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其龙
(中国社会科学院 研究生院,北京102488)
民初因国家建构的失败,知识分子纷纷转向社会改造。面对日益加深的农村衰败现象,有识之士发起了乡村建设运动,开始了自下而上的探索,试图以建设农村来拯救中国,其中杨开道(1899—1981)和梁漱溟(1893—1988)两人均从传统的乡约中寻求乡村建设的理论支持和现代方法,形成各自的乡村建设理论体系。杨开道是燕京学派的早期代表人物之一,是中国农村社会学的创立者之一,作为主持者之一的清河实验也是民国时期乡村建设运动中唯一由社会学家所主导的脉络[1]。梁漱溟所领导的山东邹平实验,是当时最有影响的三大乡建团体之一,学术界已有不少的研究。作为同时代人和同道中人,杨开道和梁漱溟关注农村问题并投身于乡村建设,在乡村问题上也多有切磋。
1929年农历正月,梁漱溟在《北游所见纪略》中说道:“我从广东出来考察,原希望我心中所抱几个难题(指村治)……不但无人解答,并且无人在这上边用心……无人留意。”[2]10月,杨开道提出商榷文,连发七篇文章《梁漱溟先生村治七难解》,并“写过《农村自治》小书,自己虽然十二分不满,但是心是用的,意是留的”[3]。杨开道对梁漱溟指出的村治的七大难题一一提出解决方案。1933年7月,梁漱溟、杨开道等人发起组织了全国性的乡村工作讨论会,并在此基础上组建了乡村建设学会。
梁漱溟在《乡村建设理论》中,提到杨开道对于乡约的研究用过相当工夫,对于乡约制度在清代衰落及对现代组织建设的启示,也吸收了杨开道的研究成果[4]116。杨开道在《中国乡约制度》中也说道:“梁漱溟先生是中国乡村建设理论的引导人,他理想中的乡村社会组织,乡村下级机构,便是中国古代的乡约制度。”[5]1可见,两人的工作交集甚多,乡村建设理论也多有共通之处,曾相互借鉴和影响。
杨开道的《中国乡约制度》是目前关于乡约研究最详细的著作,也是对乡约的开创性研究[6]。学者朱鸿林评价道:“以后相当多的乡约论著……所举说的乡约都没有超出此文的范围,而且在分析论说方面还多不及此文客观和深入。”[7]本文对乡约的讨论也自然需从此书开始。那么,什么是乡约?其与我们常说的乡规民约有何不同?
乡约,1067年产生于北宋的陕西蓝田,由吕氏兄弟(主要为吕和叔)所创。乡约,是乡里公约的意思,是中国古代农村以教化为主要目的农村组织,其内容为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一般设有约正、直约等,通过定期的聚会、读约、彰善纠过、记录于薄等实体化组织程序,谋求教化和公共利益。产生于民间的乡约,具有自动和互相的精神,到了明代末年,已经完全成熟,宗族有约,学人有约,乡里有约,艺人亦有约[5]145。但是随着明清以来官治的介入,如王阳明的南赣乡约、吕新吾的乡甲约和清朝的上谕十六条等,使乡约逐渐变成了地方吏治工具和御用的宣传工具。
乡约与乡规民约有什么不同呢?将两个概念作区分,更能理解乡约的本质。乡规民约由规约扩展而来,是指村民就某一事项,经过相互协议规定下来的,供大家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8]16。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乡规民约源于生活的实际需要,制定的主体是乡民,其约束力来自乡民对规则的多数同意,是村中的习惯法。而乡约是乡规民约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具有乡规民约的一般特征,但在规约之上发展出一套较完整的组织和管理体系,演变成一种民间基层组织[8]25,包括一整套的组织构成、组织程序、定期的活动、固定的活动场所、读约仪式等。组织化和教化即是乡约的实质,这两点也可以说是杨开道和梁漱溟均关注乡约的关键所在。
同为民国时期研究乡约的两位知识分子,有其相同之处。两人都注意到了乡约的教化功能,是乡约的根本功能;两人都认为乡约的主体是农民,农民能够并且有责任对自己的事情负责,相信农民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治理好农村社会,主张发动每一个人的力量,使之参与到乡村的事业建设中去,使物能尽其用人能尽其才;两人都看到了中国社会的散漫消极问题,都试图对作为组织的乡约进行改造来改变农村;两人都试图从乡约中的一村一地做起,以自下而上的方式至乡县省和全国,从而建设新的社会;两人都比较认同陆桴亭的《治乡三约》的系统性、整体性和积极性,均是在其基础上对乡约进行再次发挥,比如梁漱溟的乡农学校,杨开道的地方社会组织;两人都注意到了乡约中士人(知识分子)的作用,强调知识分子与村民打成一片。
可见,两人的相同之处,主要在于乡约的民间组织性、动力和知识分子的作用上,但是相同之处也往往是两人不同之处的生发点。作为一新一旧的代表,从不同的理解视角对乡约进行的中西改造,其背后是对村治与乡约结合的不同路径的深层思考。
少年时杨开道阅读浦化人的自述和《黑伟人》,深受其感染和熏陶,决定放弃家人期望的商业前程而立志从事乡村教育工作。1920年,杨开道报考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却阴差阳错地成为一名农科生。1923年杨开道在国立东南大学洪武棉场实习时,感受到农村问题的迫切性,他一方面发现农民个人知识的缺乏,一方面强烈感受到农村团结不坚组织不好,进而认为中国农民问题不单是农民问题而是农村问题,不单是个人问题还是社会问题[9],同时农民“和国内农学士,国外的农博士没有一点缘份……不愿意再做和农民不相干的助教、专家、教授,而愿意做农民的朋友,做农民和专家中间的介绍人,使专家能够服务农民,农民能够利用专家”[10]10。此时如何可以根本认识中国农村社会和如何可以重新组织农村社会便成为他时刻不能忘记的问题。由此可见,杨开道是在农村的实践中,发现和反思农村存在的问题,将如何改善农村生活作为他求学的目的,如何组织农村社会是他思考和改造乡约的动力所在。
而梁漱溟曾说自己有“四不料”,其中之一便是“不料我自己生长于北京而且好几代皆生活于北京,完全为一都市中人,未尝过乡村生活,而近日乃从事乡村工作,倡导乡村建设运动[11]31”。在《自述》中,梁漱溟详细地介绍了自己参加农村工作的缘由。梁漱溟在少年时就很关注社会问题,深悟到制度与习惯之间关系重大,制度是依靠习惯的[11]7-21。中国政治制度的建设和中国人民习惯有很多不合之处,革命苦苦争取的民权和选举权,让农民来投票时,他们却说没有时间,他们不要选举权。梁漱溟认识到在这样的习惯下,西洋的制度在中国根本建立不起来,梁漱溟遂转向人民新习惯和新习俗的养成。而培养新政治习惯,必须从小范围着手,而这个小范围即是乡村。梁漱溟从政治的失败,看到与人民习惯基础不相适应的问题,从习惯基础问题到民众团结力的培养,由自上而下转向自下而上,于是就有了乡村建设之主张和实践。梁漱溟从事乡村运动以培养新事实、产生新秩序,乡约改造的出发点也完全在此。
杨开道在乡村生活的经验中发现农村存在的社会问题和组织问题,留学美国之后,在西方农村社会学的视角下试图在中国的历史组织传统中建设农村,而梁漱溟亲眼目睹政治制度建设的失败,转而认识到培养人民新习惯而加入乡村建设。两人不同的促发点,也预示着两人研究乡约的不同的理论视角和不同的乡约改造路径。
梁漱溟的乡村建设理论建立在他对于中国问题及中国社会文化特质的认识与判断的基础上[12]。梁漱溟认为相对于西方的“个人本位、阶级对立”的社会,中国是“伦理本位、职业分立”的社会。伦理关系始于家庭,以家庭关系向外拓展,形成社会的家庭化伦理化,产生了自然的情谊关系与亲疏厚薄,这种情谊关系是相互间以对方为重的义务关系,乃使社会中每一个人对于其四面八方若远若近的伦理关系,负有若轻若重的义务,同时四面八方与其有伦理关系的人也对他负有义务[13]33。因生产工具和资本没有被一部分人垄断(土地可自由买卖,遗产均分等),中国社会只有不同的职业,没有两面对立的阶级,为一种职业分立的社会,士农工商并各有前途,升沉不定,充满了无限可能性。在梁漱溟看来,伦理本位、职业分立的根本皆为理性,理性既是人生向上和伦理情谊,也是中国文化的民族精神。在《东西文化及其哲学》一书中,梁漱溟认为人类的未来是中国文化的复兴。但是近代以来,在外来西方文化的冲击和中国人对自身文化厌弃反抗的交替作用下,产生了严重的文化失调,表现出来的就是社会构造的崩溃[13]23,但同时新者未立,使中国陷入左右来回的双重矛盾和无秩序之中。在这样的认识下,梁漱溟给出的问题解决方案就在于如何建设新社会构造问题,建设出新礼俗新习惯。新礼俗是什么?就是以中国固有精神为主吸收西洋人的长处,二者为具体事实的沟通调和[13]133,促逼形成一个的新团体组织,仿佛在父子、君臣、夫妇、朋友、兄弟这五伦之外,又加了个体对团体一伦[13]160。而建设新组织的合适入手处就是乡村。乡村是一个适当的范围,乡村村民心理宽舒自然,家庭经营,富于情感,乡村秩序靠理性维持,具有乡土观念,伦理情谊重,容易培养新的政治习惯。从理性求组织,从乡村入手,而具备这两点的就是中国古人所谓的乡约。以上认识就是梁漱溟研究乡约的理论视角,他对中国文化本质主义的认识,是对乡约进行改造的指导思想。
不同于梁漱溟的文化视角,杨开道更多是从地方共同社会和组织视角研究乡约。他在《中国乡约制度》开篇谈道:“我们要研究中国乡约制度的进展,一定要了解整个农村组织的进展;我们要研究乡约制度在中国乡治里面的地位,在中国乡治里面的贡献,尤其要了解整个农村组织的进展。”[5]3从此可以看出,杨开道是将乡约放在中国古代农村组织的大背景下,考察其在中间的地位、贡献和进展的,而这个组织视角是来自其所研究的欧美农村社会学理论。杨开道吸收美国社会学家马岐味(Robert M MacIver)的community概念,译为地方共同社会,认为地方共同社会除了有集合的团体外,还有共同生活、共同目的和共同事业。在共同社会中,组织是许多专门部分和谐地适合并去谋共同目的成功,各个部分相互帮助相互依赖,形成互倚的关系,组织协调人们之间的关系,让人们力量变得伟大。“有组织的总是胜利,没有组织的总是失败。”[14]金钱、武力、政治的势力都是表面的势力,根本的势力是组织的势力,各个部分互相结合截长补短便产生了组织的势力。所以,农村作为一个整体,构成的各个部分休戚相关,利害相同,只能共生共存,共依共赖,决不能单独生存于世界。在杨开道看来,乡约发起的动机完全合于现代地方共同社会的原理[15]11-44。我们现在所认为社会的许多概念,如邻里社会、共同利害、互相依赖、社会互助等都可以从乡约条文里面找出[5]68。吕氏乡约中“人之所赖于邻里乡党者,犹身有手足,家有兄弟,善恶利害,皆与之同”,对于社会组织和农村组织的基本理论,也可以说是发挥尽致了[5]68。杨开道在这一理论视角下,看到了吕氏乡约的若干特色:乡村是一切社会的基础,乡约可以避免人存政举人亡政息的学者政治和领袖政治,因共同需要产生了农村事业组织,成文的乡约法则容易维持社会秩序和社会合作。所以,梁漱溟从中国文化精神和本质出发,杨开道从共同社会理论出发,可见两人的中西方视角差别之大,导向了不同的乡约改造之路。
在梁漱溟看来,有形的事实是乡村,无形的道理是理性,这两个地方原来就是中国社会的根,除此之外都不算[13]171。乡约是最合乎中国文化的理性精神,是一个伦理情谊化和以人生向上为目标的农村组织。乡约的补充改造后所建立的新组织,就是从老根上产生的新芽。梁漱溟以蓝田乡约为蓝本,借鉴陆桴亭的《治乡三约》,改造的方向是将乡约由消极变为积极的精神[13]181-184,具体如下:第一,将消极的彼此顾恤变成积极的有所进行。也就是说,不等到事情发生再进行补救,而是要事先讲求积极地做好准备。第二,把偏乎个人的一点看成是社会的,把有限的一点看成是永远展开的。第三,广大的联合和设计讲求进步的机关。以村、乡为单位,由乡与乡的联络,逐渐及于县与县的联络和省与省的联络。而这个机关和组织,就是乡农学校(或乡学村学)。第四,以社会运动和团体的方式来推行,政府只是起到间接帮助和不妨碍的作用,不可借助政治力量来推行。乡约补充改造后的乡农学校,由校董会、校长、教员和乡民(学生)组成,把地方领袖与农民组织起来,大家向上学好求进步。乡约中的约长,相当于乡农学校里的校长,值约相当于常务校董,约众相当于学生。只有教员这一项,是传统乡约里所没有的,教员是从外面聘请的,是有知识、有眼光、有技术的知识分子,起到启发、撮合人民、提引问题、指引道路和商讨办法的作用,这就是梁漱溟的现代乡约组织。
不同于梁漱溟的消极变积极,杨开道更注重乡村中已有的众多组织如何以乡约为中心组织起来。在考察乡约的演变历程中,杨开道最赞赏的是明代陆桴亭的“治乡三约”的乡治系统,他一直在强调的是中国古代固有的农村组织(如保甲、社仓、社学等)之间的关系,是否打成一片,强调农村社会的整体性。杨开道总结了乡约制度的五个优势:一是士人阶级与乡村人民的联合;二是乡约中蕴含着中国的民治精神;三是乡约的根本政策是中国传统的感化政策,乡约是感化的中心,形成感化的波浪,逐层推进至于无穷;四是乡约树立了共同的道德标准和礼俗标志,使之具体、有形和团体化,大家可以遵守并易于执行;五是陆桴亭的治乡三约,一纲三目,虚实结合,成为系统。但杨开道也看到了乡约的不足,包括三点:一是乡约条文空洞,过于强调道德,对于事业发挥不足,有补充的必要[5]156;二是乡约的精神与官府推动二者之间的平衡,乡约的效力或者因为官府的提倡可以增加,但是乡约的精神也许因为官府的提倡愈加丧失;三是没有把乡村的整个性质、乡村的全体问题,以及各个问题中间的关系看得清楚,提倡乡约的时候,便只提倡乡约,提倡社仓的时候,便只提倡社仓,提倡小学的时候,便只提倡小学,而没有把它们打成一片,达到一种分工合作的地步[5]87。 可以看出,乡约中德业关系、民治和官治、农村各种组织的关系是杨开道所要改进之处。因此,杨开道谈道:从现代社会组织的原理来看,乡村建设运动若要成功,就必须改良乡约制度,使之具备三方面的条件:一是乡约制度要根植于农村;二是中国的乡村建设需有高尚的领袖和专业的人才;三是乡约制度的实行要地方自动。他最终强调的也是村民的主体性、德业相合、地方自动三点。因此,杨开道主张使地方社会组织和事业组织形成一个组织系统,地方社会组织是一种“组织的组织”、一切事业的组织、一种普通的组织。一方面可以避免农村因组织太多不成系统而陷入组织失灵和资源浪费,对于各种组织负有监督指导,但不能包办,使政教合一变为政社双规,另一方面地方社会组织执行政府的政令,使上下相通,官治和民治相协调,保持地方社会的活力。重要的是,地方社会组织使全体人民,在同一目的下面联络起来,成为一个整体的农村社会。虽然杨开道没有清楚地指明,但这种农村组织形式与陆桴亭的《治乡三约》相符合[4]115,将乡约改造成一个地方社会组织和事业组织相结合的组织体系。
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两人的乡约改造的目标都是为了应对当时实行的地方自治的弊端。杨开道从制度设计和村民主动性上修正地方自治,注重地方自治的村民自主和组织建设。而梁漱溟以村学乡学根本取代地方自治,是对当时地方自治的根本不认同。
梁漱溟认为现在的地方自治很注意眼前事情的解决而不注意人生方向,地方自治没法包含乡约伦理情感方面的内容,只是一个机械性的、国家治理的工具而已,地方自治利用西方的互相制衡之道,如监察委员会,不合中国实际,只会扰乱农村社会,百弊丛生[16]。在梁漱溟看来,地方自治只是用行政手段解决农村的散漫问题,依靠的是政府的强制力,走向中国的吏治传统,随着机械和强制的官僚体系进入农村,农村也会失去活力,甚至劳民伤财。而乡约能够包含地方自治,包含伦理情谊和人生向上,把农村生活上的一切事情都包括在内。梁漱溟用乡约补充改造后的乡学村学从根本上取代了地方自治。所以,梁漱溟说:“我所主张之乡村建设,乃是解决中国的整个问题,非是仅止于乡村问题而已。”[11]31梁漱溟以中国文化的本质精神为理论指导,所谓吸收西方的团体和科学两大长处,对乡约进行积极的补充改造。他想要实现的是一个农业工业相结合的均宜发展、乡村城市相沟通调和、以人为主体、伦理本位合作组织、政治经济教育三者合一、以理性形成的自觉的社会秩序的新社会[13]387-395。这一个新社会依然是“伦理本位”的。
而杨开道站在乡治或村治的立场,借鉴古代以乡约为中心的乡治理论与实践,探索解决中国农村自治的合适办法[17]。杨开道认为,我们不欲振作国民精神则已,要想振作国民精神,乡约制度实在是一个适当的办法[15]11-44。民国初年推行的乡村自治出现了机械、僵化、水土不服的弊端,说明来自外国的地方自治制度似乎不一定可以实行于中国,并且中国的制度也许还可以存在——社学变成了小学,保甲成自卫,社仓在调节粮食提倡合作,乡约在教育民众、振作精神,似乎均有复生的可能。杨开道的主张是,既不能生搬硬套地抄袭西方,拾人牙慧,也不能故步自封,泥于古制[5]26,传统的乡约制度树立了中国民治的基础,是中国自治的胚胎,现代的民治思想强调人们自己的能力、责任和实务,“会走路的人应该自己走,会做事的人应该自己做,会组织自己的人应该自己组织自己,会治理自己的人应该自己治理自己”[5]133,这样看来,杨开道是在共同社会理论的视角下,希望能够吸收中国古代乡治的传统和原理,借用中国乡约传统对现行的农村自治进行修正,乡约和地方自治互相融合吸纳,破除僵化和机械,进行农村组织建设,以实现民治社会,从而“由村自治而区自治,由区自治而县自治,由县自治而省自治,一步一步的上升,以完全民治的国家”[10]10。
两人在不同的理论视角下对乡约的不同解释,走向了不同的改造方向。杨开道以西方农村社会学理论为指导,结合乡约中存在的民治的精神,进而改进当时正在实行的地方自治,使之更适合于中国。梁漱溟从中国传统文化精神的角度,吸收西方的两大长处,将乡约补充改造为乡学村学,创造新文化新习惯。其实,不管两人对地方自治的态度如何,两人都在努力地进行地方自治的建设,行自治之实,区别在于两人是否在政府的框架下。我们比较两人的异同,也是为了努力找到他们的思想对地方自治的启发和启示。地方自治如何更好引导人生向上学好,充实乡村的精神?在地方自治中,如何处理政府、社会组织、乡村之间的关系并系统化,如何处理官治和民治的关系?如何使不同阶层的农民打成一片,激发农民的主体性力量?如何以整体性视角进行农村的组织建设?如何破除地方自治中日益面临的行政化问题,引发农村治理的活力和生命力?两人对乡约的改造,都是在回应这些基本的问题。
最后,让我们再回到杨开道和梁漱溟的促发点和不同的理论视角。无论是杨开道始终不能忘记的“如何组织中国农村”,还是梁漱溟的农民团体力的培养及新习惯养成问题,我们发现两人之所以从村治转向了乡约研究,最终回应的都是农村的组织建设问题,两人都试图以农村的组织建设来求得乡村问题的解决,这也是他们对作为民间教化组织的乡约的创造性转化的努力所在。在西方农村社会学理论启发下,杨开道的组织建设在有限自治下,既能满足政府的威权和社会控制,又能满足农民的生活共同需要,以使地方自治发挥实在的效力。杨开道给出的政社双规下的组织系统建设、地方社会组织和其下的事业组织形成一个整体,以组织分工来补充以前的空洞的道德建设,在家本位的格局下建设出社会的空间,建设民治的社会基础。在中国传统文化的背景下,梁漱溟的组织建设在中国文化的本质精神指导下,注重挖掘乡约的精神所在,通过政教合一的组织建设引导人民积极向上,是寻求人生价值和中国问题的解决。两人不同的视角是对于地方自治中的组织建设,使政令通行,同时也能满足人民生活的共同需要和人生价值的实现,使上下相通并发挥效力,均可以带来很好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