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静萍
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北戴河康复疗养中心物资采购中心,河北 北戴河066000
2007年10 月,在我国十七大报告中,药品供应保障体系首次被提出来,作为我国医改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十几年的发展,虽然在推进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全年实现小康社会上产生了一定影响,但是也存在诸多问题,如未能取得预期成效、药品招标采购制度实施未达到制度设计目标、药品价格不合理等[1]。由于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切实相关,所以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备受关注。针对目前药品供应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改善已成为了新医改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首要任务。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对于促进群众用药和药品企业生产供应的积极性是非常有利的,同时还能推进药品供应和药品行业的发展。
美国、瑞典、日本等国家意志在主导着世界新药研发,我国的药品研发能力与之相比差距较大。自2000年以来,我国通过多种措施,如定价政策、新药注册审批、专利保护等,鼓励药品创新,也取得了一定效果。2010年—2015年,我国申报生产的在评审新药共有57项,其中中药6项、化药39项。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2015年,我国批准上市的新药有47种,其中中药5种、化药24种、生物制品18种。
以2015年为例,据行业报告显示,2015年,我国共有8 464家药品生产企业,总体规模达到13 775亿元,以医药工业为主营业务的收入达26 885.19亿元,其中利润总额为2 768.23亿元。人们对用药需求量的增加、政策鼓励等都对医药市场的扩大产生了推动作用。随着医药制造企业数量的增加,市场竞争性也会随之增加,为避免淘汰,制造企业就要对药品的有效性、安全性等给予更多关注,同时还要注意控制药品价格,让用药人群的利益获得保证。
在我国整个药品保障体系中,《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等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发挥着重要的核心作用,对药品费用的快速增长进行了抑制,令居民的合理用药和公平获得药物都得到了保障[2]。在药品的流通、使用等方面,国家也出台了相关制度,以使药品的质量、价格等均获得保证,促进药品的合理使用。例如,我国颁布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对药品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2016年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追溯体系的意见》对食品药品的安全风险进行控制;在公立医院建立药品集中采购机制促进药品流通环节透明度的提高;运用“药品零差价”制度对药品费用进行控制,解决了“看病难”、“看病贵”、“以药补医”等问题[3]。
据统计分析,我国在药品研发上的投入经费呈逐渐增加的趋势,但投入平均强度仅1.66%。通常认为,研发资金占销售收入的1%或者更低的企业是难以获得生存的,占2%可以维持运营,只有占5%以上才具备竞争力。无论是与其他国家相比,还是与国内其他产业相比,我国在药品研发上的资金投入都较低,甚至连药品的广告投入都比研发投入多,这就会对新药的研发能力产生阻碍。
虽然医药制造的整体规模在不断壮大,但是其增速却较低。经统计。2007年—2011年,医药工业的利润增速比主营业务的收入增速、制造企业数量增速都高。而2011年—2014年,医药工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速则比利润增速、制造企业数量增速高。2011年—2014年,医药制造企业的数量不断上升,而收入与利润增速却在不断下降。由此可知,虽然国家鼓励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但是很多制造企业的规模较小,产值低,因此,医药工业的市场集中度仍有待提高。
但是,在遴选药品上,通常是采取库抽组法或者专家经验决策法,其标准无统一、详细的操作规范,没有强力的证据支撑,过于粗放。有研究对上述两种遴选方法进行了改善,提出了创新型的层次分析法、背包模型法,以替代上述两种方法,并以青霉素类药物为例进行示范,结果发现这两种创新型方法值得借鉴运用。在时效上,规定每两年就要对医保目录进行1次调整,每年进行1次新药增补,而是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药品目录没有及时进行调整,无法适应我国疾病谱的变化、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医疗保障水平的变化情况。
在扩大药品产业规模的同时,应对其市场集中度给予重视,注重新药的研发与投入,以使药品创新能力获得增强。这不仅要在数量上保证药品能够及时供应,还要确保质量安全有效。若研发创新能力不足,则国外企业将长期占据专利药品和原研药市场,这对我国药品的可获得性和可支付性将造成严重影响。对药品资源进行统筹,不仅要注重化药新药的投入,还要结合中华传统文化优势,对中药材及民族药材资源进行深度挖掘开发,加强中药研发力度[4-6]。
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遴选方法和时效性进行完善,让医生和患者对基本药物都接受并愿意使用。对用药安全监管进行加强,针对药品所产生的不良反应情况建立并完善监测网络,以令各级医院都能够根据监测数据对用药风险进行及时预防与控制。在相关政策下,对药品的研发、生产、采购、流通和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管,以严格控制药品的价格与质量,使人们有药可用、用得起药,从而保障其用药的安全性与有效性,进一步推荐健康中国建设[7]。
医疗机构与政府都应当参与到药品招标采购中,因其属于市场行为,由政府负责对药品招标采购进行监管,以确保各方的竞争的公平性以及各方权益,而药品的招标采购主要由医疗机构负责,将药品的使用后果和支付责任作为工作重点,从而令招采合一,使量价挂钩原则得以落实[8]。对支付方式进行改革,将其与医院形象、治疗费用及治疗效果等挂钩后就可促进医院承担药品的使用后果和支付责任。医疗机构成为采购主体后,省级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则需重新定位自身的功能,将“招标采购服务”向“服务于招标采购”进行转变。采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在采购服务平台上分享药品信息流、资金流和招标服务流等信息,科学地对信息进行披露,并建立科学的招标采购机制和资金结算机制。资金流的畅通性是最为关键的,政府需要采用多种手段共同配合方可确保其畅通,如实行第三方支付、设立药品周转基金、医保及时给付等,使医疗机构与企业的药品交易结算能够按市场规则及时完成。
政府应当在尊重市场相关方权益的前提下采取间接干预的方式对医院的药品价格进行管理,如以医保支付价为核心、专利药等特殊药品的价格谈判机制等。通过标准化的医保支付价,医院能够支配价差利润,从而就会提高其药品压价动力以及使用性价比较高的药品的积极性。先从常见的药品开始制定高于医院实际进价的医保支付价,患者再支付少量费用,虽然要医保支付较大的费用,但是相比于让患者使用价格贵却效果一般的药品,这样不仅能让医院获得相应的收益,还能够令药品企业、医院积极性的挫伤社会成本减少,更有利于社会效益的增加[9]。目前,分别由药监、医药和物价等部门对药品审批、质量监管、生产流通和药品定价等工作进行管理,这样就极易出现各自为政、政出多门的情况。针对此类情况,应当尽快加强对医药管理体制的改革,建立其分工、协作且责任明确的协同管理机制,从而保障当前的药品供应,同时还可促进药品供应保障的发展与创新,令我国的药品供应体系趋于完整。
对重点人群和重点疾病实行全额保障,以使其使用基本药物的经济压力得到缓解,令其获得价格优惠且效果良好的基本药物。优惠或免费药品的数量应随着保障能力的提高而慢慢增加,将原基本药品目录视为托底保障性质的界定,不必急于扩大。除公立基层卫生机构外,二、三级医院、村卫生机构及非政府医疗卫生机构也应当配备基本药品,以提高基本药品使用的可及性。允许医疗机构根据自身功能定位或地域特征自主地按市场规则对相关药品进行采购。利用教育宣传、经济激励等方式促进基本药品的优先使用,同时也要放开对基层药品的使用限制,让群众既有选择药品的自主权,又乐于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另外,可通过打击非法药品市场、建立药品的生产使用补贴制度和药品储备制度、加强对药品的质量检测等方式令基本药品的质量和供应获得保障,避免药品劣质和短缺等情况的发生[10]。
我国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的实施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程,针对目前该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只有将与之相关的因素进行完善才可令其实施效果获得保证,从而令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获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