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承认逻辑:意蕴、困境及构建路径

2020-01-08 19:22李桂花
关键词:共同体主体文明

张 鷟,李桂花

(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长春130012)

面对人类不能承受之重的全球性生态危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中华民族与世界人民未来存续的根本利益,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1]40的科学论断,进而成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最新理论成果。自“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理念提出以来,学术界关于其内涵界定、理论来源、思想演进、理念建构以及与西方生态正义理论关系的讨论日渐增多,这些讨论都是富于启发性和建设性的,但大都是从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与西方生态马克思主义相比较的角度来加以研讨的。本文尝试以德国著名社会理论家阿克塞尔·霍耐特(Axel Honneth)的承认逻辑视角来讨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意蕴、困境及路径。这既有助于阐明“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内在逻辑,亦有助于揭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深刻内涵,以期促进习近平关于“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重要论述的进一步探讨。

一、“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承认意蕴

“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表征着在顺应自然、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基础上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解。从根本上来说,人与自然的和解是建立在对自然的承认基础之上,具有主体承认、情感承认、价值承认、制度承认的四重承认意蕴。

(一)主体承认:“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主体间性”

所谓承认的主体间性,是指某一主体与其他主体或个体为获得能力与品质上的互相承认而处于一种持续不断的斗争状态,最终以互相承认而和解。在《为承认而斗争》的开篇,霍耐特指出,马基雅维利(NiccolòMachiavelli)从古典政治学出发,认为主体是以自我为中心的存在物,“处于一种永恒的利益冲突之中”[2]。 黑格尔(Hegel)认为这是个体之间为获得互相承认而“不断扩展自身主体性”的结果,只有双方达至互相承认才会避免对立冲突,以此构建了承认的主体间性理论。在《物化:承认理论探析》一书中,霍耐特将承认理论融入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的欧陆现象学、杜威(John Dewey)的实用主义以及发展心理学的理论框架,进一步深化了发端于黑格尔的承认理论,将人类间的主体间性扩展至自然。海德格尔批评现代哲学总是固于主客对立的二元模式,反对将自然仅仅看作人类主体实践的对象物,认为外在现实与周遭环境乃是具有实践意义的场域,人对自然总是怀有一种关心挂念之感。杜威认为,人类“最初是在一种存在上毫无隔阂,实践上完全投入的态度,联系自身与外部现实”[3]48-49。 霍耐特将此种对自然的关心挂念、肯认、无碍交流,称之为“承认”。此种承认摒弃了传统哲学将自然仅仅视为被动、如无生命之物集结的客体地位,赋予其如人一样的主体性与平等性,承认其作为主体具有复杂的内在联系与自身利益。

“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理念超越了以往人与自然主客对立的二元思维,以去人类中心化的视角赋予自然以“主体性”,此种互为主体的承认态度从根本上预设了人与自然的良性互动以及存在之挂念,而这种承认的态度在传统人与自然主客对立的僵化思维中被完全遮蔽了。在互动交流中,不再只是关乎人类中心的,不再视其为可任意蹂躏、僵死无生命之物。相反,我们关心且担忧的是能否最大限度地减少与自然相互冲突式的交流,在对自然的承认中与自然融为一体,实现两者的和谐共生,实现更高水平的可持续发展。

(二)情感承认:“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同情共感”

在《物化:承认理论探析》一书中,霍耐特认为自我与他者以及外在周遭世界在认识的发生起源和范畴上先行存在着一种承认。此种承认是自我认识、理解他者观点与情感的先在前提,即自我与他者先行存在一种“同情共感”。霍耐特以此出发,认为人类对周遭世界所抱持的存在之关注以“同情共感”为基础,由此引申出了“物化自然”概念。霍耐特认为,正是由于主体遗忘了对他者的先行承认,丧失了先行存在的“同情共感”,所以,主体也就遗忘了他者曾赋予自然种种独特的意义与面向,代之以全然中立、疏离旁观的工具式行为毁损自然,“仅以客观指认的方式看待动物、植物或无生命之物”[3]99。 未能忆起,我们与动物、植物等自然有机体曾具有的紧密相系的感受。此种情感承认表达了人对人的承认演化为人对自然的承认的承认理路,即马克思所讲的人与人的和解促成人与自然的和解。

“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即人与自然共处于一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生命共同体”之中。“生命共同体”得以存续的首要前提便是对自然时时怀有一种情感上的承认,与自然“同情共感”,以此为“牵引触动”,从内心上建立与自然真正的无碍交流,对自然怀有发自内心的爱,始终与自然保持温情、和谐统一的亲密关系。否则,人与自然的交流只能是冲突式的、毁灭性的。

(三)价值承认:“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价值理念”

“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价值承认就是肯认自然在人类生命展开中所具有之意义。霍耐特认为,人类并非一开始就以全然情感中立的态度看待自然,相反,“伴随人类行动的是一种肯认的,具有存在意义的关心挂念,我们必须时时承认接受周遭世界有其自身内蕴的价值。”[3]50正是承认自然有其内蕴的价值,人时时刻刻在自然万物的意义与价值中得到滋养,所以我们常常对自身与自然的关系感到挂念忧虑。

“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表明了自然生态系统的整体有机统一性,人类只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不仅是人类几千年来生命延续直接资料的来源,也是精神资料再生产的直接来源,是“人的无机的身体”[4]。恩格斯认为,人“是在自己所处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5]410,因此,“我们决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族人那样支配自然界,决不像站在自然界之外的人似的去支配自然界,——相反,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界之中的。”[5]998几千年来,人类受到自然界的滋养从未间断,所以,我们必须时时承认自然对于人类生命延续和精神创造的重大价值,并树立尊重自然、敬畏自然和善待自然的价值理念,否则,“自然总有一天会翻脸,毫不留情地报复我们”[6]。

(四)制度承认:“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制度保障”

费希特(Johann Gottlieb Fichte)在《自然法的基础》中认为,“承认是决定合法关系的个体之间互动的结果,彼此要求对方自由行动,并把自己的行为领域限定在对另一方有利的范围之内,这样在二者合法关系中便形成一种客观有效性的共识。”[7]黑格尔扬弃了费希特主体承认的先验性,将主体间的法律关系理解为相互承认的结果,但他发现,主体的法律权利与主体的社会地位以及角色受社会重视程度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并受后者决定。因此,黑格尔主张,唯有采取“普遍化他者”的立场,主体作为法人并打破强加在主体身上的权利等级性,主体才能获得法人意义上的法权承认平等与普遍尊重。霍耐特接受了黑格尔的主体法人思想,认为主体只要具有独立的道德决断能力,主体作为法人就能得到他者的普遍承认与尊重。虽然,霍耐特等人讨论的法律承认并未涉及自然,但是其法律承认仍然适用于人与自然。

“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以去中心化的视角,从根本上对人类在两者关系中进行了精准的定位。人既不是“牲畜式的服从自然”,也并非高高凌驾于自然万物之上的主宰者。对以往人类主体活动自由的范围、程度的普遍有效性划定了生态红线,约束人类主体在开发利用自然的过程中,必须切实履行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义务与责任,并以生态环境立法、环境巡视制度等法律承认方式强制人类保持与自然的良性互动;否则,自然只能以生态灾难的方式与人类保持持续的冲突。同时,“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也超越了生态中心主义,承认了人对自然的开发利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并不是要求“零增长”来承认自然的至上性,而是在对自然合理开发利用的基础上,将双方各自纳入自身的发展过程,将人类发展活动建立在对自然有利的范围内,“在共生共存、共同发展的过程中满足彼此的价值诉求,双方既互为前提又互为结果”[8],实现两者在“生命共同体”中的和谐统一。

总之,“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以主体承认、情感承认、价值承认以及制度承认实现了“人为自然立法”到“自然为人立法”的重大转变,为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建设清洁美丽的新世界开创了新的实践视域。

二、“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承认困境

“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表征着在全球性生态危机日趋严重和人类无能为力之前,在全社会和全体人类意识中建立一种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新秩序。总的来看,“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面临着多重承认困境。

(一)物化:承认的遗忘

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人与人的关系变成了物与物的关系,人丧失了主体的人格性沦为物之存在。卢卡奇(Szegedi Lukács György Bernát)在《历史与阶级意识》中,以马克思的物化理论取径为基础,认为物化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具有物之性格”[9]。在商品交易成为主体际行动的主导模式中,物化使主体对既与情境中的一切皆采取全然情感中立之态度。霍耐特从卢卡奇“物化他者”的概念引申出了“物化自然”概念。他认为是全然灌注于某种物质利益或受到某种特定意识形态的遮蔽,使我们遗忘了对他者的先行承认,在情感上不再受他者所牵动,更无“同情共感”。正是基于主体对他者承认的遗忘,霍耐特进一步指出,外在自然作为人类主体的实践场域,蕴含着我们所遗忘的他者曾赋予自然的种种独特情感与意义,而这些情感与意义曾经又是如何恩惠于我。所以,遗忘了对他者的先行承认即造成了对自然的物化,遗忘了自然所具有的种种独特意义,人类主体与自然亦无先行承认的“同情共感”。

当今世界正处于“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第二阶段的发展现实,全球范围内商品交易的操纵、算计愈加精致化和半公开化。从承认的视角来看,不仅人仍深处于物化的枷锁之中,自然亦深处于普遍的物化之中,仅被当作潜在有用物来看待。可以说,现代社会中真善美的分离、价值与事实的分离、伦理与实际需要的分离皆根源于人与自然的分离。所以,“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在全球范围内,仍处于“承认的遗忘”“承认无力”和“承认无能”[10]的困境。

(二)机械论与还原论自然观的延续:承认的遮蔽

机械论与还原论倡导的“自然的去魅”运动将自然视为“空洞的实在”,其实质不过是“理性的狡黠”,为机械地操纵自然提供了意识形态的辩护。还原论和机械论以最新的自然科学成就为依据,认为任何事物都可以将其还原为构成要素的基本粒子,各粒子之间相互独立且毫无内在联系,仅仅通过外在推动力产生机械的相互作用。将自然视为一部仅待开发、毫无生气、僵死的“机器”,自然的各个有机组成部分被视为构成“机器的零件”,可以任意拆分和重新组合,因而它对不可逆转性的变化漠不关心。问题是何以将自然生态系统的复杂整体有机性视为一组完全可任意操作的规则?这种机械论与还原论的自然观从根本上割裂了自然生态系统的整体有机统一性,将自然分割为各个僵化、孤立且毫无内在价值的组成部分,完全抹杀了自然生态系统的整体性、有机性以及内在联系。在机械论与还原论毁灭性自然观的驱动下,人类对自然所具有的种种丰富的意义属性与内在价值的先行承认完全被遮蔽了,以致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

在对传统人与自然关系进行普遍深刻反思的今天,全球范围内仍有相当一部分国家的机械论与还原论自然观依旧根深蒂固,并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处理全球性生态危机的过程中,仍秉持“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各人自扫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的机械自然观和形而上学思维方式,尚未从根本上认识到自然生态系统的整体有机性、内在联系性,以致生态问题不断恶化。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自然生态系统的整体有机性和生态危机的全球紧迫性出发,指出“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11],并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1]46的科学论断。

(三)资本逻辑现代性的生态危机:承认的虚无

资本逻辑现代性主导下的自然观从本质上表现为非生态性的、毁灭性的自然观。经济动机是其一切活动和政策的出发点,一切都建立在逐利性的价值观基础之上,这种价值观将自然完全量化,剥离了自然所具有的种种丰富价值属性,将其视为缺乏任何内在情感、联系和经验的无生命物,仅是一个具有潜在可利用性、有利可图并且可获增殖之资源的工具与天然垃圾场。在这种贪得无厌的占有欲驱使下,人类开始随心所欲地塑造自然、开发自然,毫不顾忌自然生态系统的承受能力和修复能力,为目前的全球性生态危机埋下了祸根。

随着自然资源日渐枯竭,在资本逻辑的驱动下,西方发达国家在全球范围内强制推行“生态帝国主义”(Ecological imperialism)、“生态殖民主义”(Ecological colonialism)。在他国大肆掠夺自然资源、倾泻高污染与难降解的垃圾废料,以牺牲他国人民与代际生态利益来满足自身的增殖欲,给卫星国的生态环境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正是基于此,詹姆斯·奥康纳(James O'Connor)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必然造成生态危机。同时,西方发达国家基于自身利益,拒绝履行全球生态保护的责任与义务,并拒绝提供相应的生态保护基金与技术,从根本上暴露了资本逻辑的狭隘性、非生态性。所以,在资本逻辑的经济理性疯狂掠夺下,造成了人类不能承受之重的资源枯竭、水体污染、土地荒漠化、大气污染、生态秩序失衡以及全球变暖的全球性生态危机,诚如威利斯·W.哈曼(Willis W Harman)所说:资本逻辑的经济理性对我们这个社会、这个星球并无裨益,“我们时代严重的全球性问题……对地球赖以生存的体系的破坏——凡此种种都是几个世纪以前才开始统治世界的西方工业思想体系所产生的直接后果。”[12]总的来说,在资本逻辑的经济理性这种现代性“宗教”的宰治下,人类对自然的先行承认便是一种“存在着的虚无”,完全甄没在无止境的利益欲望之中。

总之,“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面临的三重承认困境,皆根源于人类为满足一己之私而机械地操纵自然,而不是如何与自然融为一体,以及对自然怀有发自内心的承认,即像对待自己至爱之人一样呵护它、爱护它,使之成为我们生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承认视域下“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构建路径

“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作为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科学指南,以其独特的权利、文明、安全、利益的多维度承认路径突破了承认遗忘、承认遮蔽、承认虚无的承认困境,为实现人与自然的共生共存开启了新的承认实践和承认图景,为应对全球性生态危机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一)基于权利承认的生存共同体的构建

主体间的权利承认要求承认其作为人应享有的种种权利,并将自身的实践行动建立在有利于他者的范围之内。也就是说,不论是作为国家间的主体,还是个体间的主体,均应承担、履行相应的义务责任,并以主体权利承认的平等性维持各层次主体间法律规范的普遍有效性。“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主张构建基于权利承认的生存共同体,最大限度地缩小主体间权利承认的主体间性,共同建设一个清洁美丽的新世界。一方面,“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反对偏狭的生态中心论,承认人与自然之间合理有度的物质变换的合理性,承认每一个国家、每一个人均有从自然界获取物质生存资料、精神发展资料的权利,承认代际之间同样具有生存发展、享受绿水青山与冰天雪地的美丽地球家园的权利,即每一个国家、每一个人都享有平等的生存权利。同时,“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坚决反对西方发达国家为满足自身的一己之私,对广大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人民的生存发展权利、代际生存发展权利的肆意剥夺、践踏,将自身的生存发展建立在牺牲他国人民生命基础之上霸权行径。另一方面,“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在承认主体生存发展权利平等的同时,又预设了人类发展限度,为主体生存发展权利的普遍有效性划定了生态红线。不论是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在实现工业化的进程中,走的都是“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建设”的老路、弯路,对自然造成了不可逆转的伤害。基于此,习近平指出:“人类只有一个地球,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13]经济发展决不能建立在牺牲自然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决不能建立在牺牲他国人民和代际生存权利的基础上,“宁可不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14]171现代化应是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要在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清新空气、干净饮水、安全食品、优美环境”[15]28的迫切需求,这也是世界人民的根本需求。所以,只有构建基于权利相互承认基础上的全球各国生存共同体,实现人与人的相互承认,寻求人与人的和解,才能消除主体间权利承认的主体间性,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对自然的物化、异化,为实现人与自然的共生共存开创了现实的新路径。

(二)基于文明承认的生态共同体的构建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15]6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讲话中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关乎人类文明兴衰的战略高度,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主张构建基于文明承认的生态共同体,实现人类文明的永续发展。一方面,从主体间的文明承认来看,文明承认要求主体间相互承认各个国家、各个民族文明的平等性、价值性,承认尊重人类文明的多样性、差异性。要求主体理性地处理本国文明与他国文明之间的差异,以交流互鉴取代相互改造与同化,“任何采用强制手段解决文明差异的做法只会给世界文明带来灾难。”[16]因此,从生态与文明命运共同体的意义来说,正是在自然的持续滋养下文明才得以传承,对其他文明种种意义性的否认即否认了自然生态环境的种种丰富意义,必然对他国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最终毁及自身。另一方面,从对本国文明的承认来看,文明承认要求承认本国、本民族的优秀文明成果,并不断将其传承发扬。我们就必须在顺应自然、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基础上与自然和谐相处,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的生态适应型经济和节能减排、勤俭节约、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将其置于文明根基的关键地位。历史的惨痛教训不断警醒人类,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物质经济利益必然导致人类文明的衰落。正如恩格斯所言:“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小亚细亚以及其他各地的居民,为了得到耕地,毁灭了森林……这些地方今天竟因此而成为不毛之地”[5]998。这些因生态环境的破坏而覆灭了的古老文明表明,建设生态文明,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不仅关乎人类福祉,更关乎人类未来。”[14]163

(三)基于生态承认的全球伦理的构建

所谓全球伦理是指人类处理自身以及与动物、植物等生物及其生态环境之间关系的一系列道德范准。它要求人类最大限度地保护自然生态生物群落的完整性、稳定性、秩序性,与自然生态环境包括动物、植物甚至是无生命物实现普遍的共生共存。在资本逻辑统治世界的几个世纪以来,对生态的“承认”建立在“人是目的”的意识形态基础上,此承认带有明显的功利性、享乐性、欲求性,在实践中逐渐演化为逐利性的经济主义、消费主义、欧洲中心主义的虚假承认,在实践中造成了人与自然的疏离,将人类推向自我毁灭的道路。因此,构建基于生态承认的全球伦理为人类无止境地开发自然划定了道德伦理界限。

首先,全球伦理要求我们摈弃以往主客对立的二元对立思维。认识到人只不过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众多物种的一种,并不优于其他物种,也不逊于其他物种,这是正确的。但是,认为人本质上高于其他物种则是一种毫无根据的、为自己谋利益的意识形态偏见,正是这种“自命不凡的错觉”成为人类毁灭性行为的祸根。我们必须时时承认自然生态系统中的一切要素均有其天赋价值、内在价值,此价值无高低优劣之分,并且也不依赖于人类的利益考量而转移。人类作为能动的主体最大限度地接受、享受了自然生态要素的价值,反过来,人作为创造性存在物必须对自然生态作出相应的贡献,以接受性和贡献性的统一同自然生态保持整体的律动和谐。

其次,全球伦理将“人是目的”理解为对人的生存发展需要的满足,而非无止境贪欲的满足。所以,全球伦理要求人类在顺应自然承受能力与修复能力的基础上与自然和谐互动,摆正人类在自然中的道德伦理地位,理性控制自身的生态道德行为,实现由掠夺性控制向调整性控制、改善性控制、理解性控制转变。坚持合理开发与积极保护并重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丰富性、秩序性,实现人性与自然的同一。

最后,全球伦理要求人类必须改变影响科学技术发展与意识形态的种种政策谬误。传统科学技术发展的动力建立在认识自然、征服自然、获取巨大的物质经济利益的基础上,充当了奴役自然的工具。全球伦理要求世界各国必须改变传统科学技术发展的政策导向,大力支持、重点研发生物技术、生态技术,强调科学技术的生态性、环保性,降低其污染性、毁灭性;通过大力发展生物、生态技术,着重提高现有不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率,解决传统粗放发展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实现资源的高效回收与循环利用。意识形态的改变主要表现在要求各国改变传统以单一的经济增长为主的政策导向,坚持经济增长与质量发展并重,实现从经济理性向生态理性的转变。社会发展进步、人民的幸福生活绝不止于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更在于良好的生态环境滋养,离开优良的生态环境,一切幸福生活与经济增长将无从谈起,必须对巨大的数量与优良的质量有着明确而深切的意识。正如习近平所说的那样: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15]23

(四)基于利益承认的全球生态治理体系的构建

自经济全球化形成以来,全球的利益格局始终呈现为单向性的欧洲中心主义、西方中心主义。从生态利益来看,西方发达国家的承认实质是以牺牲他国人民的生态利益满足自身利益的单向承认。因而,构建基于利益承认的全球生态治理体系,明确了治理主体、治理路径、治理结果的重大问题。

首先,在治理主体问题上,基于利益承认的全球生态治理体系主张,世界各国、地区以及非政府组织不分大小、强弱、贫富均是全球生态治理体系的法权主体,均有构建全球生态治理体系的参与权与话语权,以普遍的主体利益承认缓解了传统全球生态治理主体空场的相互推诿现象,为形成普遍的全球生态治理共识,反对西方国家的生态霸权行径提供了强有力支持。

其次,在治理路径问题上,基于利益承认的全球生态治理体系要求世界各国政府以及非政府组织切实履行《人类环境宣言》《罗马宣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相关条约的义务与责任,推进公约全面有效实施,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共赢。同时,呼吁西方发达国家切实履行在生态环保上的大国责任,在全球生态治理的责任和资金上抛弃传统“一刀切”的做法,充分尊重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阶段、发展政策、经济能力、经济结构的差异,在不损害广大发展中国家实现国家富强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参与全球生态治理,并为其提供强有力的生态治理资金和生态友好型技术,进一步缓解广大发展中国家因资金短缺和技术缺乏对自然造成的持续破坏,加速实现由传统经济向绿色经济的转型。

最后,在治理结果问题上,全球生态治理体系表达了共治共享的时代诉求。面对日益严峻的全球性生态危机,任何国家都不能独善其身,独守安全的孤岛,全球人民日益处于一个相互依存、唇齿相依的命运共同体。因而,构建全球生态治理体系、建设生态文明,不仅符合各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是解决人类社会发展不可持续问题的必然选择。合则共赢,斗则皆伤,世界各国唯有同舟共济,共建美丽地球家园,才能共享绿水青山、碧海蓝天、冰天雪地。所以,构建基于利益承认的全球生态治理体系从根本上扭转了当代资本主义利益承认的单向性、狭隘性,为构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勾勒了可触摸的承认图景。

综上所述,“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本质上是承认逻辑的共同体。从承认逻辑出发,具有主体承认、情感承认、价值承认、制度承认的四重科学承认意蕴,以权利承认、文明承认、生态承认和利益承认的四重承认路径,突破了承认遗忘、承认虚无、承认遮蔽的承认困境,为突破资本逻辑经济理性的虚假承认、单向承认、狭隘承认以及恢复人与自然原初的、本真的、真正的承认构建了现实可行的科学路径;为实现人与自然的共生共存,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开启了新的承认实践和承认图景;对于清除几个世纪以来人与自然关系的层层精神枷锁、思想沉珂具有深刻的解放意义,为解决全球性生态危机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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