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汪泽
目前甲骨文学界都相信,卜辞是盘庚迁殷之后才有的。这一理论采用的方法是:以“贞人”为标志将殷墟发现的所有卜辞分为五期。先确定一个年限,卜辞是盘庚迁殷之后才有的;然后按“贞人”第一次出现排队,出现最多的是殼、争、宾、亘、出等,他们又互相关联,形成一个“贞人群”,这样将与他们有关的卜辞排在一起,称为一期,或者说盘庚、小辛、小乙、武丁期。这四王当政长达104年,人寿不满百,“贞人”不可能个个如此长寿,于是排谱时缩减至武丁当政的59年。从而出现这样的局面:武丁之前没有卜辞,武丁之后的卜辞不及武丁一朝多。因为绝大部分“贞人”都在武丁期亮过相,剩下的已经不多了。
有的卜辞从所涉及的王名判断,明显不属于一期,却出现了一期的“贞人”,如“争”,怎么办?这样又给出一种解释:“贞人”世传其业,子孙都可以以“争”为号从事这种职业,所以一期出现后,也会见于别期。
“贞人”说理论是董作宾先生创立的,经郭沫若先生等一批著名学者首肯,其权威性之高,罕有其匹。具体怎么看,暂且不论,以下几条卜辞就明显与其理论相冲突:
(1)癸卯,卜宗,贞:井方于唐宗豕?(《合集》二册1339片)
(2)癸丑,卜事,贞:尊壴告于唐,牛?(《合集》二册1291片)
(3)癸未,卜事,贞:旬亡祸?十二月。(《合集》六册16650片)
(4)壬申,卜师,贞:方其征,今日?
癸酉,卜师,贞:方其征,今日夕?(《合集》七册20408片)
(5)庚辰,卜祸,贞:其登于妣辛?(《合集》八册23397片)
(6)乙亥,卜饗,贞:王其田,亡灾?(《合集补编》9072片)
(7)乙未,卜祖妣,贞:妣岁,王其?(《合集》八册25164片)
(8)卜祖妣,宾,亡尤?八月。(《合集》八册25779片)
(1)之“宗”,先祖牌位立放地,卜宗,卜去宗庙祭祖之事,将“宗”视为人名,后面又有“唐宗”,这“宗”也是人名吗?(2)(3)之“事”,明显就是有事而卜,更不必视为人名;(4)之“师”,与后面之“征”若合符节,怎么会是人名呢?(5)之“祸”,因恐有不幸之事发生,故向妣辛行祭,请求其施恩避祸;(6)之“饗”,为二人对饮酒之会意,此卜为向先祖敬酒,保王无災,应不是“贞人”之名吧。(7)(8)之“祖妣”明显不是人名。
这一理论忽略的两个事实,一是洹水两岸之地本名亳,因为殷氏族所居,以之为王都,故称殷。“亳”与“殷”视为两地,是没有事实根据的。另一个事实,大乙发迹于商,经过多次迁徙之后,定都于亳,后来中丁迁隞,祖乙迁邢,至盘庚才又迁回亳。既然占卜是一种古老的迷信活动,八千年以前的贾湖遗址就发现过三片甲骨,怎么商前期就不能有呢?
《史记·殷本纪》记载:
成汤,自契至汤八迁。汤始居亳,从先王居……汤归至于泰卷陶,中垒作诰。既绌夏命,还亳……既葬伊尹于亳,咎单遂训伊尹事……帝太戊立,伊陟为相。亳有祥桑谷共生于朝,一暮大拱……帝中丁迁于隞……祖乙迁于邢……帝盘庚之时,殷已都河北,盘庚渡河南,复居成汤之故居,乃五迁,无定处。……乃遂涉河南,治亳,行汤之政。……帝庚丁崩,子帝武乙立。殷复去亳,徙河北。
这是商都一整部迁徙史。汤以前,凡八迁。这八迁,都在河北、河南转,自然包括亳在内,但并没有在亳地长期定居下来,直至汤从最后一站泰卷陶来到亳,才有了定都的决心。伊尹葬于亳,他是五朝元老,实际辅政、摄政长达三十余年,亳为其终老之地,说明王都稳定在亳了。后来中丁迁隞,祖乙迁邢,离开了亳。这一离开,也长达一百六十年,这时当然在亳也还有活动,如早已不都商丘,也没有忘记去商丘祭祖一样,仍然在亳留下殷王的足迹,只不过要选择比较安全的时段,殷王有性命之忧当然就不来了。
至盘庚时,“殷已都河北”,即邢;“复居成汤之故居”,是经过五次迁徙才找到的理想定居点。《盘庚》篇是盘庚做“殷民咨胥”的工作,才统一意志“遂涉河南,治亳,行汤之政”。在亳地又安居一百五十余年,武乙才迁出亳,又流徙到河北去了。
这样算来,商前期都亳一百九十余年,中间离开一百六十年;盘庚迁殷后,又居亳一百六十年,武乙之后,又一百一十年不在亳。以前说,盘庚迁殷之后,二百七十三年均在殷(其实是亳)是不正确的。当然,也不是说,不在亳就见不到这时段的卜辞,因为王都转移了,相对较少总是事实。
殷纣王(帝辛)是在牧野大战中败给周武王的。查地望,牧野既不在河北,也不在亳,而是距亳以南约六十公里的朝歌。这怎么解释呢?
殷都已迁河北,史有明文;而殷都为什么迁河北?是土方、舂方联合造反,使其不得安宁,还是周人紧逼,不得不避其锋芒呢?这时羌人经过长久的打击,特别是逖甲(河亶甲)、羌甲(沃甲)、逿甲(阳甲)三王以伐羌而名于世,羌人己四散逃逸,不能在殷人居住的核心地带——洹水两岸捣乱了。土、舂方与殷人磨擦不断,但还欠缺夺权的实力,最大的祸患还是周人的东扩,为避免政权的覆灭才远走的。从“纣亦发兵距之牧野”的记载看,纣是从河北长途跋涉至朝歌的,然后在此地和周武王决一死战。这与迁都河北并不矛盾。既然武王将纣的头砍下来悬挂于大白旗上,殷之太师、少师竟然持其祭乐器奔周,倒殷河北王都,只欠一个接收的名义了。终结地点当然是河北,而不是河南之亳!
这里,要补充一点,司马迁是经过实地踏勘记载下来的史实,其地望与现在的实际存在并不相符。黄河水患严重,多次改道,三千多年以前的殷代,与公元前一百年司马迁所处的年代不同,与公元两千年后的现在也不同,但不用怀疑司马迁记载的准确性。《史记》记载的殷王世系几乎全可从卜辞得到证实,其地望不差,也不必怀疑。如果为了迎合主观臆测,随意修订史实,则不是慎重态度。
“殷之於亳,截然二地”(《古史新证》第五章),这话是王国维说的,至今学者不持异议。这种意见的立足点在殷是地名,而非族氏名。《史记·殷本纪》“太史公曰”早已说得明白:
契为子姓,其后分封,以国为姓,有殷氏、来氏、宋氏、空桐氏、稚氏、北殷氏、目夷氏。
殷是从子姓分化出来,后世子孙有亳之地,所以称殷氏,还可以叫殷国,建立的王朝又可叫殷朝。大乙从商丘发迹,后人称其建立的政权为商,也有根有据,习惯上称殷商,以地名亳,以氏名殷。“殷墟”即殷人之墟,这没什么不可以;如果以为这洹水两岸之地本名殷,亳另有其地,这就有点违背历史真实。
亳,社也。大树旁边立的土地庙,为族人参拜土地神的处所。殷人在洹水边居住久了,就称此地为亳,以前在别地居住了,也有亳。现在让亳与殷分家,以此证明殷墟的存在,也是有违史实的。
我们讨论这些,意在说明:亳不只是盘庚迁殷之后的王都,也曾经是天乙汤的建都之地,虽然中间曾迁于隞及邢,盘庚又迁回了亳。商末年出逃于河北,这样计算商都亳的历史,盘庚之前是最长的,地下发掘应该有甲骨文卜辞出现。如果要分期的话,这才是一期,或称前期;武乙已迁出亳,要说还能在亳地见到甲骨文卜辞,也不是不可能。因为亳究竟是祖居之地,一迁也不能一了百了。在亳还能见到卜武乙的卜辞,自然是其子太丁所卜。处于末世的殷人更留恋故地,更企望亡灵福祐。我们在卜辞中还发现殷王去商水、商丘的卜辞,这种拜祖意识时光是磨灭不掉的。
《史记·龟策列传》有记载:
略闻夏殷欲卜者,乃取蓍龟,已则弃去之,以为龟藏则不灵,蓍久则不神。
既然说卜片即卜即弃,为何又见于亳?因为占卜还有一个规矩,卜了之后,还要在年尾验证灵验的情况,所以异地的占卜亳地也见得到。不过,已不都亳,能见到的已属例外,另划出一个第五期,就显得材料不够了。
目前“贞人”是个筐,有理无理往里装。大部分卜辞除了“贞人”外,缺乏其他的明确判断标志;加上很多卜辞或字迹漶漫,或不认识的字成拦路虎,很难有学者逐一查考各片卜辞的归属情况。况且连盘庚三王卜辞都得不到承认,还要提出个前盘庚卜辞的问题,当然不受待见了。
尽管如此,确凿无疑的事实令我们触摸到前盘庚卜辞。
《甲骨文合集》十二册35406片:(见图):
甲戍,翌上甲;乙亥,翌报乙;丙子,翌报丙;【丁丑】,【翌】报丁;壬午,翌示壬;癸未,翌示癸;【乙酉】,【翌大乙】;【丁亥】,翌大丁;甲午,翌【大甲】;【丁酉】,【翌沃丁】;【庚子】,翌大庚。
因为该甲骨是梯形缺损,可以比较右第一行计算缺损字数;加上各王祭日与天干同字的祭祀成例,可以成功复原这版卜辞原文如上。
这版卜辞记载时段,从上甲开始,至大庚结束,中经报乙、报丙、报丁、示壬、示癸、大乙、大丁、大甲、沃丁九王,沃丁称谓可能与《史记》有出入,并不影响读解。大丁未立而卒,也在列;外丙、中壬以弟继,未入列;入列者十一王。前十王称大宗,大庚同样以弟继,却成最后入祭之王,等同大宗,这是为什么?透露怎样的信息?
一、 商前期已有明确的大小宗意识。
我们知道,大小宗继位顺序是从父系制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中自然形成的。在氏族中,有威望的长老在战斗中阵亡,继任者为随之出征的大弟,再阵亡,依次替补。实际情况,长兄之子年幼,有一个磨炼过程,要在其才干、威望足以胜任的时候才会接过末位弟手中的权力继续为氏族效力。这就是“兄终弟及”制。王国维《殷周制度论》指出:
商之继统法,以弟及为主而以子继辅之,无弟然后传子……似商末已有立嫡之制。
上面这条卜辞的发现,确证商前期已有明确的大宗意识,连未立的大丁都赫然在目。大庚距大乙不过八十余年,这条卜辞应为大庚子小甲所卜。因为外丙、中壬未入列,均以弟继。这就明确宣示:商前期父子相继已成了事实上的王位继承制度。虽然还有外丙、中壬这样以弟继的情况出现。无论是子缺位,不得不以弟继,还是强权造成的,在舆论导向上“兄终弟及”己输了一局。父子相继虽还有长兄之子与弟之子的区別,毕竟距嫡长子制已近了一步。
一种制度的产生与完善,有一个漫长的过程。商汤、伊尹再有威望和智慧,也不可能凭空创造一套影响中国三千多年的王位继承制。打破兄终弟及制,直接传位给儿子,如夏禹传位给启,就标志阶级社会确立。夏朝就有这种制度,才为商汤所继承,所以商初就有了子继的惯例。这条卜辞反映商前期就有这种制度安排。
这种制度首先是自然选择的结果,强人只能加速或迟缓这种趋势,却不能改变这种趋势。从长远来说还是要回归故道。“自中丁以来,废適而更立诸弟子,弟子或争相代立,比九世,乱。”(《史记·殷本纪》)“诸弟子”,指弟继立及弟之子继立,均不符嫡长子规则。因此,商代世系至沃丁就中断了,因为小甲为弟之子。这说明“嫡长子制”周密却难以实施下去,最终子继都会得到承认。九世的反复终未改变“嫡长子继承制”的趋势。从这个角度说,王国维的论断是不错的,通过这样的拉锯战,至殷末(更确切地说,是西周初年)嫡长子继承制才得以确立。
不过,商前期行的也不是“兄终弟及”制,这条卜辞为小甲所卜,明白无误显示外丙、中壬不能入大宗,宣示以子继(还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嫡长制)是殷商认可的制度。为什么大庚又入列了呢?
大庚是沃丁弟,本不能入列而入列,这里透露的历史信息更多更有价值。
二、大庚不是大宗而入大宗,能确证这版卜辞为其儿子小甲所卜。《合集》编入十二册,划入第五期,意谓为帝乙、帝辛时所卜。这就误差太大了。
小甲卜大宗,从上甲直至沃丁全为大宗,其父太庚入列,为昭示自己政权的合法性所必须。连自己父亲都不入祭,你这儿子天下还坐得稳吗?隔代要公平,所以外丙、中丁要剔除,自己父亲是千万剔除不得的。
如果为雍己所卜,则应止于小甲,连太庚都应剔除,因为隔代要显示公平,不是大宗不入列。
三、如为后代其他王所卜,世系就不是这样计算了,不可能止于太庚。从卜片的布局看,并未遗漏别的先王。
有了这些特定的条件做依据,我们可以准确无误地判断,这版卜辞卜于小甲时期,是属于盘庚之前的卜辞。发掘这些遗物,建立一个“前盘庚卜辞”的概念,于推动殷商史研究,可以说是当务之急!
不过这个工作要进行下去有很多困难,毕竟绝大多数卜辞没有判断标志,上面这版如果没有大庚入列透露出玄机,也是无从下手的。
又示一例:
癸丑,贞:甲寅酒,大御自上甲,尞?六小圈羊?上甲不冓雨?大乙不冓雨?大丁不冓雨?兹用。
庚申贞:今来甲子酒,王大御于大甲,尞六小圈羊,卯九牛,不冓雨?
庚申贞:酒御【】(《合集》十册32329片)
这是求雨的卜文。“御自上甲”,明示从上甲开始,至今上之父,一体祭祀,接着分别点出上甲、大乙、大丁、大甲各王,不及外丙、中壬,示意只祭大宗。很明显,这是沃丁时卜辞。《合集》编入四期,意为武乙、大丁时卜辞。大乙之后,有祖乙、小乙、武乙,谁可称大乙?太丁之后,有沃丁、中丁、祖丁、武丁、庚丁、太丁,这末世太丁多称文丁,其他各丁谁还能称太丁?以“甲”名者有小甲、逖甲、羌甲、逷甲、祖甲,却没有再称“大甲”之理。三名连在一起共同表大宗,更是无法寻觅。为沃丁之祀,是唯一答案。
下面再示几例:
(1) 丁丑,贞:求其即囗?于十示又二求?
庚辰,贞:毕以大示?求即宗?(《合集》十一册34102片)
这片卜辞,“囗”原片如此,似为“宗”之意。“即宗”,饮于宗。丁丑条明示求“十示又二”,即十二示;庚辰条点明“毕以大示”(捉来禽兽用以敬大宗之祖),这是以求大宗为卜问对象是没有问题的。自上甲始,以子计,十二世,至中丁止,因为外壬、逖甲以弟继,不会剥夺自己政权的合法性,祖乙为子继,就不存在这个问题。所以,为祖乙所卜,属盘庚以前卜辞。
这里,补充说明一点,殷代“示”一般是从上甲算起的,至示癸已六示;不是从大乙起算,一系列卜辞都明示这点。《合集》编入十一册,推至四期,违背了常识。这个错误,影响了一系列卜辞的解读。
(2)贞:求于九示?贞:求于九示?(《合集》六册14875片)
九示,从上甲始,至太甲止,应是沃丁所卜。
(3)丁卯,卜:翌庚辰,侑于大庚,至于中丁,一羊?(《合集》六册14868片)
大庚为小宗,中经小甲、雍己、大戊,至中丁五世,其中只有小甲为大宗,其余皆小宗。这应是外壬所卜。如推后,必加上外壬;再推后,又要加上逖甲。因为是以小宗为主,祭品较歉。这也是盘庚之前的卜辞。
(4)乙卯,卜:侑岁父己?(《合集》七册22075片)
殷代之王名己者只有雍己一人,为小甲弟,太戊兄。雍己无子继位的记载。父,父辈也可称父,则为中丁或中丁弟外壬、逖甲所卜,也远在盘庚之前。
(5)先侑大庚、中丁?(《合集》七册22165片)
这一条比较特珠,大庚为小宗,中丁为大宗,大小宗合祀,而且又不相连,在卜辞中比较少见。这大约与卜某事有关,认定就这两位先祖才能解决问题。究竟为何时所卜,应该年代不会太远吧。
(6)贞:御自唐、大甲、大丁、祖乙,百羌、百圈羊?(《合集》一册300片)
这一片不言“自上甲”,从唐(大乙)开始,这是另一种模式,似乎意识此前六王为传说的历史,与此后“历史家的历史”(弗洛伊德言)有严格的区别。其后为大甲,太丁未立而卒都排除在外。此大丁自为沃丁,此后小甲、中丁为弟之子;再至祖乙,虽然也是弟之子,却藏有玄机,因为是祖辛所卜,不会将先父排除在外,而剥夺自己政权的合法性。这真正体现了嫡长制的精神。而这又是盘庚之前的卜辞,安排在任何其他时段,都会出现漏洞。
也许有学者认为,后王卜先王,何王不可以?怎么认定属盘庚以前卜辞?
卜辞有一个特点,如果是卜所有大宗之王,其句式为:“求自上甲”,一“自”字概括全部,直至今王之先祖;未采用这种句式,标出最后一王,则为次一王所卜。以上各例,“十二示”、“九示”“至于中丁”是有明确截止之王的,这就暗示:为其子所卜,不必更求他王。如果认为是更后别王所卜,不明显得罪了中间漏掉之王?这些王作起祟来,不比不祭效果更坏?祭特定对象,有专祭甲名或乙名王的,判定行祭之王比较容易;谁给父己升岁?谁又有求于大庚、中丁?确实难得说清楚。不过,去漫无目标找卜者,还不如相信是其子所卜更靠谱。
通过以上的检点,我们确实发现了盘庚以前的卜辞,而且这还是举例式的,相信今后有更多盘庚以前的卜辞被发现。在甲骨文研究中,有一项大家都认可的规则,即董作宾先生分期十项标准的“字形”和“书体”。典型的文字字形相近,往往出现的年代相近;龟板的布局、笔画的粗细及走向,往往一个时期有共同特征,读多了,凭感觉便会以类相从。这和鉴宝差不多,风格决定年代,当然有风险,所以还要综合其他因素。这样,确切地发现了一个点,容易扩大到一个面,会将很多卜辞划入盘庚以前卜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