主体之间达成最终的共识。二是公共理性和伦理行为方式的养成。行为方式是公共理性和伦理价值在外在行为上的具体表现,体现在个体的具体公共互动当中。这包括在实践领域中主动拓展自己的公共交往,深度参与社会生活中的公共事务,在公共互动和合作中秉持公共理性和伦理精神,以及对外在社会事务表现出一定的公共关怀。三是公共理性和伦理行为方式的内化。只有具备了基本的公共理性认知,并以情感的形式产生一定的内在依恋,个体的公共理性和伦理行为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成为一种自然而然表露出来的行为规范,并贯穿于自身生活的方方面面。当然对于学生而言,公共理性和伦理行为习惯的内化,离不开公共生活的有效参与。
学校公共理性和伦理教育的开展,是教育培养体系中的一个难点问题。只有多方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才能促进个体公共理性和伦理认知、情感和行为的养成。在实施路径上,由于学校、社会与国家是息息相关的共同体,只有这个共同体积极协作,才能促使公共理性的培养和伦理教育的开展成为现实。
在学校这个微观环境中,学校公共理性和伦理引导的方式,首先是公共理性和伦理氛围的营造。开展公共理性和伦理教育,关键在于校园文化的培育和公共领域的扩张,二者相得益彰,相辅相成,有助于促进公共理性和伦理教育的有序开展。校园文化是指学校在长期办学实践中所创造和逐步形成的集教育思想、管理制度、教学科研、课外活动和环境建设等多种因素于一体的群体文化。公共理性和伦理文化如果能根植于校园文化的建设当中,必然能促进学生公共理性和伦理教育的实施。而对于公共领域的扩张,一方面是在校园生活的各项事务当中,充分发挥学生自身的公共理性和伦理主体作用,使学生在校园的相关生活中得到公共理性和伦理能力的锻炼,如平等、对话式参与各类活动,遇到问题,以协商、合作等方式寻求解决之道。另一方面是拓展公共理性和伦理的教育形式。公共理性和伦理教育的实施,应首先做好顶层设计。即在学校教育的总体规划中,为公共理性和伦理教育的开展和实施留有一席之地。公共理性和伦理认知、情感和行为的深度内化,是以相关知识的了解为前提的,因而事先规划好公共理性和伦理的知识体系能起到事半功倍的功效。在教育的具体形式中,也应该强调行为层面的强化。从学习的角度来说,强化练习的行为才能成为个体的习惯,因而教育形式上的多样化对于公共理性和伦理的培养而言有着重要的作用,这也最终能够成为公共理性和伦理教育的实施载体。其次,明确公共理性和伦理教育的主体定位。公共理性和伦理教育的完成,离不开互动主体的深度参与,即教师对于公共理性和伦理的实际教授以及学生对于公共理性和伦理的自觉学习。前者应注重提高教师的个人素养,并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后者则注重以外在教育的形式培养学生的公共理性和伦理,并以内在自律的方式促进学生公共理性和伦理的进一步形成。
学校培养学生公共理性和伦理行为的基本能力,而只有在社会这个存在公共理性和伦理的实践场域内,才能更好地促进个体公共理性和伦理的深度内化。在社会这个环境中,首先是现代化群性品质和公共能力的增强。公共社会的形成,人是最基本的组成单位,这就要求我们需要培养和提升其自身的品质以及公共能力。在现代化群性品质方面,公共理性和伦理精神强调对于私人生活领域的超越,是对个体私欲的约束,并形成社会成员的内在品行。在公共理性和伦理能力方面,是鼓励社会成员以行动的方式捍卫自己的公共生活,促进公共生活领域的有效运行。其次是公共组织和公共领域的拓展。公共组织的合理培育和公共生活领域的拓展是相辅相成的,公共组织的培育为社会成员公共理念的表达提供了发声平台,而公共生活领域的宽范围拓展则是为个体公共权力的实体表达提供场域。最后是现代化社会和公共氛围的培育。现代社会是以信息化为中心主体的社会结构,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范围已远远超出了传统社会所能达到的广度和深度。我们应清晰看到,信息化社会一方面有利于公共理性和伦理精神的培育,另一方面,消极事件的影响会很大程度上影响公共理性和伦理自身的公信力,因而这需要职能部门在公共理性和伦理文化的传播上把好关。
公共理性和伦理教育的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国家大环境中对于公共理性和伦理的培养,是国家现代社会形象的自信展示,更为公共理性和伦理的延续发展提供了宏大背景的支持。从国家层面加强对公共理性和伦理的培养,应从以下三方面发力:一是国家对公共理性和伦理文化的引领作用。公共理性和伦理的创生和发展需要扎根于本土文化,在本土文化的深厚基础上不断更替换新,才能使得公共理性和伦理精神有立足之地。因而国家层面上对公共理性和伦理文化的引领是核心。二是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在公共理性和伦理实践的初期,由于个体私欲对公共理性的遮蔽和压抑,个体在一定程度上很难主动实施公共理性和伦理行为,更多的是凭借内在的品质感召等因素实践公共理性和伦理行为,且公共理性和伦理道德本身就具有较大的道德感召成分,因而适当的法律和法规约束能更好地促进个体公共理性和伦理行为的实施与实践。三是体制机制的完善作用。实际上,我们对于公共理性和伦理的拥抱,是希望其理念的流传和行为的实践具有跨时间性和情境性,因而一时的行为约束和鼓励很难保证公共理性和伦理行为的传承性发展。但公共理性和伦理机制体制的完善,可以更好地促进公共理性和伦理的不断发展。以机制体制形式的确定性,提升社会成员对公共理性和伦理行为的确信性,积极奉行公共理性和伦理理念,践行公共理性和伦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