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9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下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近年来,一些地方农村未经批准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且呈蔓延势头,尤其是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包括住宅类、管理类、工商业类等各种房屋)行为,触碰了耕地保护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多次做出重要指示批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两部门就农村建房行为进一步明确了“八不准”: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通知》强调,各地要深刻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向社会广泛公告、宣传相关规定。地方各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完善土地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采取多种措施合力强化日常监管,务必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对《通知》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严肃追究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