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俊梅
(太原市东西山林区管护中心,山西太原 030031)
习总书记的“两山”理论要求我们要理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间的关系,发展经济不能竭泽而渔,生态环境保护也并非是脱离经济发展缘木求鱼,要实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现阶段,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进一步加快,与此同时对于林地资源的破坏也日益加剧,导致我国的林地资源总量持续下降,严重影响林业发展,同时也造成严重的环境破坏。要扭转当下的局势,一方面要重视保护林地资源,加大监管以及执法力度,减少对林地资源的破坏;一方面要加快生态林业建设,逐步提高我国森林覆盖率,进而改善自然环境。
我国国土广袤,森林资源整体而言比较丰富,但是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人均林地面积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30%,再加上工业化发展以及城市化建设的影响,林地资源被大量消耗,林业用地不断缩小,导致我国林地资源总量进一步减少[1]。直接造成的后果就是林地涵养水源的能力下降,生物多样性遭到严重破坏,水土流失进一步加剧,保护林地资源以及发展建设生态林业已经成为我国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目前,随着我国对环境保护以及林业保护、建设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相关的立法正在不断完善,已经初步建立起了林地资源保护法律体系,为林地资源保护工作提供了制度层面的依据以及保障。然而我国林地资源分布不均,各地区林地资源品质差异较大,因此在监管方面存在一定难度,破坏林地资源的问题目前仍无法彻底解决。各项法律制度难以得到充分的落实,各地区仍存在人为破坏林地的情况,从这个角度而言,未来我国林业的发展重点不应仅仅局限林地保护与建设,同时也要加大林地监管力度,优化监管手段,合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加强对林地的监控,从而防止人为破坏,促使林地自我修复。
林地资源对于整个人类而言极为关键,在改善生态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以及改善局部恶劣气候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而长期以来我国侧重于经济建设,经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以牺牲环境效益为代价的,林地资源被大量消耗,天然林不断减少,森林资源储量持续下降,已经影响到了人们的生活环境。从当下的现状而言,我国要改善自然环境,减少水土流失,创造宜居环境,就必须要加大保护林地资源以及林业建设的力度,逐步提高森林覆盖率,增加林地资源储量,充分发挥森林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以及改善气候方面的作用[2]。从长远发展的角度而言,我国要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要优先解决当下面临的环境问题,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落到实处,从这个角度而言,加强林地资源保护,重视生态林业建设是必然选择。
从现阶段我国林业的发展现状来看,生态林业的建设相对比较滞后,在林地保护方面也略有不足,基于此,下一阶段我国应将林业发展的重点放在这两方面,积极完善制度保障,以林业主管部门为主导,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加快生态林业建设进程,积极做好林地保护工作。
完善的法律体系是落实林地资源保护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保障,是政府相关部门行使职权的基本依据。首先,应加快推进我国的林权制度改革,这在下阶段具有重要意义,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在确保林地资源为集体产权的前提下,以承包的形式将林地的经营权以及承包权承包给个人或者企业,这样不仅可以创造更大的经济收益,同时也能有效落实林地资源保护工作,实现双赢[3]。其次,政府要积极落实生态效益林补偿机制,政府部门要严格执行《森林法》的相关规定,对生态效益林给予专项补偿,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基本原则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这样不仅可以使林农或者林业企业获得经济收益,同时也能充分调动群众造林的积极性,有助于推动我国林业的发展。
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转型升级时期,大环境的变化对于林业发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寻求林地资源保护和林地资源利用之间的平衡是当前的重点问题。事实上,林地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并非完全矛盾对立,只要科学进行规划,就可以使林地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形成良性循环,可以有效改善我国林地资源总量不足以及环境破坏严重的现状[1]。首先,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详细调查林业资源情况,并编制成完善的资料,在林地资源开发利用方面要坚持不以牺牲环境效益以及林地资源为代价,要做好长远的规划,对于一些大型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公益林区以及天然林区要重点进行保护,有限度的开发利用。其次,要重点扶持商品林发展,在政策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和支持,以此满足经济发展对于林业资源的需求,这样不仅可以促进林业发展,同时也能达到创造经济效益。同时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林地使用的监督,对于擅自更改林地用途的行为要严厉打击,依法追究其责任,以维护和支持林业发展。
目前,我国在林地资源保护方面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制定了包括《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法》在内的多项法律法规,这为执法提供了坚实的执法依据,执法人员必须要严格执法,加强对林地资源的监管,对于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比如非法采伐、非法收购、非法运输林木等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4]。同时还要注重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以防发生火灾,造成严重损失。此外,对于重要的林区要设置专业的巡逻执法机构,专职负责林区巡逻保护以及执法,并积极做好相关的普法宣传工作,从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当前,我国已经充分认识到破坏环境对于人们生活以及社会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因此,全社会必须转变意识,高度重视林地资源保护这项工作不仅仅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同时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基于此,一方面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发挥自身的职能,做好监管以及执法工作;一方面要引导全社会树立林地资源保护意识,引导并鼓励全体社会成员参与到这项工作当中。对此,林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宣传工作,拓展多种渠道开展宣传工作,以此让社会大众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意义,逐步引导社会大众形成林地保护意识,同时要在全社会范围内树立榜样,宣传典型,发挥榜样的作用[5]。相关领导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深入林区进行实地调查,制定完善的林地资源保护方案,编制科学的生态林业建设规划,从而促使林地资源在现有基础上实现进一步增加。
我国生态林业建设发展缓慢,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缺乏科学的经营管理理念,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缺乏科学的指导思想,导致难以取得理想的效果。有鉴于此,各级林业部门首先要转变观念,树立分类经营的理念,以避免盲目造林,否则不仅难以创造相应的环境效益,还会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各级林业部门要做好林业发展整体规划工作,在环境相对脆弱的地区,应以及修复自然环境为根本目标,注重公益林建设,以逐步改善当地自然环境。若区域自然环境环境以及气候条件相对较好,则应重点发展商品林,若条件允许,还可以发展养殖业与种植业,发展立体化林业,这样不仅可以创造极大的环境效益,而且也创造经济效益,可以提高林农发展林业的积极性,进而积极主动的参与到生态林业建设当中。
要增加我国的林地资源总量,不仅仅需要加大对林地资源的保护力度,限制林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同时还要大力引导和扶持植树造林,实施“两手抓”的策略,才能有效推动林业发展,增加林地资源储量。首先要充分利用宜林的荒地资源,组织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将荒山荒地改造为林区,并做好后续的林区维护工作,加强对林区的巡逻监控,做好防火、防盗以及病虫害防治,要确保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以及常态化,切实保障林地资源;其次要大力推进退耕还林、退耕环牧政策,在保障耕地的前提下,鼓励农民将开垦的荒地还林,对于采伐过度的林区要严格执行封山育林措施,同时要采用混交栽培技术补充林区林木资源,加速林区的自我修复过程。
综上所述,林地资源保护以及生态林业建设工作无论是当下的现实情况来看,还是我国长远发展需求来看,都极为关键,各级林业部门要鼓励植树造林以及改变森林经营管理理念等,在有效保护林地资源的基础上推动林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