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国家煤矿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黄玉治主持召开局党组专题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研究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措施。黄玉治强调,汛期是煤矿水害事故易发高发期,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宁可十防九空、不可一日放松,有效防范治理汛期煤矿水害风险隐患,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安全度汛。
会议指出,当前我国多地进入主汛期,在防汛救灾关键节点,习近平总书记再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防汛救灾工作,坚持预防预备和应急处突相结合,加强汛情监测,及时排查风险隐患,有力组织抢险救灾,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这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重视,充分彰显了大国领袖深厚的为民情怀,为我们做好当前防汛救灾和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会议要求,要深刻汲取近期山东煤矿双回路停电和重庆煤矿水害事故教训,压实汛期煤矿水害防治责任,督促企业集团和煤矿把防治水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落实到现场。要与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协调联动机制,做好水害监测预警,加快与煤矿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联网运行,实现精准防控、精准治理、精准执法。要全面开展汛期煤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突出重点地区、聚焦重点内容,安全监管部门要全覆盖督导检查、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重点抽查,督促企业落实“雨季三防”和供用电等方面制度措施,及时消除水害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加强应急演练和值班值守,严格执行矿长带班下井、紧急情况撤人等制度。要科学有力组织抢险救援,严禁盲目施救、冒险施救,有效防范发生次生事故。各地各企业要狠抓落实,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切实把确保矿工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执行的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公告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资源税法》,现将税法施行后继续执行的资源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1.对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运营期间自采自用的砂、石等材料免征资源税;
2.自2018 年4 月1 日至2021 年3 月31 日,对页岩气资源税减征30%;
3.自2019 年1 月1 日 至2021 年12 月31 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
4.自2014 年12 月1 日至2023 年8 月31 日,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