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歆
(安徽公安职业学院 安徽·合肥 230031)
19世纪末,实证犯罪学派应运而生,该学派以意大利犯罪学家龙勃罗梭、加罗法洛和菲利等人为代表。他们对古典犯罪学派的自由意志论均持否定态度,主张某些客观因素决定了犯罪。从此之后《犯罪学》研究领域中的实证研究方法广受好评,无论是教学领域还是研究领域,实证主义精神被广泛传播。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现代社会的教师继承了这一优良传统,在《犯罪学》教学中,实证教学方法被广泛采用,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实践教学法。其中,授课教师使用频率最高、最受学生欢迎的一种实践教学法即为案例分析法。但我们应当看到,案例分析法对案例的选取要求较高,如选取不合理,将达不到理想的教学效果。从现实情况看,任课老师选用的案例不外乎两类,一类是教材上自带的、教材作者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重难点而编制的教学案例,一类是与授课内容相关的、生活中真实发生的案例。当然,这两类案例有其各自的长处。比如教学案例,因其就是教材作者根据教学目的和重难点编制的,与教学内容高度相关,能使学生更迅速地理解和掌握教学知识点;真实案例的优势在于“真”,因为是发生在身边现实生活中活生生的事件,尤其是互联网背景下的热点案例,学生普遍高度关注。但这两类案例有一个共同的缺点,那就是过于枯燥,趣味性不够;过于抽象,可感知性不强。学生在课堂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能被充分调动,独立思考能力无法被有效激发。而实践教学方法要达到的教学效果和要实现的教学目标正是引导学生学习新知识、探索新领域,培养他们的独立思考能力。因此,单单采用上述两种案例,有可能违背实践教学法的初心,无法达到预期目的。因此,丰富和扩大《犯罪学》教学过程中的案例类型成为必由之路。本人认为,《犯罪学》教学中可以适当引入一些犯罪类经典影视案例来丰富教学内容。本文以一部经典励志电影《肖申克的救赎》为例,尝试阐释犯罪学中几个最基本的理论知识点——犯罪学的研究对象有哪些?刑法学的研究对象有哪些?二者有什么不同?产生这种不同的原因是什么?犯罪学具体研究哪些内容?
因电影时长较长,可根据实际教学时间灵活安排是否播放影片全片。笔者不太建议在课堂上播放完整电影,这样容易耗费太多正常教学时间。可布置课前任务,让学生至少完整观看一遍该部影片,保证学生了解电影的重要剧情,尤其是跟着电影引人入胜的叙事节奏去感知男主角所遭遇的一系列事件的背景和他的心理变化过程,更精准地分析男主角做出种种选择的原因,从而激发学生参与课堂讨论的积极性。如有极少数学生未能完整观看电影,授课教师可以在进行课堂讨论之前简述一下电影的主要情节。
电影根据斯蒂芬·金的小说改编而成。事业得意但生活失意的银行家安迪的妻子及其情人被害,他成了这起冤案的替罪羊,被判处无期徒刑,随后被送至肖申克监狱服刑。瑞德是肖申克监狱的一名老犯人,因谋杀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数次假释被拒。他是监狱中的“著名人物”,只要给钱,他就有办法搞到任何稀奇古怪的东西。入狱后,安迪请瑞德帮他弄一把鹤嘴锄,他想雕刻国际象棋以消磨难熬的时光。
安迪精通财务制度,他因此摆脱了狱中变态囚犯的骚扰,不再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开始为监狱长沃登洗黑钱,同时为许多狱警处理税务问题,成为监狱里的名人。
几年之后年轻犯人汤米被送到肖申克监狱,他听说过安迪的案子并且知道安迪案的真凶是谁。一心向往自由的安迪迫不及待地向监狱长提出重新审理案件,遭到拒绝,并被监狱长关了两个月单独禁闭。为了阻止安迪出狱,监狱长暗中枪杀了汤米。
安迪忍无可忍,决定采取行动。某天夜里,暴风骤雨,雷声大作,他趁机越狱。原来,自从入狱,安迪二十几年来每天都在用那把小鹤嘴锄挖洞。越狱成功后,他取走了监狱长的黑钱,并揭发了监狱长贪污受贿的犯罪事实。
经过40年的监狱生涯,瑞德获得假释,两个老朋友终于在蔚蓝色的太平洋海滨重逢。
在学生们熟悉了电影中男主角安迪的主要经历之后,进行层次分析,从而展开讨论。讨论可以从两个视角出发,分别是刑法学和犯罪学的视角。在此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讨论有先后顺序,第一部分讨论得出相应结论后才能展开第二部分的讨论。分析和讨论的展开不拘泥于一种形式,有多种多样的形式可供选择,可以分组讨论,也可以辩论,授课教师可根据学生学习的具体状况而定,笔者现采用分组讨论的形式。
首先进行的是刑法学视角的讨论。开展这个环节的讨论时,授课教师须抽丝剥茧,做好引导,先行提炼出需要学生们进行讨论和分析的问题。尤其注意问题的质量,即此问题必须与教学知识点高度匹配。如,此部电影的剧情用刑法学的语言该如何简要陈述?安迪的行为从刑法学的视角该如何进行评价?该种刑法学视角的处理,如何平衡刑法的两个机能?
这部分讨论结束后,任课老师应当针对学生主要的讨论内容和结论进行梳理、评价和总结。比如,用“法言法语”的刑法学视角来描述此部电影的主要情节(尤其是安迪的主要经历),那就是“某甲蒙冤入狱,后来越狱成功。请问,某甲是否有罪?(也可描述为某甲的行为该怎么认定)为什么?”。显而易见,假如这个案件发生在我国,从刑法学的视角来讲,争论的焦点集中在安迪的行为是否构成脱逃罪上。
刑法的机能即刑法的作用,我国现行刑法的机能主要有二: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这两个作用在实际办案过程中经常发生冲突,这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天生的相克基因所决定,需要司法人员做出决断,所以刑法学又被人称之为“决疑术”;当二机能发生冲突之时,又需要我们进行利益平衡,所以刑法学又被称为“平衡术”。刑法的机能经常被人认为是指导思想层面的内容,从而忽视其在实际办案中的运用,此观点太过片面和教条,实际上将刑法机能当作高高在上的神像供奉起来,忽略了刑法机能在实际办案中的巨大作用。
对于安迪而言,如果他被抓获,则结果不言而喻,应该是无罪。有人也许会争辩,安迪是否无罪需要经过司法来判断,这种说法不对。因为安迪本身是被冤枉的,是司法的失误导致其入狱,其后的纠错程序是应当如此,是司法权力的改过而不是安迪的责任,从始至终安迪是清白的,也应该是自由的。
刑法的机能贯穿整部刑法典的始终,也贯穿司法实践的始终,我们不仅要用其指导实践,也要用其参与实践,使其成为司法人员依法办案的指导思想和实践利器。
一开始的讨论环节,老师不要进行独白式的讲解,而是要逐步提出问题,从一点一滴的细节启发学生去思考,引导学生找出答案。即任课老师需要转变思想,不要仅仅采取传统的讲解式这一种教学方法,还要学习“激发探讨式”教学手段、加强与学生的互动,提高学生的教学参与度。
第二部分的讨论从犯罪学视角展开。此部分的讨论的重点是分析差异,即主要围绕“犯罪学研究什么犯罪现象?刑法学研究什么犯罪现象?二者的差异主要在哪?”这一主题展开分析讨论。明确了主题,任课老师可以预先设计好几个需要学生们讨论的问题,如“请细致分析安迪是如何蒙冤入狱的?哪些因素促成了安迪的这桩冤假错案?这些因素能否避免?如果能避免,可以通过哪些途径避免?”。以此方法引导学生理解要讲解的知识点,然后一步一步寻找问题的答案。
这部分讨论结束后,任课老师依然需要针对学生们的讨论内容和结论进行梳理、评价和总结。例如,安迪被判有罪的原因有哪些?从宏观角度观察:一是制度层面,社会综合治理能力不够,治安防范措施薄弱,导致安迪从受害人变为加害人;二是司法层面,司法机关乱作为,仅凭安迪有作案动机、现场遗留的脚印、轮胎印等间接证据就判定安迪是杀人凶手;从微观角度观察:有个人层面的原因,安迪工作太忙,忽略了对妻子的关心,导致与妻子感情不和等。我们可以看到,犯罪行为有时候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有些因素是行为人被动选择的。我们此时应将研究重点转移到这些“被动选择的因素”上,思考如何尽量去规避某些不良的被动性选择,此即为犯罪学思维模式。这也间接解答了学生心中的疑惑:刑法学和犯罪学同样是研究犯罪行为的学科,学习刑法学之后为什么还要学习犯罪学。
在第二部分的分析和探讨结束之后,我们可以发现这样一个规律,那就是:刑法学和犯罪学的运行模式或者说关注点是迥然不同的。刑法学关注点的是: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触犯了刑法明文规定的罪名,如果是,那么看这个罪名之下有几种法定刑,结合现实情况,应当判处多重的刑罚与之相匹配,从而做到罪责刑相适应;而犯罪学的关注点在于行为人为什么会实施犯罪行为(即深挖犯罪产生的原因),同时针对犯罪产生的原因,提出行之有效的预防犯罪的措施。换句话说,刑法学出于“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考量,侧重和强调对犯罪分子的惩戒,即不放过一个坏人,让每个犯罪人都罪有应得;而犯罪学,在研究了多种导致犯罪产生的因素之后,发现有的人犯罪是无奈之举,情有可原,更侧重和强调对犯罪分子的挽救和关爱。
打个比方,我们把《犯罪学》看成一位大夫,病人就是犯罪分子,病人的发病症状就是犯罪行为,病因就是犯罪原因。病因明确之后,大夫开的药方就是预防犯罪的对策。
于是,授课教师可以顺理成章地推导出要讲解的一个重要知识点:所谓犯罪学,从广义上来看,就是研究犯罪现象、犯罪原因及犯罪预防和控制的学科。
以电影中的犯罪案例为突破口,激发了学生参与讨论的积极性,主动发掘课堂中的新知识点,打破了传统教学的藩篱,将知识传授和学生实践能力结合,提高了学生们的学习兴趣,让学生在快乐中学习。同时,学生们积极参与到课堂教学的各个环节,实现了自我教育,更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同时也要求授课教师吃透案例,能有条不紊地进行课堂组织,从容处理各种突发问题,对授课教师也是一种锻炼。因此,将影视案例纳入教学实践,是一种不错的选择,可以不断提升实践教学的教学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