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建虹
当前,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形势十分复杂。非洲猪瘟、O 型口蹄疫、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时有发生。动物防疫工作正面临着畜牧业生产转型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基层防疫体系薄弱的问题将更加突出。为适应市场变化,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建议进一步扩大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力度,探索动物防疫专业合作社、第三方检测机构等新型社会化兽医服务组织新思路,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动物防疫新机制。
一是小而散的养殖方式仍占市场主体。河北省是猪牛羊禽的养殖大省,近年来生猪存栏量常年维持在3000 万头以上、肉牛出栏约200万头、肉羊存栏约1500 万只,蛋鸡存栏约2.8 亿万只。全国规模以下的传统养殖方式仍占六成左右。由于资金少、规模小、门槛低、技术差,这些养殖场户一直都是动物防疫工作的难点和痛点。无论是免疫、消毒还是畜禽标识的佩戴等,每年基层兽医或村级防疫员都要投入大量的精力查漏补缺,才能确保防疫任务完成。疫情突发时,养殖场户的疫情摸排和疫情防控更是整个疫情防控链条的薄弱环节。为一己私利私自调运染疫动物的事件多次发生。二是疫病发生和流行的风险加大。在现代畜牧业转型时期,畜禽存栏总量急速扩大,养殖的密度、调运的跨度快速增长。高速公路开通和延伸,使活畜禽跨区域调运半径扩大、疫情风险增加、监管难度增大。很多疫病随着快速国际化的脚步进入我国,如非洲猪瘟、小反刍兽疫情等。三是基层动物防疫队伍严重不足。2017年统计显示,我省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平均不足5人。要同时承担动物检疫和动物防疫、畜牧、畜产品质量安全等监督执法工作,防疫力量严重不足、水平也参差不齐。四是防疫责任覆盖不全,不利于形成动物疫病防控合力。2018 年国务院非洲猪瘟第三督导组曾指出,现行动物防疫法突出了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责任,但对养殖、运输、屠宰加工、经营等环节从业者应该履行的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没有明确规定。
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养殖场户作为动物防疫主体承担主要的防疫责任。但实际上常年依靠村级动物防疫员推动,自身防疫责任和义务缺失。开展动物防疫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就是通过整合提升基层兽医队伍,成立一个以防疫员为主体,其他兽医从业人员和社会力量为补充的社会力量,按照养殖业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发展的需求,完成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兽医卫生服务模式。一方面,政府部门通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动物强免、疫情监测、政策宣讲、人员培训等公益性服务职能,按照统一的模式和标准外包给市场,通过签订购买服务合同的方式进行付费;另一方面,通过第三方检测、第三方诊疗机构等组织,开展技术推广、动物诊疗、疫病诊断、肉品品质检验、自主免疫等有偿服务,进一步承担其他技术服务。同时承载政府公益性服务职能和社会化服务功能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不仅解决基层防疫队伍人员不足、能力不够的问题,也通过社会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和组织化进一步满足畜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
2017年农业部出台《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农医发〔2017〕35 号)指出,以深化兽医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兽医服务供给方式的着力点,整合运用社会资源,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兽医工作新模式,是国家倡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延伸。
创建动物防疫社会化组织是现行动物防疫体系的重要补充,通过政府、防疫责任主体、社会力量等各方面参与,可有效地形成动物疫病防控合力,打造全方位的防疫体系,是“放管服”改革的新业态新模式。它的建立将进一步促使畜禽养殖经营者观念转化,推动落实养殖场户的防疫主体责任,将兽医部门的职责回归到行业指导、监督管理上来,逐步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和养殖者购买服务相互补充的兽医工作新机制。
一是制定鼓励政策。兽医部门要积极探索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的新机制,研究制定适合我省的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与财政部门沟通明确承担政府公益性服务功能的具体购买方式。二是统一建设标准。出台动物防疫专业合作社建设标准。明确人员、设施、设备、技术条件等准入条件。三是制定服务规范。对强制免疫、疫情监测、政策宣讲、人员培训等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工作程序,确保原有政府服务职能不降准不缩水。四是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通过试点补贴方式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创建,探索灵活多样的兽医社会化服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