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柏必成(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河南郑州 450018)
内容提要:智库外部关系总体上分为五种类型,分别是智库与政府的关系、智库与公众的关系、智库与媒体的关系、智库与学界的关系,以及智库与同行的关系。智库与相应的五类政策主体存在着相互的依赖,这既对智库外部关系的发展提出了要求,又为智库外部关系的发展提供了基础,但现实中智库外部关系的发展还面临着一定的问题与障碍,智库的各类外部关系并未达到一个理想状态。为正确处理各类外部关系,智库应秉持“开门办智库”的理念,积极参与和其他政策主体的互动,在互动中实现互惠,在互惠中增强互信,促进智库外部关系的良性发展。
智库是以国内外政策问题与战略问题作为研究对象,以服务政府科学决策与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宗旨,以影响力的实现作为目的,具有稳定性、独立性与公益性的思想产品生产与传播组织。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作出关于“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重要批示之后,人们日益清晰地认识到,中国特色新型智库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智库建设,需要坚持“开门办智库”的理念,正确处理智库的外部关系,从一定意义上讲,智库建设是在正确处理外部关系的过程中得以推进的。围绕智库的外部关系,研究者已开展了方方面面的探讨,但有关的分析大多着眼于某一种特定类型的智库外部关系,尚有待于进一步系统化。本文借鉴现有研究成果,在对智库外部关系进行类型区分的基础上,尝试对各类智库外部关系作出系统性分析,并努力得出具有共性的认识。
任何组织都不是孤立存在的,需要与外界进行不同形式的互动。智库同样如此,智库的生存与发展过程,也是一个和外界保持联系与互动的过程,一旦这种联系与互动被切断,智库的生命力也就终止了。在政策舞台上,活跃着不同的政策主体,智库是其中的一类,并与其他政策主体存在着密切联系,只有智库的角色与其他政策主体的角色有机联系在一起,政策舞台上才可能展演出一幕幕生动精彩的活剧。
那么,具体来讲,智库面临着哪些外部关系需要处理? 最受人们关注的一种智库外部关系就是智库和政府的关系,这是因为智库承担着服务政府科学决策的使命。智库服务政府科学决策的过程也是智库对政府决策产生影响力的过程,人们一般用“影响力”来概括智库的目标[1],相应也用“影响力”来衡量智库的绩效,影响力主要是指对人们观念和行为的影响。智库对政府(决策者)的影响被称为决策影响力,智库服务政府科学决策的宗旨决定了决策影响力是智库最为重要的一种影响力[2],智库与政府的关系也成为了一对最为重要的智库外部关系。
除了决策影响力,智库影响力还包括其他类型,诸如公众影响力、媒体影响力和学术影响力[3],这些影响力都是根据智库的影响对象而界定的,公众影响力衡量的是智库对公众的影响,媒体影响力衡量的是智库对媒体的影响,学术影响力衡量的是智库对学术界(学界)的影响。如果说决策影响力对应着智库和政府的关系,那么公众影响力则对应着智库和公众的关系,媒体影响力对应着智库和媒体的关系,学术影响力对应着智库和学界的关系。另外,虽然没有学者特别强调智库对同行的影响以及在此基础上提出同行影响力的概念,但智库与同行的关系也不能被忽视。在思想市场(政策分析市场)上,政府、公众、媒体与学界都可被视为需求方,不同的智库则是作为供给方而存在的,智库与需求方的关系构成了前面已提出的四种智库外部关系,智库与其他供给方的关系则形成了智库与同行的关系,缺少了不同供给方之间的联系与互动,不会有同行之间的优势互补,也不会有思想市场的有效运行。这样,智库的五种外部关系便呈现了出来(见图1),接下来我们对这五种外部关系进行逐一分析。
图1 智库外部关系的五种类型
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政府的角色明显区别于其他政策主体,政府掌握着决策权,不仅能够决定处理什么样的议题,而且能够决定用什么样的方案或工具来处理议题。而有待政府处理的议题越来越具有以下两个明显特点:一是议题的复杂性日益增强。政策议题很多具有专业性、隐蔽性、深层次性与非常规性,政府单凭经验难以处理,在这些高度复杂的议题面前,政府本身的理性和能力是有限的。二是议题的数量不断增多。政府职能是多元化的,特别是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公众需求水平的提升,大量新的议题会摆在政府面前,但政府的注意力是有限的,那些具有急切性与紧迫性的议题更能吸引政府的注意力,而对于非紧迫但具有长期性和战略性的议题,政府却可能无暇顾及。因此,政府有必要借助外部的智力支持,以应对那些具有高度复杂性以及具有长期性和战略性的议题,而智库作为政府的“外脑”,适应了政府的这种需要。当然,智库也需要政府在信息、资金、渠道以及制度等方面提供的各种支持。这种相互的需要使双方具有了发展良好关系的基础。
然而,智库与政府的良好关系并不会自动实现:一是双方面临的约束条件不同。影响政策制定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而智库更多遵循的是专业技术理性,政府在政策制定中则往往会受到更多的制约,有学者指出,政府听取意见建议不但要考虑认识层面是否科学,还要考虑利益层面和政治层面的影响[4],政策制定绝非决策者“一句话的事”那样简单。由于智库面临的约束条件比政府要少得多,智库相对于政府自由度更大并且更能创新[5],但双方看待问题的视角也有不同,甚至会出现观念上的冲突。二是双方的沟通渠道有限。智库参与政策制定全过程的制度安排有待进一步形成,智库与政府之间的沟通渠道与联系纽带缺少稳定性,决策者态度的变化等都可能对智库与政府的沟通渠道造成重大影响,智库的政策参与存在一定的随机性与偶然性。这种状况再加上智库传播意识与介入能力的不足,致使智库难以了解政府真实的决策咨询需求,也难以从政府那里得到必要的信息等资源支持,于是智库的研究易陷入“自说自话”的境地。三是双方的互惠预期不高。一方面,智库建设仍存在跟不上决策需求、与实际不相适应的问题,智库缺少高质量的思想产品与研究成果,无法有效满足政府的决策咨询需求,政府容易对智库形成“用不上”的印象;另一方面,智库缺乏从政府那里得到的正向反馈,不少智库反映“文件看不到、信息听不到、数据得不到、研究成果出不去、政府意见进不来”①来源于2016年12月17日与2017年11月29日对多名智库管理人员的访谈。。这样的状况降低了双方的互惠预期,进而又会影响双方沟通的愿望并制约双方信任关系的发展。
为了破除智库和政府关系发展中的障碍,形成双方的良性互动关系,从智库的角度讲,应做到以下方面:(1)获得更多关于“真实世界” 的洞见。智库在确保研究客观性的同时,应积极参与到政策制定过程当中,深入了解政府面临的各种约束条件,不能仅仅从批评的角度向政府提出问题,更要从建设性的角度向政府提供改进政策和改善现状的建议。当然,政府也可以通过参与政策研究等方式来深入了解智库研究工作的特点,由此对智库的观点给予更多理解和包容。(2)拓展面向政府的沟通渠道与传播渠道。智库要形成主动与政府沟通的意识,并善于打开和有效利用不同的沟通渠道,比如走进政府的实际工作场景,去了解、去观察、去体悟;再比如邀请政府的决策者走进智库,或听、或看、或讲。除了智库的努力,政府也应为智库的政策参与提供制度上的保障,一是让智库能够参与政策制定的全过程;二是让智库与政府的沟通渠道保持一个稳定性,使这种沟通渠道不因决策者的变化而受到影响。(3)有效满足决策咨询需求使政府更多获得互动的正向体验。政府从与智库的互动中获得的正向体验越累积,就越有动力去接触智库、接近智库、借重智库。智库要让政府获得互动的正向体验,必须拿出高质量的思想产品,并确保这种思想产品“在正确的时间以正确的形式传递到正确的人手中”[6],也就是要“参”到关键处、“谋”到点子上。当然,政府也应让智库获得互动的正向体验,对于智库的合理需求不能毫不关心或视而不见,要为智库提供成长的条件、发展的空间,不断培育思想市场,并发挥好监督和引导的作用,促使思想市场健康有序运行。
不论是智库的研究活动还是传播活动,都对公众存在着依赖。就智库的研究活动来看,首先,智库研究的问题有一个重要来源就是公众的期盼和诉求,离开了与公众的联系以及对公众需求的感知,智库发现问题的视野将会受到严重限制;其次,公众当中蕴含着丰富的智慧,也蕴含着大量的经验性知识和地方性知识[7],这些智慧与知识对于智库找到科学可行的解决方案至关重要,但往往又是智库所不具备的,只有深入公众当中才能获得。就智库的传播活动来看,智库也需要善于借助公众的力量,随着政策制定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的提升以及网络社会的兴起,公众的政策参与意识大为增强,公众的传播能力也是以往任何时候都难以比拟的[8],智库的建议一经转化为公众的声音,就有可能产生一种势不可挡的力量。此外,公众的政策参与也离不开智库的作用,智库除了具有“资政”的功能,还承担着“启民”的功能,通过面向公众发挥有效的舆论引导和知识供给作用[9],能够增强公众政策参与的知识基础和理性基础,进而提高公众政策参与的有序性与有效性。
智库和公众的相互依赖为双方关系的发展提供了条件和基础。不过,在现实中,智库和公众的关系还存在着一定的扭曲之处:一是智库的研究脱离于公众的需求。一些智库“对上有余对下不足”,更多是关注政府在想什么,而忽略了公众在想什么,研究的主要是已经引起政府高度关注的议题,并没有真正走到公众当中去了解公众需要、倾听公众心声,从而发现公众关心、关注和急需解决的问题。更有甚者,有的智库过于迷信自己的技术理性和专业意见,认为公众提出的观点过于主观且缺乏远见,从而排斥公众参与到政策讨论当中[10],更谈不上平等与公众交流、主动向公众请教,智库面向公众的大门被人为关闭了。二是公众对智库的认可度与信任度不高。公众当中不少人对智库缺乏接触和了解,原本对智库存在心理上的疏离感,再加上有的智库发表一些对公众不负责任的言论,这更容易弱化公众对智库的信任度,久而久之,不论智库讲什么,公众都可能持有一种怀疑或漠然的态度。
为实现智库与公众关系的良性发展,智库应做到以下方面:(1)将为政府服务和为公众服务有机统一起来。为政府服务和为公众服务并不矛盾,达到两者的有机统一,智库要发挥好政府和公众之间的沟通桥梁作用[11],既要让政府的“上情”能够下达,又要让公众的“下情”能够上达。对智库而言,与公众的沟通在重要性上并不亚于与政府的沟通,缺少与公众的沟通,脱离了为公众服务的价值理念,智库最终难以为政府提供高水平的服务,智库的资政工作只会浮于表面。(2)将公众的诉求与智慧融入到智库的研究之中。智库不仅要重视政府已经引起关注的议题,而且“鞋要粘土”①来源于2017年11月26日对智库专家L 先生在北京某高校演讲的现场记录。,能够跑成“泥腿子”[12],真正深入到群众当中,去发现那些值得研究的问题。此外,智库在研究中除了要坚持科学精神和技术理性,还要充分尊重公众的经验认识与主观感受,努力用技术理性去提炼和提升公众的经验认识,并在这个过程中强化技术理性的经验支撑和专家意见的群众基础,让公众的智慧与专家的知识在交融中结出更加亮丽的思想之花。(3)面向公众传播并检验研究成果。凡是适合向社会公开的研究成果,智库应积极向公众去推介,这是智库实现公众影响力的一个必要环节,也是智库为公众提供服务的一种方式与途径。如果将智库的研究活动视为“从公众中来”,那么则可将智库面向公众的传播活动视为“到公众中去”,从公众中来是一个智库了解公众诉求、吸纳公众智慧的过程,到公众中去则是一个让研究成果在公众当中发挥作用并接受检验的过程。
随着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在传统媒体之外,新兴媒体迅速崛起,传播领域产生了移动化、社交化与可视化趋势[13],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呈现出一种优势互补、交相辉映的状态。媒体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功能在于营造舆论氛围,这种功能又以媒体强大的传播能力作为前提和支撑,媒体可以在短暂的时间内将一个信息或观点传播到很广的范围当中,经过媒体的传播,一个人的声音可以转变为很多人的声音,形成一种爆发式的传播威力。智库的行为和媒体的行为有一定的类似之处,因为传播行为也是智库行为的一个重要内容,除了研究行为,智库还要把自己的观点传播出去,把自己的思想产品推介出去,从这个意义上讲,有人也把智库称为“亚媒体”[14]。但智库毕竟不是媒体,智库开展传播与推介活动,更多是借助媒体提供的平台与载体,通过媒体的传播能力来增强智库思想产品的传播效果。因此,智库对媒体存在着一定的依赖性。而另一方面,媒体也离不开智库,媒体传播的内容越来越需要证据和研究的支持,越来越需要体现出一种深入性与深刻性,对于这些需要的满足,智库强大的研究能力便显得不可或缺,智库的研究观点也经常被媒体所引用。
智库和媒体的相互依赖决定了双方有着进行良性互动的基础,但并不是每一个智库都能正确处理与媒体的关系,现实中存在两个极端:一个极端是将智库与媒体隔离开来,另一个极端是将智库与媒体混淆在一起。就第一个极端来看,有的智库不具有媒体传播的意识,不善于和媒体打交道,不能借助媒体的力量来弥补自身传播能力的不足,智库的话语能力受到很大限制。我国智库已超过2000 家,但大量智库并不为国际社会所知,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它们的国际化传播意识与传播能力不足,在国际媒体上看不到这些智库的影子[15]。就第二个极端来看,有的智库过于追求媒体曝光率,片面认为在媒体上的曝光率越高,智库的影响力就越大,智库的绩效就越好,以至于只强调形式化的传播,而忽视自身的内容建设,存在着过度媒体化的倾向。长此以往,智库很可能在躁动中走向迷失,模糊了智库的功能定位,淡忘了智库的使命宗旨,在媒体面前也终将失去自身的相对优势,所发表的言论显得没有根基、没有深度、没有说服力。
为避免以上两个极端,进而正确处理与媒体的关系,智库应做到以下两个方面:(1)形成面向媒体的公共关系意识。智库不仅要乐于和媒体打交道,而且要善于和媒体打交道;不仅要积极建立与媒体的关系,而且要尽力维护与媒体的关系。智库的每一位工作人员,不论是管理人员还是研究人员,同时都是智库思想产品的传播者,都应树立传播的理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智库还可成立专门的部门来负责处理与媒体的公共关系。(2)为媒体提供高质量的思想产品与研究成果。研究是智库的立身之基,智库的研究水平越高,这个基础就越牢固。智库借助媒体传播自己的研究成果,这对于智库来讲,意味着利用了媒体的传播平台;而对于媒体来讲,则意味着利用了智库的研究成果。其间存在一个互惠互利的关系,一旦媒体传播了智库质量低劣和不负责任的所谓研究成果,那么公信力受到破坏的,不仅有智库,还有媒体,媒体非但没有因为传播智库的研究成果而从中受益,反而对自己产生了不良影响和负面后果,这样,媒体传播智库研究成果的积极性必然受到打击。因此,智库要实现良好的传播效果,必须以高质量的思想产品和研究成果作为基础,确保进入传播渠道之前的研究成果具有过硬的质量,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媒体负责,一个对媒体负责的智库才会真正赢得媒体的尊重与认可,也才会受到媒体的接纳与欢迎。
智库不同于纯学术研究机构。首先,两者研究的问题不同。智库研究的是现实问题,学术机构研究的是理论问题。现实问题是在动态变化的,理论问题却是可以恒久不变的。其次,两者研究的目的不同。智库的研究更多是为了变革现实,学术机构的研究更多是为了解释现实。如果说智库研究更多强调的是“务实”,那么学术研究更多强调的则是“求真”。再次,两者研究的动力不同。智库开展研究的动力更多来自解决现实问题的需要,学术机构的研究动力更多来自开展学术探索和由已知求得未知的内在兴趣。
然而,智库研究与学术研究又存在着内在关联。一方面,智库研究需要学术研究为其提供理论基础和学理支撑。现实往往是复杂的,缺乏有效的理论指导,离开了理论所提供的观察视角、分析框架和认识逻辑,人们面对复杂的现实很可能理不出一个头绪。如果将智库研究比作“流”,那么则可将学术研究比作“源”,源远才能流长,一个智库的研究之路要走得长久,必须以深厚的学术积累和学术根基作为前提。另一方面,学术研究也需要通过智库研究来实现其应用价值。智库连接着学术研究组织和政策行为组织[16],在知识和权力之间架起了桥梁。智库研究是运用理论知识为现实问题的解决寻求答案的过程,也是在着眼于现实问题的基础上对理论知识予以进一步研究的过程,通过这样的研究,理论知识实现了在应用上的转化,学术研究也提升了自身的应用价值[17]。还有一点也不能忽视,即任何理论研究成果归根结底都来源于实践,对于学术研究而言,感知和了解实践当中的需求也是至关重要的。相对于学术研究,智库的研究具有贴近实际、政策关联度高的特点,往往可以给学术研究在实践需要和政策洞见等方面传递有益信息,从而促进学术研究的发展。以上分析表明智库研究和学术研究是可以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有学者强调智库建设与学科发展之间具有相得益彰的关系[18],也正是这个道理。因此,智库和学界因存在于其间的相互依赖性而有着实现良性互动的基础与前提。
不过,一些智库并未处理好与学界的关系:一是自动或自愿脱离学术界。片面强调智库研究与学术研究之间的差异性,认为学术研究只是在“象牙塔”里做学问,学术研究的成果过于“形而上”,实际用处不大。基于这种心态,智库便没有积极性去关注学术的发展,也不会主动了解学术的动态与前沿,于是,智库与学术界渐行渐远,两者的距离越拉越大,智库的研究越来越缺少理论底蕴和学理支撑,最终甚至有陷入经验主义泥潭的危险[19]。二是虽有接近学术界的愿望却不具有与学术界对话的能力。尽管有的智库把自己的研究人员不仅定位为政府的决策顾问(advisors),而且定位为学者(academics),但这种学者身份却可能无法得到学术界的足够认同。原因在于智库缺乏与学术界对话的能力,不论是在学术理念还是在学术方法上,都与学术界存在明显差距,很难在高水平的学术平台上发出声音,很难在理论的交流与碰撞中展现自己的风采。
针对上述问题,为更好发展与学界的关系,智库应做到如下方面:(1)充分认识学术研究对于智库研究的重要支撑作用。破除将智库研究与学术研究完全割裂的观念,重视学术研究的价值,虚心向学术界学习,善于运用学术研究的成果,让学术的严谨性与深刻性来提升智库思想产品的质量。一名智库的研究人员可以不是学术理论的创新者,但一定是学术理论的应用者,脱离了与学术界的联系,智库的研究质量必然受到严重冲击。(2)增强与学术界对话和交流的能力。智库应能够与学术界站在同一平台开展对话与交流,同一平台意味着智库对于学术界的研究范式能够理解,对于学术界的研究成果能够作出合理评价,否则,智库在面对学术界的时候就很可能出现听不明白与听不进去的尴尬。智库与学术界开展对话、交流的能力反映出的实则是智库的学术能力,为提高这种能力,智库要跟得上学术发展的步伐,走出去多参加学术界的活动,密切跟踪学术动态,及时了解最新学术研究成果,始终保持一个开阔的学术视野与较高的学术品味。(3)改善智库思想产品在学术界的传播效果。智库的思想产品与研究成果应当传播到学术界,让智库的研究对于学术研究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这样,双方在互动中才会实现真正的互惠,学术界也才会形成接近智库的意愿。为改善智库思想产品在学术界的传播效果,智库要畅通思想产品向学术界传播的渠道,比如邀请学界人士参加智库的成果发布会,再比如邀请学界人士作为智库研究成果的评审专家,或者更进一步,直接邀请有影响力的学者担任智库的学术顾问,这些措施都有助于智库的声音传播到学术界,都能增加学术界对智库及其研究成果的了解。
不论是中国还是西方,智库的规模都很大,智库的种类也都有很多,从宽泛的意义上讲,国内外所有的智库都是同行。如果将范围缩小,从研究的领域来看,在同一领域从事研究的智库也有不少,这些智库更是互为同行。与前文分析过的其他类型的智库外部关系相比,智库与同行的关系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因为同行既是合作的伙伴又是竞争的对手,合作关系与竞争关系在同行之间是同时存在的。首先,智库同行之间需要交流与合作。合作的必要在于大家各有优长,通过交流与合作,不同的智库之间可以相互借鉴,做到互通有无、取长补短、共同提升。其次,智库同行之间也需要较量与竞争。一方面,离开了竞争机制,思想市场上的供求关系很难达到一个令人满意的均衡状态,思想市场也不会活跃和繁荣;另一方面,竞争让一个智库更有动力去培育自身优势、改进自身绩效,参与竞争是智库实现自我革新与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
因此,智库与同行的合作关系是重要的,与同行的竞争关系也是重要的。但是,在现实中,智库与同行的关系还未达到理想的状态:一是未能通过密切合作形成智库的产业优势。一些智库习惯于各自为战,信息不能相通,资源不能共享,结果造成大量的重复性研究,而整体的研究水平却提高不上去。对于这种状况,作为智库思想产品的用户,不论政府还是公众,都是不欢迎的,因为大量的重复性研究既增加了用户的识别成本,又达不到用户所期待的高质量。单个智库的力量总是有限的,如果智库集聚在一起形成一个产业,构造出一个完整的价值链条,那么这个智库产业所形成的力量要远远大于不同智库力量的简单相加,这时,智库会有更强大的能力去满足用户提出的各种需求。然而,实际的情况是,智库之间的合作还很不够,具有协同效应与叠加效应的智库产业也远未形成。二是未能通过有效竞争培育起智库的自身优势。一个智库的优势不是自封的,而是在与同行的比较与竞争当中显现出来的[20],离开了比较与竞争,也就无所谓谁比谁更有优势。一个智库只有通过参与竞争才能准确发现自身优势,并在发现优势的基础上不断培育和壮大自身优势。然而,有的智库还感受不到竞争的压力,甚至对同行竞争怀有一种排斥心理,试图把自己保护起来,沉浸在自己营造的一种小天地当中,不能发现与同行的差距,也错过了真正培育自身优势的时机。
为处理好与同行的关系,智库应做到以下方面:(1)积极参与同行之间的资源共享与联合攻关。在与同行的合作上,智库应当具有主动性;对于同行提出的合作愿望,智库也应予以积极回应。合作关系的建立着眼于资源共享与联合攻关的需要,但功夫应下在平时,合作关系建立以后还要善加维护,并努力实现这种关系的制度化与机制化,确保在需要的时候能够被随时激活。(2)形成竞争的意识并强化竞争的能力。从大的方面讲,竞争有助于优化思想市场上的智库结构与智库格局;从小的方面讲,竞争有助于促进智库的自我成长与自我发展。一个参与到竞争当中的智库不一定取得成功,但一个把自己置身于竞争之外,丝毫感受不到竞争压力的智库一定不会成功。竞争意识就是生存意识和发展意识,而竞争又不能是盲目的,要以一定的竞争能力作为基础,也要以培育和壮大自身的竞争优势作为目的。(3)把握好合作关系与竞争关系的内在统一。合作中蕴含有竞争,竞争中也蕴含有合作,合作与竞争是相互依存的。智库如果没有通过竞争而形成的比较优势,那么它就难以在与同行的合作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因为它没有优势可以与同行实现互补。另外,智库之间的竞争并不是单纯地为竞争而竞争,竞争最终是为了更好的合作,让智库在发挥各自比较优势的基础上形成一种集群的力量、产业的力量。当然,处理好智库之间的合作关系与竞争关系,仅靠智库个体的作用是不够的,还离不开智库协会或智库联盟的自治作用与自律作用,更需要有效发挥政府对思想市场的培育、引导与规制作用。由于这不是本文研究的主题,这里便不再赘述。
智库总体上面对着五种外部关系,分别是与政府的关系、与公众的关系、与媒体的关系、与学界的关系,以及与同行的关系。这五种外部关系都有其自身的重要性,并且也都有着实现良性发展的条件与基础,因为智库与相应的五类政策主体均存在着相互的需要以及相互的依赖。但智库的外部关系并不会自动实现良性发展,也不会自动实现优化和改善,现实中,智库的各种外部关系并非达到了理想的状态,或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扭曲,或存在着发展中的困难、障碍与问题。为处理好智库与其他各类政策主体的相互关系,从智库的角度来看,首要的是树立“开门办智库”的理念,形成开放性思维,积极参与和其他政策主体的互动,在互动中努力实现互惠,在互惠中不断增强互信,由此促进智库外部关系的良性发展(见图2)。
图2 智库外部关系良性发展示意图
本文的目的在于明确现实中存在的各类智库外部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对智库外部关系的系统性分析。本文研究的主要不是一个解释性问题,也没有在理论模型的构建上更多着力,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对于智库外部关系这样一个具有丰富内容的研究课题,还存在很多值得探索的领域,也有待进行更多的解释性与实证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