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航
(通化市自然资源局,吉林 通化 134000)
当前国家对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行为有很多法律的规范,但是却缺乏相应的具体指导制度,而且我国部分的地区在城市化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农村土地资源闲置的现象,而政府为了提高当地的经济发展,会通过招商引资来鼓励工厂和企业开发大量的土地资源,充分利用农村土地资源。但是,在实际使用的过程中,部分的企业并没有完全遵守相关的规则,而是根据自身的需求随意的开发,出现了占用耕地等现象。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流转过程中,所设定的法律体系及规范不完善,进而导致无法依据完整的流转权益、流转分配进行综合管制,致使核心指导方案、制度无法落到实处。其中,常见的法规问题包括流转分配、流转权益及土地产权方面的问题,为土地私下交易提供了一定平台,进而导致管理制度无法发挥实际效用。另外,若管理过程中所设定的管理场所与实际用地存在一定距离,可能会影响土地的分配及使用存在流转及使用方面的问题。由此可见,当前我国土地法的实施、控制还不充分,如部分农村集体土地不适用双线管理模式,也会造成流转困境。
当前,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存在以下2个问题,第一,承包地的流转问题。当前,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土地生产效益无法保证农民的日常生活,而且大部分农民的收入来源较窄,农业用地的收益在逐渐减少的同时,很多农民对于土地的流转存在着矛盾的心理,一方面希望将承包地转出,从而提高经济收入,另一方面担心在土地转租出去之后,后续的收回问题。第二,集体建设用地的管理问题。在城市化发展的过程中部分开发商与农村的村干部私下交易,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制度,不符合当前时代的发展,也不利于提高农村土地资源的利用率,无法充分的利用农村土地资源。由于农民的经济收入与土地有直接的关系,因此需要充分的考虑到农民的个人需求和经济收入,才能够提高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在保障农民权益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发挥土地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的价值。
国家需要完善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过程的法律法规,要明确能够进行流转的土地条件、流转的权益分配、土地产权关系的变更等,从而减少了私下交易土地的情况,也能够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各个流程进行规范和限制。同时,需要建立相关的部门加强对土地使用流转的管理和监督,对农村地区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进行动态监督和管理,确保农村土地流转相关流程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因此,相关部门需要极大监管、审核的力度,明确现有的流转形式及内容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有利于提高整体审核的规范度。
建设完善的建设用地流转市场体系,对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进行规范,从而提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率,需要对于一些违法使用土地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加强监管和对违法使用土地行为的打击,最后需要加强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闲置土地的管理,从而提高土地资源的使用率。为了提高土地的使用率,相关工作人员需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调查工作,在合理、必要数据分析的过程中明确用地情况,消除该过程所造成的违规、违法现象。针对于此,相关管理部门需要做好土地资源的统一规划,在集约化管理的过程中提高资源的应用效率。
由于我国农村地区的土地比较零散,而单独对某一部分的土地进行规划,无法完全的发挥土地的价值,因此可以采取集约化管理,从而能够最大限度的提升土地的利用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在土地流转使用和开发阶段,政府必须在保证农民土地使用权益的前提下,提高土地的收益,还需要合理的对不同类型的土地进行规划使用管理,最大限度的提高土地的收益。因此,在土地使用过程中,需避免不良商家的介入,设立可靠的土地分配制度。另外,管理人员需尽可能保护农户的土地权益,设立必要的保护措施,确保不同地区的土地均有良好的规划制度管制。
为了节约现有土地资源,需要管理部门设立长效管理机制,明确农民权益与土地利用率之间的关系,并确定详细的管理手段。因此,需根据新时期对农村集体用地情况进行探索,分析土地使用、开发之间的关系,增强管理人员、农户对土地资源使用的认知度。例如可设立以节约为核心管理模式,通过提高农民的土地使用意识,消除资源浪费的现象,同时确定好开发及管理的内容及基础。此外,需设立配套的监管部门,在远程监控的过程中对土地的分配方式进行动态监督,有利于提高整体资源使用的规范度。通过落实针对性的指标数据,同时在强化管理的基础上落实不同土地性质的管理方式,有利于完善土地承包使用制度,促使核心管理更为标准,进而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益。
国家政府部门需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和管理,提高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利意识,并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用法律约束农村集体建设土地的流转,同时政府需要加强对土地资源的合理规划,从而最大限度的提高农村地区土地的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