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4 月1 日,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发布授权山西省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为行政执法主体的广告。公告指出,为规范开展林业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山西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省林业和草原局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实际,经研究审核并报省司法厅备案,决定授权省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开展林业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工作,按要求行使植物检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检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