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艳明 尹 文 陈红星
(1.镇江市丹徒区水利局,江苏 镇江 202128;2.镇江市丹徒区宝堰镇水利农机管理服务站,江苏 镇江 212125)
中心河位于镇江市南郊丹徒、丹阳境内,是太湖湖西水系重要的行洪河道之一。上游左支河西麓胜利河长7.400km,右支河小金河长10.660km,干流总长9.135km,流域内水系由西麓、凌塘等12座水库及30余条河流构成,总集水面积158.39km2。
中心河承担防洪除涝、灌溉供水、生态涵养等功能,主要承泄镇江南郊区域山丘区洪水,是丹徒北部最重要的行洪通道,为沿线5.1万亩农田提供农业灌溉用水,主要灌溉方式为自流灌溉与提水灌溉相结合。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心河岸线开发利用较为无序,存在违章建筑、违章种植、非法养殖等现象。河道内水质恶化较快,连续6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仅为5.56%,3年水质均呈劣Ⅴ类,主要超标污染物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河道两岸集镇工业及生活污水为主要污染源。
对照中央、省、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中心河河道取水管理粗放。沿线各类涵闸、灌溉抽水站取水方式为自流、抽提取水,用水方式较为粗放;大部分取水口都无计量设施,用水量控制考核难度较大。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仅为0.625,距目标值0.68还存在一定差距。
中心河河道岸线资源利用不规范,存在“三乱”现象。由于沿线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确权划界工作尚未完成,岸线利用管理未到位。自江苏省镇江市“263”环境整治行动计划实施以来,河道两岸堤防违章建筑、违规种植大部分已清除。但仍存在河道中央有围网养殖、管理范围内房屋建筑占用等现象。新建城区段河道堤防存在以路代堤和紧挨城市建筑现象。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确权划界工作的严重滞后,给河道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带来较多困难。
中心河承接了丹徒、丹阳工业及生活污水排放,河道内存在高锰酸盐、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指数超标现象;水功能区总体水质均较差,特别是上游凌塘水库至南岗闸段水质呈劣Ⅴ类;河道污染源未得到有效控制,其中丹徒污水处理厂尾水、城乡生活污水、农村面源污染、工业点源污染是造成中心河水质较差的主要原因。
a.城镇污水截流覆盖范围小。中心河流域城乡生活污水年产量约369.70万t,目前仅丹徒城区铺设了污水管网,谷阳、上党、河阳等其他大范围集镇区大量城乡生活污水、雨水仅经农村化粪池简易处理,污水综合收集处理率较低。主要入河污染物COD达2185.50t/a,氨氮达224.40t/a,大幅超过中心河纳污能力,对河道内水质造成污染。
b.污水处理厂尾水处理标准偏低。丹徒污水处理厂年处理废水总量为566.59万t,污水处理后达到一级A标准排放,尾水标准低于水功能区Ⅲ类水目标。尾水中污染物COD为141.60t/a、氨氮为8.84t/a,均已超过中心河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COD111.00t/a、氨氮8.00t/a。
c.农业面源污染面广量大。中心河流域农业生产发达,是镇江城市主要蔬菜、粮食基地。由于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农田排入中心河的污染物达到COD181.70t/a、氨氮36.40t/a。由于区域内未开展对种植业尾水的专门净化处理,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力度整体较弱。同时,加上河道沿线存在的规模养殖场37家,畜禽总存栏量25.79万只,大量畜禽粪污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排入河道,造成水体污染。
d.工业企业排污控制不严格。中心河流域内有丹徒工业集中区、恒顺酱醋厂、热镀锌公司等重要工业企业废水排放大户,由于现状工业排污控制不够严格,污水管网接入未处理到位,污水厂处理废水超负荷运转,造成污水处理不彻底,对河道水质造成较大污染。
a.河道行洪能力不足。中心河是丹徒城区洪水的唯一出路,多年来未进行系统治理,部分河段存在束窄段,河道断面偏小,部分建筑物如杨家坝、G312国道过路涵阻水严重,过流能力明显不足,河道行洪能力尚未达到20年一遇标准。特别是穿G312国道4处过路涵,过水能力严重不足,遭遇日降雨达到200mm以上,受涵洞阻水影响,G312国道上游3km河段壅水严重,常发生洪水漫溢现象,严重时洪水冲进河边厂房和居民家中,积水深可达1m左右。
b.险工险段存有安全隐患。据调查统计,河道沿线现有9处险工险段,分别位于丹徒谷阳、丹阳曲阿境内。主要涉险类型包括桥梁坍塌、涵洞坍塌、内坡坍失等,致险成因多为年久失修或暴雨损毁,现威胁河道行洪安全和生态安全,迫切需要进行除险改造。
c.河道补水困难。中心河上游建有一座中型泵站——长山提水站,干旱年份可通过引长江水补充水库及河道水量,但现状中心河流域内河流水质普遍较差。特别是泵站引河御桥港污染较严重,该河道为跨区河流,上游承接润州区污水排放,常年水质在劣Ⅴ类,为黑臭河道,水质无法满足灌溉和生态需求。如长山提水站直接开机抽水,势必造成整个中心河流域内河道污染更加严重,补水活水均受到限制。
a.联合管理机制未形成。河道的现状管理范围实际上由多部门负责管理,涉及丹徒区与丹阳市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建、自然资源、水利等多个部门,致使涉河事务管理职能交叉,分工责任不明确,长效联合管理机制尚未形成,管理成效不佳。
b.管护体制有待加强。河道管护机制虽初步建立,但由于经费落实不到位,管理人员队伍配备不足,制约河道整体管护水平的提高。
c.空间管控能力不足。当前,由于河道确权划界工作尚未完成,现状管理范围内局部仍存在违章建筑、违章种植、垃圾侵占等问题,不利于河道保护权益,迫切需要尽快完成对河道的确权划界,提高空间管控能力。
d.河道执法监督力量弱。受人员队伍偏少、经费保障不到位的影响,部门执法资源不够,协调机制不健全,采用的行政执法强制力及惩处力度不足。
以“人水和谐、绿色生态”为治理理念,通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行“一河一策”行动计划,到2020年底实现中心河“功能良好、水质达标”的目标。
严格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强化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按规定征收水资源费。严格落实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机制,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深入开展节水型载体创建。严格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明确中心河纳污限排总量控制,把限制纳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同时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对未经水行政许可设立的排污口进行限期整改或取缔。
按照中心河河道“三乱”问题专项整治方案,认真开展落实,至2020年“三乱”主要问题全部整治完成。
a.水域资源保护。水域资源保护区是指河口线以内的区域。规范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行为,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水域占补制度,实现现有水域面积和自由水域面积不减少。
b.岸线资源保护。以有利于水资源保护为原则,以充分发挥河道防洪、排涝、灌溉等多方面的综合功能为目标,通过编制岸线开发利用规划,科学划定水域和岸线功能分区,加强河道水域和岸线资源用途管制,合理确定河道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严格控制开发强度。
3.3.1 点源治理
a.对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升级改造。实施丹徒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工艺升级改造工程,积极创造条件对其尾水采取湿地处理方式进行生态再处理,进一步削减COD、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提高尾水处理标准。
b.完善城镇区域污水管网建设。加强丹徒境内集中居住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集镇污水截流管网接入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c.专项整治重点污染企业。对沿线恒顺酱醋厂等企业,开展专项整治排污行动,将工业企业及生活污水全部接入污水管网,统一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
3.3.2 面源治理
a.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在中心河沿线划定畜禽禁养限养区,禁养区内不再批复、建设新的集中养殖点;非禁养区内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收集、处理设施。
b.控制渔业养殖污染。对沿线水产养殖业实行污染管控,严格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开展专项整治。
c.控制种植业面源污染。全面推广农业清洁生产,从源头控制种植业污染。
d.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统筹城乡、区域生活污水治理,开展汇流区农村生活污水专项治理,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e.开展汇流区城乡环境专项整治。统筹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建立“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垃圾长效处理体系,加强沿河两岸垃圾收集及垃圾点管理,严控生活垃圾入河。
a.岸线保洁。注重水域岸线保洁,打造整洁优美、水清岸绿的河流水环境。明确管护单位按照日常管护规定,保持水面整洁,基本无聚集漂浮物;河道沿线残留垃圾应及时清运;岸线与水面交界处退水露滩时,残留废弃物应及时清除。
b.实施生态供水。为改善中心河水环境质量,实施生态基流常态化供水措施。通过凌塘水库生态补水,保证中心河生态基流,增强河道自净能力,构造健康水生态系统。同时,加大对长山提水站引河御桥港河治理力度,消除污染。在大旱年份,通过长山提水站开机,引长江水补充流域内河流水量,以实现生态活水,逐步恢复河道水生态系统。
c.水生生物资源保育。实施重点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加强水域生态修复技术研究,制定综合评价和整治修复方案。通过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水资源和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修复因水域污染、工程建设、河道整治等人为活动遭到破坏或退化的鱼类产卵场等水域生态功能区。
3.5.1 管理范围划界确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管理的需要,划定中心河管理范围线、沿线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线、河道陆域土地权属范围线,明确管理界限和界桩,形成基础数据库,实现地籍信息化。
3.5.2 落实河长制
推动中心河各级河长“认河、识河、巡河、管河”,由河长办主动协调管理、保护、治理、开发、利用等工作。落实河长巡查、例会、督查、述职、信息报送及部门联动等八项制度,形成河道管理单位日常管护的长效机制。
3.5.3 管理能力提升建设
a.建立河长制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建立完善河长信息、河道状况、河道监测、河道管护、河道执法数据库,构建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运转高效的管理平台,统筹水利、住建、环保、公安、城管、农业、国土、交通等部门的行政职能,推进综合管理和协作,为实现河长制信息共享,实现动态化、数据化、信息化管理提供有效决策依据。
b.加强基层水管理队伍建设。强化基层水利站、环卫所、环保所、农服中心、社区等管理单位人员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积极引进人才,确保管理取得实效。
3.5.4 加大宣传力度
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参与,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各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围绕“河长制”管理工作重点,准确解读河长制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公众积极关注、支持、参与河道管理与保护,有效改善河道生态环境,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增强群众对河长制工作的知晓度和满意度。
3.5.5 加强资金保障
将河道管护资金、建设资金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强化资金保障。同时,创新投入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资体系,引导社会资金投资中心河保护与治理。
3.5.6 建立监测评价体系
除干流监测的3处水质断面外,建设重要支流西麓胜利河、杨溪河、朝阳河、莱金沟、芝麻沟、幸福河等水质监测断面,形成完善的水质监测体系,为中心河水环境治理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
3.5.7 建立生态健康预警机制
推进河道健康评价,建立河道生态健康预警机制。完善河道健康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开展河道健康评价。建立河道健康状况常态化发布机制,对非法侵占、水生态破坏、水质恶化等异常情况进行预警,及时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
a.强化执法巡查监管能力。各部门应切实履行涉及河湖管理保护的行政职能,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利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水下机器人、无人机等现代化监测手段对河湖实行动态监管。加大对河湖重点区域、敏感水域的执法监管,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
b.社会公示监督。在河道两岸显著位置树立河长制公示牌,公示各级河长、有关部门、管理单位、管护公司,注明工作范围、工作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加强社会监督;建立河长制信息系统,公开概况、水质情况、治理工程、河长制组织体系等,接收群众监督;建立“河长制工作联系单”,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交办、督办并限时反馈。
c.实行严格考核评估奖惩机制。建立中心河河长制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各地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评价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及其主要领导干部抓生态文明建设实际成效的重要依据,与资金分配、项目安排挂钩。对工作落实好的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不落实的市、区,要实施约谈、挂牌督办、区域限批、取消评先等措施,对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a.对束窄部位拓宽改造,对夏侯闸、杨家坝、G312国道过路涵等河道明显束窄部位,进行拓宽改造,扩大中心河行洪断面,提高河道下泄能力以及中心河流域防洪标准。
b.对险工险段进行除险加固。
c.加强防汛道路建设,建成完整畅通的防汛道路,便于防汛抢险人员车辆通行和物资运送,提高抢险救灾处置能力。
中心河“一河一策”行动计划实施是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强河湖保护与治理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更是针对具体河流采取针对性精准策略的重要方式。通过摸清河道健康现状、科学诊断河道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河道保护与治理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因地制宜地提出水资源管理、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等方面保护治理措施,必将对河湖的保护发挥积极推进作用,最终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管理保护目标。