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20时许,在天津市武清区大王古庄镇古达路大营村村东路口,发生了一起机动车与电动车剐蹭的交通事故,公安武清分局交警支队东马圈大队出警过程中发现另有蹊跷。
当时,小客车内有三名男子,其中乘车的两人酒气熏天,而自称是驾驶人的陈某,在现场将车辆开到路边安全地等待时,竟然手忙脚乱,明显对车辆不熟悉。交警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对自称驾驶人的陈某及两名乘车人乔某、任某进行了酒精检测。经查,除陈某外,另两人的检测数值均达到醉驾标准。
交警在现场调查过程中,三人均坚称陈某是车辆驾驶人,而事故另一方电动车驾驶人则指认,乔某、任某中有一人是司機。“我记得这个衣服款式,就是穿这件外套的人开的车,但是他俩穿的一样,我也确定不了具体是谁。”电动车驾驶人说道。
为了尽快查明真相,民警立即调取三人就餐餐厅附近的监控视频,发现实际的驾驶人确非陈某,而是乔某。但在事实面前,三人仍然一口咬定是陈某开的车,且拒不配合民警工作,此后民警联合属地派出所民警将涉嫌酒驾的乔某、任某带至医院抽血检测,并传唤三人到派出所接受询问。经查,乔某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高达93.6毫克,在大量证据面前,三人这才承认自己之前说了谎。
当晚,三人在饭店聚餐饮酒后,乔某驾车行至住所附近时不慎与一辆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乔某为防止自己酒驾事情败露,便与陈某、任某口头商定,由未喝酒的陈某为他顶包儿,而且乔某认为自己与任某衣着、体型都差不多,不会轻易的被事故另一方辨认出来,结果自认为高明的计划很快就被识破。
目前,陈某、乔某、任某三人因提供虚假证言将依法被分别予以行政拘留10日。
此外,乔某实施醉酒驾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还将被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摘自《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