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芬
(湖南农业大学 东方科技学院,湖南 长沙 410128)
“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将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党和政府当前及相当长时期内工作的重中之重。科教兴农是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的基本举措。高等农业院校在科教兴农中具有独特的人才和科技优势,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中坚力量,是服务“三农”的主要力量[1]。21世纪以来,我国“三农”发展进入关键转折期,党和国家对高等农业院校开展农村科技服务更加重视,提出新要求和新使命。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支持农业大中专院校参与农业技术的研究、推广”,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打造产学研深度融合平台”“加快先进实用技术集成创新与推广应用”,出台的16个关于“三农”发展的中央一号文件均明确提出,大力支持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高等农业院校在“三农”发展中的人才智力和科技服务支撑作用。2019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给全国涉农高校的书记校长和专家代表的回信中,要求涉农高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强农兴农为己任”[2],为新时代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能力建设指明了方向。目前,新时代赋予了高等农业院校承担农村科技服务的新使命,高等农业院校牢记使命,认真履行自身基本社会职能,如火如荼地开展农村科技服务,不断取得新突破,为落实科教兴农战略和实施乡村全面振兴战略贡献自己力量。那么,当前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能力如何?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了“三农”发展的实际需求?这些都是新时代下高等农业院校在理论和实践上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基于此,笔者对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能力评价的价值目标与基本原则进行探讨,以期为科学合理地评价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能力提供建议。
价值目标问题是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能力建设研究的基本问题。基于不同价值目标与理念的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能力评价分析框架,将直接影响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能力分析路径、测评结果和建设策略。笔者从突出科技服务农村发展、强调科技驱动农业升级、重视农户科技素养提升、科学测算科技服务能力等角度,确定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能力评价的基本目标与理念。
高等农业院校作为涉农科技人才和科技研究的高等教育机构,其在农村科技服务中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和责无旁贷的职责。传统高等农业院校的农村科技服务基本局限于农村生产领域,其服务能力也是为实现农业生产的目标而发展的,但这已经不能适应我国新时代下“三农”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期,农村作为国家单元的基础组成部分,科技、文化、教育等资源不均衡和地理环境、社会环境等因素制约着农村发展,使得农村成为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薄弱地区和短板。党和国家审时度势,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提出乡村全面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促进农村强基础补短板,攻克阻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难和最后的堡垒,实现农村全面进步[3]。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农村发展离不开科学技术的有力支撑。新时代农村发展的新征程和新使命,需要新的科技支撑和科技服务,这就对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能力提出了新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仅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也是党和国家赋予高等农业高校的崇高使命[4]。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范围必须由单纯的生产技术性向经济性和社会性扩展,涵盖农村发展的生产、生态、文化、政治、生活等领域,以科技服务驱动农村达成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促进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战略目标。因此,将突出科技驱动农村发展作为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能力评价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回应新时代农村发展的新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厘清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能力评价要素,根据新时代农村发展新要求确定各能力评价要素地位,以此理顺它们之间的关系,构建切合新时代农村发展实际需求的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能力评价分析框架,促进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的优势充分发挥。
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在农业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其服务能力直接关系农业发展。虽然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范围不断拓展,但为农村农业生产提供技术支撑仍是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的核心主题。农业强则天下安、民心稳,作为一个发展中农业大国和人口大国,农业不仅是解决温饱问题的战略产业,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如果农业发展不上去和强不起来,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会化为泡影,农村稳定就难以维持,从而影响整个社会持续发展和稳定。当前,我国农业正由“大”向“强”转变,需要按照发展质量农业、绿色农业和产业兴旺的要求,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促进农业生产调结构、补短板,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延伸农业产业链,形成大农业发展格局,提升农业比较效益,将农业产生的效益、解决的就业、获得的收入留在农村,从而真正让农业就地增值、农民就近增收。新时代农业结构优化、绿色质量和升级转型,离不开科技创新驱动。同时,随着农业现代化推进、农民文化科技素质提升和农村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农民以及各类新型农业经营户不再满足于单纯的生产技术指导和传统科技服务方式,需要获得科技、管理、市场、金融、法律等信息咨询和科技服务,更需要利用互联网、自媒体等创新服务方式和提升服务效率,以满足农业升级转型和大农业发展的实际需求[5]。这就对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提出了全新的要求,要求服务内容全面化、服务过程全程化、服务对象个性化和服务手段信息化,从而全面、便捷、高效地为农业产业升级转型提供科技服务。对此,应该根据新时代农业升级转型要求,进一步诠释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能力内涵与外延,并以此全面修订或重新制定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唯有如此,才能发挥评价这一指挥棒的作用,推动高等农业院校与时俱进地调整农村科技服务能力建设,肩负起新时代农业发展的重任,为农业升级转型提供强大的驱动力和支撑力。
在世界不同地区或不同农业农村发展阶段,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的组织、策略、内容和方法虽然存在差异,但随着现代农业推广由狭隘的“农业技术推广”延伸到“农村教育与咨询服务”,“协助民众去帮助自己”逐渐成为多数国家和地区农村科技服务的主要理念。从人类基本需要以及人类发展的角度看,通过个人知识、技能、态度及行为改变而促成农村社会发展应当是基本且自然的做法[6]。目前,我国有近8亿农民,他们作为最基层的群众,所处生产生活环境相对较差,自身文化素质相对较低,成为制约新时代“三农”实现新发展的关键瓶颈。“三农”的核心问题是农民问题,农村全面进步和农业全面升级都依赖于农民全面进步。早在20世纪50时代,凯尔塞等[7]就指出,由于每个人对他人及社会的进步有着重要影响,因此,农业推广人员应该根据农民需要、兴趣和能力安排不同活动,帮助民众发展,以达到较高的个人发展水平,并通过相互合作,改善农村社区整体状况。可见,农村科技服务强调运用教育方法,开发农村人力资源,提升农民的科技文化素养,促进个体、家庭及团体正确决策。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作为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其能力要素分析与结构构建必须重视农民科技素养提升。围绕包括农村科技示范户、家庭农场主、农业生产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各种农业生产经营者在内农村居民的主观感知,厘清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能力评价要素之间的关系和构建凸显其主体地位的能力评价结构模型,体现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能力建设的终极目标追求,促进高等农业院校在农村科技服务中将聚焦点放在从事农业生产的各类农户和农村居民身上,促进高等农业院校在农村科技服务中由“授人以鱼” 向“授之以渔”转变,改变农民过分依赖专家科技服务的被动局面,培养更多有知识、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以此带动全体农民发展和实现农民全面发展,从而促进农村发展内生动力由羸弱走向强大。
当前,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能力如何,是否适合以及在多大程度上适合新时代“三农”发展的实际需求?这是进一步改进、加强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能力必须回答和解决的问题。研究者基于不同视角、目标和理念,对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能力评价要素选取不尽相同,且常常赋予相同要素以不同的地位与作用,以此构建的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能力评价模型就会迥然不同。在不同能力评价模型的指引下,同一高等农业院校的农村科技服务能力评价结果往往会有差别,甚至大相径庭,由此影响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能力建设策略选择与路径走向。如何科学准确测算服务能力成为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能力结构模型构建的价值目标之一。对此,笔者按照以下理念与目标,使所构建的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能力评价模型成为科学、准确测算服务能力的基础。第一,紧密结合新时代“三农”发展实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导,紧密结合新时代“三农”发展的新形势、新问题和新任务,瞄准乡村全面振兴伟大战略和决胜全面成小康社会关键问题,对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供给侧进行全面梳理,考察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能力评价各要素的适切性,进行能力要素的删增或赋予能力要素新时代含义。以此构建起来的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能力评价模型,能使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能力测评结果准确反映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能力与新时代“三农”发展需求。第二,坚持系统全面分析的基本导向。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能力不是一个单一维度或线性平面问题,而是一个多元维度或立体结构问题。坚持系统全面分析的基本导向,从微观上,依据农民、各类新型农业经营者等农户的主观感知,分析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能力要素与结构;从中观层面,以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基地为研究对象,分析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能力形成基础与形成机制;从宏观上,依据我国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的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分析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能力宏观现状与建设战略选择。从微观、中观、宏观,构建由农户-基地-高等农业院校三维一体的多元化、立体化能力评价模型,有利于更全面、科学、准确测评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能力。第三,突出以农户为本的核心宗旨。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能力到底如何?作为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直接参与主体与最终受益主体,农民以及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有发言权。将农户满意度作为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能力的最终结果,并探究、分析农户满意度与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能力的中观要素与宏观要素关系,以此构建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能力结构模型。这样就抓住了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终极目标的牛鼻子,突出以农户为本的核心宗旨。依据此能力评价模型测算的能力结果,能够更真实准确反映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能力建设提供更准确的依据。
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能力由众多要素构成,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为了准确反映各能力要素之间的关系和相互作用,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能力评价必须严格遵循一定的原则,各能力评价要素选取与命名既要科学又要根据当前我国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发展的客观实际,同时具有代表性与可测量性,整个能力结构体现出动态性与静态性。
科学性是指必须遵循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有关科学规律构建能力评价模型,以科学、客观地反映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发展规律。导向性是指必须以“三农”发展的现实需要为基本导向,构建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能力评价模型。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能力建设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对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能力现状进行科学准确评估,从而发现现有能力与“三农”发展现实需要的差距。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能力评价必须遵循科学性与导向性的原则,找准能力评价要素,揭示各能力评价要素之间的内在关系、作用机理和层次结构。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能力评价模型构建,应从最能反映新时代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能力建设的价值取向、本质特征、优势特色等方面着重选择能力要素,根据“三农”发展现实需要,在培育与提升能力的基本导向下理清能力要素之间的结构层次关系。只有构建符合客观规律和“三农”发展现实需要的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能力建设评价模型,才能科学、客观、准确地评价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能力,明确能力的强点和不足,才能在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能力建设中强优势与补短板,实现更好地服务“三农”发展的终极目标。
冯·贝塔朗菲[8]指出,一般系统论是关于“整体”的一般科学。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其能力就是由众多因素相互交织和相互作用的过程与表现。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能力不仅受到来自多层次组织系统内部诸多因素的深刻影响,而且受到来自外部更加错综复杂的众多因素影响。对此,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能力评价模型构建,应以整体性理念和广阔的视野考虑影响其能力的各类要素,同时遵循系统思维与方法,理清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能力各子系统之间以及子系统内部的特定关系,对各层级各要素指标进行反复斟酌与系统筛选,尽可能使各能力要素及其组成的结构体系具有整体性与全面性。莱布尼茨曾说,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任何事物都有其独特性,新时代的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也不例外。虽然,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与其它农村科技服务有许多共同之处,但在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能力评价过程中,坚持一般性、共性与全面性原则的同时,必须考虑其自身独特性,依据自身特征选择具有针对性的能力评价要素,构建相应的层次结构关系。总之,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能力评价,既要遵循整体性与全面性原则,又要遵循代表性与针对性原则,使其成为一般性与特殊性的集中体现。
系统论认为,系统在连续不断的流入和流出之中,在不断构成与破坏之中维持自己,只要它是有生命的,就永远不会处于平衡状态[8]。可见,系统本身就是一个动态平衡的演化过程,只有坚持静态性与动态性相结合的原则,才能科学准确地分析系统结构和功能。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是一个有时空变化的复杂系统,一直随着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而不断演化。因此,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能力结构模型构建应该充分考虑各要素及其整个系统的动态性和扩展性,使能力结构动态反映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状况,正确把握新时代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的发展方向,预测其发展趋势。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系统虽没有绝对平衡状态,但具有相对的“稳态”。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能力评价模型构建,应该注重从静态上体现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系统处于“稳态”时的结构和功能。总而言之,从静态性原则看,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能力评价一般不考虑时间变化、机制运行等因素,主要评价某一阶段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的固化能力;从动态性原则看,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能力评价需要考虑时间变化和整个系统的生命周期,更能反映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的总体能力。因此,只有坚持静态性与动态性相结合的原则,才能构建出全面、准确反映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能力的评价模型。
为了更加全面分析与评价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能力,在构建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能力评价模型时固然要遵循整体性与全面性原则,但并不意味将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能力的所有因素全部纳入评价模型,实际上,不可能穷举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的所有能力因素。对此,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能力评价模型构建必须遵循简洁性原则,根据新时代“三农”发展的现实需求,对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能力各要素进行科学分类,运用唯物辩证思维与方法,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充分考虑到各类能力要素的典型性和代表性,选择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要素,从而简洁、准确、客观地反映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能力要素构成及其层次结构。为了更加准确、客观地评价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能力,对能力要素的命名与测评应尽量简单并具有可操作性与可行性。具体而言,在选取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能力要素时,首先,各要素测评数据应具有可得性;其次,充分考虑各要素的可度量性和数据资料获得难易程度;最后,各要素测评可以定量进行。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能力评价模型只有具有简洁性和可操作性,才能使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能力分析评价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才能真正客观、准确分析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科技服务能力,从而有效促进高等农业院校提升农村科技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