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南海参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时强调,人口工作和人口普查非常重要。要通过这次人口普查查清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等方面情况,把握人口变化趋势性特征,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准确统计信息支持。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坚持科学普查、依法普查,更加科学、更加精准、更加严密地做好工作,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
人口状况是一个国家最重要、最基本的国情。我国人口普查10年一次,2020年是新中国诞生以来第七次普查,是在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人口发展进入重要转折期的新时代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对于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普查数据质量是人口普查工作的生命线,是衡量人口普查成败的根本标准。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普查数据质量首要是依法普查。
依法开展人口普查要确保有法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和第十九条第二款分别将人口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写入法律条文,规定:“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赋予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的职权;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进行法制规范;对统计调查对象拒绝、阻碍统计调查或者提供不真实及不完整普查资料的法律责任予以明晰。《全国人口普查条例》从普查对象、内容和方法、组织实施、资料管理和公布、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开展人口普查工作进行了法制细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一起为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普查任务的高质量完成、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依法开展人口普查要坚持有法必依。在人口普查工作开展过程中,我们要全面深入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和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先后出台的《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重要文件,将学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制度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要严格依法依规履职,确保高质量完成第七次人口普查这件党和国家工作中的大事。要做好人口普查法治宣传工作,教育引导广大普查对象认真履行普查义务,按时提供普查所需资料,如实回答相关问题,不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数据,不拒绝、阻碍普查工作。普查人员要认真履行独立调查、独立报告职责,自觉抵制各种干扰普查工作的违法违纪行为,不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对于普查取得的各类资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依法开展人口普查要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级统计机构要完善普查工作流程,加强全过程质量管理,把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落实到普查的各个工作阶段和环节;建立严格的数据质量检查制度,加强对普查数据质量监督检查,确保普查数据全面准确、真实可靠。要强化执纪问责,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要畅通人口普查违法举报渠道,加大对人口普查过程中发生的数据造假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追责问责,强化典型违纪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力度,确保人口普查数据高质量。
当前河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正在有序进行,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更加扎实的作风、更加务实的举措,全过程依法履职,全方位依法保障,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用真实准确完整的人口普查数据向党、国家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