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春文 李阳阳 柯雪龙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调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2019 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提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围绕‘巩固、增强、提升、畅通’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确保顺利完成到2020 年承诺的农村改革发展目标任务”。因而,步入新时代,如何推进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农业现代化,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成为我国农业领域所要解决的主要议题。以往农业问题主要是经济学和农学的研究对象,农业社会学这一新兴学科有望为农业议题的解析提供新的视角。
为促进学界有关农业社会学研究的讨论与交流,探究当前中国农业研究的现状与未来趋势,2019 年7 月,中国社会学会年会农业社会学论坛在云南大学召开,论坛主题为“农业社会学:聚焦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论坛由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社会学与人类学系、南京农业大学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社会学系、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社会学系、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社会学系、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社会学科五家单位共同设立,论坛负责人为熊春文、王春光、姚兆余、钟涨宝、付少平、鲁可荣六位教授。论坛已在中国社会学会连续举办三次,因此,又称第三届中国农业社会学论坛。
来自中国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南京农业大学、浙江农林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云南大学、上海大学等20 余所高校和研究机构的50 余位学者及研究生参加了会议。与会专家学者共同探讨了当前中国农业社会学的主要议题、研究现状与未来研究趋势,并重点围绕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与脱贫攻坚、农业技术、农业雇工与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生态与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等议题展开讨论交流。
1.技术、资本与农业转型
一直以来,技术与资本成为改造传统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关键力量。在舒尔茨看来改造传统农业的关键在于引入包括科学技术在内的现代资本要素。那么,如何才能引进现代农业科技?作为一个自由主义经济学家,舒尔茨认为关键在于通过市场化改革引入激励机制,让农民意识到某种新型农业生产要素的投入是有利可图的。“用刺激的办法去指导和奖励农民是一个关键部分。一旦有了投资机会和有效的刺激,农民将会点石成金[1]”。但是作为“陌生人”的资本与技术在遭遇乡土的熟人社会时并非我们想象的一帆风顺。在差异性的社会结构和关系网络下,技术与资本随之发生变化。农业中的确存在不同技术与资本之间的相互关联,但是这些技术与资本的相互关系是镶嵌在社会关系之中的。因而技术与资本想要服务农业转型,需要处理好与乡土社会的关系,处理好不同行动主体,诸如国家、地方、农户之间的关系。更准确地说,技术与资本必须嵌入到农业与农民中,既与农业融合又与农民融合。
特色农业是一个植根于乡土社会的经济生态系统。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付伟从特色农业扎根乡土的角度引导大家重新认识特色农业的社会基础[2]。围绕农产品种养殖所形成的特色产业,他认为其劳动力配置方式和生产组织过程紧密嵌入到经营者的家庭生活、乡土社会的人际关系和行动伦理,乃至乡村社会的多元产业体系中。由此,要充分认识特色农业,必须引入自下而上的社会学视角。从政策和实践角度来看,特色农业的兴起尤其需要解决“产业如何扎根”的问题,并且这相比于政府投入和扶持企业来说往往是更为艰巨的任务,但也是决定产业成败的关键。这需要各地结合特定产业的特征,嵌入到各地具体的社会实践基础上进行更为细致的研究。因而一地甚至一国的社会基础不同,农业转型也呈现出迥异的样态。
对此,中国农业大学博士生桑坤通过梳理华北平原简村四十余载农业技术落地乡土的实践过程,分析技“宿”乡土的内在机理[3]。他认为农业技术嵌入的方式由国家、村庄、农民三种力量共同形塑,技术担纲者的亲和力是技术扎根乡土的精神特质,乡村精英的内聚力是技术嵌入乡土的社会基础。集体化、个体化、市场化时期的农民需求是嬗变的,因此农民与技术的互动也相应地呈现出“嵌入”“脱嵌”“回嵌”的三种形式。技术发明者到使用者的社会距离正是因技术担纲者的亲和力而获得消解。农业技术应该把握不同时期的农民需求,找寻新的技术亲和力群体作为切入口,以实现技术“深嵌”乡土。
在农业转型中,除了需要资本与技术扎根乡土以外,地方政府也是推动规模农业发展的主要力量。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的赵晓峰认为地方政府是县域社会里的理性行动者[4]。当前,地方政府发展规模农业符合“展示政治”的政绩逻辑,是环境中理性行动者的自主选择。但在农业转型中,地方政府患上了规模依赖症,养成了推动规模农业发展的惯性和惰性,缺乏紧跟国家形势执行新政策的动力。这种“去小农化”的发展模式,既使扶持小农户发展、保护小农户权益成为空话,也违背了“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的国家政策要求。因此,需要重塑地方政府的行为逻辑,变“干预”为“服务”,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发展提供优质的行政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很显然,地方政府的行为逻辑如果不重视当地的文化惯习同样会带来政策失灵的结果。宁波大学的黄增付认为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着力点,作为改革的核心内容,土地“三权分置”扮演着乡村振兴的主抓手角色[5]。土地流转政策在乡村社会多大程度上具备社区文化适宜性,以及克服“水土不服”问题是评估土地制度改革绩效与乡村振兴成效的重要因素。在市场经济整体尚不发达,且区域差异极大的中国,农村产权实践形式与西方发达国家相去甚远,短期内照搬西方产权变革的思维对农村土地产权结构做出改革,难免引发市场失灵结果。开启资本下乡大门的土地制度改革单向度地落实在集体产权变革上,忽略了对社区产权的包容,以至出现了同一时空场域内集体产权和社区产权不同的开放或闭合朝向,产生了大量经济社会秩序失范后果,既不利于当地农业现代化的有序发展,也不利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整体推进。
农业技术引发的农业转型也要重视由此引发的农业生产组织结构的变化。中国农业大学博士生李阳阳通过梳理美国社会学家弗里德兰的《制造绿金》一书,发现美国由于劳动力短缺引发生菜行业的劳动力性别、种族和劳动过程的重组,同时将家庭小生产排除在生菜生产市场之外,但中国由农业技术升级引发的劳动力重组形成了一条独特的农业生产之路[6]。一方面在粮食作物生产中,家庭保有基本粮食的种植,为家庭接力式进城道路提供基本保障;另一方面,在经济作物的种植中,家庭生产会因为劳动力短缺和不断被卷入市场而将劳动密集型的经济作物种植让渡给更大规模的种植户,国家的种植规划政策也导向集约化与地域集中,农户保有粮食作物为兼业生计和作为农业雇工参与农业种植提供保障。因此中国的农业生产始终是围绕家庭经营而进行的种植布局与结构调整。
2.乡村产业与农业雇工
实施脱贫攻坚战略,发展农业产业成为带动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重要手段。产业发展关键在人,雇工是其中重要成分。雇工问题曾经是中国社会性质讨论的重要议题,也是今天农业转型的关键议题。严海蓉、陈义媛认为,在农业部统计的家庭农场的数据中,雇佣劳动力占到这些家庭农场总劳动力的比率为28%[7]。黄宗智等认为我国的农业雇工只有3%~5%[8]。二者的差异主要源于计算方法的不同,黄宗智等将农民的雇佣率看作农民受雇佣天数占农民总农业劳动时间的比例,而严海蓉等认为农业雇工多存在于家庭农场中。可见,对于农业资本化发生场域的定义不同,农业雇工计算结果悬殊。现实中,哪些人在出卖劳动力,哪些人在购买劳动力?农业雇工包含了哪些类型,具有怎样的从业特征?相较于西方的农业雇佣关系,中国当前的农业雇佣关系呈现出怎样的特征?这些问题都是中国农业转型过程中中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的陈航英认为,今天的农业转型中,农业雇工大量出现在半工半耕的小农户家庭内,可以从是否出卖劳动力、是否拥有生产资料两个维度对农业中的雇工劳动进行区分[9]。他认为农业雇工包括不占有土地、农具等生产资料,靠出卖自己劳动力维生的劳动者,以及占有少量生产资料,同时又出卖一部分劳动力的小农两大类。农业雇工大体上可以分为长工、短工和长作短算等类型,且雇佣关系和雇工行为均存在差异。中国的农业雇佣关系与西方呈现出不一样的情况:由于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存在,出卖劳动力的多为“兼业”小农,所以相对独立的农业雇工阶层并不存在,不会大规模出现西方那种无地的、完全意义上的农业雇工。由于中国乡土社会传统的影响,围绕雇佣与被雇佣呈现出的是一个多重复杂的社会关系网;考虑到自身利益,外来资本化农业生产者也正试图将自己“内化”到乡土社会的关系网络之中。
3.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
2018 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实施乡村振兴要挖掘乡村的多种功能和价值,通过重塑村落共同体,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浙江农林大学的鲁可荣认为,贫困村通过乡村文化的传承与重塑以及乡村价值再造,不仅可以逐步促使村民实现脱贫致富,也可以有效地推动村落共同体从精准扶贫迈向乡村振兴[10]。就农业社会学的视角来看,脱贫村的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要立足独具特色的乡村文化资源,结合内外扶贫资源优势,充分整合政府、社会等多元主体协作,动员和激发村民重新发现和合理重塑乡村文化价值,激发村民的文化自觉和内生动力,再造互助合作的村落共同体,精准开展特色产业扶贫,助推产业兴旺,促进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
产业振兴是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在项目制式的国家治理思维下,如何让自上而下的产业扶贫项目输入与当地农民的传统生计系统有机地契合起来,成为乡土文化重建的重要内生动力,是农业社会学的一个重要思路。在这一点上,找到乡村产业与乡土文化的融合机制,将成为贫困治理与乡村振兴的可行路径。
2015 年国家颁布《关于做好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驻村第一书记正式成为扶贫攻坚的主力群体之一。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杨晓婷通过田野调研,发现驻村第一书记作为外来帮扶力量,既加强了国家治理在基层治理中的嵌入,又构建了“政府-社会-市场”联动的社会扶贫网络,将制度扶贫与社会网络扶贫相融合,增进贫困地区的制度与社会资本,有助于实现内生性扶贫[11]。同时,第一书记在驻村扶贫过程中利用社会资本的非正式行为对正式制度既有融合又有冲击。一方面,第一书记在年龄、学历、行政经验等方面的人力资本优势,弥补了原有村庄领导力不足问题,优化了扶贫资源分配,更能利用资本优势发掘村庄潜力、盘活村庄资源;另一方面,第一书记所具有的背景就包含了政府、市场、社会资源,当遇到正式制度无法解决的问题时,第一书记可以寻求非正式渠道获取资源实现帮扶,诸如通过原单位以及原单位职位拥有的私人关系聚拢扶贫资金、推动产业入驻乡村,促进扶贫工作的进程。就整体而言,这种默许的非正式行为对扶贫有一定积极作用,但同时也要规避非正式行为对正式制度的侵蚀。
农业社会学特别关注作为担纲者群体的驻村第一书记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中发挥的作用。在卡理斯玛权威与法理性权威共存的国家治理框架下[12],驻村第一书记在运用自身人力与社会资本的行动过程中,既彰显出村庄治理中的卡理斯玛型特质,也融合了国家科层管理体制下的法理性特征。考察这一群体如何处理国家理性、社会资本、乡村内在结构、正式与非正式行为等问题,可以成为理解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实践的重要视角。
1.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
土地问题始终是关系我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根本问题。农业区家庭承包制是农民自发性组织的一场自下而上的变革。国家将建基于农业区农地的制度设计移植到牧区,在牧区实施草原牲畜双承包制度。由于自然条件与应用技术选择的不同,游牧社会与农耕社会的生产方式、土地制度实践有着很大差异,农耕社会的地方实践不易为游牧社会所吸收。与农耕地区不同的是,少数民族牧区的统治者很少干预牧民的社会组织体系,流动的牧民也并没有产生土地私有的观念,而是形成了一种在“各自份地内游走”的边界意识。牧民族群围绕边界而生,被框定在各种边界之中,并以“结群”方式来分配、争夺与保护资源,最终形成一种以边界为界限的社会秩序结构与社会生活样态。伊犁师范大学的刘鑫渝以新疆哈萨克牧区为例,梳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牧区社会经历的四次土地改革,并总结了历次土地改革的功能与效果[13]。她认为,前30 年土地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度,为中国的工业化积累,以及大规模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改革开放时期,土地制度红利进一步得到释放:土地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度,大幅度降低了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成本,同时,城市吸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也向农业和农村回馈了资源和资金,城市与乡村保持着一种平衡。由此,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发展基本上是相匹配的,中国的土地制度在保证经济发展效率的同时,大体上还能维持公平。但是到了今天,中国已经发展到了新阶段,出现了一系列新的趋势和问题,需要探索新的平衡。
2.土地流转的社会影响
农村土地集体流转后如何开发利用,是当代农村社区发展中的一个非常突出的现实问题。尤其在东部沿海地区,由传统的经营方式向集体规模化经营方式的转变,使得土地稀缺资源成为权益之争的重要渊薮,同时违章用地、租地不明、资金分配不公现象丛生,演变为一个重要的治理问题。
浙江农林大学的彭定萍认为农村土地作为稀缺资源关系到整个村落的兴衰[14]。她引进农村生产空间的概念,认为农村生产空间是基于村集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空间场所,进而发展出来的物理空间与社会空间。伴随着乡村振兴的发展、产权问题与产权意识的分化、农村社区治理能力的互动与实践,农村社区产生了一种复杂的、多元的空间关系。其中土地是经过资源盘活整理后,留给村集体开发使用的村集体财产。村民、村干部、开发商和新型经营主体等围绕农村社区生产空间的建构而发生的土地权益之争,是观察乡村治理的一个重要视角。
农民身份的转化也是当下土地流转带来的一个潜在影响。云南财经大学的史艳兰认为农业资本化的一个直接结果是身份农民逐渐转化为职业农民[15]。在此过程中,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发生变化。近年来,世界文化遗产地元阳梯田逐渐出现替代耕种或抛荒现象。为维系梯田景观,旅游公司与地方政府合作,以农村合作社的形式对农民土地进行流转,再雇佣地方农业工人耕种梯田。农业劳动者的劳动技能除了生产技术,还包括根据不同土地发展出的经验知识。人地关系是一个复杂的动态过程,脱离了基于地方社会、土地情结的职业耕作不是保护梯田的最佳选择,农民在自耕农与农业工人之间的转换带来了农业耕作方式和农业景观的变化,因旅游推动的土地流转和新的雇工方式使得当地人并不是简单地从身份农民转化为职业农民,而是多种身份的组合或叠加。同时,梯田农业耕作表明,在全球化进程中,身份农民不一定必然转变为职业农民,但由此带来的改变还在继续,如农民的土地产权观念、农民与公共资源的关系将发生怎样的变化,这是未来乡村旅游背景下的农地关系研究中亟需解决的新问题。
3.土地保护的社会基础
土地作为不可替代的基础性资源,其数量和质量决定着国家和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16]。农地质量是其经济生产能力、生态服务功能和社会保障功能的基础,农地质量保护是我国粮食安全、食品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需要。然而我国正面临耕地质量整体偏低和耕地退化明显的现实问题。农户作为农地的直接利用主体,是农地质量保护的关键主体,在农地保护中扮演着重要角色[17-19]。因此,农地质量保持的根本是如何激励农户对农地质量进行保护。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的霍学喜认为传统农业社会农民对农地有着绝对的依赖性,因此有深厚的土地情结[20]。农地具有人格化财产的特征[21],可以说是农民整体人格的一部分[22]。传统农民十分爱惜土地,即使在边际产出为零的情况下,也会付出最大的努力保护农地。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农民土地意识经历了一个逐渐淡薄的变迁过程,并呈现出“理性实用主义”的特点。市场诱导和政策规制是规范经济行为的两股主要力量。不同类型农地质量保护行为的市场有效性存在差异。因此政府政策规制应该在不同类型的保护行为上体现出差异,对于市场失灵的农地质量保护行为,应以政策规制的方式加以弥补,对于市场有效的保护行为则不需要进行政策干预,避免资源浪费。
新时期,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以及农村劳动力大量外流,土地对于农民来说出现了双重变奏:一方面是农业在农民生计中的比重日益下降,对于土地的感情逐渐淡漠;另一方面则是越来越多的新型经营主体更加注重将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而非生命空间。农业社会学应当重视各农业主体在土地行为动机上的差异和变化,为土地保护寻找更为坚实的社会基础。
1.农业合作化与农民合作社
马克思曾提出农业生产中的合作化理论,通过农业合作,资本、技术、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资料在更大范围内组合在一起,最终实现社会化大生产取代私有制生产。苏联在列宁和斯大林时期先后强力推行集体农庄改造,试图通过把农民生产资料和土地直接收归国有直接从小农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阶段。中国的“人民公社化”运动,直接受到斯大林“农业集体化”思想的影响。1950—1980 年代初,中国采取了农业合作化的政策,这一政策实践给中国的农村发展打上了深刻印记,并“影响了农村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农民世代沿袭的生存、生活方式”[23]。
浙江农林大学的李琳琳选取新中国成立初期的8 个农业合作化典型案例,从村庄层面进行史料分析和实地研究,关注农业合作化初期的历史印记对村庄发展的影响[24]。她认为虽然我国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尤其是后期被加入了不切实际的政治元素,但这段历史不应该被悬置。可以通过历时性研究还原历史,客观分析那些符合当时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的制度,挖掘那些经得起历史考验的经验和制度,并在其兴衰更替中研判当今乡村振兴战略具体制度的生命力。毋庸置疑,农业合作社在今天的农业发展中被赋予了新的时代意义,是重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一。过去的经验教训有助于今天更好地建设合作社,同时也为我们考察当下农民重新选择农业合作社的路径、心态找寻可以进行比较研究的对象。
1980 年代以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代农业合作化成为农业经营的主要形式。进入21 世纪,随着新一波土地流转的开始,农民合作社又逐渐进入学者的视野。截至2018 年12 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217.3 万家,实有入社农户突破1 亿,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9.1%。其数量表明我国农民合作社的蓬勃发展之势,但在质量上,不能忽视的是多数合作社由大户掌握话语权的治理结构,突破经典合作社质性规定,多数农民合作社存在非正式运作[25]。有学者对中国特色的农民合作社制度的变异现象给予了解释[26]。
西北政法大学的李蔚也认为现实中我国多数农民合作社不同于经典合作社类型[27]。合作社采取非正式运作是由于其多元制度目标体系中的经济目标脱嵌于其他目标独立存在造成的,这进而使其他目标沦为实现经济目标的手段。合作社利用开办公益事业作为与政府交换资源、拓展非正式运作空间的筹码,开办公益事业这一社会文化目标沦为追求个人利益和合作社经济目标的手段,经济目标脱嵌于其他社会文化目标并主宰着合作社的行为逻辑和治理模式,也就决定了合作社由大户控制、由有关系和资源的能人控制的局面。尽管合作社在实现其盈利和公益事业成为其运用“关系”和“非正式运作”的筹码,但从客观的结果来看,经济效益的增加为合作社的社员带去了实质的经济利润,作为筹码开办的公益事业为合作社的社员以及当地的村民带去了实惠,带动了当地公共事业的发展。表面上看似与文化无关的合作社经济,其实并未脱嵌于当地社会而独立存在,让人们难以辨认。
2.家庭农场与农业规模经营
农业社会学关于小农式的家庭经营能否在一定区域内形成规模的问题一直存在争议。这一争论可以追溯到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和恰亚诺夫对农业大生产与小生产的争论。马克思认为农业生产中的大生产取代小生产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恰亚诺夫则认为家庭经营的生命周期为小生产的存续提供了生存动力。
北京大学硕士生何奇峰认为,我们可以将小农比喻成“经济学家”,但这并不意味着农民是“无所不能”的[28]。农民一方面能够安排好以自身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生产活动,但另一方面不可能承担修路、通水、通电等公共设施建设,在承受风险能力与初始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也很难主动扩展家庭农业产业的种类或规模。那么,如何做到不破坏作为“经济学家”的农民自身决策,又能帮助他们在产业上上一个台阶,就成为了一个问题。如何吸引在外务工的能人返乡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突破口。因为这些人回到家乡,带来的不仅仅是技术、资本、产业,更重要的是一个带动作用。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政府负责公共设施建设,然后想办法把在外能人引回来,通过带动效应自然而然使农民发挥“经济学家”的才能,不断壮大传统农业经济,应该是一条值得探索的路径。
上海大学硕士生胡华辉认为,随着现代工商业和市场化的推进,农业经营经历了过度劳动力投入导致总产量相对增加而单位边际产出下降的过密化,到单位产出与总产出都增加的资本化转型[29]。就经营主体而言,农业资本化并不需要公司形式的直接雇佣生产资本化,而是在形式上以家庭较高固定资本投入和在农忙时灵活雇佣工人的资本化,此时家庭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理性人,而不是传统意义上满足生产消费均衡的小农。所以在农忙季雇佣临时工,反而符合资本化了家庭最大化利润。此时的家庭已经具有与企业一样的行为逻辑,既可以是不变资本投入,也可以采取可变资本投入,出现两种路径的农业资本化。所以家庭的顽强性不是作为与资本主义企业平行的抵抗实体,而是在可以保持家庭的形式下,借助农业具有自然与社会双重特殊性,将自己的逻辑重构而得以积极适应资本化,并获得一定的相对优势。
3.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小农户作为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基本对象,被提上战略议程。2019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的具体举措。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下,实现高效优质的现代农业发展,就必须克服小农户分而散的结构格局,实现小农散户在产业结构、关键生产环节、土地要素、农业服务等方面的规模化结构与效益,由此,建立小农户之间统一的整合平台和统筹组织就至关重要。
山东师范大学的韩庆龄认为村社统筹对内可以有效实现产前环节土地要素的整合、产中环节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高质量供给,对外可以实现产后环节销售市场的有效对接,是小农户家庭经营基础上实现农业产业现代化的可行路径[30]。相较于其他市场化组织体系,村社组织是根植于村庄内部兼具政治性与社会性的治理单位,其统筹功能的发挥具备土地制度集体所有权的制度基础、治理功能与服务功能相互契合的政治基础,以及半正式规则与伦理约束有机结合的社会基础。因此,村社组织是乡村振兴进程中农业产业集聚发展和现代化转型的重要组织载体。不过,在加强村社组织建设的同时,还要警惕村庄公司化的倾向,避免经济发展对村庄政治的消解,村社组织层面的公私关系需要边界清晰,才能保障村民视野中的道义公平,维系村庄社区的系统均衡和农业产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过程中,国家的角色不可或缺。在“大国小农”的模式下,国家对于农业的治理似乎成了小农户与农业转型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中山大学的张慧鹏认为国家农业治理体系就是国家在农业领域的制度体系,国家农业治理能力就是国家运用制度管理农业的能力[31]。对于过去几十年来农业生态环境持续恶化的问题,我们可以从国家农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角度进行反思。生态环境的公共性决定了市场机制的失灵,需要发挥政府作用进行弥补,然而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在放松行政管制的同时也削弱了对农业的服务,特别是忽视了对普通小农户的生产性服务。农民的去组织化使得国家直接面对数量庞大且高度分散的小农户,交易成本极高,农业治理力不从心。市场和政府的双重失灵是农业生态环境危机的根源。小农户在我国的长期大量存在具有客观必然性,新时代国家农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必须全面总结历史经验,直面大国小农的国情农情,加强政府对小农户的公益性农业生产服务,指导小农户科学种田,同时加强集体经济组织“统”的功能,完善统分结合的生产经营体制,提高土地集约化和农民组织化程度。
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小农户的带动作用,也是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关键所在。井冈山大学的李耀锋和张余慧依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村庄社会的嵌入性差异,将其分为内生型与外生型两个基本类型[32]。他们认为,内生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成于农村社会,与小农户有天然的社会文化关联,对小农户的带动行为源于二重动力,即一方面是谋取利润和促进发展的经济动力,另一方面是注重关系维护和文化价值的社会动力,两方面动力的整合使其带动行为兼具经济理性与社会属性。经营态势、政策支持及村庄的文化与利益关系影响两方面动力的强度、结构和稳定性。因此,需要对内生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精准的动力激发与政策支持,涵养其为农惠农理念,充分发挥其在乡村振兴中的经济与社会文化功能,才能更好地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小农户的带动作用,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1.农业生态与农村人居环境
不断加剧的环境问题促进了现代环境意识的形成,激发人们重新认识与思考人类社会与自然的关系。云南大学博士生张辉提到环境意识形成对于地方性重构的影响[33]。云南迪庆地区的林业开采所带来的生态问题,激发了当地环境话语体系及现代环境意识的形成,进而促使当地开始重新思考“我们是谁、我们生活在哪里”这一议题。传统地方社会之存在,建立在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对于地方以及地方性的体验上,也是人们“存在”以及主体性的建构过程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时“我们是谁和我们在哪里”的表述也将地方性塑造和族群身份构建联接在一起。人们对区域社会的地方性认知事实上一直存在,但是现代化和全球化力量进入之后逐渐改变甚至重塑这种地方性。作为现代化后果的环境问题衍生出来的环境意识,便是其中的力量来源之一。面对满目疮痍的生态环境,当地人开始出现对过去优良生态的怀念以及对政府主导发展模式的反思,而这种反思激发了人们重新思考他们与所生存地方社会之联系,强化了他们对地方性的感知与认同,并进而影响到他们族群身份之建构。
在环境卫生等公共问题的发展干预中,不同的行动者对于干预可能会有完全不同的认知和解释。如果从行动者导向视角将村民作为行动主体,而不仅仅是发展项目被动的接受者,将可能有助于分析冲突背后的价值观和逻辑。中国农业大学博士生王莎莎通过甘肃一个农村旱厕改建的例子对村庄“发展干预”提出诸多反思。她认为相比那些内生型的公共设施、公共服务,村民很难将发展干预项目中同样由他们自己参与建设的设施当作公共品[34]。这种缺乏内源性的,在社区没有“根基”的外来品,最终可能往往无法发挥本身的公共含义。如何使干预型公共品成为内生型公共品,需要更多不同的尝试。
2.农业文化遗产保护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提出要“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切实保护好优秀农耕文化遗产,推动优秀农耕文化遗产合理适度利用”。中国拥有丰富的农业文化遗产资源,目前已获批15 项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和91 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吉首大学的陈茜指出,以上述农业文化遗产为代表的农村文化资源,与乡村振兴战略在分布地域、发展目标、可用资源等方面紧密关联和高度契合[35]。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在提供资源基础、带动经济增长、促进协调发展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价值和作用。通过创新式传承农业文化遗产,合理、适度开发农业文化遗产资源,再把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地打造为乡村振兴示范点,以点带面,协调推进,是积极探寻利用农业文化遗产来加快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路径。
3.农耕文明与农业经济史
农业经济史可以为农业社会学研究提供重要基础。宋代乡村市场的研究早在20 世纪八九十年代就引起了学界的普遍关注,其中,粮食贸易的繁荣常常被用来作为证明乡村市场繁荣的证据之一,但是就乡村粮食贸易的主体,学界大多将其笼统的归纳为官僚地主和大商人,而对于其内部构成关注不足,就乡村社会内生动力在粮食市场中的影响,已有研究也尚显薄弱。
云南大学博士生余猛以宋代富民阶层为核心,考察乡村市场中粮食贸易的发展情况[36]。他发现,两宋时期国家护商政策的推行、农业生产力的提高、生产工具的改进,以及人地矛盾的尖锐化为乡村粮食市场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契约租佃制下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市场导向则为乡村粮食贸易提供了制度保障。与此同时,两宋商品经济浪潮下崛起的富民阶层成为乡村社会新的内生动力,并在乡村粮食贸易中和国家展开了激烈的博弈,在这一过程中,围绕各自的利益诉求,富民群体和国家所采取的策略调适使得国家和富民间的关系逐渐变得复杂化,在客观上促进了乡村市场的发展。
第三届农业社会学论坛“聚焦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主题鲜明,各个议题体现了当前农业发展中的热点问题和重点问题,并充分展现了农业社会学的学科视角。与会学者就不同主题开展了富有成效的研究,提出了各自的观点和看法,对农业社会学研究的前景展望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当然,以上综述并未涵括参与论坛所有同仁的论文,更无法穷尽农业社会学的所有领域。实际上,尚有一些重要议题也有进一步研究和讨论的价值,例如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社会机制研究、粮食安全与全球食物体制研究、农业发展道路的国别研究、农业社会学的基本理论研究、中国农业社会学思想传统研究等,都是值得在未来继续研讨的重要选题。我们应立足中国经验,兼顾国际比较和历史变迁视野,将农业重新纳入到社会学的思考范围当中,在各位同仁的共同努力下建构农业社会学的学科框架和学术体系,积极应对国家战略和现实问题。
在论坛闭幕式上,中国社会科学院王春光研究员对未来的农业社会学研究提出几点建议。其一,农业社会学研究要接地气,要针对农业农村发展中的真问题,思考学术研究如何参与国家和社会建设;其二,要思考自己的个案研究和经验研究对于学科知识积累的价值,要有文化自觉与理论自觉,思考农业社会学在理论建构与理论创新上怎么走;其三,中国的农业社会学应该走向国际,当前欧美学界中的农村社会学正在消失,农业社会学逐渐崛起,而亚洲的农业农村社会学还都很兴旺,中国作为世界农业大国,应该争取在亚洲乃至世界农业农村社会学研究中发出自己的声音;其四,农业社会学论坛从无到有,从有到强,我们虽然是一个年轻的论坛,但是我们不仅仅是论坛,还是一个学术共同体,我们要积极利用论坛进行头脑风暴,积极讨论,进行思想的碰撞,享受学术的盛宴。
中国农业大学熊春文教授在论坛总结中说,农业社会学的同仁应该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即中国的农业发展仍将在很长的时期内始终与农村、农民问题紧密关联在一起。这就意味着,中国的农业问题从一开始就不单独是一个纯粹的技术问题和经济问题,这是中国农业社会学的出发点,也是中国农业社会学的特色所在。以往学界关于农业的研究多集中在农学与经济学领域,但实际上,农业社会学的一个基本看法在于,如果不研究清楚农业所在的村落社会,中国延绵几千年的文化传统,以及当下农业生产所建基的家庭结构和城乡社会结构,我们便难以透析农业的发展现状、复杂机制与未来趋势。无论是政府推动的规模化与工业化,还是企业推动的资本化和市场化,都要遭遇上述社会结构和文化问题。农业社会学在揭示农业产业发展的社会机制方面有独特的分析视角和理论传统,在中国社会急剧变迁的今天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我们应通过积极的理论和经验研究,逐步凝聚农业社会学的思维,形成本学科对农业基本问题的判断,有力回应学术和现实问题。
农业社会学一直秉承开放包容的态度,从农业出发探究中国社会的符码与全球体制的机理。我们期待更多有志之士加入到农业社会学的研究队伍中来,也期待更多学者同仁参与农业社会学的话题讨论,逐步凝练农业社会学的学科共识,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社会学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